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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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释规范“职业打假人”

最新司法解释规范“职业打假人”

2017年8月74文/本刊记者 雷玄一直以来,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业界都存在争议。

7月间,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的答复意见在大众传播平台上被多次转载,一时引发热议,更是将“职业打假人”这一悬而未决的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职业打假将受限?这份落款为2017年5月19日的答复意见里,是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针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做出的回复,针对近年来颇具争议的“职业打假人”问题,行文写道:“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长期以来,职业打假行为明确定性为合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最新司法解释规范“职业打假人”许多打假人士无不援引一条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3条中曾经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

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于2017年5月19日发出的这份答复意见中指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是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角度出发,明确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

之所以作出该条规定,原因在于食品、药品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重要的消费产品,而该司法解释亦产生于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毒胶囊等一系列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出,群众对食药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大背景之下,是给予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量。

答复意见中指出,虽然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在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方面,国家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应采取具体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的规定,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机关的保护国家在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当昕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此外,立法机关在把消费者政策上升为法律时,也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二、行政机关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昕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三、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惩处权力的国家机关的保护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惩处权力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人民法院的保护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应及时审理,以使消费者权益争议尽快得到解决。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来源:中国大学生网作者:王克衷[摘要]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作者既从史的角度简介了对消费者法律保护的演变过程,又系统、科学地论证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从民法的一般保护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保护。

通过两法的比较,显示私法与社会法的联系与区别,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地位。

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之认定

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之认定

用 . 大量 的 争 议 也 聚 集 在 此 三 个 关 键 词 好 的解决 。
上 。 如 果 将 其 概 念 、 范 围 用 法律 明 确 下 来 , 那 么 此 条 解 释 和 适 用上 的 矛 盾 将 会 消 费 者 的 界 定 即 索 赔 主 被 很 好 的 解决 。 体 的界 定
摘 要: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 规 定 的 , 依 照 其规 定 。 消费 者 、 经 营 者 不 法经 营 行 为 的惩 罚 。所 以 , 笔
护法》 ( 以 下简称《 消 法》 ) 自从 1 9 9 4年 1 者、 欺 诈 三 个词 在 此条 中起着 关 键 者认为 , 即使监护人没有追认被监
月 1 日生效 以 来 .就 与 人 们 的 生 活 密 切
的作用 , 大量的对此条的争议也 聚 护人 的消费行为 , 也应该受到《 中
相关 。本 次修 订 因为规定 了对经营者的
集 在此 三 个关 键词 上 。 如果 将 其概 华人 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 所 以 备 受 人 们 瞩 目。 对 于如 念、 范 围用 法 律 明确 下 来 , 那 么 此 第 5 5 条的保护。
宁公 安 司法管 理干部 学院学报
圆J O 复高 。 : 。 否 弓 蚤 夏 季 昌 夏 8 u 正 窜 。 。 暑 唧 J U 唧
赵 丹
( 沈 阳 市东 陵 区人 民检 察 院 , 辽宁
沈阳 1 1 0 0 1 5 )
论新《 消 费者权益保 护法 规 定 的欺 诈 行 为之 认 定
何认 定经 营者 的欺诈行 为, 消 费者 、 经 营
者 、欺诈 三个词在此条 中起 着关键 的作 条解 释 为 了生 活消 费 “ 生 活 消费 是 人们 为 了生 存 与 发展 的需 要而 消耗物质 产 品和精 神 产 品的行 为和过 程 。它包括 物质 资 料 消费 , 如衣 、 食、 住、 行, 还包 括 精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 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 务,应做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正确使用 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予特别保护原则 3.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
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权
求偿权
结社权
教育权
尊严权
监督权
一、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 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
❖ 经举证及双方质证,所指存储柜没有被撬压痕迹,经试用,使用正 常。该自动存储柜上有“操作步骤”及“寄存须知”。“操作步骤: 1、将柜门关上;2、从投币口投币;3、取出 密码纸,勿向他人展示 密码;4、包放入箱内;5、关门,保留好密码纸。取包步骤:1、输 入密码;2、取出物品;3、关门”。“寄存须知:1、不会使用自动 存储柜应当向管理员请教;2、贵重物品及现金(价值500元以上) 不得寄存;3、密码纸只能使用一次。”
禁止侵犯人格权
保证质量 禁止性义务
一、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 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 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 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 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这是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相 对应的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 有三点: (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消费的性质属于生活消费;(二)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三)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四)消费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3.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 其他法律中还有哪些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至少5种)?答: 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有: 《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烟草专卖法》、《价格法》、《广告法》、《标准化法》等。

