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员绩效考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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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品保部员工的工作行为,保证生产直通率,减少废品率和返工率。建立团结、高效的员工队伍,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品保形象。实现“品质、成本、交期”之管理目
的。
2.适用范围
品保部之IQC、IPQG FQC OQC、QA
3.职责
品保直属课长—负责对本考核规定的制定、修改及监督
品保部GEM/PTS/PT课长----负责对其员工的培训及监督执行。品保部班长一一考核情况的统计上报。
4.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人员(班长、课长)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有发现,第一次,班长及课长口头警告;二次发现,责任班长罚款50元,课长罚款100元。三次发现,将调遣其岗位(管理)职
务。
5.考核办法
5.1 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分.
5.2.考核频次:1次/月
5.3考核依据:本规定列表进行计分制考核。
5.3.1处置办法:
※品保员连续二个月份分数低于6分以下,技术津贴下降一级(一级为50元);连续三个月在6分以下,更换工作岗位及职务。
※品保员连续三个月份分数高于9.5分,技术津贴上升一级(50)元(100-800元),也可作为职务晋升之依据.
5.3.2褒奖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可以适当的加分及调整薪资:
A.对生产现场不符合项能及时发现,反馈及处理。
B.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学习进步快,工作效率高。
C.工作主动积极,团结同事,服从工作安排。
※以上条款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者,可推荐为公司及年度优秀员工;全年每月积分在8.5 分以上者,
可推荐年度部门级优秀员工。
5.4考核计分列表:
6.品保员岗位考核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生效。本考核办法只作为技术
津贴及职务调整之依据,与其它考核办法不冲突
7.相互使用/配套文件
7.1《2007年度品保部工作方案》
7.2《品保部签字权限与过程动作时效规定》
批准: 审核: 制定:宋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