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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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解除原因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批 准 人郑海龙
批准时间 2 00 8 年 1 1 月 7 日
办 案 人 段新平 李晓忠 王炜
办案单位 刑警队
填发时间 2 00 8 年 1 1 月 7 日
填 发 人温靖霜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昌州森公刑解保字〔 2008 〕 11 号
被取保候审人:
杨磊
,性别 男 ,年龄 40岁 ,
住址 昌吉市农机公司家属院5号楼3单元301室 ,单 位 及 职 业
无业

我 局 于 2007 年 11 月 7 日 决 定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杨磊
取 保 候 审 , 现 因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内容重置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
决定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存 根)
昌州森公刑解保字〔 2008 〕 11 号
案件名称11 5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案件编号 【2007】08号
被取保候审人 杨磊
性别 男,40岁岁

址 昌吉市农机公司家属院5号楼3单元301室
单位及职业 无业
执行机关 昌吉市林业
派出所
取保候审决定时间 2007 年 11 月 7 日
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
(公安局印) 2008 年 11 月 7 日
昌吉州森林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昌州森公刑解保字〔派 出 所 :
我局于
2007
年 11 月 7 日 决 定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杨磊 (性别 男 , 年 龄 40岁 , 住 址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模板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模板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执⾏通知书模板是怎样的
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取保候审执⾏通知书
检保[] 号
犯罪嫌疑⼈_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保证⼈
________________已向本院出具保证书(犯罪嫌疑⼈已交纳保证⾦________元),期限从_____年_____
⽉ ______⽇起算。

特通知你_____________执⾏。

此致
______________
年 ⽉ ⽇
(院印)注:犯罪嫌疑⼈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第三联送达执⾏机关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说明
⼀、本⽂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和《⼈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六条的规定制作。

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决定取保候审时使⽤。

⼆、本⽂书应当向犯罪嫌疑⼈宣告,并由其答名或盖章,同时,宣读并责令其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六条的规定,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本⽂书共三联,第⼀联统⼀保存备查,第⼆联向被取保候审⼈宣告附卷,第三联送达执⾏机关。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 3 种文书入卷)(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5)《指定管辖决定书》(6)《移送案件通知书》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1)《回避申请书》、《回避/ 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5. 强制措施文书(1)《拘传证》(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复核决(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 《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 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 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 《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 书》( 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2) 《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3)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 1)《传唤通知书》(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 4)《提讯证》(5)《通缉令》、《关于撤销X号通缉令的通知》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 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8、结案文书( 1)《起诉意见书》( 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撤销案件决定书》5、 ( 5)《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二)证据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1)《盘问笔录》( 2)《讯问笔录》( 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 1)《询问通知书》( 2)《未成年证人 /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8)物证、物证照片(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1)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 2)《结案报告》(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4)《呈请X对艮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 11)侦查工作方案( 12)询问计划( 13)调查计划( 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 15)《办案协作函》( 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 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一、立卷(一)(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目录一、刑事卷宗 (1)(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 (1)1、诉讼文书卷(正卷) (1)2、证据材料卷(正卷) (1)3、侦查工作卷(附卷) (1)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 (1)(二)未破、未结刑事卷宗 (2)1、卷宗的前半部分为法律文书 (2)2、前半部分法律文书 (2)二、行政卷宗 (2)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 (4)附件2: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 (8)附件3: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 (11)附件4:卷内文件目录 (14)附件5:案情说明表 (15)附件6:涉案人员名单表 (16)附件7:备考表 (17)附件8: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 (18)一、行政案卷封面 (18)二、卷内文件目录 (18)三、案情说明表 (18)四、涉案人员名单表 (18)五、卷内文件材料 (18)(一)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 (18)(二)案件来源、受理情况及回避的相关文书材料 (19)(三)案件调查的相关文书材料 (19)(四)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的相关文书材料 (21)(五)执行情况的相关文书材料 (21)(六)其他应当存入案卷的文书材料 (22)六、备考表 (22)七、案卷封底 (22)附件9:卷内文件目录 (24)附件10:案情说明表 (26)附件11:涉案人员名单表 (28)附件12:备考表 (29)一、刑事卷宗(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凡需要报捕、起诉的案件必需将卷宗所有材料分为三卷装订。

1、诉讼文书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卷材料卷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

