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2017版))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2018.02] (1)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2014)的基础上,修定了本《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
1基本规定1.1基本职责1.1.1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1.1.2工程文件应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达到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事后补编。
1.1.3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1.1.4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与纸质档案相符的电子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1.2建设单位职责1.2.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套数(至少二套原件)、费用、质量、移交时间以及电子版竣工图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1.2.2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1.2.3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1.2.4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5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9.19•【字号】珠建建[2006]163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建建〔2006〕163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现予印发,于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珠海市建设局二○○六年九月十九日附件: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珠海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以下统称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结构验收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应遵照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在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天内进行自查,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将自查结果、施工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填写《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申请表》,格式(详见附表一),并将审查结果和施工技术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复查。
珠海市建筑节能验收流程
珠海市建筑节能验收流程一、验收申请1. 建设单位在建筑项目竣工后,向相关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2. 提交的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概况、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情况、自检报告等。
二、资料审查1. 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2. 资料审查主要关注建筑节能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自检报告是否真实准确等。
3. 如果资料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需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三、现场检测1. 资料审查通过后,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进行现场检测。
2. 现场检测主要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进行检测,以验证其是否符合节能标准。
3. 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验收判定1.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测的结果,进行验收判定。
2. 如果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均符合相关标准,且自检报告真实准确,现场检测数据合格,则判定为合格。
3. 如果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则判定为不合格。
五、合格通知1. 如果验收判定为合格,行政主管部门将发出合格通知,允许该建筑投入使用。
2. 合格通知应包括建筑节能验收的结论、使用注意事项等。
六、不合格整改1. 如果验收判定为不合格,建设单位需进行整改。
2.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需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并重新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测。
3. 如果整改后仍不合格,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并再次进行验收。
七、复查与备案1. 对于已通过验收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定期复查,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仍符合节能标准。
2. 复查结果将进行备案,作为建筑节能管理的重要依据。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12-28更新
A B C D
(六)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
地面、抹灰、外墙防水、门窗、吊顶、轻 质隔墙、饰面板、饰面砖、涂饰、裱糊与 软包、细部各子分部 幕墙子分部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
B C
(七)
建筑屋面分部
基层与保护、保温与隔热、防水与密封、 瓦面与板面、细部构造各子分部 建筑屋面分部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A B
序号
文件名称
档案预验 城建档案 建设单 收必备 馆归档 位保存
电子 文件
备注
一 二 三 四 五
(一) (二) (三) (四) A B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 地质文件(A类) 项目管理文件 监理文件(B类) 施工文件(C类) 施工项目管理资料通用文件 施工技术资料通用文件 工程测量记录 地基与基础分部
地基子分部(天然地基、岩石地基、复合地 基) 基础子分部 基桩工程 基础工程(承台、筏板等) 基坑支护和边坡子分部 土方子分部 地下防水子分部 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B) C D E F
(五)
主体结构分部(地下结构和上部结构)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 、型钢混凝土结构子分部 钢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子分部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 主体结构分部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B
C
D
(十五) (十六) (十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泡沫灭火系统工程 火(二) 1 工程档案信息数据盘
燃气工程 室外工程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图 声像及电子文件 声像文件 电子文件
● ● ● ●
附件C:竣工图折叠方法
(八)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 (九) 通风与空调分部(含消防防排烟系统) (十) 建筑电气分部 (十一) 智能建筑分部 (十二) 建筑节能分部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1]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治理工作,明确验收及备案程序与内容。
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范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都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路、给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广东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治理工作。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机构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
备案机关应依照当地实际情形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条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操纵手段,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报送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同意监督检查并取得备案机关收讫确认的行为。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前预备工作:(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查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一),经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各类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作指引
建设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指引一、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验收程序:1、招标确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评估单位,一般在工程现场施工竣工前一个月确定评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受托单位会根据整理的验收评估所需资料明细索要、收集相关数据、资料。
所需数据、资料:1)基坑支护、临时排水沉沙设施、室外雨排水系统以及园林绿化苗木的质量验收记录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带施工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监理单位公章和总监签章的)。
2)主体设计方案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水保方案电子版(包括文字部分和CAD 格式图纸)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最终命名批复文件(若有更名请提供)、临时占地使用许可文件(若有临时占地请提供)、施工期临时排水许可文件、排水验收合格文件、规划验收合格证(若规划验收完成请提供)(以上批复、证件类电子类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可)。
3)施工过程部分水土保持措施照片(如:施工围墙、临时排水沟、沉砂池、临时拦挡覆盖等,可找施工或监理方提供),完工后整体性照片1~2张+室外雨排水设施及园林绿化照片若干(完工照片如工作时间充裕一般由我方在工作后期前往现场拍摄)。
4)项目室外雨排水及绿化苗木配置总平面图的竣工蓝图原件或复印件2份:需盖竣工图纸章和签名。
5)绿化苗木明细。
6)建设单位、主体施工单位、绿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保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各提供一名代表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3、受托单位在所需资料收集齐全后7日内将验收备案所需资料《验收备案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自查验收鉴定书》相关内容编制完成,建设单位配合在上述资料需要相关参建单位盖章签字的地方完成盖章签字后,由受托单位统一整理、装订成册后将《验收备案表》及项目相关文件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水务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验收备案。
