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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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评审流程-解释说明

第九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评审流程-解释说明

第九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评审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第九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是中国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引进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计划旨在通过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吸引和培养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

本文将对第九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评审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评审流程是保证该计划公正、透明和高效的关键环节,它将确保各项评审标准的执行和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介绍本计划的结构和目标。

其次,我们将详细描述评审流程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专家评审、面试环节等。

随后,我们将分析评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探讨如何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最后,我们将总结评审流程,并探讨第九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对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的意义和影响。

同时,我们也将展望未来,在结束语中对该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希望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第九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评审流程的指南,进一步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篇文章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是整篇文章的开端,通过概述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背景和意义,引起读者的兴趣和关注。

同时,概述文章的结构和目的,为后续内容的展开做好铺垫。

最后,通过总结引言部分,对文章的主题和目标进行回顾,为接下来的论述做好衔接。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

首先,介绍第九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概述,包括其目标、范围和重点领域。

接着,详细介绍评审流程,包括评审的环节、参与人员和具体步骤,以便读者全面了解此计划的评审过程。

其次,阐述评审标准,包括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以确保评审的公正和科学性。

最后,介绍评审结果公布的方式和时间,以保证透明公正。

结论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

首先,总结评审流程的要点和重要环节,强调其科学性和公正性。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 国家 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㊁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㊂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实施国家 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㊂第三条 国家 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㊂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㊁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㊂第四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1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㊂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 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㊂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㊂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㊂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㊂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㊂中央宣传部㊁教育部㊁科技部㊁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㊂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杰出人才㊂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㊂第六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㊁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㊁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㊂第七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㊂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㊂企业创办时间一般不超过5 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㊂第八条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主持重大课题任务㊁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㊂第九条 教学名师㊂申报人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㊂第十条 青年拔尖人才㊂申报人在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㊂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7岁);哲学社会科学㊁文化艺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不超过40岁)㊂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㊂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十一条遴选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专项办部署年度遴选总体安排,设立平台的部门(以下简称 平台部门”)对所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申报,平台部门开展形式审查㊁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 3组织咨询顾问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㊁公示,领导小组批准㊂第十二条 加强各项目宏观统筹,中央组织部会同平台部门印发遴选通知,统一部署,分头实施㊂第十三条 平台部门做好申报推荐和形式审查工作㊂推荐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广泛性㊁代表性㊂平台部门应当将形式审查情况及时反馈推荐单位㊂第十四条 平台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人才性质特点,细化遴选标准,实施分类评价㊂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㊂应用型人才评价应当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㊂第十五条 平台部门应当组织小同行专家进行评审㊂评审专家应当覆盖申报人专业领域㊂评审工作可针对申报人类别采取会议㊁通讯评审㊁面谈㊁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㊂平台部门应当遴选专业水平高㊁道德品行好的专家组建评委库,评审时根据申报人专业随机抽取㊂建立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㊂第十六条 组建评审工作巡察小组,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说情打招呼㊁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㊂第十七条 召开专家咨询顾问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接受专家质询,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4平台部门反馈㊂第十八条 拟入选名单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㊂相关平台部门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㊂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㊂涉及学术技术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㊁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㊂第十九条 对西部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㊁评审标准,给予倾斜支持㊂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 万人计划”入选者颁发证书㊂第二十一条为杰出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 一事一议㊁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特殊支持㊂中央组织部㊁科技部㊁财政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委托自然科学基金会做好人选推荐评审㊁建设方案论证㊁周期考核评估等工作㊂科学家工作室依托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建设㊂依托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提供运行保障和配套支持㊂第二十二条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㊁教学名师每人一定额度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由平台部门负责落实,财政 5 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㊂第二十三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经费由财政部设立专项予以支持,中央组织部负责具体拨付㊂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㊂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原则上3年内统筹使用,确有需要可延长2年㊂入选专家转换工作单位,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经费一并流转㊂第二十四条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在科研项目㊁事业平台㊁人事制度㊁经费使用㊁激励保障等方面对入选专家给予特殊支持㊂鼓励地方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支持政策㊂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注意将入选专家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考察㊁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奉献精神㊁严守学术道德规范㊂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设立国家 万人计划”服务窗口,为入选专家提供服务㊂第二十七条建立入选者退出机制㊂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㊁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㊂第二十八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国家 万人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㊂6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国家 万人计划”的宏观统筹,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㊂第三十条 平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研究提出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特殊支持政策㊂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入选专家特殊支持工作㊂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专家的具体培养㊁使用㊁管理㊁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㊂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平台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作细则,并报专项办备案㊂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㊂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㊂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17年2月28日印发 7。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后备人选答辩时间表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后备人选答辩时间表
8
136
46
文 林
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8
47
薛化建
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8
48
王登峰
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
8
49
汪立芹
新疆畜牧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8
50
张艳花
新疆畜牧科学院畜牧研究所
8
51
陈峰
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
8
52
希尔艾力·吐尔逊
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
8
53
霍仕霞
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
中科院新疆天文台
8
85
姚晓光
自治区人民医院
8
86
张同文
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
8
87
秦 璐
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8
88
付王伟
新疆洁净能源技术研究院
8
89
陈 琳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
8
序号
姓名
依托单位
项目类别
起止时间
财政拔款额度(万元)
财政拔款总额(万元)
90
王瑞聪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青年博士科技人才
2016.07-2017.07
8
16
91
许孝玲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8
92
安丰慧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
基层青年科技人才
3
63
93
韩凯乐
伊犁紫苏丽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94
贾 磊
新疆瑶池蜂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95
曹晓艳
伊宁县园艺开发中心

