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
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日益壮大,拆迁作为一种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苏州作为中国的重要文化和经济中心之一,其城市建设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苏州市政府制定了一项拆迁规划,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和市民的居住需求。
本文将以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为标题,介绍该规划的背景、目标、实施方式和影响等内容。
背景苏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地级市,是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苏州市的土地资源逐渐紧张。
为了有效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解决城市中的拥堵问题,并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苏州市政府决定制定2024年拆迁规划。
目标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提供更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调整城市的空间布局,优化城市功能;3.解决城市中的拥堵问题,改善交通状况;4.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实施方式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将通过以下方式来实施:1.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拆迁工作按计划进行;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拆迁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3.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4.积极引导房屋拆迁后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更新。
影响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的实施将产生以下影响:1.改善居住环境:拆迁规划将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改善市民的生活条件。
2.提高交通状况:拆迁规划将解决城市中的拥堵问题,改善交通状况,提高出行效率。
3.促进经济发展:拆迁规划将释放土地资源,为新的项目和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4.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拆迁规划将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提高生活质量。
结论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的实施对于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笔记
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篇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理论第一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特征与作用第一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市总体规划comprehensive planning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管理。
分区规划district planning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城市详细规划detailed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工程设计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上海市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 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各层次总体规划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环境建设的目标, 对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具体控制性规定的规划。
第二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征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以下特征:一、控制引导性和灵活操作性1.控制引导性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 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控制;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工程管线控制。
《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材料2015130
《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为加快高新区发展转型、深化苏州高新区“真山真水,新天堂”的发展目标,合理引导高新区中心城区的存量土地利用与开发建设,促进产业升级,编制《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的编制将合理挖潜存量用地,科学引导空间布局,优化促进产业升级,更好彰显山水特色,完善公共设施配套,细化道路交通组织和绿地景观体系,进一步优化市政设施配套,全面引导高新区中心城区科学建设。
本次规划于2014年5月份启动,并于2014年12月完成专家论证。
现对该规划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27日。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E-mail:ghj.sfw@一、规划范围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狮山街道行政边界、西至金枫路(中环快速路)、北至枫津河,总规划用地面积19.01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苏州主城中心区重要组成部分,特色鲜明、发展高效、乐活宜居的生态型城区。
三、建设规模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容量25.0万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755.75公顷;军事用地1.93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45.23公顷。
