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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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完整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完整
劳动保护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 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手套、鞋等,以保障 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03
CATALOGUE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开采作业规程
总结词:规范开采作业, 保障人员安全
详细描述
规定开采顺序和采场布置 ,确保作业安全。
明确开采工艺和设备要求 ,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评估标准
根据员工的考核成绩和实际表现,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 进。
06
CATALOGUE
安全检查与评估
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内容
定期检查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频次至少为每月一次,以确保 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检查内容应包括作业现场、 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方面。
不定期检查
在特殊情况下,如矿山生产出现异常、发生事故或接到举 报等,应立即组织安全检查,以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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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员 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 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是遵守国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必要 措施,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经营。
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员 工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正 确方法和技巧,提高应急 处理能力。
专家评估
邀请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对矿山 企业进行全面评估,为企业提供 专业的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
安全检查与评估结果的运用
整改措施
根据安全检查与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 解决。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矿产资源的开采成为了重要的经济活动。

但是,地下矿山开采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建立相关的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一、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体制1.建立健全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

2.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员,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二、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瓦斯防治,压实加强洞内瓦斯检测,提高瓦斯处理水平。

2.完善安全设施,包括洞内通风管道、照明装置、安全疏散通道等,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3.对于大型开采机械和矿用车辆,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以防出现机械故障和车辆事故。

4.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地下矿山应急预案和演练1.建立健全地下矿山灾害应急预案,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定期开展地下矿山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查处和处置工作。

四、地下矿山环境保护1.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对于地下矿山进行有序的资源开采和环保治理。

2.加强对矿山污染物的监测和处理,及时清除工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

3.加强矿山水利设施建设,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五、地下矿山劳动保护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测,对于岩石粉尘、矿物尘等有害物质进行防护。

2.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并及时治疗。

3.保证员工的工时合理,防止过度劳动和疲劳驾驶。

以上便是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相关内容。

要保证地下矿山开采的安全,需要所有相关人员的合作和努力,同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法规,切实保障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第一条为保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管理科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复核机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三)技术保障:建立和完善技术检测、监控、报警和故障排除机制,加强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和更新换代工作,做好运输、矿井瓦斯等特殊危险源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制定配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矿山负责人应当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生产作业和设备安全,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认真履行安全须知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培训、检查和考核。

(四)安全监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处理,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追责工作。

第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管理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雷达探矿:采用高精度匹配技术,提高勘探精度,清晰显示矿体结构。

(二)矿井监控:引进矿井视频自动监控和无线传输技术,实现矿井覆盖全面、监控精准。

(三)矿井通风: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瓦斯等有害气体累积浓度在安全限值内,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作业。

(四)矿井灭火:完善灭火设备,装备灭火器材,对矿井进行分区、定期排除射流、尽量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可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随着矿山工作的不断发展,矿山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特别是对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需要遵循严格的安全标准化规范,以确保矿山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等相关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标准化规范是保证矿山安全的基础。

矿山地质及采矿条件的复杂性决定了该标准具有高度的可行性。

安全标准项涵盖店面安全、采矿技术、安全设施、物资管理等多个方面。

要定期对这些项进行检查,保证每项标准完整精确。

标准的制定应该依据到最新版本的法规、规章,以及实际工作中的《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定期对标准知行的过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矿山工作的无障碍进行。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的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一直是采矿行业的关键工作之一,但同时也是最危险的工作之一。

因此,在地下采矿过程中进行安全标准化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地下采矿环境十分复杂,如地洞,通道,岩石等,稳定性不稳固,要求采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及各项措施。

安全标准化规范主要包括地下设施维护与养护、空气质量监测及排风系统运作、随手关门、隔爆灌护、生产炸药的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并对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在矿山地下采掘中,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随时注意有无不良情况,提高运作正确性、实现管理科学化,使矿山工作能够通畅无阻。

三、矿山管理人员的职责在矿山管理人员中,计划员、矿山工长及其他职位的员工具有重要的责任。

他们应该确保标准化规范的全面执行,确保它能够产生实际效益。

他们还应制定规范,并将这些规范纳入各项规章。

还需将重点工作分解到各个班组进行实施,并及时监控工作进展情况。

定期销毁过期的措施和指导文件,及时更新已有标准,保证在公告生效时间,所有的矿工都可以使用最新版本的标准。

四、结论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编号:第一条为了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工作的性质,职责和规范(一)安全工作的性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工作是矿山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以安全为第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工作的职责和原则。

