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种类立法规定
中国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中国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我国对于法定证据种类的司法解释和规范的说明非常的全面。
各种这方面的法律条例也越来越完善,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来规范。
使得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更加的趋近现实。
而我国法定证据的不断完善使得社会稳定。
帮助了相关部门侦破案件的效率和速度。
那么▲中国法定证据种类都有什么?▲一、中国法定证据种类都有什么(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我国法理上的证据种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商标原物。
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
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的照片等。
这样的分类告诉人们,原始证据由于直接形成于案件事实,其证明力大于传来的证据。
因为,经过中间环节越是多,其失真的可能性越大,证明力与传递次数呈反比。
因此,应该尽量提供原始证据和以它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也不要忽视传来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依据传来证据可以提供查案的线索,还可以用来辅助证明其它证据的真伪或者可靠程度。
另外,在原始证据灭失的情况下,用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与其它证据一起还是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类。
凡是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为直接证据。
例如,亲眼目睹违章超车的行人所作的证人证言。
凡是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个侧面或者某一个环节,需要与其它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为间接证据。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我国是法治社会,任何事实的认定都需要有证据的支持,在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只有提供了有效的证据,才能还原案件的本质,从而正确的处理案件。
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证据种类的相关知识。
▲一、证据简介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
又称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
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
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证据制度在中国诉讼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五章、《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行政诉讼法》第五章,都对证据的种类、收集、保全和判断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
▲二、证据分类证据的分类是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所作的划分,标准不同分类也就不同。
证据可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
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很多国家在法律上或学理上采用的一种基本的证据分类。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我国诉讼证据中的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和鉴定结论。
所谓实物证据,是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实物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的有体物品,都是看得见摸得着或者感觉得到的东西。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陈述。
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6、现场笔录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证据在一场官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不仅可以证明有罪或者是无罪、罪轻等,同时也是对于法官在作出判决时的重要依据。
那么你知道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不要着急,的小编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同时证据也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二、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那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那些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很多国家在法律上或学理上采用的一种基本的证据分类。
2、根据证据的来源,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4、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种。
我们知道,一切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要合法取得且它应该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
那▲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几种?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2012年会议期间通过的(2013年1月1日施行)规定:证据包括以下8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法理上的证据分类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以外,理论界总结了长期以来证据在使用中形成的特点,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了一定的分类,以便司法实践中能注意到不同证据种类的不同特点,更好地为查明案件事实服务。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商标原物。
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
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的照片等。
这样的分类告诉人们,原始证据由于直接形成于案件事实,其证明力大于传来的证据。
因为,经过中间环节越是多,其失真的可能性越大,证明力与传递次数呈反比。
因此,应该尽量提供原始证据和以它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也不要忽视传来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依据传来证据可以提供查案的线索,还可以用来辅助证明其它证据的真伪或者可靠程度。
另外,在原始证据灭失的情况下,用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与其它证据一起还是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诉法第63条规定的8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
(一)物证与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如形状、大小、颜色、损害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1、证明方法不同。
物证是以其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其承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推定书证成立规则文书提出命令即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
民诉法解释第112条①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①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②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③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民诉法解释第113条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11条即予以罚款、拘留,严重的构成犯罪。
3、公文书证推定为真实(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主要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第九章 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以录音、录像 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动态的信息来证明案 件事实的证据。
视听资料的特点
证人证言
(一)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事实的案外人就其 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所作的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 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 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 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证言
证人应当具备的两个必备条件是:(1) 证人必须是除了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 情况的人;(2)证人必须是能够辩别 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个人。
(三)作用。
鉴 定 意见
