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动产质押监管审批制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于2019年3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9年3月18日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2016年7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一次修订2019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条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甲方(质权人):乙方(出质人、借款人):丙方(监管人):1、甲乙方签订《贷款合同》、《质押合同》。
2、甲乙丙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3、乙丙方签订《费用约定书》,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向丙方发出《首次出质通知书》。
5、丙方验收货物无误后会同乙方共同签发《质物清单》,甲方向丙方出具《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库存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质物的价值由甲方确定的单价乘以质物的库存数量确定)。
6、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交质物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
7、占有监管期间,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投保的价值不低于甲方确定的质物的价值,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授信期限届满后三个月。
8、提货或者换货:质物的实际价值超出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的,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丙方申请办理提货或换货。
质物的价值等于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的,乙方应当事先提出《提货申请书》,并追加或补充保证金,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签发《库存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下调质物最低价值,丙方自收到《库存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后,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协议的约定给与乙方提货或换货。
9、监管期间,甲、乙双方可以随时向丙方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以确认实际由丙方占有监管的质物的详细情况。
丙方应会同乙方共同向甲方签发《动产质押确认书》以确认最新质物情况。
10、占有、监管的存续期间,从丙方签发《质物清单》开始,到丙方收到甲方《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时止。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金融仓储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金融仓储一、动产质押监管流程1.动产质押登记:质权人与质押人在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登记动产质押合同,并提交相关质押物的证明文件。
2.质权物的评估:监管机构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质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质押率。
3.质押合同签订:质权人与质押人在监管机构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质押物的保管与处置方式。
4.质押物的交付:质押人将质押物交付给监管机构,由其进行安全保管。
5.监管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包括对其数量、质量、存储状况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6.质押物的处置:在质押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处置质押物,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或其他债务。
7.监管结束:当贷款或债务全部还清后,监管机构将质押物返还给质押人,监管流程结束。
二、金融仓储管理要求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金融仓储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质押物的入库、出库、存储、核查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2.安全保障措施:金融仓储机构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确保质押物的安全,防止丢失、破坏和盗窃等情况的发生。
3.定期检查和盘点:金融仓储机构应定期对质押物进行检查和盘点,核对数量、质量和存储状况,确保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4.保险保障:金融仓储机构应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便在质押物丢失或受损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5.研发信息化系统:金融仓储机构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质押物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6.加强员工培训:金融仓储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风险意识,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合规操作。
7.审计监管:金融仓储机构应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其管理和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8.信息披露:金融仓储机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和质押人披露质押物的存储情况和变动情况,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的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和管理要求,可以有效地保护质押人和质权人的权益,降低质押交易的风险,促进经济的发展。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金融仓储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目录第一章质押物监管要求1、明确种类:品名、规格、型号、外包装、产地等2、明确质量验收标准:标准,验收依据、标识,验收程序等3、明确数量:计量方法、验收方法、验收程序、盘点方法等4、明确权属:要求提供的具体权属依据。
5、明确保值期:要求保质期较长,不易变质的物品。
6、存储条件要求:要求易保管,易清点。
7、明确质押物计价方法:明确各品种监管单价、计算方法。
8、明确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9、明确监管预警线:原则上为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的1.1倍。
10、明确质押物冻结线。
当库存监管质押物价值等于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时,为质押物冻结线。
11、明确质押物存储要求明确存储库位、堆码要求、监管标识、隔离措施等要求。
质押物存储库位、堆码、标识要符合质押物存储条件、货物进出方便、安全等要求。
12、明确质押物进出库操作流程质押物日常进出库操作流程要能满足公司对质押物的质量、数量的监管要求同时又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第二章出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第一节质押物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一、首次出质入库(1)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到达现场,确认监管区范围,树立监管区标志。
(2)安排监管点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存留监管点的电话和传真号。
(3)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及客户的现场操作人员(或第三方仓库操作人员)接洽,确认监管流程,出入库单据;确认关于监管业务的联系人及授权书(操作联系人和负责人)。
(4)监管区域划分,建立区、排、垛位,树立垛位标志(如果监管现场有明确的垛位标志,则按现场垛位标志)。
(5)质权人、客户及监管部项目主管、监管员共同对客户拟质押物进行盘点;盘点完毕后,客户向质权人提交拟质押(抵押)物清单。
(6)质权人、客户向监管部出具的《出质查询通知单》(以具体协议内容要求为准),监管部以《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监管点。
(7)项目主管会同监管员及客户相关人员对监管物按照《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要求核对,无误后,客户向项目主管提交格式如三方协议格式的《货物入库质押申请/批准单》、《监管物库存表》(首日须为明细)。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介绍及实务操作