2、证据材料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讯问、询问、侦查措施、鉴定材料。

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2。

3、侦查工作卷(附卷)指移交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阅的案卷。

包括案件侦办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呈请类文书、秘密侦查材料和不宜公开的秘密材料等应归入副卷。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作者:周国华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1-1开本:16开册数:4卷光盘数:0定价:998元优惠价:468元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第一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总论第一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及分类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第三章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基本要求第二篇立案、管辖、回避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第二章立案决定书第三章不予立案通知书第四章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第五章指定管辖决定书第六章移送案件通知书第七章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第三篇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第二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第三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第四章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第五章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第四篇强制措施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拘传证第二章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三章取保候审保证书第四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第五章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七章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第八章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意见书第九章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第十章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第十一章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第十二章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十三章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第十四章拘留证第十五章拘留通知书第十六章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第十七章提请批准逮捕书第十八章逮捕证第十九章逮捕通知书第二十章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第二十一章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第二十二章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三章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四章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第二十五章释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释放证明书第二十七章健康检查笔录第二十八章换押证第五篇侦查取证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传唤通知书第二章提讯证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第四章讯问笔录第五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六章询问通知书第七章询问笔录第八章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九章现场勘查笔录第十章解剖尸体通知书第十一章检查笔录第十二章复验复查笔录第十三章侦查实验笔录第十四章搜查证第十五章搜查笔录第十六章调取证据通知书第十七章调取证据清单第十八章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第十九章处理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章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一章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二章销毁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三章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第二十四章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五章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鉴定聘请书第二十七章鉴定结论通知书第二十八章辨认笔录第二十九章通缉令第三十章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第三十一章办案协作函第三十二章撤销案件决定书第三十三章起诉意见书第三十四章补充侦查报告书第六篇执行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提请减型/假释审批表第二章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第三章假释证明书第四章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第五章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第六章保外就医保证书第七章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第八章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第九章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第十章收监执行通知书第十一章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第十二章刑满释放证明书第七篇通用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呈请报告书第二章复议决定书第三章要求复议意见书第四章提请复核意见书第五章死亡通知书第八篇公安机关刑事案组装规范第一章刑事案卷总论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第三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种类第四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规格第五章刑事侦查案卷组装(立卷)规范第六章组装刑事侦查卷宗规范与要求第七章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第八章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第九篇公安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第一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总论第一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及分类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第三章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基本要求第二篇立案、管辖、回避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第二章立案决定书第三章不予立案通知书第四章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第五章指定管辖决定书第六章移送案件通知书第七章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第三篇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第二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第三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第四章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第五章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第四篇强制措施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拘传证第二章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三章取保候审保证书第四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第五章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七章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第八章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意见书第九章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第十章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第十一章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第十二章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十三章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第十四章拘留证第十五章拘留通知书第十六章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第十七章提请批准逮捕书第十八章逮捕证第十九章逮捕通知书第二十章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第二十一章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第二十二章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三章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四章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第二十五章释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释放证明书第二十七章健康检查笔录第二十八章换押证第五篇侦查取证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传唤通知书第二章提讯证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第四章讯问笔录第五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六章询问通知书第七章询问笔录第八章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九章现场勘查笔录第十章解剖尸体通知书第十一章检查笔录第十二章复验复查笔录第十三章侦查实验笔录第十四章搜查证第十五章搜查笔录第十六章调取证据通知书第十七章调取证据清单第十八章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第十九章处理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章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一章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二章销毁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三章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第二十四章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五章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鉴定聘请书第二十七章鉴定结论通知书第二十八章辨认笔录第二十九章通缉令第三十章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第三十一章办案协作函第三十二章撤销案件决定书第三十三章起诉意见书第三十四章补充侦查报告书第六篇执行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提请减型/假释审批表第二章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第三章假释证明书第四章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第五章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第六章保外就医保证书第七章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第八章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第九章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第十章收监执行通知书第十一章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第十二章刑满释放证明书第七篇通用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呈请报告书第二章复议决定书第三章要求复议意见书第四章提请复核意见书第五章死亡通知书第八篇公安机关刑事案组装规范第一章刑事案卷总论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第三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种类第四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规格第五章刑事侦查案卷组装(立卷)规范第六章组装刑事侦查卷宗规范与要求第七章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第八章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第九篇公安机关公文处理规范作者:周国华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1-1开本:16开册数:4卷光盘数:0定价:998元优惠价:468元本店订购简单方便,可以选择货到付款、汇款发货、当地自取等方式全国货到付款,满200元免运费,更多请登陆文成图书。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修订)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修订)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二章决定第七条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下列“特定的场所”:(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二)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三)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四)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第八条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二)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三)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四)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法律文书部分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5、移送案件通知书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五强制措施文书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14、提请批准逮捕书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4、取保候审保证书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六侦查文书34、传唤通知书副本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38、搜查证39、提讯证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七结案文书41、起诉意见书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4、撤销案件决定书45、死亡通知书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二、证据部分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48、讯问笔录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解材料九询问笔录50、询问通知书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54、检查笔录及照片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56、辩认笔录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9、书证60、物证及照片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70、身份证明71、出生时间证明72、前科材料复印件十三备考表十四卷宗封底。

