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
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二)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确有特长的;(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五)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通过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各专业转专业的接收名额、接收标准及考核方式,并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按《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规定,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14周受理新生转专业申请。
学生转专业后对于所未修的新专业必修、选修课程的学分,须补修齐。
即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学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相同者,其所得学分予以承认,而对其所未修新专业的必修课、选修课程,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补修齐,并取得学分方可毕业。
补修课程的确定第二条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初,教务处统一通过教务系统处理相关数据,并导出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转专业补修课程统计表》)。
由教务处安排公共课程补修后,发各系安排其他课程的补修。
第三条转入系先审核补修课程中可以免予补修或以类似课程替代学生的课程。
确定好学生最终应补修课程后填写《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反馈到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计划表在系统内修改有关数据。
补修方式及考试转专业补修课程主要有两种形式:跟班补修、自修。
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具体说明如下:第四条“跟班补修”:转入系根据本系开课情况组织转专业学生的跟班补修。
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年级第一学期跟同专业班级补修,但如果当前学期有开出相同课程,系亦可以自主安排学生在当前学期跟班补修。
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进行自学,与上课时间不冲突时跟班听课,并完成作业、练习、测试、实验等教学环节,期末随班参加考试,总评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学生在开学前三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安排听课计划,并下发《跟班补修联系单》,学生持单参加课程学习及考试。
第五条“自修”:如果跟班补修确有困难,由学生提出申请课余时间自修,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自学,直接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申请该种方式补修的学生应在《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中标注自修并经系批准后反馈到教务处,自修考试一般安排与当前学期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第六条学生应在考试前及时向教务处提出补修考试申请,如考试时间有冲突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调整要求。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根据《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院(系)择优录取。
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院系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10% 以内。
二、申请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 ( 专业 ) 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特殊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4.跨科类(理科或文科)申请转专业的;5.拟作退学处理的;6.由预科升入本科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8.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XXXX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和排名表。
3.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于暑假期间,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7.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院系按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不同学校的转专业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概述。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能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政策和规定进行确认。
1. 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一般情况下,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部分学校可能规定一定的学籍年限,例如一年以上或两年以上方可转专业。
2. 转专业的申请方式和时间大多数学校会在每学年的特定时间开放转专业申请,一般为秋季学期的开学前或者春季学期的期末。
具体的申请方式可能包括在线申请或者纸质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 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同学校对于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普遍要求:-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学分要求。
- 部分学校可能对特定专业的转入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要求,例如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或者通过一定的考试。
- 学生需要通过申请评审,可能包括面试、考试、审查材料等环节。
- 部分学校可能对转入专业的名额有一定限制,例如每个专业每年限定转入的人数。
4. 转专业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转专业的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转专业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原专业和申请专业的具体信息、转专业的原因等。
- 学业成绩单,包括已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成绩。
- 学分清单,列明已获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情况。
- 推荐信,一般需要至少一封教师或导师的推荐信。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个人陈述、作品集等。
5. 转专业的评审和通知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对转专业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申请的材料和面试等环节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评审一般由学校的相关部门或者专门的转专业委员会负责。
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是否被录取转入目标专业。
6. 转专业后的学籍情况学生成功转入目标专业后,学校会重新处理学生的学籍情况,例如重新核定学分和学年级。
转入专业后,学生需要按照目标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学习,并满足相应的毕业要求。
7.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例如双专业、辅修专业等,转专业的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校生转专业细则(制度)
XXX学校在校生转专业细则为进一步实现以德育人的目标,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在一年级上学期完成。
第三条学生专业调整不允许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因学习兴趣、学习特长和就业前景等原因,确需转专业;(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范围(一)同批次同类别;(二)国控专业转入非国控专业;第六条各系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要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在新生资格复查结束前将工作方案报学生处备案,没有进行备案不能开展转专业工作。
—1 —第七条转专业报名时间截止后,各系按照已备案的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面试”“笔试”或二者结合的方法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转专业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学生处将各系转专业情况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处通知各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转专业学生到转入系报到,1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其他情况(一)非国控专业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入国控专业;(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国控专业;(四)为弘扬中国传统医学,提高中医专业生源质量,非国控专业有中医世家或中医传承人等家庭背景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转入系及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可以转入国控中医专业。
第九条学生申请从原录取专业转出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符合条件并决定提出申请的学生,填写《XXX学校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原则只能申请一次。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受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鄂建职院…2012‟35号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为规范管理全院学生转专业行为,科学稳妥地组织转专业相关工作,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学生转专业的原则第一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公开、公平与公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教学系(部)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跟风转专业。
第二条依据《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院教务处依据以下原则,对转专业人数与可转专业实行宏观控制,按比例统筹转出和转入:全院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对于毕业生就业率低、教学条件不充足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入人数;专业人数低于招生录取计划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出人数。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方能毕业。
二、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后学业、操行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或综合审查合格者后予以执行。
