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劳动法与中国劳动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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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动法与中国劳动法的差异

很多中国人与德国总部直接签署了劳动合同,作为员工派遣到中国来工作。拥有这样的合同,是对自己劳动权益最好的保护。退一步,也应该与在中国的法人组织,如公司或工厂直接签署劳动合同。

有些人为了交纳社会保险金的方便,把自己的劳动合同交由中国的劳务派遣公司(如外服或中智)代理,使自己从法律上成为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到用工单位工作,实际上却使自己的劳动法权利受到了最大程度的削弱。这些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目的,就是规避劳动法风险的。

就中国和德国劳动法保护制度而言,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德国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非常苛刻,而中国的则相对宽松一些。即使犯了一些小错误,如给公司则造成数千元人民币的损失,这在中国可能成为直接开除的理由,而在德国却是相当困难的。

就诉讼层面而言,在中国的劳动法诉讼中,律师的可参与程度和创造性相对较小;而在德国律师则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国基本上不会有公益律师参与诉讼,而德国则是较为容易的。

如果在中国启动劳动法的诉讼,并不妨碍在德国也同时启动这样的诉讼;相反的也同样如此。这是企业和员工需要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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