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查封扣押不可缺少四种执法文书
逐条解读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1)
逐条解读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整套完整的行政程序法,基本上都是各个部门下发了行业规定规范,本文书制作规范已做了2次修改)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所使用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本规范所称农业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农牧、渔业)主管部门。
(该条明确文书适用范围,主要是农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使用的文书)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逻辑严密、用语规范。
(文书制作时的具体要求,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第2版做了详细解读,)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延伸:案卷分为正卷和副卷,195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做出一个批复,明确规定评议记录和其他与案件有关但不属于诉讼过程中的材料(如案件线索材料等)另订副卷,不予律师阅览。
1984年、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两次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都将“副卷一律不对外公开”作为制度要求。
正卷即为对外公开的案卷)内部文书是指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内部文书即用来表述案件调查过程记录、行政机关案件处理决定、过程讨论的内部使用的文书。
如: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等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外部文书即给当事人送达的所有对外的文书,如: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签字笔或者钢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某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说明
某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说明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说明〔一〕«案卷首页»是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有关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案卷内材料总的提示性封面。
1.制作说明:〔1〕文头。
文头应当补充填写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单位的全称。
〔2〕案件名称。
应当与立案审批表的案件名称一致。
〔3〕案由。
案由应当与立案审批表的案由一致。
〔4〕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应当写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并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相一致。
〔5〕立案时刻。
同立案审批表的审批时刻。
〔6〕结案时刻。
同结案审批表的审批时刻。
〔7〕承办人。
填写该案件具体承办人的姓名。
〔8〕归档日期。
应当按照归档完成的日期要求填写。
〔9〕归档号。
按照本部门统一规定的顺序排列编号。
〔10〕储存期限。
分为永久和定期〔10年、30年〕两种。
2.制作本卷须知:该文书提倡打印制作,也能够手写。
手写用笔为蓝、黑色钢笔〔碳素笔〕。
〔二〕、«卷内名目»是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有关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将有关案卷内材料按次序编排以供查考的提示性文书。
1.文书制作说明:〔1〕序号。
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填写。
〔2〕文件名称及编号。
文件名称及编号应当填写案件全称及相应编号。
案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按照:案件立案、案件调查、处罚告知及听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案件结案的顺序依次填写。
〔3〕日期。
关于卷内执法文书,应当填写正式生效的日期。
其他文书,填写取得文件的日期。
〔4〕页号。
将卷内文件排序后依次统一编制页码号,采纳阿拉伯数字填写。
〔5〕备注。
填写文件说明事项。
如:复印件。
2.文书制作本卷须知:〔1〕注意名目内容和卷内文件的对应性,注意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2〕卷内文件均要表达在名目上,做到名目与卷内文件相符合。
〔3〕该文书一样应当打印制作,尚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手写,手写用笔为蓝、黑色钢笔〔碳素笔〕。
查封和扣押的操作办法
一、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依法予以暂扣或者暂时封存;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依法予以扣押或者查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十五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使用规范
两种情况: 1、 复查合格。执法人员复查结束后应 及时将《整改复查意见书》和前期的《现场 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等一并归 档; 2、复查不合格。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 应及时提交行政处罚部门(一般为监察大队) 立案处罚。
27
注意事项: 1、复查应自期限届满第二日进行,届满当日不可复查。 2、复查要在10日内进行,不得超期,遇最后一天为节假 日时,到期日为上班后的第一日。 2、复查要对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整改的事项 进行复查,并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3、复查过程中,应采取录音、拍照或录像等形式收集证 据; 4、延期整改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 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以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 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收到申请后,执法 人员应及时报请领导审批,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30
立案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能否进行处罚? 二、对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 能否进行行政处罚 ? 三、没有法人资格的一些经济实体能否处罚? (比如: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站)
31
责任主体条件:必须有具有一定责任能力,且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行政行为人。 注意: 1)适用自然人时,责任年龄、责任能力适格; 2)适用单位时,要注意考察其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责任能 力。 a、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适格的 ; b、单位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因而不 具备责任能力,不能处罚; c、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一定程度上享有法律权利、承 担法律义务的单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也可作为 被处罚主体。如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站等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第一款第(三)项; 15号令第14条; 24号令第9条。
20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一、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书面的文本和格式,它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
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而且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具有规范的格式。
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制定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必要的形式,是法定的形式。
形式反映内容,内容决定形式。
行政执法文书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体现的是法律规范的强制性,体现的是行政执法的严谨程序,关乎着行政执法活动的质量与效能。
法律的实施要求通过一定的规范化形式加以表达、传递,行政执法文书就是法律实施的载体。
如果一项法律的实施没有通过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轻则只是内部制作人接受批评加以改正,重则影响一个部门的业务理论素质,甚至会使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因此,重视行政执法文书,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和敷衍塞责。
根据行政执法的适用方向不同,在实践中可分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等等。
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以用途划分,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执法笔录文书、行政执法函件文书和行政执法档案文书等五种。
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命令、决定、意见等文书,一般多在现场检查时使用。
行政处罚文书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只限于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
行政执法笔录文书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时所使用的书面笔录。
行政执法函件文书是指传递行政执法的告知、移送、建议、回执等信息的文书。
行政执法档案文书是行政执法立卷建档所需要的文书。
二、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的目的:(一)行政执法程序的建议,就是行政执法的必要凭证。
首先,下发关于行政执法的指令、建议和同意时,如果口头下发,不仅在层层下发时难发生犯规和不精确,更容易导致继续执行容易的问题。
2020版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与文书