四、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带、十字、一环、八片”的空间结构:1、“一带”:即运河景观带,沿京杭运河构建游憩休闲的城市景观带,将滨河绿化景观建设与大运河历史文化紧密结合,服务居民,对话主城,彰显特色。
2、“十字”:由东西向狮山路城市发展轴和南北向长江路片区发展轴形成十字型发展主轴,依托轨道交通及城市中心建设,沿轴线集中布局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
3、“一环”:即两山周边的环状发展公共设施,以两山城市中央公园为核心,环狮山和何山布局文化、体育、创意、商业商务等公共设施,打造围绕两山的中央活力区。
4、“八片”:即八大功能片区,包括狮山路商务商业区、狮山-何山活力休闲区、南部先进制造业发展区、金山浜总部经济区、向阳路创意研发区以及南、北两大生活区。
五、各类建设用地1、城市建设用地在规划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630.0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5.48%;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50.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55%;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97.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23%;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332.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92%;规划仓储物流用地面积为1.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9%;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09.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64%;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8.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2%;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3.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91%;预留白地2.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4%。
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6.16•【字号】•【施行日期】1995.07.12•【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1995年4月26日江苏省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95年7月12日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第五章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苏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的城市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实施。
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三)参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四)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六)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市、县(市)人民政府对依法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责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苏州木渎春秋古城遗址保护规划任务书
苏州木渎春秋古城遗址保护规划任务书木渎春秋古城位于苏州西南,面积大、等级高、遗存丰厚,证明了吴越文化地区大型城址的存在,为东南地区两周时期的考古学文化研究提供了一个关键基点,为吴越史迹提供了地表空间载体。
因此,这一考古成功入选“2010年度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木渎春秋古城遗址作为古代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聚地,是城市历史文明的内核和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历史禀赋、稀有资源和宝贵财富。
但随着考古工作的深入,社会各界对加强遗址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日益重视,如何在充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同时,又积极推动城镇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因此,为有效保护木渎春秋古城遗址,同时对遗址资源进行准确的定位和合理的开发,急需编制木渎春秋古城遗址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研究范围:东至木东路,西至穹窿山脚,北抵天平山脚,南至子胥路,总规划面积约36平方公里。
遗址范围:五峰遗址(1.8平方公里)、廖里遗址(0.74平方公里)、合丰遗址(0.98平方公里)、新峰遗址(0.52平方公里)。
二、遗址基本情况木渎春秋古城遗址位于苏州西南,自2009年秋季开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苏州市考古研究所共同成立的联合考古队,经过大规模的考古挖掘和专家论证,目前已基本确认了苏州木渎春秋古城遗址的年代和范围,该考古挖掘于上个月即2011年6月成功入选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本次考古发现,解开了苏州一带春秋晚期大规模、高等级聚落群核心遗址在何处的谜题,是吴文化研究的重大突破,也是彰显苏州吴文化正统地位的有力实证,在吴中区、苏州市文化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次发现的春秋古城遗址,东西长约6820米,南北长约6728米,总面积约24.79平方公里,基本上包括了胥口镇区全境以及木渎镇以及穹窿山风景区部分地区,考古发现的大量历史遗迹遍布其内。
目前已通过考古确定四处遗址:五峰遗址、廖里遗址、合丰遗址、新峰遗址。
另有土墩235处。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保护原则和方法论述
01
保护优先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 方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 保护。