第四条具备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对其有浓厚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特长;(应提交其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参赛获奖证书等)第五条已与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但所学专业与协议专业不符的学生;(应提交学生与就业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证明材料)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第七条确有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第八条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第九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学校专业发展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第十条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自愿降至一年级重修的,可按一年级学生等同条件选择转入同类其他专业。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1.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 已完成至少一学年的学业;b. 拥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成绩不低于学院规定的转专业最低标准;c. 对所要转入的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和适应能力;d. 无不良学术记录或违纪行为。
2. 转专业的学生须提前向学院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a. 转专业申请表;b. 简要的转专业理由陈述;c. 学生个人简历;d. 相关学习成绩单;e. 推荐信(如有)。
二、转专业的程序和流程1.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转专业申请材料;2. 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业情况和学生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考量;3. 审核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包括通过、不通过以及需要补充材料等情况;4. 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专业变更;5. 未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可以就审批结果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转专业需求。
三、转专业的原则与要求1. 学校转专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科学选择的原则;2.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发展需要以及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专业调配,尽量满足学生的专业选择意愿;3. 转专业后,学生要重新调整学习计划,恢复学习进度,并按照新专业的要求完成相关课程;4. 学生需遵守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管理规定,包括学分转换、学籍档案调整等事项;5. 学生在转专业后要努力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和专业要求,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四、转专业相关注意事项1. 学生转专业前要充分了解目标专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课程设置、就业前景等,确保做出明智的选择;2. 在转专业前,学生可以与目标专业的学生或教师进行交流,了解专业的特点和要求,为转专业做好充分准备;3. 学生在转专业时要对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转入的专业能够适合自己的发展需求;4. 学生转专业后要及时与新专业的班主任或导员进行联系,了解专业的学习计划和相关事宜,确保顺利过渡;5. 学生转专业后要积极参与新专业的学习和实践活动,与新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为自己的学习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本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本转专业细则范本第一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转专业是指已被录取并就读于某个学校的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学术兴趣,在一定条件下变更所学专业的行为。
为了确保转专业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以下相关细则。
1.1 学术成绩要求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前,应确保自己的学业成绩良好。
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某一特定数值。
超过该数值的学生可以被允许申请转专业,而未达到该数值的学生则需要提升成绩后再进行申请。
1.2 学分要求除了学术成绩要求外,学生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才能申请转专业。
一般来说,学校要求学生已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并通过相关的课程。
1.3 相关背景要求为了确保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后能够顺利适应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学校还会考虑学生的相关背景要求。
这包括学生对新专业的基本了解、相关学科的学习经历以及个人能力等因素。
第二章转专业的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学生在决定转专业后,需要向学校提交转专业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个人转专业申请书、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等。
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2.2 申请审批学校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依据主要是学生的学术成绩、学分情况和相关背景要求等。
学校会根据申请的数量和申请的专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3 通知结果学校在审批完所有申请后,会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其他渠道获取相关通知。
通知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的安排。
第三章转专业的实施安排3.1 专业课程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需要按照新专业的课程要求修读相应的专业课程。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与学生进行沟通和指导,确保学生按照学校要求顺利完成学业。
3.2 学分认定转专业后,学生已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可能无法完全对应新专业的要求。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因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或办理学生转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难或学校专业培养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因病需要转学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以“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学的学生,一般仅限于家人需要学生就近照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家人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生确实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学习。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转学条件和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并由学生管理处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转入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进入我校学习。
第七条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院(系)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
同意转出的,凭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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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学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基本原则
(一)学院在办理学生转专业时必须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是本人意愿,其他人不得包办代替,且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三)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学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
2、转专业对象
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取得专科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3、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因身体健康原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够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因参军、休学,在复学时无后续班级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认定者;
(二)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第一学期所学课程成绩有补考科目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申请转入的专业招生名额已满的;
5、学生的入学分数低于所转入专业的同一招生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的;所录取批次的无相应转入专业的,原则上不能转入;
6、转出人数已超过本专业人数10%的。
若申请转出人数超过10%,则按第一学期平均成绩排序择优考虑。
4、转专业流程
(一)第二学期第一周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转入相同年级学习;二年级时提出申请,则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二)第二学期第一周以内,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学习成绩单、医院证明等材料,经转出系、转入系同意后,上报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条件进行审核、公示,经分管院长审批后通知相关系部及学生。
5、转专业学生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
学生在原有专业修读课程(已获得学分)与转入专业有对应的,经转入系和教务处确认后有效;对尚未修读或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本人须随转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并获得学分;
(三)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当学年学费高于原专业时,需补交差额部分。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15年4月7日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院(校)主管领导签名:年月日
注:在开学一周内,经转入系签字同意后,此表及相关材料(学习成绩单、医院证明等)一并交与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