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中发包方合同变更及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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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中发包方合同变更及索赔问题

摘要:建筑工程中发包方合同变更及其引起的索赔是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但是很多的承包商却没有利用好对合同的变更所引起的索赔来增加利润。本论文就建筑工程中发包方合同变更及索赔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字:发包方合同变更索赔

Abstract: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tract variation and its cause of the party’s claim for compensation is a very comm on phenomenon, but a lot of contractors did not make good use of the contract caused by the change of the claim to increase profits. This thesis will contract variation and claim some of the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contract variation of the claim

与其他的行业相比,工程承包是一个索赔多发的领域。在现代工程中,特别是国际承包工程,索赔经常发生,而且数额极大,索赔是一项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

一、工程合同的作用

现代的工程合同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具体的表现有:首先,合同是工程实施以及管理的手段和依据,业主经过项目结构分解,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许多的专业实施和管理的活动,通过合同将这些活动委托出去,并实施对项目过程的控制。因此,也就是说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系列的工程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的过程,工程项目的融资模式、承发包方式、管理模式、实施策略以及各种的管理规范是通过合同定义和运作的;其次,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以及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各方的活动依据,这些目标包括:工程的规模、范围和质量,工期和造价,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再次,合同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纽带,合同将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以及设备供应、运输以及各个单位的设计与施工的分工协作紧密的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它们的行为;最后,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行为准则,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同伴或者是更多的合同参与者,乃至造成整个工程的中断,因此,违约方必须受到经济的甚至是法律的惩罚。另外,合同同时又是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因为,争执的判定是以合同为依据的,合同的解决方案和解决的程序都是由合同来规定的。

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的内容

合同内容频繁的变更是工程合同的主要特点之一。对于一个较为复杂的工程合同,实施中的合同变更可能有几百项。

2.1工程合同变更起因

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较多、技术以及质量要求相对较高。可能由于业主的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注意,修改项目总计划,消减预算,导致的工程的设计会出现很多的不完善的地方,如错误、遗漏等;由于工程的环境多变,发生未预见的事件,如地质条件的变化、预计的工程条件不准确、城市的规划变动等;合同在工程开始签订前,基于对未来情况预计的不准确,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做出准确的说明和预见性的规定;由于产生新的技术和知识,承包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经业主批准或者业主直接发布指令,修改原计划或实施方案等。

2.2业主引起的工程合同变更范围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实施调整措施的综合体现,合同变更范围很广,一般在合同签订后所有工程范围、进度目标、工程质量要求等。其中由业主引起的合同变更主要包括:1.涉及到合同条款的变更。合同条件以及合同协议书所定义的双方责权利关系,或者是一些重大问题的变更;2.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的过程中,工程师或者是业主代表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范围、质量以及数量性质等所做出的变更,如业主的特殊要求;3.合同主体的变化。如由于特殊的原因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或者是合同义务和权利的转让等。

2.3业主合同变更存在的复杂关系

在合同变更的起因中,存在着各种相互关系,如:1.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的业主的要求、设计、实施的组织和方法、施工项目范围和合同条款的变更;2.业主要求的变更可能会导致设计、合同条款、实施的组织和方法、施工项目的范围和实施过程的变更;3.业主要求、设计和合同条款的变化直接导致实施组织和方法、项目范围的变更。

2.4业主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2.4.1索赔的分类

按照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按照索赔所依据的理由进行分类:

1、合同内索赔。即发生了合同规定给以承包商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商根据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索赔;

2、合同外索赔。指的是合同中所发生的干扰性事件已经超出了合同的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

3、道义索赔。承包商索赔没有合同理由,例如对干扰性事件业主没有违约,或者是业主不应当承担责任。

2.4.2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2.5合同变更注意的问题

针对上述以及案例的分析,我们要看到,合同变更中英注意的问题。1.对于业主的口头变更指令,承包商必须遵照执行,但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确认,如果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给与书面的否决,那么承包商的书面要求信可以作为该工程变更的书面指令;在国际工程中,业主经常通过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提高材料的质量标准、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标准,如果合同条件比较含糊,或者设计不够详细,当认可超过合同明确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时,它即变为指令,应争取业主或工程师的书面确认,进而提出工期以及费用的索赔。

我们还要树立索赔意识,首先要正确地认识索赔。索赔是国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动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自己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尤其是作为承包商,施工索赔是其减少承包风险、防止经济亏损的基本手段。应该索赔而放弃索赔机会,不仅丧失了应得的经济利益,而且会被对方视为无知,亦说明其施工管理水平太低。在当前经营竞争十分激烈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很难逃脱亏损甚至破产的命运。

深入了解和掌握自己的索赔权,要进行施工索赔,首先要有索赔权。索赔权是索赔要求能否成立的法律依据,其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因此,索赔人员应通晓合同文件,善于在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作范围、合同函件等合同文件中寻找索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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