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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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粤林[2013]2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2.07
【实施日期】2013.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的通知
(粤林〔201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2月7日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申报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0〕32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来源
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是指经省财政按规定比例压支后,按照应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20%统筹的资金。此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中实行项目管理的部分适用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