职业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职业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和谐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专兼结合,“刚柔”并重;(三)急需实用,动态管理。

二、引进范围(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符合“优先引进”条件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公认技术成果和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好专业技术发展潜力,能够较快提升所在专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优先引进: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或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等。

(二)专业骨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其学术成果在本学科、本专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专业骨干。

(三)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我校急需学科专业且愿意补充到我校教学科研一线的博士。

(四)高技能人才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技术能手、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一等奖、省部级技术能手。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掌握精深专门知识,操作技能精湛,能够在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问题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有关优惠政策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分“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类。

“刚性”引进:是指符合学校引进条件并自愿全职应聘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考核合格后,学校按人员调动、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学校编外聘用程序办理有关录用、聘用手续,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或编外聘用的人员。

“柔性”引进:是指符合学校引进条件,兼职来我校参与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的政策另行制定。

“刚性”引进全职来校工作的各层次人才,除按相关政策和规定,享受正常的国家档案工资和校内分配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给予以下待遇:(一)学术技术带头人优先引进人员:1.提供30万元的安家费;2.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办公用房及实验室,并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在2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类在10万元以内;3.在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前提下,其配偶可随调并在校内妥善安排工作;若不符合,学校协助安排社会工作。

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

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

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统筹安排项目、人才和基地,加强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重大项目主要指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目、中央财政资助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重点包括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高级专家等尖子人才。

第三条科技部根据国家发展目标制定重大项目创新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战略高技术研究项目应重点培养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以及创新团队等;重大应用研究、产业化和工程项目应重点培养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创新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要积极引导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创新基地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优先支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促进创新团队的形成。

研究团队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五条优先支持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机构的研究人员联合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培养跨学科、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该类项目课题在项目课题总量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第六条优先支持年龄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研究,促进青年高级专家的成长。

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1.27•【文号】教高厅函[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精神,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用10年左右时间,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分期分批遴选支持1000名代表国家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的教学名师,2012年首先启动高等学校的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

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和军事院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2012年遴选支持100名“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其中3名为军事院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评选)。

