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照明设计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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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照明设计服务合同
**酒店照明设计服务合同
委托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设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灯光照明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签订。
第一条. 工作范围
本项目的照明设计区域及范围如下:
室内照明部分:酒店裙房及主体建筑所有室内空间,酒店式公寓大堂及标准层公共空间部分室内照明设计。
室外泛光照明部分:酒店区域全部裙房及主体部分室外夜景照明设计,含所有建筑外立面的照明设计,外立面店招、广告位的照明设计,场
地内及周边的道路照明设计,室外广场广告设施、导视设施的照明设计,室外环境景观的照明设计。
第二条. 报告或分析(要求提供)
1. 灯具设备预算概估;
2. 主要空间照度分析;
3. 照明控制系统图。
第三条. 基本服务
1. 乙方应与甲方代表及其他顾问单位碰面并进行与照明设计有关的会议;
2. 乙方应出席由甲方代表召开的合理次数的会议,并应提前十天通知以避免争议;
3. 乙方设计师出席设计协调会议、现场调试的次数以8 次/两天为限,额外的次数将以额外服务另行协商收费。
4.乙方监管施工的质量和效果。
5.由**酒店管理公司负责控制进度和效果。
室内照明设计
阶段一:方案设计阶段
1. 与甲方代表及室内设计师沟通,明确项目定位及设计目标;
2. 准备初步的照明概念或意向来表现不同的照明效果;
3. 提供主要区域的灯光场景效果图;
4. 对甲方进行方案汇报,以Power Point 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设计概
念、灯光场景效果图、主要空间照度计算、相关参考图片、灯具基本形式、造价估算等;
5. 该阶段文件以A4 文本形式,提交4 份给甲方。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注:该阶段工作需要甲方提供室内设计方案及扩初阶段图纸,在图纸资料齐全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阶段二扩初设计阶段
1. 提供初步的灯具布置图,包括平面及天花灯具点位图;
2. 提供初步的灯具控制图,包括回路划分与分布;
3. 提供照明用电负载,供机电设计单位配电使用;
4. 对非一般的灯具固定方式,与室内设计单位协调安装节点。
注:该阶段工作需要甲方提供室内设计施工图纸,在甲方认可方案设计阶段完成且图纸资料齐全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阶段三招标图纸设计阶段
1. 依照项目发展的情形,更新或修正相关的设计图面,来说明变更之处;
2. 提供灯具布置图、灯具回路图、灯具表及控制表等;
3. 对特殊的灯具固定方式或施工方式,提供相关的大样图;
4. 提供灯具及控制系统招标所需的一般性规范;
5. 提供灯具规范及细部图面,包括灯具描述、厂牌型号、光源类型、瓦特数、产品特性及厂商联系数据等;
6. 提供最终的灯具设备及控制系统预算(甲方要求下提供)。
7. 该阶段文件以A3 文本形式,提交4 份给甲方。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注:该阶段工作在甲方确认扩初设计阶段完成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四招标、施工及完工阶段
1. 协助甲方评选灯具厂商或承包商;
2. 审核施工制造图、灯具样品及控制设备;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图纸与现场状况不符合时,设计师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4. 在甲方要求下至现场视察灯具的安装情形,乙方之现场视察与承包商之现场监工不同;
5. 协助现场进行灯具对焦及场景设定;
6. 提供验收清单,记录现场与设计不符之处,并协助甲方提出解决方案。
建筑外观照明:
阶段一方案设计阶段
1. 与甲方代表及建筑师沟通,明确项目定位及设计目标;
2. 准备初步的照明概念及意象来表现不同的照明效果;
3. 依此概念提供灯具的造价估算;
4. 对甲方进行方案汇报,以Power Point 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项目分析、效果图、相关参考图片、灯具基本形式等;
5. 该阶段文件以A4 文本形式,提交4 份给甲方。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注:该阶段工作需要甲方提供建筑外观效果图及施工图纸,在图纸资料齐全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阶段二招标图纸设计阶段
1. 依照项目发展的情形,更新或修正相关的设计图面,来说明变更之处;
2. 提供灯具点位图、灯具回路图、灯具表及控制表等;
3. 对特殊的灯具固定方式或施工方式,提供相关的大样图;
4. 提供灯具及控制系统招标所需的一般性规范;
5. 提供灯具规范及细部图面,包括灯具描述、厂牌型号、光源类型、瓦特数、产品特性及厂商联系数据等;
6. 该阶段文件以A3 文本形式,提交4 份给甲方。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注:该阶段工作在甲方确认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三招标、施工及完工阶段
1. 协助甲方评选灯具厂商或承包商;
2. 审核施工制造图、灯具样品及控制设备;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图纸与现场状况不符合时,设计师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4. 在甲方要求下至现场视察灯具的安装情形,乙方之现场视察与承包商之现场监工不同;
5. 协助现场进行灯具对焦及场景设定;
6. 提供验收清单,记录现场与设计不符之处,并协助甲方提出解决
第四条. 额外服务
以下是不包括在上述工作范围的例子,将以额外服务计费,开始工作前需先得到甲方之书面同意:
1. 因甲方要求之大规模室内设计或建筑设计变更,致使已经完成的照明设计需要大规模变更时,将以额外服务计费;
2. 经由甲方确认的照明设计,若甲方要求其它可行照明方案或工作范围时,将计以额外服务收费;
3. 甲方若有要求乙方设计师出席协调会议或现场调试,超过约定次数的将以额外服务收费。每人次每两天的费用为2000 人民币;
4. 因甲方要求制作照明模型、实验室测试或是收集研究数据所花之时间将以额外服务计费。
第五条. 非服务项目
1. 与灯具固定相关之土建结构措施;
2. 灯具管线配置规格、回路系统;
3. 紧急照明、安全照明、逃生照明设备;
4. 执照或许可证的取得,参与申请符合政府能源法规的认定及出席政府部门的公听会不在工作范围内。
第六条. 费用
室内照明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费用为:万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合后,规划设计部通知项目开始后,甲方支付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