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粤林[2013]2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2.07

【实施日期】2013.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的通知

(粤林〔201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2月7日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申报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0〕32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来源

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是指经省财政按规定比例压支后,按照应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20%统筹的资金。此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中实行项目管理的部分适用本指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