5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资料之五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5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资料之五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资料之五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09 扣押和调取证据0902.调取证据3.执行调取。

(1)执行主体。

执行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调取前告知。

向被调取人出示有关法律文书、工作证件,告知其调取理由、依据以及如实提供证据、配合调取的义务和责任。

(3)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

侦查人员向证据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证据持有单位或者个人在通知书副本上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

侦查终结时,副本存入诉讼卷。

(4)清点调取的物品、文件。

对于调取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

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应当是原物、原件。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书证取得原件的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的,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4.制作《调取证据清单》。

当场制作《调取证据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证据保管人员,一份与《调取证据通知书》副本一并存入诉讼卷。

0903.保管、处理扣押、调取的证据1.保管。

对于扣押、调取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原始设备品牌型号、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并妥为保管。

侦查人员应当将所扣押物品、文件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份一同交保管人员,当场查验、清点,登记在册后签收。

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装入保管袋中,并在封口处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能装入保管袋的,应当采取能保持其原始状态的方式存入。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卷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1、刑事侦查卷宗封面;2、卷内文书目录;3、受案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4、立案文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通知立案书、立案决定书;5、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复议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7、拘传证;8、取保候审文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罚款收据;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9、监视居住文书: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0、刑事拘留文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1、逮捕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复议复核文书。

12、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3、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4、重新计算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1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律师会见有关法律文书);17.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18、鉴定聘请书;19、解剖尸体通知书;20、各种技术性鉴定结论:(1)刑事技术鉴定:对犯罪痕迹、物证、书证等进行的科学鉴定;(2)法医鉴定:伤情、死亡鉴定及对毛发、骨骼、人体分泌物、排泄物等进行的科学鉴定。

(3)司法精神病鉴定;(4)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6)物证理化鉴定:对违禁品、危险品的鉴定及对非生物性物质和微量物的鉴定;(7)文物、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鉴定;(8)电子数据鉴定;(9)司法会计鉴定;(10)其他技术性鉴定;21、鉴定结论通知书;22、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1、刑事侦查卷宗目录;2、卷内文书目录;3、原始报案材料及接处警记录;4、案件说明材料:案件来源、抓捕、破案经过;5、询问通知书(包括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亲笔证词)、证人证言(证人亲笔证词);6、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延长继续盘问笔录;7、提讯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证词,一般综合笔录在前,其后按时间顺序排列);8、人身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复验复查笔录、辨认笔录;9、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查证据清单;11、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没收违禁品收据;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物证、书证及物证、书证照片;13、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14、案件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及其他证明材料;15、附带民事诉讼材料;16、其他案件有关证据材料;17、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察图、现场勘查照片(可单独装订成卷);三、补充侦查卷退回补充侦察的案件,补充侦察证据较多时,可另行将补充侦查报告书及补充侦查材料装订成卷,连同原诉讼卷送同级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
第二十一章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第二十二章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第二十三章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第二十四章 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第二十五章 释放通知书
第二十六章 释放证明书
第二十七章 健康检查笔录
第二十八章 换押证
第五篇 侦查取证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 传唤通知书
第二章 提讯证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作者: 周国华
出版时间:2012年5月
印刷时间2012年5月
isbn:
版次:第二版
装帧:精装
纸张:胶版纸
印次:第二次
页数:
正文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目录本书以[制作要求][格式标准]、[典型范例]的新颖体例对每一刑事法律文书进行详细编写,让读者针对办案实际现查现用。本书体例新颖实用,内容具体,以案说明,方便查阅引用。
第四章 讯问笔录
第五章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第六章 询问通知书
第七章 询问笔录
第八章 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第九章 现场勘查笔录
第十章 解剖尸体通知书
第十一章 检查笔录
第十二章 复验复查笔录
第十三章 侦查实验笔录
第十四章 搜查证
第十五章 搜查笔录
第十六章 调取证据通知书
第六章 保外就医保证书
第七章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
第八章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
第九章 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
第十章 收监执行通知书
第十一章 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
第十二章 刑满释放证明书
第七篇 通用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 呈请报告书
第二章 复议决定书

刑诉常用条款

刑诉常用条款

1 受案《刑诉法》第108条第三款(报案、控告、举报)、第四款(自首)文书:《受案登记表》;2 立案《刑诉法》第107条;(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110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立案决定书3 不予立案①《刑诉法》第110条;(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文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对象仅限于控告人,时间为3日以内)②《刑诉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不立案理由说明书;4 指定管辖《程序规定》第19条;(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文书:指定管辖决定书;5 移送案件《刑诉法》第108条第三款;(不属于自己管辖)文书:《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移送案件通知书6 回避《刑诉法》第28条;(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文书:《呈请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的审批: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查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7 传唤《刑诉法》第117条第一款(加上所涉嫌罪名的刑法法条与罪名;带指定地点或其住处)文书:《呈请传唤报告书》;权限:办案部门负责人;传唤证8 询问通知《刑诉法》第122条(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