整体性原则
02
03
可持续性原则
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的 整体性保护,维护历史风貌的完 整性和原真性。
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注 重其可持续发展和活化利用,实 现文化遗产的动态传承。
传承和弘扬苏州特色文化
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智能交通合作,实现区域交通 协同管理和优化。
05
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与均等化
Chapter
教育设施布局优化
均衡布局
根据人口密度和区域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幼儿 园等教育设施的分布,确保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提升质量
加大对教育设施的投入,提高学校硬件和软件水平, 提升教育质量。
多元特色
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教育机构,满足 不同人群的教育需求。
与度。
THANKS
感谢观看
完善交通体系
打造现代化综合交通体 系,提升城市交通运行 效率和便捷度。
强化生态空间保护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 强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 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理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优先原则
在城市规划中贯彻生态优先原则,保护生态环境 和自然资源。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 和幸福感。
完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
在新城和副中心建设中,注重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 高城市运行效率。
产业园区布局调整
产业园区整合提升
对现有产业园区进行整合提升,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聚度和 竞争力。
创新驱动发展
在产业园区布局调整中,注重创新驱动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集聚。
苏州总体规划
苏城总体规划总体规划1.城市性质:苏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2.发展目标:在规划期内苏州全市域基本实现农业、工业、科技、教育现代化,经济繁荣、文教科技发达、人民生活富裕、道德风尚良好,城镇体系与城市布局合理,职能完善。
苏州中心城城市设施水平达到基本现代化,古城风貌得到进一步保护与发扬,成为与国际经济接轨,高度开放,经济发达,国际上知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
3.城市规划区范围:面积2014.7平方公里(包括吴县市的市区、太湖度假区、及东山、西山、镇湖、太湖、渡村、望亭、通安、东渚、光福、胥口、浦庄、横泾、东桥、黄埭、渭塘、湘城、木渎、越溪、藏书、郭巷、车坊、甪直、黄桥、蠡口、陆慕、北桥、太平、阳澄湖28个镇;吴江市的同里、屯村2个镇;昆山市的周庄、锦溪、巴城、正仪、南港5个镇)。
4.城市规模:人口规模:近期为128.1万人,其中吴县市区12.0万人。
2005年149.1万,其中吴县市区13.5人。
远期为185万人,其中吴县市区15.0万人。
用地规模:近期为134.4平方公里,其中吴县市区12平方公里。
2005年为150.2平方公里,其中吴县新区13.5平方公里。
远期为186.9平方公里,其中吴县市区15平方公里。
5.总体布局:城市布局结构形态采用“组团式”布局,由城市组团,山脉、河湖、大块绿地组成完整的自然空间。
各组团相对独立、集中发展,相互间以干道相串联,形成整体的组团分明、多中心、开敞的布局形态。
6、城市道路网规划道路系统的主骨架是井字形快速路加三环的道路系统。
古城内保持原有路、河格局,严格限制道路拓宽。
古城区我印象中的苏州,除了古色古香的街坊,精巧雅致的园林,还有那“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风韵,而苏州的城市规划也同样令我惊喜。
在古城区,站在六七层的“高楼”上,就可以“一览众‘楼’小”了。
我了解到,古城区的建筑是限高的,最高建筑不能超过24米。
控制性详细规划讲义
第一讲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1.城市规划建设的新形势城市化进程加快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新体制下,城市经济有了飞速的发展。
城市人口、用地迅速增加,城市不断向外扩展,城镇体系不断完善。
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根据有关方面预测,未来15-20年内我国城市人口和城市数量将增加一倍,城市化水平2020年将达到50%。
我国城市已经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市场经济多元化体制增加了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活力具体表现为:(1)城乡企业、合资企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布局的调整;(2)开发区的建设开辟了城市用地发展的新途径;(3)劳动力的多方式引进,保证了城市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4)土地有偿使用及房地产开发推动了城市住宅、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旧城改造。
3.新形势对城市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城市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1)城市用地管理上的转变①无计划划拨用地变为有计划划拨用地;②零星分散拨地变为成片拨地;③无偿使用土地变为有偿使用土地;④单纯行政手段管理用地变为以行政、经济、法律并用的手段。
基于上述的转变,就要求在进行拨地开发前提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划要求和各种控制指标,既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又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衡量标准,同时,作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实施。
(2)城市开发改建方式的转变零星建设、“见缝插针”影响城市布局的合理有序和城市风貌的完整性,致使市政设施建设不完善,环境质量差。
目前的成片综合开发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使城市的建设按照城市规划有序地进行。