三、申报条件“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教学名师的本科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6-201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一、引进对象符合公司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科技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作为公司重点技术项目的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二、引进标准1、领军型人才引进标准根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引进人才基本标准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着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掌握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或承担过与公司所需技术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3、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4、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5、熟悉电网企业基本业务,能够带动和促进本专业领域发展6、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相应学科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7、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队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推动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2、技术骨干引进标准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着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同类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3.在电力技术及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4.承担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5.在公司相关业务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或掌握关键技术;6.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7.曾在国际知名或同类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8.公司急需的其他人才;三、引进渠道1、依托海外人脉关系引才在公司范围内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依托企业中海外人脉资源,建立“海外人才名录”,发挥公司广大职工的自身优势,架起与海外留学组织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情感交流,建立长期、稳固联系,并通过师生关系、同乡关系、合作伙伴关系组织海外人士开展荐才引才活动;2、搭建创新平台引才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把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作为承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3、利用国际猎头公司引才西方国家的猎头公司是适应世界人才流动应运而生的产物;一些专业的猎头公司掌握大量的人才资源,有规范的运作方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西方发达国家,90%以上的大企业是利用猎头公司来择取高级人才的,企业中70%以上的高级人才是通过猎头公司来调整工作的;猎头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既挖走我国内人才,又可向同内输送人才,只要我们掌握得好,可以为我所用;我们要解放思想,敢于利用国际猎头公司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渠道;4、优化政策环境引才帮助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工作、医疗保健和住房等实际问题,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5、以高端国际会议为平台,直接引才公司可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通过国际会议公司一方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展示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观咨询,另一方面,加大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科研进展,为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打下基础;6、以海外技术研发机构为平台,跟踪锁定核心技术人才公司在有条件和实力的情况下设立海外研究中心,以此建立与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外为公司服务提供平台;海外研究中心能够发挥跟踪了解对手动态、吸收行业前沿技术、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通过研究中心,还可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密切的联系渠道,了解和掌握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动态信息,增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引进程序1、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 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2、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3、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4、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5、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1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与拟引进人选签署意向性工作协议,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报上级人才引进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专业骨干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3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统一组织申报;对国家“千人计划”以外、符合当地引进海外人才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向地方申请相关政策支持;4符合条件的海外优秀人均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协商有关单位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四、培育1、入职教育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入职教育的主要形式: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领导集中授课、与有关领导直接访谈和交流研讨;通过教育培训,海外人才能够迅速了解法定职责、熟悉机关办公方式、办公程序、办公流程、行为守则等;2、研修培训结合每位引进人才的培训需求,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项业务培训,参加国际研讨会,定期参加高级研修班,国内外学术会议等,使海归人才熟悉工作,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尽快进入角色;3、项目制培育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订、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并在科研经费、工作条件、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用项目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研发热情,并在项目中锻炼实践能力及加强对相关行业知识的了解;4、组建科研团队由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行组建科研团队,自行选择科研方向,并全权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展及科研费用的支配,提高其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5、契约式管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签订契约合同,在合同中规定要达到的工作结果,及形成成果的时间,但并不注重科研的过程,即不限定人才工作的方式、地点,消除规章制度对人才的限制;6、职业生涯规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担任公司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实际需要,也可聘请引进人才担任重大专项课题、子课题技术负责人等,参与重大专项的管理工作,或根据需要为引进人才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五、评价1、考核组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估组织由公司领导、技术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2、考核方法对引进人才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即在聘期内每年年底的常规性考核;对引进人才的常规性考核纳入职工年度考核体系,按照考核程序,结合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进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形成意见,考核结果报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聘期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终考核;3、考核指标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按照公司科技领军人才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技术骨干按照技术专家考核标准进行考核4、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职位晋升、培育等的依据六、激励1、物质激励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同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费补贴等因素,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福利标准;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费补贴可参照下列标准执行:1住房问题,可提供一套120平米左右、便于生活和工作的住房,或给予相应水平的租房补贴;对购买住房的,可按150平米的面积标准,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市场平均房价,提供总房款50%的贷款,根据工作年限可相应减免贷款,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免除还款;2配偶一同回国来华并愿意在国内就业的,尽可能安排配偶的工作;暂无法安排或不愿工作的,按2倍于当地人均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3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并参照当地国际学校的学费标准给予子女教育补贴;对不参加国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标准为引进人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对搬家的,报销搬迁费;对未搬家的,每年报销2次往返探亲机票;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司按单位人均工资的3-5倍增加工资总额计划;属于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公司协助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特定生活待遇;4对不参加国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标准为引进人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对搬家的,报销搬迁费;对未搬家的,每年报销2次往返探亲机票;5属于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公司协助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特定生活待遇;6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保证不低于引进人才在国外的收入水平7为每位引进人才提供20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自主确定研究方向,组建团队,并自主使用研究经费2、事业激励1职位晋升充分利用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并按岗位职责要求,根据人才的能力水平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优先聘任到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正高级科技人员予以长期聘任,为引进人才打造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2帮助参评政府奖励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可推荐其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各类政府奖励评选;3帮助组建科研团队所有的引进人才必须充当学科带头人组建团队,或作为学术骨干加入团队;引进领军人才同时,将现有同研究方向的,尚未形成技术优势的青年技术人员通过引导的方式纳入团队中,采取建设研究中心或者实验室的方式整合资源,形成创新团队;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根据需要,在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在规定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提出调整意见;有权选用团队成员;4知识产权引进人才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定其权益归属,引进人才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遵守竟业限制等法律规定的义务3、精神激励1颁发特聘专家证书2对科技创新工作由突出贡献的颁发荣誉证书3提供培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参观交流的机会。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及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省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指导思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扶持和项目资助相结合为原则,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师资队伍“人才高地”的形成。