案例三
1. 背景介绍
某企业在进行动产质押贷款过程中, 因法律问题导致业务无法顺利进行。
2. 法律风险
企业在动产质押贷款中可能面临的法 律风险包括合同违约、质押物被非法 处置等。此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还 包括知识产权、物权保护等。
3. 应对策略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企业应在进行 动产质押贷款前,全面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企业应与监 管公司和银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违 约责任,确保业务顺利进行。此外, 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 法律合规体系,为动产质押贷款提供 有力保障。
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时,需对借款企 业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 进行全面评估。同时,银行需对质押 物的价值和状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 其符合贷款要求。在监管过程中,银 行需定期对监管公司进行审计和监督 ,确保其履行职责。
银行在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时,应 环节。 同时,银行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 突发事件和风险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签订监管协议
审核通过后,监管人与申请人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签署合同和交付保证金
签署合同
监管人与质押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明确质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等 事项。
交付保证金
质押人向监管人交付保证金,一般按照质押物价值的百分之多少进行交付。
质押物的交付和监管
交付质押物
监管人按照合同约定接收质押物,并进行验收和登记。
交付确认
质押物的交付过程需要双方共同确认 ,并签署相关文件。
保管责任
在质押期间,监管方需对质押物承担 保管责任。
定期检查
监管方需定期对质押物进行检查,确 保其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质押物的处置与拍卖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英文回答:Pledge supervision proces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movable property:The pledge supervision process for movable property involves several steps to ensure proper management and control. Here is a breakdown of the process and th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requirements:1. Agreement and registration:The first step is to establish a pledg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ledgor (borrower) and the pledgee (lender). This agreement outlines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pledge, including the details of the movable property being pledged. Once the agreement is in place, it needs to be registered with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to establish legal ownership and rights.2. Physical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Before the movable property is pledged, it needs to be physically inspected and evaluated to determine its value and condition. This step ensures that the pledged property meets the requirements set by the pledgee. The evaluation process may involve appraisers or experts who assess the property's worth.3. Documentation and record-keeping:Proper documentation is essential in pledge supervision. All relevant documents, such as the pledge agreement, inspection reports, and appraisal documents, should be properly recorded and stored. This helps in maintaining a clear record of the pledged property, its value, and any changes or updates during the pledge period.4. Custody and safekeeping:Once the movable property is pledged, it needs to besecurely stored and protected. The pledgee is responsiblefor ensuring the safekeeping of the pledged property until the pledge is released or redeemed. This may involvestoring the property in a designated facility or taking necessary security measures to prevent theft or damage.5. Regular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During the pledge period, regular monitoring of the pledged property is necessary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he agreement terms. The pledgee may conduct periodicinspections or request updates on the property's statusfrom the pledgor. Any changes or incidents related to the pledged property should be promptly reported and documented.6. Default management:In case of default by the pledgor, the pledgee has the right to take necessary actions to protect their interests. This may include seizing the pledged property, initiating legal proceedings, or selling the property to recover the outstanding debt. Proper management of default situationsis crucial in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nvolved.中文回答: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动产质押的监管流程涉及多个步骤,以确保适当的管理和控制。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在途质押(先票后货)业务)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动产质押在途质押(先票后货)业务中的监管规定,保障质押方和借款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业务流程,降低潜在风险。
二、协议主体
2.1 质押方:
(在此处填写质押方的相关信息)
2.2 借款方:
(在此处填写借款方的相关信息)
2.3 监管方:
(在此处填写监管方的相关信息)
三、质押物信息
3.1 质押物种类:
(在此处列明质押物种类)
3.2 质押物数量与价值:
(在此处填写质押物的数量和价值估算)
四、质押流程
4.1 资金放款:
借款方在获得贷款后,按照约定将质押物移交给质押方。
4.2 监管手续:
监管方对质押物进行验收和监管,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4.3 解押流程:
在借款方清偿贷款后,由监管方对质押物进行解押操作。
五、风险控制
5.1 监管不力:
如监管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5.2 质押物损坏:
若质押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损坏,借款方应赔偿质押方损失。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贷款完全结清并解除所有担保责任之日
终止。
