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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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结算方式: 一、什么是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款人办理信汇时‚应填写信汇凭证一式四联‚送交本单位开户 银行办理信汇。 银行受理后‚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记账‚留下第二 联用于银行记账‚将第三联、第四联传给收款银行。收款银行收到凭 证后‚留下第三联收款凭证用于记账‚将第四联传给收款人‚收款人收 到第四联收款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 汇款人办理电汇时应填写电汇凭证一式三联‚送交本单位开户银 行办理电汇。 银行受理后‚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记账‚留下第二联 凭证用于银行记账‚依照第三联编制电划代收报单向收款银行拍发电 报。 收款银行收到电报后‚签发电划代收补充单一式三联‚将第三联传 给收款人。收款人凭代收报单第三联进行账务处理。 二、汇兑的种类 根据凭证传递方式‚可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款人可根据需要 选择使用。 三、汇兑的适用范围 汇兑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四、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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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兑结算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即不论汇款金额多少均可以 办理信汇和电汇结算。 (2)支取现金的规定 收款人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付款入在填制信汇或电汇凭证时 ‚须在凭证”汇款金额”大写金额栏中填写“现金”字样。款项汇入 异地后‚收款入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 款人身份的证明‚到银行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信汇或电汇凭证上 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现金管理规定审 查支付;需部分支取现金的‚收款人应填写取款凭证和存款凭证送交 汇入银行‚办理支取部分现金和转账手续。 (3)留行待取的规定 汇款人将款项汇往异地需派人领取的‚在办理汇款时‚应在签发 的汇兑凭证各联的“收款入账号或地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 的单位名称。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在第四联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 入印鉴。款项汇入异地后‚收款入须携带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向银行支取款项。如‚ 信汇凭印鉴支取的‚收款人必须持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经银行验 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4)分次支取的规定 收款人接到汇入银行的取款通知后‚若收款人需要分次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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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汇入银行说明分次支取的原因和情况‚经汇入银行同意‚以收款 人名义设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结清为止‚不计利息。 (5)转汇的规定 收款人如需将汇款转到另一地点‚应在汇入银行重新办理汇款手 续。 转汇时‚收款人和用途不得改变‚汇入银行必须在信汇或电汇凭证 上加盖“转汇”戳记。 (6)退汇的规定 汇款人对汇出的款项要求退汇时.应出具正式函什‚说明要求退 汇的理由或本人身份证明和原信、电汇凭证回单‚向汇出银行办理退 汇。汇出银行审查后‚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查实款项确未解付‚ 方可办理退汇。 如汇入银行网复款项已经解付或款项已直接汇入收款 入账户‚则不能办理退汇。 此外‚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 ‚应立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从发出取款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无 法交付的款项‚可主动办理退汇。 五、汇兑结算的程序 汇兑结算的程序如下: (1)汇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汇款。 (2)银行受理退汇回单。 (3)银行间划拨。 (4)收款开户银行通知收款人汇款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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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汇兑结算的注意事项 (1)汇款人办理异地汇款时‚可根据款项汇入地点的远近和时间 的要求‚选择信汇或电汇结算方式。 填写汇款凭证时‚要按照凭证各栏 要求‚详细填明汇入地点、行名、收款人及汇款用途等项内容并在第 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根据结算规定‚信汇汇款可附带与汇款有关的少量单证‚如向 外地订购书刊的订购单、 商品订购单以及向外地人员汇付工资时的工 资发放表等。电汇款项不允许附带单证。 (3)收款人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或电划代收报单时。要认真 地对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查看凭证收款人全称和账号是否与本 单位的全称和账号一致‚汇款用途是否与本单位有关‚汇入银行是否 加盖了转讫印章‚在确认属于本单位款项但又用途小明的情况下‚应 及时与本单位有关部门联系.尽快查明款项用途,从而准确归属有关 核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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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凭证的填制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收款人收取款 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 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 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企业办理托收承付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托收承付凭证: 第一联为回单,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章退给收款人; 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为贷方凭证; 第三联为借方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借方凭证; 第四联为收款通知,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 第五联为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转给付款人作按期付款的通知。 填制说明: ⑴ 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⑵ 确定的金额; ⑶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⑷ 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⑸ 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⑹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⑺ 托收付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⑻ 合同名称、号码; ⑼ 委托日期; ⑽ 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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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凭证的填制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 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经济合同、发票、运单、费用清单等付款人债 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没有金 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 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企业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 第一联为回单,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章退给收款人; 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为贷方凭证; 第三联为借方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借方凭证; 第四联为收款通知,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 第五联为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转给付款人作按期付款的通知。 全部联次用双面复写纸一次性套写完成。 填制说明: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⑴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⑵ 确定的金额; ⑶ 付款人名称; ⑷ 收款人名称; ⑸ 委托收款凭证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⑹ 委托日期; ⑺ 收款人签章。 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结算流程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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