)文书:《询问通知书》,权限:办案部门负责人9 拘传《刑诉法》第64条(根据案件情况)文书:《呈请拘传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拘传证10 取保侯审①《刑诉法》第65条第一款第(一)项;(可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②《刑诉法》第65条第一款第(二)项;(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③《刑诉法》第65条第一款第(三)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④《刑诉法》第65条第一款第(四)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⑤《刑诉法》第89条第三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⑥《刑诉法》第96条;(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需要继续查证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⑦《刑诉法》第97条;(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需要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文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11解除取保候审《刑诉法》第77条第二款;(取保候审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情况)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跟相关文书--表格版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跟相关文书--表格版
④《刑诉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
⑤《刑诉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或复议复核)
⑥《刑诉法》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罚押的案件,不能枉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⑦《刑诉法》第52条:(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代理人、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0
解除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监视居住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1
刑事拘留
①《刑诉法》第61条第(1)项(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刑诉法》第61条第(2)项(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程序规定》第72条:(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应在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程序规定》第81条:(对没收保证金复核,应在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制作《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决定事宜分为:撤销、维持、变更三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也适用于上述规定)。
18
责令具结悔过
③《刑诉法》第61条第(3)项(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刑诉法》第61条第(4)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⑤《刑诉法》第61条第(5)项(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文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10
解除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取保候审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案卷装订规范

案卷装订规范

一、刑事卷宗(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凡需要报捕、起诉的案件必需将卷宗所有材料分为三卷装订。

1、诉讼文书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卷材料卷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

2、证据材料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讯问、询问、侦查措施、鉴定材料。

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2。

3、侦查工作卷(附卷),指移交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阅的案卷。

包括案件侦办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呈请类文书、秘密侦查材料和不宜公开的秘密材料等应归入副卷。

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3;《案情说明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5;《涉案人员名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6。

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4;《备考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7。

注:公安机关内批表(指呈请ⅹⅹ报告书)不得装订在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文书卷或证据材料卷中。

(二)未破、未结刑事卷宗(指未破案件及采取拘传、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未侦查终结的案件),所有材料装订成一本卷宗。

1、卷宗的前半部分为法律文书(相关的法律文书逐份按内批表在前,正式法律文书在后。

例:采取刑拘措施的材料排序为①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②拘留证;③拘留家属通知书;④延长拘留审批表;⑤延长拘留通知书),后半部分为证据材料。

2、前半部分法律文书装订顺序参照附件1,后半部分证据材料装订顺序参照附件2。

二、行政卷宗行政案件所在材料装订成一本卷宗,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8;《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9;《案情说明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0;《涉案人员名单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1;《备考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2。

从即日起,各办案单位必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刑事、行政卷宗进行规范装订,否则,按照《建瓯市公安局执法质量细则》进行扣分。

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2、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3、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4、卷内文件目录(刑事)5、案情说明表(刑事)6、涉案人员名单表(刑事)7、备考表(刑事)8、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行政)9、卷内文件目录(行政)10、案情说明表(行政)11、涉案人员名单表(行政)12、备考表(行政)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一、诉讼文书卷案卷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文件材料1.移送案件通知书;2.指定管辖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复议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书;4.立案决定书;5.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书面材料或相关记录、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副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材料、复议决定书;6.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7.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9.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10.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11.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2.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副本)、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1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取保候审保证书或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副本)、悔过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副本)、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决定书(副本)、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副本)、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回执)、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副本)、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副本)、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1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书面材料、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副本);15.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16.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证明材料或报告、通报材料;17.省级公安机关同意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护照的批复文件;18.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19.解剖尸体通知书(副本);20.鉴定聘请书(副本)、各类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和DNA 检验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文件检验鉴定、痕迹检验鉴定、理化检验鉴定、伤情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专业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结论和文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1.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的结论;22.死亡通知书;23.附带民事诉讼文书材料;起诉意见书随案卷移送,不装订入卷。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
_____公安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
[
_____________
我局与日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___________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取保候审施
_________
(院印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说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五条和《人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形,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除取保候审措施时使用
二、三使用本文书时,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通知保人解除担保义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存 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岁 住址 单位及职业
申 请 人 不取保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年 月 日填发人 内容重置
公安局
公安局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副 本)
字〔 〕 号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决定 对 不予取保候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公安局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字〔 〕 号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决定 对 不予取保候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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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取保候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公安局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字〔 〕 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决定
对不予取保候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申请人
公安局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存 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岁
住址
单位及职业
申 请 人
不取保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副 本)
字〔 〕 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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