★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设施、设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是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 检查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 故隐患,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而使用的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一般要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重量、产地、特种等物品基本信息,查封扣押物 品清单必须由执法人员、见证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盖章, 一式两份,有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留存。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是应急管理部门 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了查封扣押决定后,因情况复 杂,需要依法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的文书。
一般来说,应当在调查取证之前,对确需立即查 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 内补办立案手续。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存在若干责任主体时,应当分 别立案。
《询问通知书》是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 位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查办违法案件的过程中, 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被通知人在一定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接受询问而下达的文书。
实施延长查封扣押,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应当慎重对待,严格依法进行。 一是查封扣押实施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二是应急 管理部门依法具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三是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 应当按规定制作《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 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 期限不得超过30日。
(1)《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 书》应当按规定送达负责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的单位,并由该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保证事实要素的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按其使用范围分为内部使用文书和外部使用文书两类。
(一)内部使用文书:1、行政执法案卷2、卷内文件目录3、立案审批表4、现场检查笔录5、调查笔录6、行政案件审查表7、行政案件审理记录8、听证笔录9、行政案件结案报告(行政案件结案审查表)1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登记薄11、行政案件办理报批书12、行政复议申请笔录13、行政赔偿申请笔录14、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报告(二)外部使用文书:1、当场处罚决定书2、通知书3、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4、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5、案件办理报批书6、强制执行申请书7、送达回证8、涉案物品清单9、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10、质量技术监督局封条11、监督检查抽样单12、听证通知书13、行政处罚告知书14、行政处罚决定书15、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16、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17、涉案物品处理记录18、行政案件移送书19、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20、行政执法委托书21、行政执法变更(暂停)委托决定书22、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3、行政复议告知书24、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25、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26、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27、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28、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29、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30、行政复议终止审理通知书31、行政复议决定书3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33、行政赔偿决定书34、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35、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第三条行政执法文书根据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类:(一)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通知书、听证笔录、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结案审查表)、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质量技术监督封条、监督检查抽样单、听证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行政案件移送;(二)适用于行政审批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三)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质量技术监督封条、监督检查抽样单、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复议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行政案件移送书;(四)适用于执法监督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通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结案报告;(五)适用于行政赔偿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行政赔偿申请笔录、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
常用执法文书及其分类(精)
常用执法文书及其分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执法活动的书面文件。
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程序的要件,是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同时行政执法文书也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重要凭证。
错误使用执法文书可能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调查核实关于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报告和举报,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会涉及到执法文书的使用。
执法文书有规范的格式,应当正确地使用。
它对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安全生产监察员)依法办事、规范执法,保证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正确地使用执法文书,是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基本要求。
正确地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就是要求格式规范、使用得当、填写准确、建档保管。
执法文书的分类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以用途划分,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命令、决定、意见等文书,一般多在现场检查时使用。
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只限于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
行政执法笔录文书: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时所使用的书面笔录。
行政执法函件文书:是指传递行政执法的移送、建议等信息的文书。
行政执法档案文书:是行政执法立卷建档所需要的文书。
根据其他标准,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文书作出其他的分类,如:立案类文书、调查取证类文书、告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执行类文书、结案类文书、其他类文书。
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完善以及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文书应该随之不断地修订完善,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勇于创新以更好地推进执法检查活动,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更加科学、规范。
常用执法文书常用执法文书,就是执法检查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文书。
2024行政执法证年检培训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行政执法证年检培训考试题及答案【多选题】1、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A:政府网站B:政务新媒体C:服务窗口D:办事大厅公示栏正确答案:ABCD解析: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单选题】2、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A:谁执法谁公示B:统一公示C:集中公示D:随意公示正确答案:A解析: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多选题】3、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应当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A:人身自由B:生命健康C:重大财产权益D:证据保全正确答案:ABC解析:无【多选题】4、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B: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C: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D: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正确答案:BC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谈封存、扣押、抽样等文书制作