4.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答: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优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

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的,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规定, 但规定不一致的, 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 而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内容是什么?答: 消费者的权利和对权利的保护措施。

6. 李某购买了3米布料要做一套西服, 某服装厂在同一商店购买同种布料3000米要做一批西服。

后来发现这些布料均为混纺冒充纯毛布料。

请问应依据什么法律解决他们与布料销售者之间的纠纷?答: 李某与销售者的纠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解决。

服装厂购买布料是一种生产消费, 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服装厂与销售者的纠纷可适用《合同法》或《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解决。

浅析我国的反欺诈制度--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

浅析我国的反欺诈制度--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

浅析我国的反欺诈制度--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崔理纲;赵盛和【摘要】民法上的反欺诈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并不在于惩罚欺诈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固然具有欺诈性,但知假买假者并非因其导致错误意思表示,因而知假买假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期刊名称】《南方经济》【年(卷),期】2004(000)011【总页数】3页(P21-23)【关键词】欺诈行为;消费者;知假买假;意思表示【作者】崔理纲;赵盛和【作者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广东,广州,510030;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广东,广州,51003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经济财政~ mm 凉、m … tm mu斟………钱祈我@伪反 ik 你喇承一一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的适用5100302 [内容提要]民法上的反欺诈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并不在于惩罚欺诈者。

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固然具有欺诈性,但知假买假者并非因其导致错误意思表示,因而知假买假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 条的规定。

[关键词]欺诈行为;消费者;知假买假;意思表示[中图分类号] DF5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l000-6249(2004)11-0021-03广射!赵盛和(广州市中级人国革堕民工庭主 r-_东崖里组对于欺悄甜的慨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有明确的规定,其第 68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由此可知,我国民法上的欺悄亏为,就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故意向对方作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因此,我国民法上“欺响动”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欺诈的一方有欺诈的故意。

2.《消费者保护法》期末复习(多选题)

2.《消费者保护法》期末复习(多选题)

第2 大题1.以下关于消费者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1 . 消费者权利是法定权利2 . 消费者权利的主体只能是消费者3 . 消费者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4 . 消费者权利行使的对象只能是经营者正确答案:1,22 .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法律依据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有( )。

1 . 《民法通则》2 . 《产品质量法》3 . 《反垄断法》4 . 《药品管理法》正确答案:1,2,3,44 . 某餐馆高悬“禁止自带酒水”,该规定( )。

1 . 合法有效2 . 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3 . 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4 . 是无效的正确答案:2,3,45 .以下哪些权利是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的内容( )。

1 .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2 . 使消费者得到充足信息以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意愿和需要作出选择3 . 应当得到公平的法律援助4 . 有组织消费者组织及其他有关团体或组织的自由正确答案:1,2,4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利益有()。

1 . 安全2 . 公平3 . 福利价值4 . 环境健康正确答案:1,27.小王买回一强化玻璃煤气灶后不久,玻璃灶台爆裂,后被厂家告知是因灶头堵塞回火所致,但使用说明书未说明要经常打扫灶头,商家亦未告知消费者应经常清扫灶头。

则( )。

1 . 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 . 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受教育权3 . 消费者可行使求偿权4 . 如灶台本身有质量问题,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正确答案:1,2,3,48.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其向国会提出的《关于保护消费利益的国情咨文》中,正式采用了“消费者权利”一词,并把消费者权利表述为( )。

1 . 安全的权利2 . 了解的权利3 . 了解的权利4 . 意见被尊重的权利正确答案:1,2,3,49.我国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

1 . 环境健康权2 . 安全权3 . 受教育权4 . 受尊重权正确答案:2,3,410.消费者组织向消费者提供(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分析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分析