鉴定意见只应回答专业性的技术问题, 不能回答法律问题。 鉴定意见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 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 鉴定意见和其它证据一样,必须经过 查证属实后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勘验笔录
(一)勘验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 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 的记录。
物证
物证的种类繁多,归纳起来有以下种 类: (1)实施犯罪的工具; (2)犯罪过程中留下的实物和痕迹; (3)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4)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 (5)其他证明有罪和无罪的实物和痕 迹。
书 证
(一)书证的概念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 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 •书证的表现方式有文字、符号、图画等,书证 材料包括纸张、金属、铁石、竹木、布帛等。
鉴 定 意见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权聘请 鉴定人,只能申请司法机关指派和聘 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管理,全国人大 常委会于2005年2月23日通过了《关于 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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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概述
• (二)我国的证据制度
•
中国的证据制度的发展不能严格按西方三阶段划分方法予以
划分,而是以历史发展阶段进行划分。我国古代刑民不分,口供
之上,强调五声听狱讼(辞、色、气、耳、目),据众证定罪,
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方式。这种方
式导致大量冤假错案。
•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取舍和运用不作
出预先的规定,而由办案人员根据自已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
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制度。具有灵活性,但可能造成专断,
因此也作了限制。辛普森案件。
医学资料
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 证据的合法性的要求:
• 1、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
•
例如,监察员未能取得证据的原件,只有复印件,但又未注明“与原件
核对无误”和提供者的签名,就因其本身形式上的不合法而不能作为证据采
用。
• 2、证据的取得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比如,因违反取证程序所获取的材料可能是真实的,具有客观真实性,
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
为定案依据。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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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概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有关证据合法性的规定:
•
第五十五条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
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于它能充分证明案件事实。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无法收集足够的
合法的证据,即使违法行为确曾发生,也无法确认违法事实。
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一)书证。
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二)物证。
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三)视听资料。
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四)证人证言。
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五)当事人陈述。
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六)鉴定结论。
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行政诉讼证据二、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二者的不同点由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内容不同,其价值取向也相异。
行政程序主要追求效率性,而司法程序主要追求公正性。
行政证据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为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设置的事实要素,而收集、运用证明特定相对人法律行为或事实的材料。
而行政诉讼证据是在行政诉讼中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一切事实和材料。
分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指出异同点并谈谈对三大诉讼特点的理解
分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指出异同点并谈谈对三大诉讼特点的理解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三大主要诉讼类别。
在这三类诉讼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明确事实,确保司法公正。
下面将对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的规定进行分析,并指出它们的异同点。
1.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1)书证:包括书面文件、合同、账簿等;(2)物证:包括物品、标本、场所等;(3)视听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4)证人证言:包括当事人、亲属、附近居民等的证言;(5)鉴定意见:包括技术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等;(6)勘验笔录: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车辆勘验笔录等;(7)认证书据:包括公证书、认证书等。
2.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1)口供: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辨认等;(2)书证:包括合同、票据、结案文书等;(3)物证:包括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5)鉴定意见:包括技术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等;(6)证人证言:包括被害人、目击者等的证言;(7)辨认笔录:包括人物辨认、物品辨认等;(8)侦查机关的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视听记录等。
3.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1)书证:包括公文、合同、协议等;(2)物证:包括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3)视听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等;(4)鉴定意见:包括技术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等;(5)证人证言:包括当事人、目击者等的证言;(6)勘验笔录: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车辆勘验笔录等;(7)抽样调查报告:包括问卷调查报告、抽样调查报告等;(8)监察机关的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视听记录等。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The speed of making money must exceed the speed at which parents get ol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
研究证据的分类,实质是深入研究运用证据的客观规律,以便提高运用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的能力。
在我国的法院判决中,对判决结果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就是证据。
证据会直接影响案件的最后审判,那么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跟的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种证据,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而证据分类是对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法定证据种类,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标准,在理论上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诉讼证据进行的类型化划分,都属于证据划分方法,但两者的立法原意不同,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两者的性质存在着不同。
证据种类是诉讼法对证据所作的法定分类,明确限定了诉讼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不具备这些法定形式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证据种类是证据立法的分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证据分类属于学理解释,只具有理论指导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2.划分的依据不同。
法定的证据种类由诉讼法明确规定,以证据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为划分依据,而证据的分类可因研究主体,研究目的等划分依据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类型。
依据指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民事法定证据种类是什么?