三、遴选专业方向面向国家资源能源环境的重大需求,围绕低碳经济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徐州市六大千亿元工业产业(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五大千亿元服务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旅游)的研究方向,向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等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做到均衡发展。

四、遴选名额第一期选拔不超过10名。

第一期中期考核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下期选拔名额。

五、遴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受聘在教师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具有创新性并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教风端正,治学严谨,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无任何教学事故。

(六)2011年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㈠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⒉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⒊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⒋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⒌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⒍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一、工作目标1.1 提升高层次人才的专业素养本计划旨在通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特殊支持,提升其在专业领域的素养和能力。

具体而言,我们将组织一系列的专业培训活动,如高级研修班、讲座、研讨会等,邀请业内专家和领军人物进行授课和分享,以帮助高层次人才拓宽知识面,掌握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动态,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此外,我们还将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源和材料,以供高层次人才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参考和应用。

1.2 加强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了促进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将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如高层次人才论坛、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

这些活动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研究成果和项目的平台,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与其他高层次人才交流和合作的的机会。

通过这些活动,高层次人才可以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形成合作意向和项目合作,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创新。

1.3 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综合素质除了专业素养的提升,我们也将关注高层次人才的其他方面能力的发展。

例如,我们将组织一些关于领导力、团队合作、创新思维等方面的培训和研讨会,以帮助高层次人才提升自身的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这些能力的提升将有助于高层次人才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更好地推动项目的实施和组织的发展。

二、工作任务2.1 制定专业培训计划为了提升高层次人才的专业素养,我们将制定详细的专业培训计划。

这个计划将包括不同主题的培训课程,如新技术应用、研究方法、项目管理等。

我们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领军人物进行授课,并确保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前沿性。

同时,我们也会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反馈和需求,及时调整和更新培训内容,确保其满足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

2.2 组织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将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

这些活动将包括高层次人才论坛、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形式。

我们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军人物进行主题演讲和分享,同时也会设置互动环节,如圆桌讨论、项目路演等,以促进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国家各类人才项目一览表

国家各类人才项目一览表
(4月)?
副高以上职称,50周岁以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或哲学社科;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6月)
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中青年专家。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实验室或近五年内经过国家评估且结果为优良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业绩优秀的国家或教育部工程化基地和国家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杰青
(3月)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简称“杰青”,未满4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优青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月)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简称“优青”,男性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领军人才:计划支持80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800名左右。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20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2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博士。
千人计划
(6月)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在国外着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

特殊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特殊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特殊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改善和优化公司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使薪酬政策重点向市场上稀缺的、能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力资源倾斜,有效促进公司提质增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对人不对岗原则、积极鼓励与严格把关相结合原则。