金融纵横2 0 1 4 0 4
从 法律 意义 上讲 , 消费 者 的个人 信 息权 一 般 指 消费者 对其个 人信 息依 法享 有 支配 、 控 制 并 排 除他人侵 害 的权利 。新 修订 的《 消法》 首 次将 个 人信 息 受 到 保 护作 为 消 费者 的一 种 权
利 确认 下来 , 是 此 次修 法 最 受 人 瞩 目的亮 点 。
者个人信息的原则 , 对所收集个人信息 的保 密 义务 、 商业信息的发送 限制等 , 提供 了对 消费
者个 人信 息保 护 的原 则性 规定 。 ( 四) 加大行 政机 关监 管责 任 此次 《 消法 》 修 订 在 一定 程 度 上 加 大 了有
关行 政机关 对 经营者 的行 政监 管 责任 , 要求 有
二、 《 消法》 修订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根据《 消法》 定 义, 消 费 者 为 生 活 消 费需 要购买 、 使 用 商 品 或 者 接受 服 务 , 其 权 益 受 消 法保 护 ; 消 法未 作规 定 的 , 受其 他 有关 法 律 、 法 规保 护 。保监 会在 《 保 险消费 投诉 处理 管理 办
法》 等 民事基 本 法 律 规 定 , 对 消 费 领域 的格 式 条款 作 了进一 步规 范 , 规定 经 营者 在经 营 活 动 中使 用格 式条 款 的 , 应 当 以显著 方 式提 请 消 费 者注 意商 品或 者 服 务的数量 和 质 量 、 价 款 或 者
1 2
业纳 入调 整 范围 , 要 求 提供证 券 、 保险 、 银 行 等
三倍 的商 品 、 服务价款 , 并 规定 了最 低 赔 偿 金
制 度 。在行 政责任 方 面 , 对 经 营者 违反 消 法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教学大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教学大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教学大纲张俊英一、课程性质与专业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科的省开课。

课程重在介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消费者运动的组成部分,是消费者运动走向成熟及法制化过程的重要体现。

二、课程的学时与学分本课程的总学时为54学时。

3学分。

面授辅导18学时。

其余为自主学习时间。

三、教学大纲正文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对消费、消费者、消费者运动、消费者立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节:消费与消费者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节的内容,要求学生掌握消费、消费者的概念。

一、消费(一般掌握)二、消费者(一般掌握)第二节:消费者运动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节的教学内容,要求学生掌握消费者运动的概念和特征,对运动产生的原因、概况有所了解。

一、消费者运动的概念及基本特征(一般掌握)二、消费者运动产生的原因(一般掌握)三、外国消费者运动概况(一般了解)四、我国消费者运动(一般了解)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节的教学内容,要求学生能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一般情况。

一、产生和发展(一般掌握)二、美国消费者保护立法(重点掌握)三、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一般了解)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本章内容,要求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一般掌握)二、特征(重点掌握)第二节:基本原则(重点掌握)第三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本节内容,要求学生能准确概述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

一、立法过程。

(一般掌握)二、内容(一般了解)三、适用范围(一般掌握)第三章:消费者权利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求学生准确掌握我国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

第一节:概述(掌握)第二节:具体内容(重点掌握)一、安全权二、知情权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求偿权六、结社权七、知识获取权八、人格尊严及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九、监督权第四章:经营者及其义务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能掌握义务的具体内容。

侵权责任法解读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解读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解读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解读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解读】本条是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

建立完善且符合我国国情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全面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该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作了补充。

本条在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

本条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这主要是指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益造成人身损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

无论是致伤、致残,还是致死,凡是有一般赔偿范围内所列项目的费用支出,行为人均应赔偿。

根据本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这是本法规定的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但并未出现残疾或者死亡后果的,原则上行为人仅需赔偿本条规定的一般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项目。

这里需强调的是,本条所列举的一般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项目仅是几种比较典型的费用支出,实践中并不仅限于这些赔偿项目,只要是因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纳人一般赔偿的范围,例如营养费、住院费等费用。