以上是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的内容,其具体细节还需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
文件。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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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介绍及实物操作
业务背景与重要性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 题。
中小企业的资产主要以动产为主,而动产质押监管业务能够将企业的资产转化为担 保物,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
抵押物入库
01
抵押物查验
对抵押物的合法性、真实性、质 量等进行查验,确保符合质押条 件。
02
03
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存放
对符合条件的抵押物进行登记, 明确抵押物名称、数量、价值等 信息。
将抵押物存放在安全、合适的仓 库或场地,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和 完整。
抵押物监管
定期检查
定期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确保抵押物的质量和状况符合要求。
发展,该业务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01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类型与 模式
静态质押监管
01
定义
静态质押监管是指借款人将动产质押 给质权人,并存放于质权人指定的监 管仓库,借款人不得自行提取、使用 质物的监管方式。
02
特点
质物始终处于质权人的控制之下,风 险较低;但借款人无法自由使用质物 ,对借款人的经营有一定影响。
。
5. 当借款人需要取回质押物时,需向银行申请,银行通知物流
03
企业释放质押物。
案例二:电商平台的供应链融资模式
总结词
供应链融资、高效便捷
详细描述
该模式是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融资模式, 利用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和信用体系,为供 应商提供动产质押融资服务。电商平台通过 此种模式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供应商的融 资成本。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管理办法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依法、合理、规范地运行,防范经营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产质押物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出质人),经其合法取得所有权的动产移交给银行(质权人)占有,并将该动产作为在银行贷款的担保物。
第三条动产质押监管是指XXXX接受银行委托作为第三方监管方,对动产质押物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动产质押监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XXXX与银行、出质人所签订的《三方协议》。
第五条经营管理部作为XXXX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归口部门,对该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进行总体控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交办各子(分)公司具体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内、库外、在途等业务监管模式。
第二章《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应明确的基本内容第七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应明确的基本内容1、出质人同意将其拥有的合格存货质押给银行,以保证偿还履行已经或随时可能到期的所有款项;2、银行、出质人双方特此同意并指定XXXX,为银行利益并以其名义管理并控制出质人合格存货进出相应的仓库;3、出质人提供的质押物应为未涉及《担保法》第37条所列财产范围的可用于质押的自有财产,并经银行认可;4、出质人对其交付于XXXX监管的全部合格存货享有所有权,且在交付之时存货上不存在或并未设置任何会导致出质人合法拥有的合格存货有优先于质权人的质押权、物权负担、担保权益或任何其他性质的担保权。
出质人特此保证补偿质权人因其违背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全部索赔、损失及损害;5、动产质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出质人、监管人不得转移、转让质押货物,不得用质押物向任何第三方设定任何形式的抵、质押担保。
若发生上述事项导致货款损失的,责任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6、质押物应存放于质权人、出质人、XXXX均无异议的仓库。
任何时候,我公司对仓库质押物享有完全及绝对控制权;7、应该明确XXXX应向谁收取监管费、收取的标准和时间。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操作规程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部分总则一、为适应现代银行的业务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及担保问题,提高公司竞争实力,规范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动产质押监管是指我公司接受银行委托对其动产质押项下的动产进行日常监管的行为,动产质押指委托银行借款企业或者第三人,以其具有处分权或合法占有的动产移交银行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在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的担保。
三、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当事方1、借款人:是指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办理短期信用业务的企(事)业法人。
2、出质人:是指以其合法所有并符合银行要求的动产为借款人向银行办理信用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
3、监管人: 是指银行指定或认可的资产管理咨询公司,即本公司。
4、银行: 是指为借款人办理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的银行。
四、本业务项下的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但不得为本公司。
五、公司是受银行委托对质押物进行监管,无银行指令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让出质人提取质押物。
第二部分合作仓储企业、业务对象及条件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仓储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核准的仓储业务经营范围,并持续仓储业务2年以上;2、具有仓储资质,有固定的保存货物的仓库,仓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仓储出租率在60%以上;3、仓库所在地原则应在常州;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经法人授权,公司治理规范,制度健全;5、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6、商业信誉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与我公司合作的仓储企业需收集以下资料:1、仓库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仓库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3、仓库所有权或经营权证明、仓库出租情况证明;4、近两年财务报表;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三、使用企业的自有仓库作为质押物存放地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独立的库房或能明确区分的区域并与我公司签订租赁仓库协议(协议我公司另行制订);2、企业需出具仓库平面图注明质押物区域并经银行、本公司、借款企业三方同时认可盖章确认;3、在平面图上还须注明固定物品质押存放区域及等值同类物品质押的存放区域;四、按银行要求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条件:1、担保公司必须是在常州市注册的企业;2、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3、担保公司必须成立1年以上(含1年);五、出质人提供的质押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权明确为出质人所有、没有权属争议的;2、应是易变现的适销对路产品、原材料;3、质押物的品质应符合相关的产品质量要求,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符合环保要求,便于计量;4、质押物货物应为近期内(一般为近一年内)生产、未超过保质期的易保管物品;5、易变质、易燃、易爆等质押物应办理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基本保险及附加险,相关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第三部分基本操作流程公司动产质押监管的基本操作流程为业务受理、业务开展、业务结束整理。
动产抵押工作制度