安全工作要求全面考虑矿山建设和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控制措施,采取集体预防性措施,有效保障矿山安全。

(三)安全工作的原理。

安全工作要求按照“坚持安全第一、积极预防、综合防范、认真计划、持续改进、科学分类、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

(一)采矿安全。

采矿安全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指标的设置;健全安全保护措施;安全规范操作和个人防护设施的使用;建立安全监督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健全安全责任制;按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痕迹检查、安全抽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记录等工作。

(二)溜坑安全。

溜坑安全包括综合评价及事故痕迹检查;控制管理、进入口控制、安全通道;安全作业的规范;抽动个人防护设施的使用;溜坑监控;健全溜坑作业安全管理体系。

(三)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包括设置消防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消防检查;加强安全消防教育,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火灾时,加强调度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制定火灾报警、灭火、用水和灯光等防灾措施;健全消防报警、防火、救援、消防水系统和消防舱等设施;建造消火栓系统及消防给水设施;按规定实行环境防火检查;做好地面、地表及室内防火工作;等。

(四)环境安全。

矿山环境安全的原则就是:尊重自然,重视保护,全面管控,科学利用,不断改善,经济有效,持续发展。

针对点源污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排放、排污标准,制定排污费收取计算办法,切实保护矿山环境。

第四条临界值管理(一)临界值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是进行安全审查和安全技术经济研究的依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加强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工作岗位安全规程第四条:每个工作岗位必须明确职责和任务,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五条:对于危险岗位,须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上岗。

第六条:严禁矿工饮酒后上岗,凡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人员一律禁止上岗。

第七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随意修改操作程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矿山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对于新员工,必须进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的培训,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操作技能的考核。

第十条: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逃生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第十一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矿山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

第十二条:必须按照相关标准修建安全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加强对于矿山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事故应急与处理第十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紧急联络机制。

第十七条: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被困人员和疏导矿工。

第十八条:对于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的矿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积极宣传安全知识,参与安全生产的优秀矿工,给予奖励和表彰。

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规范矿山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对于矿山各级管理人员、员工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矿山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矿山设计和施工,确保设计、施工、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矿山设计单位应当全面考虑矿山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因素,在矿井选址、矿井开拓、支护等方面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矿山的安全性。

第八条矿山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推进施工,合理进行机械作业、炸药爆破等作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标准和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梯子; ——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
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矿山井巷
6.1.1.8 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 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7m; ——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8m; ——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Om;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勾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
联合开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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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方法简述
(1)为了很好地回采矿石而在矿块中所进行的采准、切割和回采工作 的总和,就称为采矿方法。 (2)采矿方法一般是以回采时的地压管理为依据进行分类的。 (3)采矿方法分类 ①空场采矿法: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即先采矿房后采矿柱,以 围岩本身的强度及矿柱来支撑采空区的顶板。因此,矿体和围岩稳固 是其应用的基本条件。 ②充填采矿法:回采时,随回采工作面的推进,用充填材料充填采空 区,防止矿岩冒落。因此,不论矿岩是否稳固,均可以采用。 ③崩落采矿法:随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同时崩落围岩并充满采空区, 达到控制和管理地压的目的。围岩不稳固也可以采用。
井巷支护
6.1.6井巷维护和报废 6.1.6.1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
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 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 好记录。 6.1.6.2维修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应 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巷支护
喷锚支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
GB50086的规定; ——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自2006-9-1 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露天部分基本规定露天开采运输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饰面石材开采盐类矿山开采排土场电气安全防排水和防灭火6 地下部分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7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和监测健康监护本标准除、5.1.8、、、、、、、、9、、、、、、、、、、、、、、、、、、、、、、、5.8.6.14、、、、、、、、、、、、外,其余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6423-1996和GB16424-1996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增加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基本洪水频率、设计防洪频率、防跑车装置、陡帮开采、陡坡铁路、矿井有效风量、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作业人员在井下滞留时间的规定(见;——增加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见;——增加了陡坡铁路运输(见;——增加了分期开采和陡帮开采的有关内容(见、;——增加了挖掘船开采的有关内容(见、、、、、、5.4.2.14);——增加了饰面石材开采(见;——增加了盐类矿山开采(见;——增加了排土场的有关规定(见;——增加了井下溶浸采矿的规定(见,;——增加了对作业场所噪声的规定(见;——增加了健康监护(见。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飞、项宏海、彭怀生、张兴凯、刘育明、章林、王红汉、汪斌、安建英、谢良、田有连、徐京苑、岑元刚、孟建国、李明泽、杜尚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423-1996;——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前言地下矿山是很重要的资源开发方式,但由于其复杂性和危险性,对于矿工的安全保障非常重要。

