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员绩效考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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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品保部员工的工作行为,保证生产直通率,减少废品率和返工率。建立团结、高效的员工队伍,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品保形象。实现“品质、成本、交期”之管理目

的。

2.适用范围

品保部之IQC、IPQG FQC OQC、QA

3.职责

品保直属课长—负责对本考核规定的制定、修改及监督

品保部GEM/PTS/PT课长----负责对其员工的培训及监督执行。品保部班长一一考核情况的统计上报。

4.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人员(班长、课长)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有发现,第一次,班长及课长口头警告;二次发现,责任班长罚款50元,课长罚款100元。三次发现,将调遣其岗位(管理)职

务。

5.考核办法

5.1 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分.

5.2.考核频次:1次/月

5.3考核依据:本规定列表进行计分制考核。

5.3.1处置办法:

※品保员连续二个月份分数低于6分以下,技术津贴下降一级(一级为50元);连续三个月在6分以下,更换工作岗位及职务。

※品保员连续三个月份分数高于9.5分,技术津贴上升一级(50)元(100-800元),也可作为职务晋升之依据.

5.3.2褒奖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可以适当的加分及调整薪资:

A.对生产现场不符合项能及时发现,反馈及处理。

B.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学习进步快,工作效率高。

C.工作主动积极,团结同事,服从工作安排。

※以上条款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者,可推荐为公司及年度优秀员工;全年每月积分在8.5 分以上者,

可推荐年度部门级优秀员工。

5.4考核计分列表:

6.品保员岗位考核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生效。本考核办法只作为技术

津贴及职务调整之依据,与其它考核办法不冲突

7.相互使用/配套文件

7.1《2007年度品保部工作方案》

7.2《品保部签字权限与过程动作时效规定》

批准: 审核: 制定:宋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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