土地的有偿使用,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但是,另一方面,在一些城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高利润导致了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等方面的失控,造成城市空间格局混乱,环境质量下降,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
因此,必须制订有效的引导和控制管理城市开发建设的规划,其中包括详细的建设要素控制,以此体现和维护整体城市利益,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背景苏州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传统风貌、历史文脉尤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要求,特别是通过近几年古城街坊改造的实践,迫切需要在宏观上有控制、在微观上有指导的规划,以促进古城的保护更新建设。
为此,苏州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编制了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主要内容一、在总体原则指导下,依据各个街坊的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不同的规划重点和方法。
古城控规按照道路、河道等自然地物划分为54个街坊,并分街坊进行了规划编制。
古城控规突出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对总体规划中已划定为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的街坊按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要求编制规划,其它街坊中则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
古城控规贯彻了保护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完善古城的职能,发挥古城的活力。
街坊中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根据“三个三分之一”和“退二进三”的方针进行调整,合理调整土地使用功能。
居住街坊遵循“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方针,保持街坊原有的格局、空间形态。
二、注重保护、重新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搞好古城控规,细致深入的调查是工作的基础。
对每栋建筑的调查、评判,按以下四方面进行:建筑质量:分Ⅰ、Ⅱ、Ⅲ、Ⅳ四类;建筑风貌:分Ⅰ、Ⅱ、Ⅲ、Ⅳ四类;建筑年代:分古代、近代、50-70年代、70年代后四类;建筑高度:分1-2层、3层、4-5层、6层以上四类。
在编制古城控规中,编制了“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评析表”,以建筑风貌、质量、层数三个因子综合确定每栋建筑的保护、保留、改善、整饰和更新的类别。
三、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的综合评定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综合评定是根据建筑的质量、风貌和层数等因子综合确定建筑的保护、保留、改善、更新和整饰的类别。
苏州整体规划
Thanks
南 环 新 村 片 区 危 旧 房 重 建 改 造 规 划
规划范围: 北至青阳河,南至南环东路,东至南园路,西至南环中学和南一路, 总用地21.54公顷。 规划目标: 建设集生活居住、商业购物和办公商贸于一体的和谐新家园。 规划结构: “一街一核、两带六组团”。“一街”是指沿小弄路的居住生活社 区商业街;“一核”是指中心社区配套绿地;“两带”是指沿南园路、 南环路的拍卖商业带和沿青阳河的居住配套带;“六组团”是指五个功 能适度混合的居住组团和教育组团。 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13.0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0.4%;规划公共设施用 地4.0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9.0%;规划道路广场用地4.2公顷,占总 建设用地的19.5%;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2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1.1%。 道路交通规划: 提出“二横四纵”的路网体系。“二横”是指基地中央拓宽至18米 的小弄路和北部拓宽至9米的南环中学南侧道路;“四纵”是指南三路 (14米)、南二路(14米)、南一路(18米)、校园路(10米)、南 环小学东侧道路(10米)。 建筑高度规划: 南高北低,东高西低。
住 宅 建 设 规 划
为落实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贯彻房地产市场宏观调 控,建设“和谐苏州”和实现“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 加强对城市住宅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规划以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苏州市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苏州市土地 利用规划(1997-2010)》以及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住 宅建设目标和实现策略、住宅供应规划、用地供应规划、 保障体系规划、质量提升战略、实施和保障措施等。
专项规划
商 业 网 点 布 局 规 划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0•【字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03.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已经2003年3月25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杨卫泽二00三年四月十日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继承和发展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监督本辖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
市、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规划工作。