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中国国家标准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本文将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详细介绍这一规程的主要内容,并阐述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一、规程的内容1.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实施中,对矿山环境、矿工生命财产等安全事故需要注意的方面进行规定,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2.矿井通风:矿井通风是非常关键的安全措施之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包括通风系统、通风安全孔等重要设施。

3.悬挂装置:悬挂装置是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悬挂装置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悬挂装置的材质、安装位置、使用标准等。

4.工作面提升平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工作面提升平台必须设置,以保障工作面操作人员的安全。

本规程中对工作面提升平台的材质、制作标准、安装位置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5.矿山运输:矿山运输通常采用颠簸和窄小的巷道和通道,因此矿山运输安全非常重要,本规程对运输安全设施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规程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地下矿山具有非常高的危险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提出了对矿山企业所必须注意的方面进行了规定,这就要求矿山企业必须认真执行规程,加强安全管理。

同时,规程对通风、悬挂装置、工作面提升平台、矿山运输等设施都做出了详细规定,这将为矿山企业施工提供了非常清晰和重要的指导,提高了矿山施工的安全性。

总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的实施,对于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增强矿工的安全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矿山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执行,未雨绸缪,以防万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
斜井内人行道一侧 每隔
设一躲避硐
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
天井 溜井掘进
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 溜井 应遵守下列规定
架设的工作台 必须牢固可靠
必须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 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
掘进高度超过 时 应装梯子间 碴子间等设施 梯子间和碴子间应用隔板隔开 如无梯子
间 应设上部有护棚的梯子
的空隙盖严 并经检查确认可靠 方准作业
下列情况下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 维修或拆除设备
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 管 缆 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乘吊桶
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 进行支护 锁口作业
斜井 平巷掘进
斜井 平巷地表部分开口施工 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 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用装岩机 耙斗装岩机 铲运机 装运机或人工出碴前 要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 帮的浮石 在斜
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 下方不准有人
斜井施工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口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分别设保险杠 并有专人 信号工 看管 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
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 应不小于
竖井掘进
在表土层掘进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内应设梯子 不得用其他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 应及时架设 加固井圈 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 防止井壁
砂土流失而导致空帮
在流砂 淤泥 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 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竖井施工时 必须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 井口必须设置临时封口盘 封口盘上设井盖门 井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起执行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自2006-9-1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露天部分基本规定露天开采运输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饰面石材开采盐类矿山开采排土场电气安全防排水和防灭火6地下部分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7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和监测健康监护本标准除、、、、、、、、、9、、、、、、、、、、、、、、、、、、、、、、、、、、、、、、、、、、、外,其余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6423-1996和GB16424-1996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增加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基本洪水频率、设计防洪频率、防跑车装置、陡帮开采、陡坡铁路、矿井有效风量、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作业人员在井下滞留时间的规定(见;——增加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见;——增加了陡坡铁路运输(见;——增加了分期开采和陡帮开采的有关内容(见、;——增加了挖掘船开采的有关内容(见、、、、、、;——增加了饰面石材开采(见;——增加了盐类矿山开采(见;——增加了排土场的有关规定(见;——增加了井下溶浸采矿的规定(见,;——增加了对作业场所噪声的规定(见;——增加了健康监护(见。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分办法(新版)

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分办法(新版)

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分办法(新版)1. 背景为了确保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制定本评分办法,用于评估和监督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生产的情况。

2. 评分指标本评分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和评分:2.1 安全管理制度评分指标包括矿山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等。

2.2 安全生产设施评分指标包括矿山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是否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等。

2.3 作业人员培训评分指标包括矿山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是否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等。

2.4 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评分指标包括矿山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制度、是否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报告、是否及时记录和报告安全事故等。

2.5 安全行为管理评分指标包括矿山是否建立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等。

2.6 事故应急管理评分指标包括矿山是否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等。

3. 评分流程评分办法的评分流程包括评分对象确认、评分指标分配权重、评分数据收集、评分计算和结果评定等环节。

4. 评分结果与建议评分结果根据各评分指标的得分计算得出,针对评分结果,可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生产进一步提升。

5. 更新与修订为了保持评分办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本办法将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

6. 其他事项本评分办法的执行和相关规定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能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7. 结束语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有效提升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生产的水平,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为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分办法(新版)的文档内容。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1. 背景地下矿山的开采过程中经常存在一些安全生产问题,比如瓦斯爆炸、矿山坍塌等,这些事故对员工和环境的危害非常大。