谈封存、扣押、抽样等文书制作展开全文一、种类封存、扣押文书包括《申请封存(扣押)物品呈批表》、《封存(扣押)现场笔录》、《封存(扣押)决定书》、《封存(扣押)物品清单》《解除封存(扣押)决定书》、《抽样取证通知书》等文书。
封存和扣押只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名称不同而已,其制作模式、方法基本相同,因此,笔者只对封存相关文书阐述,扣押相关文书不再论述。
二、相关文书的性质及制作要求封存决定书,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和调查取证的需要,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涉案的物品进行封存的文书。
封存的原因,因被封存物品持有人持有的物品与涉案的违法行为有关,有封存的必要。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场向被封存物品持有人告知封存的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或者被封存物品持有人未作陈述和申辩的,在相应文书选项注明。
封存(扣押)决定书,应由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署明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日期等。
封存物品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等应当具体明确,并在封存物品清单中列明。
1、解除封存决定书是指经调查核实,依法对封存物品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法律文书。
解除封存的原因,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填写。
解除封存物品应当核对无误,并在解除封存物品清单中列明物品的名称、单位、规格和数量等具体情况。
解除封存物品清单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共同签字或盖章,并署明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解除封存(扣押)决定书和前面的解除扣押决定书的格式和制作方法基本相同。
2、抽样取证通知书,是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为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检测而制作的文书。
抽样取证的物品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等应当具体明确,并应当在现场抽样。
抽样取证通知书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抽样物品持有人共同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署明日期。
三、制作文书的相关法律依据1、封存、扣押、销毁物品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下简称《种子法》)第五十条第(四)项、《种子法》第五十条第(五)项等。
执法考试单选
1.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C、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与行政主体的内部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相比,由(A、非行政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所需的成本更低。
3.行政执法的主体是(B、行政机关),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A、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行政执法人员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A、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是(D、20元以下罚款)。
7.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D、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行政机关负责人收到行政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报告,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B、立即解除)。
9.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C、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10.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D、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11.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A、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2.行政机关要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A、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3.行政机关要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B、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
14.行政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于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应当(C、将相关财物拍卖或者变卖,待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后退还拍卖、变卖所得款项)。
15.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D、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6.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D、没有设定权)。
实施查封扣押不可缺少四种执法文书
实施查封扣押不可缺少四种执法文书《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这一规定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安监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2021年7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的执法文书式样,仅仅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种,在具体操作中,还有四种文书不可缺少。
一是查封扣押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职权,从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行政强制应当经行政机关首长批准;对重大或者数额较大的财物实施行政强制,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即使是实施暂时查封或者暂时扣押这种即时强制措施,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也应事先报批,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事先报批时,应当在即时强制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而且在危急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取消强制措施。
《安全生产法释义》在第五十六条解读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指出,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要经过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因此,实施查封、扣押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制作查封扣押审批表。
1查封扣押审批表由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和领导审批意见三部分组成。
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由、当事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承办意见主要包括基本事实、法律依据、物品拟查封扣押地点、承办人签名、时间等,审批意见包括领导意见、领导签名以及时间等。
二是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实施查封、扣押这种强制措施时,在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同时,必须当场制作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当场将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交当事人签收。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解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解读(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作者: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处杨屹洲来源:舟山安监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1日以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共68个条文,相比原办法也就是1号令共78个条文减少10个,但新办法从执法实践出发,对1号令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无论在处罚种类还是在遵循的程序、执法的可操作性方面都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全文新增及修改条文大大小小有50处之多。
对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不需要进一步量化、细化的条文进行了删简,共删简20个条文(比如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的处罚规定(如国务院第493号令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作出了衔接性规定,质量高出1号令。
现将新修订的《办法》具体介绍如下:一.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九种行政处罚,主要依据来自《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新增加的第(四)项"没收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出自《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六)项"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出自《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五)项,对暂扣许可证处罚的期限,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执行中不好掌握。
