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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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经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Advisory Committee for State
Informatization, 英文简称ACSI。
第二条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的宗旨是增进国家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有效地推动国家信息化发展进程。
第三条专家委的职责是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求,就提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进行会前咨询评议;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接受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咨询,就我国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对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国际信息化问题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积极促进中外专家和咨询机构间的交流,开展信息化国际合作研究。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四条专家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专家委的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而设定,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专业委员会主任
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副主任分别兼任。
第七条设立专家委秘书处,承担专家委的日常事务。秘书处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
办公室单设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三章委员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九条专家委委员是国家信息化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中的高级顾问,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领域信息化方面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热爱祖国。
第十条支持中国信息化事业,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外国籍专家、学者,与我国友好,可作为专家委特邀委员,承担某些专项咨询任务。
第十一条专家委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指派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本章程第九条提名,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其他委员人选,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委托国信办负责根据上述原则和工作需要,组织对下一
届专家委委员候选人进行提名。
(二)在国信办内各组开展提名的同时,征求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的提名意见;征求上届专家委主任、副主任的提名意见。
(三)征求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志对候选人的提名意见。
(四)国信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
(五)候选人名单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三条委员由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颁发聘书。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四章委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委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在专家委内部,委员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可以使用专家委提供的经费进行信息化重大问题调研;经批准,参加或列席有关国家信息化问题的工作会议,获取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委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参加专家委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提出建议,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委员中,有屡次不履行其义务或严重违背本组织章程的,全体会议经专
业委员会提议,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专家委采取统一部署,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集中评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独立研究为主的工作办法,发挥委员个人专长与集体智慧,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政策研究报告和发布信息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不定期编发《信息化决策参考》,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化战略问题研究成果,反映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1次,由主任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以就咨询评议
的问题举行专门会议。
第二十条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情况负责召集,每年不应少于两次。各专业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安排落实每一位专家的任务;
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应提出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听取委员的
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专家委可以通过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或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章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专家委开展信息化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所需的经费,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年度预算中代为向国家财政部申请。
第二十四条专家委秘书处的事业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