(一)对人不对岗原则。

特殊人才认定办法实行一事一议,视人而定,不按岗位设置,同岗不同人不一定延续享受。

(二)积极鼓励与严格把关相结合原则。

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使办法发挥应有的激励促进作用。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在公司经理室领导下,成立公司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工会、人力资源部等单位领导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引进人才岗位和计划,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引进人才的认定、考核、监督等工作,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引进人材工作的具体实施,汇总公司、各下属单位人材需求并上报领导小组,公布人材招聘息,协调组织招聘,建立人材息库,办理引进人材手续,落实相关待遇,实施其认定、考核、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材需求、推荐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落实相关待遇等本单位引进人材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特殊人才认定第七条特殊人才是指公司特别需要的,或关键岗位需要的稀缺人才,或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管理才能的高端管理人才。

第八条享受特殊人才待遇的原则上应符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人才认定政策标准,且具有相应工作经历、能力资质等。

第九条特殊人才的编制纳入国资委编制总额控制和管理。

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岗职工总人数的5%,特殊情况的,由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研究提出。

第十条特殊人材的认定一般包括:1.在省内外行业领域领先的地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2.在公司急需的紧缺专业具有省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公司急需的紧缺专业特别是支柱产业、重点工程项目及开发重点领域以等方面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4.富有丰富管理管理经验的中高级人才;5.拥有国内、省内领先的发明专利的各类人才;6.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特殊才能、特殊技艺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优化研究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优化研究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优化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对于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障碍,为了更好地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使用,需要制定和改进相应的政策。

本文将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优化进行研究。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是国家、地区或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主要手段。

目前,我国已经实行了一系列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例如“千人计划”、国家和地方“特支计划”、人才引进补贴等。

这些政策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政策重在资金扶持,缺乏全方位综合支持。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需要全方位的综合支持,包括人才招聘、职业发展、创新创业等各个方面。

然而,目前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主要集中在资金扶持上,缺少对人才综合服务的支持。

这就导致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质量不够高,很多人才来了之后却不满足当初的期望,最终流失。

2.政策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

目前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形式相对单一,缺乏灵活性。

这就无法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需求的高层次人才的要求。

例如,一些人才需要特殊的技术条件和有利的社会环境,而现有的政策往往依靠固定的制度和机制,难以满足这些要求。

3.政策执行效果不佳,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虽然政策制定者已经尽力满足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策效果并不理想。

一方面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很多人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和支持;另一方面是因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仍然存在许多固有的制约和限制,如口语、工作经验等问题,使得政策效果无法完全实现预期目标。

为了更好地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使用,需要制定和改进相应的政策。

以下是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优化的一些策略:1.从资金扶持到综合服务模式转变。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应该从资金扶持为主的模式转变到全方位综合服务模式。

这也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的政策。

新型政策应该从职业发展、创新创业、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全面和综合的支持。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

第三条国家“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第四条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

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

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杰出人才。

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

第六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第七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四川省高层次人才 特殊支持办法(试行)

四川省高层次人才 特殊支持办法(试行)

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统筹省内外人才资源,造就规模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综合运用安家补助、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支持等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高层次人才,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第三条总体思路。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主线,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贴近产业企业做大做强需要,坚持引进高端人才和培养本土人才并重,集成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突出高端。

坚持高端引领、优化结构,重点引进培养一批能够代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能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重点支持。

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实行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

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为四川创新驱动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及顶尖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创新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上下联动,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统筹全省重大人才工程及相关高层次人才项目,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形成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营造良好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五条支持对象应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良好职业道德。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才:第一类:(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下简称高层次卫生人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进首都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办发…2007?13号,精神~设立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第三条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专项经费的安排与监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学科建设。

第四条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并充分利用已有资源~保证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第二章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获资助者及所在学科的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人员聘用及总价值不超过5万元的非办公用仪器设备购置1或租赁。

具体开支范围如下:1.科学研究费:包括科学研究材料、科研合作、图书资料、统计管理软件等相关费用,2。

人才培养费:包括国内外学术交流、业务和外语培训、研究所需的信息收集、复印、论文出版费、咨询、调研差旅费、通讯等,3.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获资助者出访、国外专家来访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得超过资助专项经费的20%,4。