市、县级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财政、环保、城管、水务、旅游、园林和绿化、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有关保护工作。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并安排专项保护经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必须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以及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申报:(一)苏州市人民政府申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向省人民政府申报;(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的,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材料,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转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2035)》公示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2035)》公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2035)》(公示稿)一、总则1.规划目的为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保护和弘扬苏州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的苏州基因,推动优秀传统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彰显苏州名城价值特色,凸显苏州文化自信;为拓展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体系,进一步完善苏州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为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加强保护管理与实施,改善人居环境,指导城市保护和更新协调发展,适应现代社会物质和精神发展需求,提升城市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2.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为苏州市域,总面积8657.32平方公里。
规划重点范围为苏州历史城区。
3. 规划期限与市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规划期末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二、名城价值与特色综述1.文脉千年延续,吴(地)文化发祥地、核心传承地。
史前文明灿烂;吴(地)文化绵延不绝。
2.鱼米水乡典型,江南水乡文化景观综合体现地。
拥有完整的太湖东部流域水利建设工程系统,各类圩田体系为江南精耕细作农耕文明的杰作;古代江南水乡聚落体系演变的活态标本,古代江南水乡经济市场网络的完整体现地;江南水乡城、镇、村“山水相伴、人水相依”的人居环境、空间格局的典型代表地。
3.人间天堂繁华,明清时期中国著名的经济、文化中心和工商业都会。
4.城址格局依旧,古代中国水网地区城市建设典范。
苏州古城现有古城遗存与宋《平江图》中记载的城市格局、道路、水系和主要名胜大体相同,城址至今未变;苏州古城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以“水”为中心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既代表我国古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思想,又反映了平原水网地区城市选址和规划建设的成就,在中国城市建设史上具有特殊价值。
苏州古城城河围绕城垣,“水陆并行、河街相邻”双棋盘城市格局,“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城市风貌保存基本完整;苏州园林和古城内水系关系密切,水影响了园林选址、理水手法和园林景观,苏州古典园林是著名世界文化遗产。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苏府〔2019〕3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苏府〔2019〕31号姑苏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古城墙的保护,维护城市历史风貌,现将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具体范围以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分段情况一览表》为准,请依照执行。
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古城墙本体的活动。
禁止建设与古城墙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确需进行必要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应在保证古城墙安全的前提下,先进行文物勘探,方案需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严格控制建控地带内新、改、扩建项目,其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等按照《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执行。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应当会同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和姑苏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
建设前需进行考古勘探。
古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种植危害古城墙安全的植物。
现有自然生长的植物影响古城墙安全的,经园林和绿化部门批准后,由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清除。
附件: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分段情况一览表苏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8日附件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分段情况一览表序号城墙段保护范围建控地带1盘门段已划定的盘门的保护范围:内外城河之间,东至东大街,北至新市桥外城河内侧到内城河内侧之间,东至东大街,北至新市桥2胥门段1.文物保护单位胥门的保护范围,即:古城门及其南北残存城墙(长70米,宽14米)2.北至清波桥南、南至姑苏区少年宫的砖石城墙,长约330米,宽约17米3.北至姑苏区少年宫、南至新市路的城墙遗址,长约50米,宽约18米南到新市路,北至道前街,西到外城河内侧,东至内城河内侧3金门段1.文物保护单位金门的保护范围,即:整座城门2.北至金门路、南至演艺中心的砖石城墙,长约60米,宽约14米3.学士花园内的土城墙,长约10米4.笑园小区内的城墙遗址,长约60米,宽约10~27米5.北至干将路、南至长船湾7号院北的城墙遗址,长约97米,宽约20米6.北至长船湾7号院南、南至道前街的砖石城墙和土城墙,长约330米,宽约16~25米南到道前街,北至南新桥,西到外城河内侧,东至内城河内侧——35年城墙范围向内扩展30米——景德路4阊门段1.