4、深圳市水务局在受理验收备案申请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核查现场、查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自查验收鉴定书》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后10个工作日左右出具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的批文。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二号——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7)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二号——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二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二号《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已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7月26日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9年6月24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6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项目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条例,但抢险应急工程和总投资额五百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除外。
抢险应急工程和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可以简化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另行制定。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国家及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核发受理条件齐备以下材料:(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四份)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五)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1. 工程验收申请表(原件);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3.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围护结构、建筑设备部分)验收表(原件);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原件);6.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汇总表(原件);(七)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九)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载明节能信息的内容(原件);(十)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建筑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2. 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3.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文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4. 商品住宅需提供住宅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合格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5.《珠海市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交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6.《广东省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提交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提供)备注:有关填写的资料可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中下载,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所盖公章必须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同。
审批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3.《广东省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1]35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5.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62号)6.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7.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珠房建[2006]103号);办理条件1.符合受理条件;2.未达受理条件不予通过;审批程序受理: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工程;决定,或一次告知需补正全部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含交易中心解锁)、原件核退办事指南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含交易中心解锁)、原件核退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原件核退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退回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证)、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监注册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6)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其他工程请提交以下资料:
□1、中标工程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工程骏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原收取证件的回执原件。
□4、施工单位提交: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注:应按照“相关表格”的示范文本出具,否则不予办理。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
□1、市住建局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原收取证件的回执原件;
□3、提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办理退证的施工单位还需提交: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注:应按照“相关表格”的示范文本出具,否则不予办理。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珠规建建[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规建建〔2013〕55号)横琴新区公建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0号令,以下简称《决定》)已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审批权限下放各区实施,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权限下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决定》,从2013年2月8日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各区(功能区)建设局负责实施。
金湾区和斗门区根据法定权限已经实施,横琴新区公建局按《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依职权实施,其他各区(含香洲区)现为下放实施。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管理权限所涵盖的内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三)对所许可的建设工程行使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权,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四)对所许可的建设工程行使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实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五)对所许可的建设工程行使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和造价管理行使行政执法权;(六)查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七)解决项目工程款纠纷及民工工资纠纷等问题;(八)调查处理与项目有关的投诉;(九)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应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监督工作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51047—20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住建部第2号)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二)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
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1。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在AA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受理条件(一)建设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合格。
(二)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完成建设,达到《AA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清府办函〔2019〕122号)的要求。
(三)建设工程已按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消防设施和功能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取得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和参建单位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四)人防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五)档案验收实行容缺办理。
建设单位向档案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并取得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意见。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专项验收受理范围及分工1.规划条件核实(自然资源部门)受理范围:(1)清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高新区,广清产业园)市政府投资项目、跨区域建设项目(含建筑、市政)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其余建设项目由清城分局负责;(2)清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清新分局负责;高新区约110平方公里范围内(地块一约12平方公里,位于百嘉科技园,四至范围为广清高速以东、规划湖城大道以南、广清大道以西、大燕河以北;(3)地块二约9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广清高速以东、佛清从高速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南、武广高铁以西地块以及嘉福工业园。