人员聘用及劳务费:主要用于外单位直接参与学科、基地建设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和国内外专家及行政秘书聘用费。

劳务费不得超过资助专项经费的10%,5.获资助者所在单位不得收取管理费,6.专项经费不支持购置或租赁办公设备~以及5万元以上的非办公用仪器设备.第三章专项经费的管理第六条获资助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 国家 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㊁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㊂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实施国家 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㊂第三条 国家 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㊂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㊁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㊂第四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1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㊂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 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㊂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㊂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㊂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㊂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㊂中央宣传部㊁教育部㊁科技部㊁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㊂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杰出人才㊂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㊂第六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㊁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㊁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㊂第七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㊂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㊂企业创办时间一般不超过5 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㊂第八条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主持重大课题任务㊁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㊂第九条 教学名师㊂申报人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㊂第十条 青年拔尖人才㊂申报人在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㊂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7岁);哲学社会科学㊁文化艺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不超过40岁)㊂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㊂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十一条遴选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专项办部署年度遴选总体安排,设立平台的部门(以下简称 平台部门”)对所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申报,平台部门开展形式审查㊁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 3组织咨询顾问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㊁公示,领导小组批准㊂第十二条 加强各项目宏观统筹,中央组织部会同平台部门印发遴选通知,统一部署,分头实施㊂第十三条 平台部门做好申报推荐和形式审查工作㊂推荐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广泛性㊁代表性㊂平台部门应当将形式审查情况及时反馈推荐单位㊂第十四条 平台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人才性质特点,细化遴选标准,实施分类评价㊂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㊂应用型人才评价应当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㊂第十五条 平台部门应当组织小同行专家进行评审㊂评审专家应当覆盖申报人专业领域㊂评审工作可针对申报人类别采取会议㊁通讯评审㊁面谈㊁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㊂平台部门应当遴选专业水平高㊁道德品行好的专家组建评委库,评审时根据申报人专业随机抽取㊂建立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㊂第十六条 组建评审工作巡察小组,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说情打招呼㊁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㊂第十七条 召开专家咨询顾问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接受专家质询,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4平台部门反馈㊂第十八条 拟入选名单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㊂相关平台部门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㊂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㊂涉及学术技术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㊁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㊂第十九条 对西部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㊁评审标准,给予倾斜支持㊂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 万人计划”入选者颁发证书㊂第二十一条为杰出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 一事一议㊁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特殊支持㊂中央组织部㊁科技部㊁财政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委托自然科学基金会做好人选推荐评审㊁建设方案论证㊁周期考核评估等工作㊂科学家工作室依托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建设㊂依托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提供运行保障和配套支持㊂第二十二条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㊁教学名师每人一定额度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由平台部门负责落实,财政 5 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㊂第二十三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经费由财政部设立专项予以支持,中央组织部负责具体拨付㊂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㊂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原则上3年内统筹使用,确有需要可延长2年㊂入选专家转换工作单位,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经费一并流转㊂第二十四条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在科研项目㊁事业平台㊁人事制度㊁经费使用㊁激励保障等方面对入选专家给予特殊支持㊂鼓励地方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支持政策㊂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注意将入选专家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考察㊁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奉献精神㊁严守学术道德规范㊂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设立国家 万人计划”服务窗口,为入选专家提供服务㊂第二十七条建立入选者退出机制㊂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㊁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㊂第二十八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国家 万人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㊂6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国家 万人计划”的宏观统筹,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㊂第三十条 平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研究提出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特殊支持政策㊂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入选专家特殊支持工作㊂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专家的具体培养㊁使用㊁管理㊁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㊂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平台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作细则,并报专项办备案㊂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㊂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㊂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17年2月28日印发 7。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

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

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三)效益最佳。

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

(四)拓宽渠道。

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引进对象(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

(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引进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关于人才计划的管理规定

关于人才计划的管理规定

关于人才计划的管理规定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一)类别及条件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按照下述条件分为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二个类别。