北至惠济桥,南至阊门遗址北的砖石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720米,宽约11~19米2.文物保护单位阊门遗址的保护范围,即:北至河北岸,西至外城河,南至西中市南23米,东至城门城墙东侧,两侧城墙范围,南延伸200米,北延伸60米,宽度按原城墙宽度3.北至阊门遗址南,南至金门路的土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340米,宽约10~30米南到金门路,北至惠济桥,西到外城河内侧,东至专诸巷——内城河内侧——35年城墙范围向内扩展30米5平门段1.西至惠济桥,东至西四亩田小区北的城墙遗址,长约125米,宽约16~25米2.西至桃花桥路,东至廖家巷的城墙遗址,长约420米,宽约16~25米3.西至人民路,东至齐门路的城墙遗址,长约880米,宽约11~20米西到惠济桥,东至齐门路,北到外城河内侧,南至平四路向南扩展30米6北园段西到齐门路,南至东北街的土城墙及遗址,长约1815米,宽约12~50米西到齐门路,南至东北街,外城河内侧到保护范围向内扩展30米之间7东园段北到东北街,南至干将路的砖石城墙、土城墙及遗址,长约1640米,宽约11~50米北到东北街,南至干将路,外城河水系之间8葑门段1.苏州大学内现存的两段不相连土城墙及遗址,长约370米,宽约15~32米2.北至长岛花园北、南至竹辉路的城墙遗址,长约523米,宽约8~20米北到干将路,南至竹辉路,西到35年城墙范围向内扩展30米——内城河内侧,东到外城河内侧9南园段1.北到竹辉路,南至外城河的城墙遗址,长约360米,宽约7~18米2.西至南园路,东至外城河的土城墙及遗址,长约825米,宽约18~33米北至竹辉路,西到南园路,外城河内侧到内城河内侧之间10人民桥段1.西至世纪花园东,东至南园路的土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276米,宽约25米2.西至西二路四号小区,东至南门城根小区南的土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354米,宽约30~50米西到东大街,东至南园路,北到内城河内侧,南到外成河内侧——结束——。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规划文本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规划文本苏州市规划局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第1条水道系统1、水网格局的保护⑴保护原则坚持整体保护、局部恢复、整治环境、有效利用的原则,改善水环境、弘扬水文化、做优水景观,发挥水经济。
⑵整体意向——“三环连扣涵风物;路河伴行傍画楼”三环即平临环:平门小河——王天井河——干将河——临顿河——齐门河——外城河;盛桃环:学士河——道前河——十全河——盛家带河——官太尉河——平江河——东西北街河——桃花河;城河环:外城河。
通过处理临水、沿街建筑立面,增设公共开放空间,导入传统产业及休闲功能等措施,使三环水系、特色街巷、环城风貌带紧密结合,彰显“涵风物”、“傍画楼”的意境。
⑶保护措施①保护现有河道保护历史城区内现有河道,改善水质,定期疏浚,形成流动的水;整修古桥、驳岸、河埠等相关环境要素,保持水巷的尺度、比例和两岸建筑风格;增加开敞空间、亲水空间,充分发挥其旅游、休闲、景观和生态的价值。
②合理恢复历史河道恢复中张家巷河、王天井河以及古城西北部内城河,延续古城骨干水道历史格局,恢复重要片区的水网系统。
保持路河空间关系,两侧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沿河建筑高度与河面宽度应保持适当的尺度比例,体现“小桥流水”、“人家枕河”的优美意境。
③挖掘、串联不同主题功能,组织特色水上游线结合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特色空间的打造,组织水上旅游(平江河——东西北街河——桃花河——学士河——道前河——十全河、平门小河——王天井河、齐门河——临顿河)。
2、与水相关的要素保护⑴水质:坚持“源头治理是根本,河水流动是关键,强化管理是保证”的原则,治理水环境、促进水流动、预防水污染,建立覆盖整个古城的水系保洁网络,推行保洁监督和维护。
⑵驳岸:驳岸应充分体现苏州古城的风貌特色,反映地方文化,基本可分为三种类型:缓坡式驳岸、直立式驳岸和具有传统风貌的驳岸。
历史名城苏州城市规划
中国山水文化与历史名城建筑xxxx班xxx xxxxxxxxxxxxx摘要:山水住宅的发展形成,对城市组成水平展开式布局是有深刻影响的。
山水住宅文化的主张,简言之就是将城市建设称自然山水的式样,使城市与自然山水融合,而不是驾驭于自然之上,也可以理解为“园林化城市”。
关键词:山水文化、园居文化、沧浪亭、苏州正文:一、山水文化中国古代山水文化是古代灿烂的文化总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里包括双重含义:一是山水文化涉及的面非常广,诸如自然地理、天文气象、水文地质、水利灌溉、宗教旅游、。
哲学政治、绘画音乐、工艺构造、诗歌神话、科技工程等方面,都有其活动的内容;二是山水文化作为一种人文现象,必定集中地表现在人类的居住地——城镇,特别是中国山川广阔,环境壮丽,人口众多,文化发达,城市反映文化现象则更为突出。
因而,上水文化本身即是成真的一部分,山水文化的形成源于城市,融于城市。
中国古代城市中弥漫着的山水文化气息,在世界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现象。
这有四点直接原因:1.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只有中国古代文明一直延续下来。
延续意味着文化积累的身后,甚至还保留着原始状态的某种形态,2.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广泛独特的自然地理山川面貌。
与自然展开殊死搏斗,也是山水文化产生和传播的重要前提。
3.中国古代特有的天文、农业、水利和哲学思想培育。
山水文化的直接形成是从科技和哲学思想发展而来的。
4.有了理性的探索。
因此,中国古代山水文化发展与城镇规划建设活动,自始至终是结合在一起的。
中国山水文化在城市中最终表现特性为以下两种情况:1.水面和山岗以及周围地区的建筑、桥梁、道路等级重视聚体,有重视个体;2.无论是水边建筑还是山上建筑,大都以“曲折、小巧、院落、群组”取胜。
以上的两种景观与西方建筑的城市风格是大相径庭的,中国是将建筑与城市融于自然之中,而西方则是突出于自然之中。
山水文化对城市规划的影响是逐步积累加深的,在一个区域形成高潮之后,才反应在少数重要的城市之中。
苏州古城怡园历史保护区规划文本
苏州古城怡园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整治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1-0-1为确保苏州怡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得到切实的保护,为使保护区内的各项实施管理工作能科学、合理、有效进行,而提供技术立法依据,受苏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特制定本规划。
1-0-2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1-0-3本规划所指怡园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范围是景德路以南,干将西路以北,新春巷以东,人民路以西。
面积约为16.08ha。