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提高矿山生产率,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规范。

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2.1 瓦斯防治措施瓦斯是地下矿井中常见的有害气体,一旦浓度超过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爆炸事故。

为了控制瓦斯浓度,山东省规定以下措施:•提高通风能力,增加氧气含量,降低瓦斯浓度。

•安装瓦斯探测器,对矿井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瓦斯抽放:使用排气扇或瓦斯抽放机将瓦斯从矿井中排出。

•瓦斯灭火:在瓦斯爆炸之前,使用瓦斯灭火器将瓦斯点燃,以消除爆炸的能源,防止大规模的爆炸事故发生。

2.2 矿山坍塌防治措施矿山坍塌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导致资源浪费和生产效率低下。

为了防止坍塌事故,山东省规定以下措施:•加强巷道的支护力度,使用锚杆、拱形支架、防撑等材料进行加固。

•适时对矿山进行加固和修补,防止地表土石塌陷。

•推广现代化的矿山监测技术,对巷道变形、裂缝等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

3.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3.1 用人管理用人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

在山东省,矿山企业必须执行以下规定:•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对高危岗位员工进行专业技能鉴定,并要求其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上岗。

•采纳科学的用工制度,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负荷,避免员工过度疲劳。

3.2 设备管理有效管理和维护矿山设备,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因此,山东省规定以下要求:•对设备制造商、安装商和维修商进行资格审查。

•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试运行和检验。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清洗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4.通过对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制订了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有效提高了矿山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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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不全(缺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号: GB16424-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公布日期: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差不多标准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治理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治理科学化、标准化;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许多于接尘人数的5%~7%。

4.5矿长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专职机构和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的负责人,必须通过主管工业部门或相当部级的总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许多于1个月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4.6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同意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许多于72h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采纳新工艺、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7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和专门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

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8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治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4.9矿山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4.10所有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等设备和设施,不得毁坏或挪作他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4.11矿山企业必须备有下列实测图表:矿区地质构造图、水文地质图、岩性分布图、地面工程与井下工程复合图、开拓系统平面图、纵横剖面图、各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供排水系统图和采掘进度图表。

图表中应正确标记:a.已掘进巷道和打算(年度)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数量;b.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打算(年度)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c.矿石运输线路;d.要紧安全、通风、防尘、防火、排水等设备和设施的位置;e.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f.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陷落区的位置。

上列图表应随生产的进展,每年至少填绘一次。

4.12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

作业地点出现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4.13矿山建设项目必须有按国家规定程序、权限批准的开采设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必须对矿山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初步设计时期必须有安全卫生专篇,并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中。

4.14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打算和长远进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打算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该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4.15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16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出入矿井的挂牌考勤制度和检查制度。

值班区长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觉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并及时查明缘故。

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4.17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应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其所属矿山至少检查1次;矿每季至少检查1次;坑口(车间)每月至少检查1次。

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应责成有关限期解决。

4.18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爱护用品。

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爱护用品与用具。

4.19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抢救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每年应对职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4.20对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治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对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治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缘故,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矿山井巷5.1一般规定5.1.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GBJ213。

* 5.1.2井巷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要紧由施工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参与,报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生产期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报主管矿长批准。

专门开凿法和通过专门地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中,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的规格质量。

5.1.3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 时,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必须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出口。

5.1.4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运行正常的提升设备和梯子间。

5.1.5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b.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上距离不大于8m;c.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不不小于0.7m和0.6m;d.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e.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f.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隔开。

5.1.6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

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0m;b.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c.斜井坡度为7(~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13(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0(时,应设梯子;d.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牢固的隔墙。

5.1.7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b.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c.无轨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2m;d.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e.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f.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m。

5.1.8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以有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m;带式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

5.2竖井掘进5.2.1在表土层掘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井内应设梯子,不得用其他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b.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而导致空帮;c.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5.2.2竖井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

井口必须设置临时工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

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必须牢固严密。

卸碴设施必须严密,不同意向井下漏碴、漏水。

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必须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

严禁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5.2.3竖井施工应采纳双层吊盘作业。

升降吊盘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

移动吊盘,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

5.2.4下列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a.拆除爱护岩柱或爱护台;b.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c.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d.乘吊桶;e.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f.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g.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5.2.5用吊桶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关闭井盖门之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b.吊桶上方必须设牢固的爱护伞;c.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d.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e.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0.1m,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f.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必须检查一次;g.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得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h.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i.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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