具体以备案红线范围为准)的建设项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AA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二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项目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由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验收范围:一、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流程表》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名称 珠加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A5厂房 监督注册号 F080033 电脑代号验收范围 16275.961 栋、3 层验建设单位 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梁建坤 收M 勘察单位珠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 项目负责人 何庄鹏 位设计单位 珠海艺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袁国宵 及施工单位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张永升 员 监理单位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张伟平序 号竣工验收 条件1 口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口有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GD30133 口有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GD30044 口有勘察、 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GD3005 GD30065 口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 口有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淤7 口有公安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 淤8 口有电梯准用证明文件9 口有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限民用建筑) 10 口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意见:□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条件中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暂不具备,未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保 证在投入使用前元善。
:匚程拟定于 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 E3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公章)年 月日2、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及程序可参照〈〈工验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执行。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流程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验收范围栋、层质量监督室意见质量监督组意见:□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条件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暂不具备,建议先进行竣工验收,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资料要求建设单位投入使用前补齐。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
附件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文件验收归档工作,统一我市市政工程档案的验收及归档标准,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原《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5)基础上,修订本指南。
一、基本职责(一)建设单位的职责1.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套数(至少二套原件)、费用、质量、移交时间以及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电子版竣工图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3.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
更改、补充图纸,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图,也可委托其它单位进行。
4.对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开工前进行放线、在放线后进行验线、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
其测量费用,应当纳入地下管线工程造价。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6.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7.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出具电子文件质量保证书。
8.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必须先对照相关要求对全套工程资料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同时,要提交建设单位对全套预验收资料的审查意见(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版示范文本。。。
2017版《建设⼯程施⼯合同(⽰范⽂本)》(GF-2017-0201)与2013版⽰范⽂本。
2017版⽰范⽂本与2013版⽰范⽂本修改部分对照表部分序号 17版施⼯合同 13版施⼯合同通⽤条款 1.1.4.4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预留质量保证⾦(已缴履约保证⾦的除外)的期限,⾃⼯程实际竣⼯之⽇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预留质量保证⾦的期限,⾃⼯程实际竣⼯⽇期起计算。
10.9计⽇⼯ 10.9需要采⽤计⽇⼯⽅式的,经发包⼈同意后,由监理⼈通知承包⼈以计⽇⼯计价⽅式实施相应的⼯作,其价款按列⼊已标价⼯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计价项⽬及其单价进⾏计算;已标价⼯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相应的计⽇⼯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的单价。
10.9需要采⽤计⽇⼯⽅式的,经发包⼈同意后,由监理⼈通知承包⼈以计⽇⼯计价⽅式实施相应的⼯作,其价款按列⼊已标价⼯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计价项⽬及其单价进⾏计算;已标价⼯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相应的计⽇⼯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作的单价。
14.1竣⼯结算申请除专⽤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
已缴纳履约保证⾦的或提供其他⼯程质量担保⽅式的除外;除专⽤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 15.2缺陷责任期 15.2.1缺陷责任期从⼯程通过竣⼯验收之⽇起计算,合同当事⼈应在专⽤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
单位⼯程先于全部⼯程进⾏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的,该单位⼯程缺陷责任期⾃单位⼯程验收合格之⽇起算。
因承包⼈原因导致⼯程⽆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竣⼯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验收之⽇起计算。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17•【字号】珠规建验[2010]3号•【施行日期】201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规建验〔2010〕3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规划分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施工图审图机构,市测绘院,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项目建设按规划实施,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
该办法自2010年12月18日起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且建设单位必须签署相关承诺书后,方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设工程应同时申请规划验收。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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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受理条件;
2.未达受理条件不予通过。
审批程序
受理: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工程;
审核:自收到申请备案资料当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受理决定,或一次告知需补正全部内容。
批准:文件审查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注
咨询电话3324202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2017版)于2017年5月8日启用。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2017版)
事项名称
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核发
受理条件
齐备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四份);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工程验收报审表(原件);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3.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原件);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汇总表(原件);
(六)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八)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九)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2.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文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商品住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商品住宅《珠海市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5.《广东省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原件)
(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提供)
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城乡建设部第2号);
3.《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珠府办函[2017]13号);
5.《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珠建房[2006]103号);
6.《珠海市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细则》珠规建市[2014]20号;
7.《关于公布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细则的通知》珠规建房[2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