1-0-4本规划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修订本,须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规划原则和目标第一节规划依据2-1-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2-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1-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1-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1-7《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1-8《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2-1-9《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2-1-10《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2-1-11《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2-1-12《苏州古城25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1998)第二节规划原则2-2-1原真性:保护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价值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其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
2-2-2整体性: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区内所有历史文化遗存及其所属的环境,保护全面的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
2-2-3可读性:保护不同历史时期遗存的反映其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各类文化遗产。
2-2-4 可持续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长期的的事业,要实现社会、环境、经济和文化效益的统一发展。
苏州市最新城市总体规划
苏州的城市演变过程
享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之美誉的苏州市位于江苏省 东南部的长江三角洲平原,东靠上海,南界浙江,西濒太 湖,北临长江。 苏州最初是春秋吴国的都城。吴国的兴 起始于商末泰伯、仲雍南来的开发,至寿梦时期,开始在 苏州建立临时都城。苏州城的发展特点之一是位于吴文化 中心地带,是吴文化的发源地。其二,苏州城市的城址中 心历经2500年来未曾改变过。其三,苏州城在唐中叶以前 长期以来只是“江东一都会”,随着经济中心南移,很快 便成为了封建王朝府库依仗之地。其四,近代苏州的衰落 有历史原因,也有城市定位的原因。其五,今天苏州发展 非常快,在中国很少有城市既有这么长的历史,又有这么 快的发展速度。
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明确了保护的范围。即古城区、7个古镇和11个古村及历史文化环境 。
古城区保护面积为22.63平方公里,包括一城、二线、三片,即古城、山塘线和上塘线,虎 丘片、留园片和寒山片。
传统街区保护:保护范围为5个历史文化街区,它们是平江、拙政园、怡园、阊门和山塘, 总面积为323公顷;38个历史地段总面积为73公顷,主要保护具有文物价值的遗址、古建筑、 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3个传统风貌地区总面积为116公顷,包括盘门地区、 观前地区和十全街地区3处,主要保护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 7个古镇是:甪直、周庄、同里和木渎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和东山、金庭(西 山)和光福3个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特色小镇级四苏州主城区北部发展规划四苏州主城区北部发展规划城市北部平相组团发展规划城市北部平相组团发展规划近中期启动平江组团建设后十年北拓建设相城组团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北部平相组团建城市北部平相组团建设设北部平相组团发展战略北部平相组团发展战略近中期结合苏州老火车站的建设启近中期结合苏州老火车站的建设启动平江组团的建设疏解老城人口动平江组团的建设疏解老城人口并控制相城组团用地为城市远期发展并控制相城组团用地为城市远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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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背景
苏州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传统风貌、历史文脉尤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要求,特别是通过近几年古城街坊改造的实践,迫切需要在宏观上有控制、在微观上有指导的规划,以促进古城的保护更新建设。
为此,苏州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编制了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主要内容
一、在总体原则指导下,依据各个街坊的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不同的规划重点和方法。
古城控规按照道路、河道等自然地物划分为54个街坊,并分街坊进行了规划编制。
古城控规突出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对总体规划中已划定为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的街坊按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要求编制规划,其它街坊中则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
古城控规贯彻了保护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完善古城的职能,发挥古城的活力。
街坊中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根据“三个三分之一”和“退二进三”的方针进行调整,合理调整土地使用功能。
居住街坊遵循“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方针,保持街坊原有的格局、空间形态。
二、注重保护、重新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搞好古城控规,细致深入的调查是工作的基础。
对每栋建筑的调查、评判,按以下四方面进行:
建筑质量:分Ⅰ、Ⅱ、Ⅲ、Ⅳ四类;
建筑风貌:分Ⅰ、Ⅱ、Ⅲ、Ⅳ四类;
建筑年代:分古代、近代、50-70年代、70年代后四类;
建筑高度:分1-2层、3层、4-5层、6层以上四类。
在编制古城控规中,编制了“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评析表”,以建筑风貌、质量、层数三个因子综合确定每栋建筑的保护、保留、改善、整饰和更新的类别。