1、学科带头人: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超过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得省部级奖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

(3)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已形成特色研究体系,取得国(境)内外同行公认具有世界领先成就(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2、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被SCI、EI、A&HCI收录5篇(含)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且单篇被SCI、EI、SSCI、A&HCI源刊论文他引15次(含)以上;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以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4篇次(含)以上。

(3)近五年作为第一著者正式出版过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有重要影响(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且同行专家认可的材料)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符合XX市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学校积极申报,争取部级和市级部门资助经费的支持。

(二)管理与考核引进的人才正式报到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在校服务期为六年(分为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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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 国家 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㊁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㊂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㊂
第二条 实施国家 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㊂
第三条 国家 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㊂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㊁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㊂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㊂
第四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1
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㊂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 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㊂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㊂
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㊂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㊂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㊂中央宣传部㊁教育部㊁科技部㊁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㊂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杰出人才㊂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
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㊂第六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㊁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㊁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㊂
第七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
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㊂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㊂企业创办时间一般不超过5 2
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㊂
第八条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主持重大课题任务㊁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㊂
第九条 教学名师㊂申报人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㊂
第十条 青年拔尖人才㊂申报人在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㊂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7岁);哲学社会科学㊁文化艺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不超过40岁)㊂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㊂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遴选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专项办部署年度遴选总体安排,设立平台的部门(以下简称 平台部门”)对所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申报,平台部门开展形式审查㊁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 3
组织咨询顾问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㊁公示,领导小组批准㊂第十二条 加强各项目宏观统筹,中央组织部会同平台部门印发遴选通知,统一部署,分头实施㊂
第十三条 平台部门做好申报推荐和形式审查工作㊂推荐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广泛性㊁代表性㊂平台部门应当将形式审查情况及时反馈推荐单位㊂
第十四条 平台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人才性质特点,细化遴选标准,实施分类评价㊂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㊂应用型人才评价应当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㊂
第十五条 平台部门应当组织小同行专家进行评审㊂评审专家应当覆盖申报人专业领域㊂评审工作可针对申报人类别采取会议㊁通讯评审㊁面谈㊁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㊂平台部门应当遴选专业水平高㊁道德品行好的专家组建评委库,评审时根据申报人专业随机抽取㊂建立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㊂第十六条 组建评审工作巡察小组,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说情打招呼㊁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㊂
第十七条 召开专家咨询顾问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接受专家质询,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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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部门反馈㊂
第十八条 拟入选名单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㊂相关平台部门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㊂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㊂涉及学术技术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㊁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㊂
第十九条 对西部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㊁评审标准,给予倾斜支持㊂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 万人计划”入选者颁发证书㊂第二十一条为杰出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 一事一议㊁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特殊支持㊂中央组织部㊁科技部㊁财政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委托自然科学基金会做好人选推荐评审㊁建设方案论证㊁周期考核评估等工作㊂科学家工作室依托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建设㊂依托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提供运行保障和配套支持㊂
第二十二条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
军人才㊁教学名师每人一定额度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由平台部门负责落实,财政 5
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㊂
第二十三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经费由财政部设立专项予以支持,中央组织部负责具体拨付㊂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㊂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原则上3年内统筹使用,确有需要可延长2年㊂入选专家转换工作单位,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经费一并流转㊂
第二十四条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在科研项目㊁事业平台㊁人事制度㊁经费使用㊁激励保障等方面对入选专家给予特殊支持㊂鼓励地方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支持政策㊂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注意将入选专家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考察㊁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奉献精神㊁严守学术道德规范㊂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设立国家 万人
计划”服务窗口,为入选专家提供服务㊂第二十七条建立入选者退出机制㊂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㊁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㊂
第二十八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
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国家 万人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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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国家 万人计划”的宏观统筹,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㊂
第三十条 平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研究提出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特殊支持政策㊂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入选专家特殊支持工作㊂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专家的具体培养㊁使用㊁管理㊁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㊂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平台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作细则,并报专项办备案㊂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㊂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㊂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17年2月28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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