动产抵押工作制度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债权人权益,规范动产抵押行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动产设定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抵押制度具有灵活性、便捷性和高效性等特点,有助于促进资金融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抵押物的范围、抵押合同的签订、抵押登记、抵押权的实现等方面探讨动产抵押工作制度。
一、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动产抵押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动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动产设定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优先性。
二、抵押物的范围动产抵押的抵押物范围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
动产是指除不动产以外的物,包括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货币、有价证券、交通工具、仓储物品等。
但法律禁止抵押的动产除外,如文物、枪支、弹药、毒品等。
三、抵押合同的签订动产抵押合同是设定动产抵押权的重要文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抵押人和债权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3. 抵押权设立的目的、范围;4.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5.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抵押率;6. 抵押人、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7.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程序;8. 争议解决的方式;9.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是动产抵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第一部分:动产质押的定义和范围动产质押是指当事人将动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质押,以获取借款或履行其他义务的一种方式。
在动产质押中,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但质押权已经成立,质押人享有动产的占有和使用权,而债权人则获得动产的优先权。
动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二部分:动产质押的特点1.动产质押简化了资金融通程序,提高了融资效率。
2.动产质押灵活性强,适用范围广泛,且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
3.动产质押风险相对较低,易于监管和控制。
4.动产质押资金利用率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资产运营效率。
第三部分:监管协议的重要性和内容监管协议是动产质押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监管协议的签订,可以规范动产质押行为,保障质押权的顺利实现。
监管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动产质押的确定和描述:明确质押动产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2.质押物的保管和管理:规定动产的保管、管理、使用和处置方式,确保动产安全可控。
3.质权人的监管权利和义务:明确质权人对动产的监督、检查、通知等权利和义务。
4.质权人的索偿权利和条件:规定在质权人主张权利时的程序和条件。
5.其他相关事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四部分: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此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即质押动产为静态、不易移动的动产。
在签订监管协议时,质押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务必准确描述和确定质押动产,避免发生纠纷。
2.保密合同内容,防止信息泄露给非关联方。
3.报备相关主管部门,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4.合同约定应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和监管期限,减少风险。
结语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在静态动产质押业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签订协议有助于保障质押权益,规范交易行为。
在动产质押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加强监管,共同维护质押权的安全和稳定。
愿双方以此协议为依据,携手合作,共同发展。
动产质押的监督与监察机制
信息披露要求及标准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动产质押业务信息披露制度 ,明确披露内容、频率和方式,
保障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审核,确 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强化信息披露责任
明确金融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规定 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监察机制运行与实
成有效震慑。
合作方选择与评价
05
标准制定
合作方资质审查要点梳理
税务登记证
核实合作方是否依法纳税,有 无偷税漏税行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核实合作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确保合同签署的有效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确认合作方是否具备合法经营 资格,是否年检合格。
组织机构代码证
了解合作方的组织机构设置和 代码情况,便于后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对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形式、效力等进行了规定,为动产质押的 实践提供了合同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进一步细化了动产质押的法律规定,包括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等方面的内容。
权利义务关系分析
01
出质人的权利
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
要求返还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以其他方式实现其权益。
02
质权人的权利
质权人有权占有质押财产并收取孳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
法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03
双方义务
出质人和质权人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
出质人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质押财产并办理相关手续;质权人应当妥善
地方层面的规章制度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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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
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一、前言。
动产质押监管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并由监管机构对质押动产进行监管,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动产质押监管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就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进行探讨和总结,以期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的内容。
1. 法律法规依据。
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应当明确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
2. 监管对象范围。
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监管对象的范围,包括动产质押的种类、范围和监管的有效期限等内容。
3. 监管程序和要求。
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监管程序和要求,包括监管机构的监管流程、监管要求、监管标准等内容,确保动产质押监管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4. 监管责任和义务。