三、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的综合评定
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综合评定是根据建筑的质量、风貌和层数等因子综合确定建筑的保护、保留、改善、更新和整饰的类别。
保护:指文保、控保建筑和古建民居。
规定它们的外观除了修缮复原外,根据文物保护等的要求,一般不做改造。
内部除了修缮和为适应新用途作极少必要的改造外,应将其它改造限制到最低。
保留:指现状质量较好的旧建筑或近几年新建的建筑,其风貌与街坊相协调的,予以保留。
四、用地的保护与更新模式
根据建筑的保护与更新的综合评定,确定街坊用地的保护更新模式,按“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十六字方针,将用地分为四类,属整饰建筑的用地划在保留用地一类。
五、历史文化地区保护
经过调查分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古城保护规划要求,划定了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传统风貌地区的范围。
历史街区有平江历史街区、拙政园历史街区、怡园历史街区;传统风貌地区有盘门地区、观前地区、十全街地区;历史地段共有45个。
在建筑高度上,古城内分四个档次控制,即:6米以下地段、6-9米地段、9-12米地段、12-24米地段。
六、在内容上突出体现古城保护与更新的双重要求,延续历史的脉络
各个街坊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保护风貌、改善居住、调整结构、完善功能、增加设施、优化环境”。
古城的控规要使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在各个街坊得到具体落实,更好地指导古城的保护和有机更新,满足古城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生活等各方面的要求,反映出历史的脉络,适应现代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发展的观点,使古城控规成为保护古城风貌与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基点。
保护风貌就是保持街坊的格局与形态,保存文物古迹、古建筑(列为文保单位),保护市建委、市文管会公布的控制保护建筑,并通过调查、调整,补充控保建筑对象;保留、改善城片风貌完整、尚可继续使用的传统民居,保护河道、街巷景观;根据古城保护规划中
的要求,确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与要求。
在古城保护更新建设中,力求能够挖掘丰富的苏州历史文化内涵,延续历史的脉络。
七、制定分地块图则,将规划控制指标与城市设计引导落实到各个地块中
图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每个地块通过图则由图纸、指标控制表及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导则等九部分组成,它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各项设计的主要依据。
图纸主要反映标注了地块编号、用地性质、地块界线、主要出入口方位、建筑退线以及居委会、幼托、停车场、变电所、煤气调压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公共市政服务设计位置和界线,同时明确了每幢建筑保护、保留、改善、改造、整饰的类别,标明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界线,以及划定的历史地段的范围界线,对值得保护、保留的古树、古井给予标注;控制指标表主要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居住人数、机动车位等指标,并且现状与规划指标相对应,确定地块保护更新模式,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导则,规定了土地使用和城市设计原则要求,在遵守相关要求下可采取各种处理办法,以达到既符合街坊总体要求,又满足建设使用要求。
八、制定“苏州古城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制定“苏州古城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通则”,对整个古城的街坊保护与更新作出原则性的控制与引导规定,内容包括土地性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绿化,保护与更新模式和奖励与处罚等方面,属行政性的技术规定。
在奖励与处罚一章中规定了在风貌保护区容积率补偿的规定。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苏州古城用地平衡表
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面积(公顷)占古城总用地(%)人均(m2 人)
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
1 R 居住用地 655.76 683.60 46.37 48.34 21.63 27.91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65.38 335.68 18.77 23.74 8.75 13.70
3 M 工业用地 173.95 75.02 12.51 5.30 5.8
4 3.06
4 W 仓储用地 13.23 2.32 0.94 0.16 0.44 0.09
5 T 对外交通用地 5.72 2.41 0.40 0.17 0.19 0.10
6 S 道路广场用地 105.73 147.00 7.48 10.40 3.49 6.00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8.64 15.19 1.32 1.07 0.61 0.62
8 G 公共绿地 51.95 110.13 3.67 7.79 1.71 4.50
9 D 特殊用地 10.58 1.67 0.75 0.12 0.35 0.07
10 E 河流水域 38.28 41.09 2.71 2.91 1.26 1.68
11 地块71.9 …… 5.09 …… 2.37 ……
合计古城区总用地 1414.11 1414.11 100.00 100.00 46.65 57.73
苏州古城保护更新模式用地表
保护更新模式总用地比例现状住宅用地比例
用地面积(ha) 比例(%) 用地面积(ha) 比例(%)
保护用地 82.56 5.84 28.33 5.58
改善用地 141.07 9.98 115.61 22.78
保留用地 752.06 53.18 163.87 32.30
改造用地 438.42 31.00 199.59 39.34
合计 1414.11 100.00 507.39 100.00
苏州古城建筑保护更新方式评价表
保护更新方式总建筑比例现状住宅建筑比例
建筑面积(m2) 比例(%)建筑面积(m2) 比例(%)
保护建筑 337989 2.81 132913 2.15
改善建筑 1994281 16.57 1563228 25.27
保留建筑 2832382 23.53 1046791 16.92
更新建筑 2960566 24.59 1808904 29.24
整饰建筑 3913862 32.51 1634727 26.42
合计 12039080 100.00 6186563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