再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

再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

再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欺诈时寻求加倍赔偿的法律依据。

适用该条规定时,正确理解其中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及“增加赔偿”等术语至关重要。

“欺诈行为”应是主观上有过错。

“消费者”应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概念。

该条中关于增加赔偿”的规定用语含糊,应增加尊重当事人的约定的规定。

关键词:消费者;欺诈;加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一条款的出现,为保护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然而对于适用该条的一些关键性因素,如:何为欺诈行为,何为消费者,加倍赔偿的数额究竟应该如何计算等;都存在一定的争议。

因此适用第49条的前提是各个概念内涵准确无误。

一、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的概念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王海买假”现象的出现,王海知假买假并向商家、厂家进行索赔,所依据的法条即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但法学界对于王海是否认定为消费者有不同的看法。

消费者的概念之所以引起歧义,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密切相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该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哪些行为受该法的保护,但没有明确消费者的范围,而该法又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因此在具体适用中往往引起歧义,为此各地为了贯彻该法,纷纷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的内容也不完全一致。

如1994年9月28日贵州省颁布的实施办法中规定,“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有偿获得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1996年10月18日江苏省颁布的实施办法中则回避了这个问题,而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颁布的实施办法和1999年4月5日广东省颁布的实施办法中都把消费者界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
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 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这 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实 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 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 赔偿。
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 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医患纠纷是否适用《消法》
2003年9月21日早上6时许,江西省分宜县居民杨来英 到分宜县中医院妇产科分娩。
杨来英在分娩的过程中,由于胎儿巨大,双肩娩出困难, 在医生采取压头娩出右肩后,杨来英才得以于同日7 时许生下女儿黄某(体重4.1公斤),但新生儿出现 右手骨折,右臂丛神经损伤。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 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针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的第八条、第九 条第一次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结束了长期困扰 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的商品欺诈等纠纷如何处理的争 论,确保各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做到法制统一适用。
一审判决,一是法庭对原告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不予支持; 二是法庭采纳被告自愿赔付1000元给原告的意见。
全国首例适用《消法》审理的旅游交通事 故索赔案
广东杨雪颖等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 团,旅游途中旅行社租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杨 雪颖等游客没有选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进行理赔,而是要求适用《消法》。
房产交易中的双倍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 三人;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先行赔付”方便消费者索赔
1993年2月22日,《产品质量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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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立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现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也会有一个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过程。
我国的《消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密切了政 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是由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十五年前颁布实 施的,当时正值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制定该法的时候,有很多问题 考虑得不甚周详,规定得也不很具体。虽然纵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消费要求 和消费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从横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观, 消费者所处的环境还是一个危机四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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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运动
所谓消费者运动,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 自发地或者有组织地以争取社会公正、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改善其生 活地位等为目的而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斗争的社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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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运动
消费者运动的典型特点
消费者运动的产生并发展壮大,离不开以商品交换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 济活动; 消费者运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从客观上起到了政 府加强对市场在微观和宏观两方面予以监管的促进作用,进而推动了消 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进步; 消费者运动保护消费者自己权益主要从争取社会公正、改善自身生活地 位等方面入手; 消费者运动的形式有自发和自觉两种,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由松散到 有组织的一个漫长的社会运动过程。
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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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
消费者问题产生及其原因 消费者问题的定义:指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其合法权益因购买使用或 接受服务遭受来自经营者的不法侵害而产生的社会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流程一件产品的好坏,就是看它这件产品的质量问题,如果产品质量出了问题,那么客人是有权退回产品,并要求赔偿。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生产产品出了质量问题处理办法一、索赔要以法律为依据。

首先必须确定索赔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如果目的不纯,法律也不会支持的。

作为消费者,索赔要做到有法律依据,要在法律规定之内有理有据地进行索赔。

而不能出于一种简单的发泄,提出的要求漫无边际。

索赔要合法,即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索赔。

《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即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服务价格1倍的赔偿。

当所购买的残次品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依法索赔。

赠品伪劣也可以索赔。

目前市场上经常有“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从法律的角度讲这种促销增予与一般的无偿增予不同。

因为消费者付款购物才得到赠品,赠品也应算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所以,这些赠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则可看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