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监管机构和相关主体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包括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主体的履约义务等内容,以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监管措施和技术支持。
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监管措施和技术支持,包括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监管技术的应用等内容,以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6. 监管风险防范。
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监管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监管机构对监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措施等内容,以确保监管工作的稳健进行。
7. 监管效果评估。
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监管效果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包括监管机构对监管效果的评估指标、评估周期和评估结果的运用等内容,以完善监管工作的闭环管理。
三、结语。
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是监管机构和相关主体开展动产质押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各监管机构和相关主体应当认真制定和执行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方案,不断完善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水平,以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动产质押的监管要求和规范建设
05
02
背景介绍
某银行为一家制造业企业提供动产质押融资 服务,通过对质押物的严格评估和监管,成 功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04
案例二
供应链金融在动产质押中的应用与创 新
06
启示意义
供应链金融公司可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动 产质押业务流程,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客户满 意度。
失败案例原因分析教训总结
案例一
动产质押的监管要求和规范建 设
目
CONTENCT
录
• 引言 • 动产质押基本概念及法律法规 • 监管要求详解 • 规范建设探讨与实践经验分享 • 案例分析:成功与失败案例剖析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挑战应对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监管要求
随着动产质押业务的不断发展,相关风险也逐渐暴露,监管部门 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要 求。
质押率设定方法
根据质押物的不同类别和市场表现,可采用历史数据分析、市场调研、专家评 估等方法设定质押率。
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和评估,及时 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应急预案
制定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在风险 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操作流程规范化
80%
明确操作流程
制定详细的动产质押操作流程, 包括质押物评估、质押合同签订 、质押物登记、保管、处置等环 节。
100%
规范评估程序
建立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标准,对 质押物进行准确评估,确保质押 物价值与贷款金额相匹配。
80%
强化风险控制措施
在操作流程中加强风险控制措施 ,如对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和监 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动产质押部监管人员规章制度
动产质押部监管人员规章制度动产质押部监管人员规章制度质押监管部监管人员规章制度(修正)为了保证质押监管部监管项目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规范部门职能,树立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风貌,使质押监管部监管人员成为规范、有序、高效的生产组织队伍,特对质押监管部监管人员制订如下规章制度:第一条监管人员实行月工作时间制,每月工作25天,休息5天。
根据项目需要安排1-2名监管人员当班,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倒班。
第二条监管人员严格按照相应的《质押监管监管员作业指导书》执行,监管实地要根据各项目的特点由运营经理制定切实的监管人员具体规定并督促执行。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监管员统一穿着指定服装,并佩戴胸牌、安全帽等必要的保护用具。
时刻以安全为重,危害到安全的事宜坚决不做。
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第四条监管员必须爱护办公室及宿舍的一切设备,并保证清洁卫生,不允许私自改动或损坏、丢失,违者将按原值给予处罚或赔偿。
第五条监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养成撰写《工作日志》的习惯,《工作日志》也做为考核监管人员工作情况、出勤情况的标准之一。
第六条××对监管人员的出勤情况随时抽查,若发现未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岗情况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监管人员因私确实需要请事假者,必须提前三天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部门经理根据请假天数向公司领导报批,由部门经理安排好合适的交接班人员后,待公司领导允许方准批准。
监管人员有病休假须持医院休假证明,经公司经理签字后方能按病假处理(急诊休假证明一次有效3天,慢性病休假证明一次有效7天)。
第八条监管人员请事、病假可与每月规定的休假相抵扣,若不够抵扣时,按照日工资标准给予扣除。
第九条监管人员无故旷工者,罚款100元/天,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第十条监管人员监管期间须遵守工作纪律,恪尽职守,严禁接受企业的贿赂,严禁对企业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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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合作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动产质押监管是指借款人以其在本公司存入的货物作质押,我公司对该货物承担保管、冻结责任。
第三条作为动产质押业务项下的货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1必须是不易损耗,不易贬值的,易于长期保管,具有较强变现能力;
1.2货物物理特性稳定、易于运输、仓储,不易毁损、变形、变质、挥发,有形与无形损耗能够合理预测;
1.3在银行债权的诉讼时效及诉讼期间,质押物不会发生物理、化学变化。
2.1出质人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问题上的任何瑕疵;
2.2如无其他抵押、质押等行为,不存在产权上的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2.3不存在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参与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等。
3.1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算且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
3.2货物通用性强,具有较为成熟的交易市场、市价易于确定、价格总体较为稳定;
3.3价格波动区间能够合理预测,一年内价格波幅不得超过20%;
4.1货物规格明确、较为单一,便于计量;
4.2产品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4.4货物本身适销对路,货物必须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市场上供不应求;
4.5货物生产厂家实力较好、技术水平较高,货物在同类产品中具有品牌优势。
5.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化学品等货物在安全条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办理质押。
6.已办妥必要的保险,具体险种由贷款行根据质物的特性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一般应比授信期限多三个月,保险赔偿金第一请求权人为银行,保单正本交银行保管,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7.货物必须有明确依据确定其实际价值,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报关单、商检证明等;否则必须由银行认可的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所需费用由出质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