为此,《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增加了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为发证机关,此外,还在该款中增加了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的内容。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的规定,这主要是鉴于在目前安全生产领域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三种行政行为既有规定为行政处罚的,又有规定为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法》中出现的“现场处理措施”并非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两种规定极易混淆,以前我们也向省局提出过,我们市局在实践操作上已经将两者予以区分,只是在法律条文的适用上处于模糊状态,这次《办法》的出台使这个问题变得清晰。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第一篇: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保证事实要素的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按其使用范围分为内部使用文书和外部使用文书两类。
(一)内部使用文书:1、行政执法案卷2、卷内文件目录3、立案审批表4、现场检查笔录5、调查笔录6、行政案件审查表7、行政案件审理记录8、听证笔录9、行政案件结案报告(行政案件结案审查表)1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登记薄11、行政案件办理报批书12、行政复议申请笔录13、行政赔偿申请笔录14、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报告(二)外部使用文书:1、当场处罚决定书2、通知书3、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4、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5、案件办理报批书6、强制执行申请书7、送达回证8、涉案物品清单9、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10、质量技术监督局封条11、监督检查抽样单12、听证通知书13、行政处罚告知书14、行政处罚决定书15、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16、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17、涉案物品处理记录18、行政案件移送书19、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 20、行政执法委托书21、行政执法变更(暂停)委托决定书22、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3、行政复议告知书24、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25、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26、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27、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28、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29、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30、行政复议终止审理通知书31、行政复议决定书3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33、行政赔偿决定书34、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35、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第三条行政执法文书根据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类:(一)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通知书、听证笔录、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结案审查表)、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质量技术监督封条、监督检查抽样单、听证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行政案件移送;(二)适用于行政审批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三)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质量技术监督封条、监督检查抽样单、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复议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行政案件移送书;(四)适用于执法监督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通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结案报告;(五)适用于行政赔偿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行政赔偿申请笔录、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
中国的法警主要职责
中国的法警主要职责提要: 中国的法警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惟一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准军事力量,既担负着提押案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参与执行以及执行死刑的重要任务,又肩负着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审判权威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列》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这就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提供了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现在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冻结、划...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惟一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准军事力量,既担负着提押案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参与执行以及执行死刑的重要任务,又肩负着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审判权威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列》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这就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提供了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现在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冻拍卖变卖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财产隐匿地;强制交出财产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并维护执行的现场秩序。
法警参与案件执行,还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客观需要,总之,现在的法警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法警,不管是审判和执行,都离不开法警的参与。
一、司法警察在执行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案件的执行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延续,属于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工作之一,执行作用是通过行使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职权,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维护人民法院的审判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审判机关的权威不受侵犯。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官对诉讼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
执法文书使用说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说明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1. 立案审批表: 是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需对案件展开调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的书面审批文书。
2. 询问通知书: 是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对单位进行检查或调查时、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事实,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在一定时间到达地点接受询问下达的书面文书。
3. 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所作的记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 勘验笔录:是指安全生产监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技术分析,并将查验情况与结果形成文字所做的记录。
5. 抽样取证凭证:是行政机关对能证明违法活动的物品,在证据保存中为防止因质量、种类、型号、标准发生异议,今后难以取证而采集样品进行保存的凭证。
是采集案件相关产品用于鉴定检验和保全证据的文书。
必要时要附上取样物品的照片。
6.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需要先行登记保存时填写、报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的法律文书。
7.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证据清单):是在办案过程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审批后,通知当事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书面通知文书。
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是对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由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或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负责人审批进行处理的法律文书。
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是经审批对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做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10. 现场检查记录:是在安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所作的记录。
考前必备2023年湖南省常德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真题(含答案)