就损害的程度和索赔的额度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法律索赔要合理有据。

二、质量问题是索赔的关键。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消费者的投诉数量也在不断的增高。

在大量的投诉中,绝大部分是因为质量问题,这种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最终将在经济行为上反映出来,这就表现为索赔。

因质量造成的损害,索赔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轻的只造成产品自身的损害,重的可能酿成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因此得首先搞清楚何为质量问题、何为产品缺陷。

产品出现缺陷肯定会影响到使用,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另一方面,不能绝对片面地认为凡是出现故障必是质量缺陷所致,因为消费者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同样也会出现质量问题。

所谓质量问题并不等于质量缺陷,问题未证实前只能算是一种单方面的推测,这就是《民法通则》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生产者不能有效地证明免则条件的,则不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有三点:(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消费的性质属于生活消费;(二)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三)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四)消费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3.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其他法律中还有哪些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至少5种)?答: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烟草专卖法》、《价格法》、《广告法》、《标准化法》等。

4.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优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

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规定,但规定不一致的,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而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内容是什么?答:消费者的权利和对权利的保护措施。

6.李某购买了3米布料要做一套西服,某服装厂在同一商店购买同种布料3000米要做一批西服。

后来发现这些布料均为混纺冒充纯毛布料。

请问应依据什么法律解决他们与布料销售者之间的纠纷?答:李某与销售者的纠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解决。

服装厂购买布料是一种生产消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服装厂与销售者的纠纷可适用《合同法》或《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解决。

7.王某为图便宜,购买了一些明知是盗版的光盘,结果根本无法播放,请问王某能否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保护其权益,为什么?答:不能。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物权法》、《民法通则》、《侵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扮演消费者的角色,最为广大的消费者,我们每一个人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权利怎么受到保护,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一系列权利,也规定了经营者应该在交易当中尽哪些义务,让小编来告诉大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一)保证商品、服务的质量合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产品质量法》外,主要的还有《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等。

仅以《产品质量法》为例,依该法规定履行义务,则必须符合下述要求,方称质量合格: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用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法》第16条)。

除了从正面规定经营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还在《民法通则》第122条的基础上具体列举8种属于经营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并明文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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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第十三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 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 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 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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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获得知识权的概念和特点
获得知识权(也称获得教育权)是我国 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宪法》第46条 一款)。消费者的获得教育权是公民获 得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含义为消费 者享有获得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 用技能的权利。并且它也是一种义务。 (《消》法相应规定:消费者应当努力 掌握、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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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的主要措施
1.从实体法上赋予消费者以求偿权 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规定为无过
错责任
3.程序上为求偿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可
选择五种方式(双方协商、消委调解、 行政申诉、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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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费者的结社权
《消》法第十 二条规定: 消 费者享有依法 成立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的社 会团体的权利。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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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1)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2)对于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原则; (3)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原则; (4)依法进行交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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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的安全权
..\ 资 料 库 \ 律 师 称 惠 普 涉 嫌 侵 犯 消 费 者 知 情 权.f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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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知情权的概念和特点

2014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doc

2014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doc

2014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原则,以及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哪些新法条将成为消费者维权利器?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报记者为此梳理出了新《消法》中的15个亮点,希望对您学习及使用新《消法》有所帮助。

亮点一安保不当应担责【法条】《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陈先生在饭店用餐期间,因饭店卫生间地板湿滑摔倒受伤。

陈先生要求饭店赔偿损失,对方却以陈先生是因为自身不慎才跌倒受伤为由拒绝赔偿。

【解读】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依据新《消法》的规定,上述饭店因未尽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提醒】无论在哪都要注意安全。

亮点二缺陷商品须召回【法条】《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案例】国外某汽车公司宣布在中国召回一款多功能越野车。

但是对自行将汽车送往4S店的消费者,汽车公司并不给予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解读】该条款确立了召回加民事赔偿的原则。

新《消法》实施后,上述案例中,汽车公司须给予消费者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提醒】服务有缺陷也应召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8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8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8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一在这篇作文的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

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

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

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

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

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

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

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

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篇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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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主体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其他
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不同规定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费用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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