民事法定证据种类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形式有七种: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是指录音、录像、电影胶卷、传真资料、计算机数据和资料等。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解决专门问题,聘请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的结论性意见。
7、勘验笔录。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出出现摩擦。
很多时候人们会因为财产分配引起纠纷,或者人身关系导致无法协商解决的事就可以申请民事诉讼。
而当法院在审批的过程中,为了能合理作出判决,都会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诉讼事件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大家知道民事法定证据种类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形式有七种: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图画或符号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合同书、借条、信件、房产证、户口簿、结婚证、单据、车票等。
2、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受损的物品、当事人有争议的物品、侵权过程中留下的痕迹等。
3、视听材料。
视听材料是指录音、录像、电影胶卷、传真资料、计算机数据和资料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诉讼参加人以外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可以作为证据。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予以承认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解决专门问题,聘请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的结论性意见。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对现场和物证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法定证据其基本内涵是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对证据的取舍和运用均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在诉讼中只需依据法律的规定被动、机械地计算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的规定并据以认定案情,而无权依照自己的认识和思维自由判断证据。
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
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提到诉讼或者一场诉讼的胜负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证据,确实,要想拿到这场诉讼的胜利,首先我们得有足够的证据来为我们来证明,但是证据又分为很多种,最容易理解的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那么我就来说一下▲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方面。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1▲、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划分。
我国对证据的分类,从传统出发,存在法律上的分类与学理上的分类两种形式。
2▲、所谓法律上的分类,是依照现行的各类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证据进行的分类。
这种分类形式是从证据的表现形式进行划分的,故而习惯地被称为证据的种类。
3▲、而学理上的分类,是指法学理论界从证据的来源、效力提出的主体等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进行的划分。
随着我国对证据法学研究的深入,证据法学理论界的成果逐渐被司法界所吸纳而规定为法律或成为司法解释的内容。
4▲、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对证据进行科学的分组研究,揭示各类不同证据的特点,提出正确运用各种证据的一般规则,以求得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共同规律性的认识。
▲二、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关系1、证据分类以证据种类作为研究对象,同时由于证据分类是对各种证据的特点、作用进行深入全面研究后所形成的一种理论体系,因而又是证据种类的丰富和深化,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2▲、划分的标准不同。
证据的种类只有一个划分标准,即证据的存在形式,而证据的分类则有多个划分标准,如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的来源等。
3▲、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同。
证据种类由国家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法律对每一种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都作了具体规定,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证据分类则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
3.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当中,当事人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其实也就是在比证据。
然而,在不同的诉讼当中关于证据的种类和效力都是不同的。
那么你知道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证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一下几种: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
3.视听资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由于民事纠纷的产生和变化总会被某些人直接或间接地了解,所以,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应用。
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5.当事人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由于民事纠纷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我们如果要告一个人首先要有证据。
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证据的意思,仅供大家参考!证据的详细解释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
又称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
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
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这是指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
根据新修定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
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证据的法定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法院依法接受申请人的诉讼处理,进行审判,当然,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也需要通过一定的事物作为参考物来做到公平公证的审判的。
这里所说的参考物,也就是证据了。
那么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如何收集证据?下面,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证据法学汇中证据规则及证据种类详解
所谓传闻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法庭之外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有意或无意地带有某则
自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自白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而广义的自白则还包括法庭之外所作的关于犯罪的承认。英美法系国家基于被告人享有沉默权,所以只有纯粹出于自愿陈述的自白才可以成为合法的证据。这就是所谓的任意性自白规则,即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诉人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勘验笔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法院审判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或者行政审判程序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和在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现场笔录(是特殊的证据形式):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在证据难以保全或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或者不可能取得其他证据或者其他证据难以证明案件事实时制作的,他是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和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也是城管执法人员固定和保全物证的一种方法。
(七)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二) 最佳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以适用文书内容的证明为主,即文书的内容成为证明犯罪的关健时,应当直接提出文书为证。其他次级证据,甚至证人证言,都在排除之列。只有在无法提供原件时,才可以采用第二手的资料。
(三) 意见证据规则
英美法系国家的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
(二) 书证
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原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这样规定容易给人造成误解,即证据种类只有这七种,其他材料都不属于证据。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提出和证明是十分重要的。
而对于证据,《民事诉讼法》特别进行了规定。
那么《▲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几种呢?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概念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表现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这七种形式。
这几种证据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几种证据方法,即以某种证据形式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方法。
从证据的特征来看,证据必须与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具有其合法性。
另外,按照证据客观性的观点,证据还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证据不仅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也是法院认定争议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
只有经过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
▲二、法理分类▲1、本证与反证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
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诉讼来加以说明。
在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应当对存在借款关系负证明责任,因此如果原告提出能够证明该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据,则该证据就是本证。
而如果被告提出试图证明该借款关系不能成立的证据,则该证据是反证。
如果被告主张已经还款,对方的权利已经消灭,则被告对这一事实的主张应当负有证明责任,而被告为证明这一主张所提出的证据依然属于本证,而原告提出的否认该事实主张的证据又是反证。
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证据种类有哪些?
Grief is no greater than heart death, and no more exhaustion than heart fatigue.(页眉可删)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证据种类有哪些?刑诉法解释中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及试听材料等。
司法人员在调查证据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应当全面。
一、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证据种类有哪些?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
二、运用证据的案件事实包括什么?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5、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8、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9、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10、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三、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哪些内容?1、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2、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3、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4、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三大诉讼中都是有关于证据的规定,而在不同诉讼中具体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有一些差别。
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实际收集一些证据,否则就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那这其中,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现在,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一、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四、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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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立法规定
1、本证与反证本证与反证,是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的。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的。
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众所周知,证据不管在何种诉讼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着诉讼的结果。
但是在三大诉讼中,对证据种类立法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存在着些许差异。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的法律规定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种类的立法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三、行政诉讼法中证据种类的立法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从上文可以看出,在三大诉讼法中,证据种类立法规定有些许的差异。
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种类基本一致。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也作为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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