考前必备2023年湖南省常德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真题(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某大学乙同学说了自己对简易程序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简易程序不能适用于公诉案件B.简易程序也必须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C.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就不能转为普通程序D.简易程序有可能适用于任何一类的自诉案件2. 政法委领导下的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
()A.正确B.错误3."二十公"提出的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内容是( )。
A.四统一、五严格B.四忠于、五严格C.四统一、五规范D.四忠于、五规范4.显示磁盘文件目录的DOS命令是()A.TREEB.TYPEC.DIRD.DISPLAY5.警衔设()。
A.五等十二级B.五等十三级C.四等十三级D.四等十二级6.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上面这段话的括号中()。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1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7.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A.3B.6C.9D.128.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A.维护国家统一B.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C.维护社会秩序D.保卫国家安全9.第41题()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10.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
A.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B.只处罚单位主管人员C.既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又处罚单位主管人员D.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同时处罚单位主管人员二、多选题(10题)11.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依法当罚的违法者,要依法分别给予()等处罚。
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章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质监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三大职能。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之外,要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和作用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表现为: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
第二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很多种不同的类型:1.根据文书制作主体名义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个人名义制作的文书和以机关名义制作的文书。
所谓以个人名义制作,是指以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名义制作,由制作人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正确性负责,如《调查笔录》;以机关名义制作,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以机关的名义制作的文书,由该机关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等。
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法律文书之四
(行政机关名称)
查封□、扣押□当场告知书
编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告知时间:年月日时分
告知地点:
我们是(行政机关名称)的执法人员,(出示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并在此记录执法证号,向当事人现场宣读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你有权对本机关实施的查封、扣押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
陈述和申辩笔录内容:
当事人(见证人):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记录人:
备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施查封扣押不可缺少四种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这一规定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安监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2010年7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规定的执法文书式样,仅仅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种,在具体操作中,还有四种文书不可缺少。
一是查封扣押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职权,从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行政强制应当经行政机关首长批准;对重大或者数额较大的财物实施行政强制,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即使是实施暂时查封或者暂时扣押这种即时强制措施,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也应事先报批,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事先报批时,应当在即时强制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而且在危急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取消强制措施。
《安全生产法释义》在第五十六条解读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指出,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要经过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因此,实施查封、扣押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制作查封扣押审批表。
查封扣押审批表由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和领导审批意见三部分组成。
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由、当事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承办意见主要包括基本事实、法律依据、物品拟查封扣押地点、承办人签名、时间等,审批意见包括领导意见、领导签名以及时间等。
二是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实施查封、扣押这种强制措施时,在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同时,必须当场制作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当场将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交当事人签收。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一般要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产地、特种等物品基本信息,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必须由执法人员、见证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有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留存。
三是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审批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根据这一规定,安监部门在实施查封、扣押十五日内必须对查封、扣押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与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必须先行进行审批一样,对查封、扣押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必须先进行审批,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审批表。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审批表样式和制作要求,与查封扣押审批表基本类同,在这里不再赘述。
四是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
前述查封扣押审批表对应国家安监总局执法文书(式样)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事实上为了更清晰更规范更易于操作,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安监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只有查封、扣押这一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具体为查封扣押决定书更为贴切。
对应查封扣押决定书,按照执法程序,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15日内,根据调查取证,经过上述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审批情况,制作下达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
决定书的核心内容在于,对查封、扣押的物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所列四种处理方式作出处理。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一定要做,不能不了了之;并且一定要及时,不能超过时限,一拖再拖。
当然,在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时,还离不了采用查封扣押现场检查记录,还要借助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鉴定委托书等其他执法文书。
总之,实施查封扣押,必要牢牢把握查封扣押的法律依据,始终明确查封扣押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因此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一定要慎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执法文书之前,可以参照总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清单、处理审批表、处理决定书的执法文书式样制作查封扣押的执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