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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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开发管理百问百答(干货扫盲版)

土地资源开发管理百问百答(干货扫盲版)

土地资源开发管理百问百答(干货扫盲版)土地资源开发管理百问百答(干货扫盲版)前言土地资源开发管理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因此,深入了解土地资源开发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将回答您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土地资源开发管理问题,并为您提供一些有用的干货信息。

常见问题解答1. 什么是土地资源开发管理?土地资源开发管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等工作。

2.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土地所有权是指对土地完全支配、支配、占有和收益的权利。

而土地使用权则是指批准土地使用权人占有、使用土地并获得相关收益的权利。

3. 什么是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总体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规划,基于对城市、农村和生态环境的需求,统筹安排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4. 如何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采取以下措施:制定土地保护政策、建设保护性基础设施、实施强制性资源节约措施等。

干货扫盲1.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获得的收入。

2. 城市居民购买商品房,需要交哪些税费?购买商品房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仅限部分城市)。

具体比例和计算方式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3. 什么是城市更新?城市更新是指对老旧、拆迁城区的再开发,包括土地整合、改造、更新和再利用等措施,以达到提高城市质量、增强城市竞争力的目的。

4. 怎样申请土地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地籍图、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申请通过后,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结语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在实践中也常常面临各种问题。

希望本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大家解决疑惑,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

国土资源知识问答 精品

国土资源知识问答 精品

国土资源知识问答一、耕地保护1、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是一定时期内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是“吃饭田”、“保命田”。

划定的基本农田的面积应当达耕地总量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要经国务院批准,并对占用的基本农田予以补划。

2、什么叫合理利用土地?答: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使用土地资源的行为。

合理利用土地,主要是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类型、性质、特点和地面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科学有效的使用,以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具体讲,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要求一切能用于农业的土地,要尽量用于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提供更多的农产品,非农业建设利用土地,能用少用地的,不得多占用土地,真正做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3、合理利用土地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答:要做到合理利用土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土地空间上做到布局合理,因地制宜、因地施用;(2)农业优先,宜粮则粮,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3)珍惜每一寸土地,不宽打宽用,不浪费土地,不荒芜土地,不破坏耕地;(4)必须依法使用土地;(5)应用经济手段使用土地;(6)节约用地与开发利用土地并重。

4、什么叫统一管理土地?答:统一管理土地,是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来统一管理城乡一切土地。

统一管理土地的具体内容包括:城乡土地的调查、统计、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审批、法规监督、土地监察、登记、发证等10多项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5、为什么要对土地实行依法管理?答: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是国家和人民最宝贵的物质财富,是人类赖以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一切生产和生存的源泉。

土地管理一百问

土地管理一百问

土地管理一百问一、基础知识1、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什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4、什么是占用耕地的补偿制度?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5、什么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表述是:(1)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2)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3)符合法律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4)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

6、土地所有权分几类?土地所有权分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另一类是集体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7、国有土地是否可以承包经营?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法学习资料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法学习资料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法学习资料1、单选?H省Z房地产公司拟获得A市B县城市规划区内C村所有的集体土地从事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

C村原耕地面积为80公顷,农业总人口为600人,现征收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江南博哥)地30公顷,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每平均年产值分别为600元。

经商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为25万元。

问:Z开发公司应支付给C村的补偿费用总额为()万元。

A.183.5B.283.5C.308.5D.483.5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为25万元。

应支付给C村的补偿费用=67.5万元+216万元+25万元=308.5万元。

2、单选?H省Z房地产公司拟获得A市B县城市规划区内C村所有的集体土地从事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

C村原耕地面积为80公顷,农业总人口为600人,现征收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公顷,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每平均年产值分别为600元。

经商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为25万元。

问:Z开发公司应支付给C村的土地补偿费为()万元。

A.116B.216C.316D.516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现征收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公顷,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每平均年产值分别为600元。

征收耕地的补偿夤,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经商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

应支付给C村的土地补偿费=600元/亩×450亩×8(倍)=216万元。

3、多选《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B.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C.土地需求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D.土地供给能力E.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正确答案:A, B, D, E参考解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

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

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一、总则△制定《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是什么?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重点是什么?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保护耕地,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哪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哪几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包括哪些?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和批准日期.△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0.33公顷( 5亩) 或者其他耕地不足1公顷(1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2 公顷(30亩)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什么?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今年全国第十个土地日的主题是什么?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土地管理法》共几章几条?共8章86条.△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应如何表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和切实保护耕地。

二,耕地保护△何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何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呼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何谓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何谓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衽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何谓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A、非农用地B、建设用地C、工矿用地D、其他用地参考答案:B2.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参考答案:A3.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省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D、原批准机关参考答案:D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示A、县级以上B、县级C、乡镇D、县级和乡镇参考答案:C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A、自然资源主管部门B、农业农村主管部门C、生态环境主管部门D、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考答案:B6.2019 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A、永久基本农田B、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C、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D、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参考答案:D7.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A、补充耕地计划指标B、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C、土地出让计划指标D、土地转让计划指标参考答案:B8.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可以转用做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A、30%B、50%C、60%D 、80%参考答案:C9.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确定。

A、片区综合地价B、年产值倍数法参考答案:A10.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法律基础,于2018年底经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法规的颁布对于规范土地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用地。

二、土地管理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性农民是我国的基础,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流转权和农田水利权等权益,巩固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振兴。

三、土地管理法对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土地管理法通过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的保护,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法律层面认识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支持和参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共同推动农村振兴。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土地管理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我认为,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深入了解土地管理法,自觉遵守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共同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度解读,我们不仅对土地管理法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也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国土资源知识一百问

国土资源知识一百问

国土资源知识一百问1、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什么?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谁?答:国发[2006]31号通知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3、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

4、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答:基本农田,是国家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5、什么是农用地?答: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6、基本农田与耕地有何区别?答:基本农田与耕地的区别是: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中的一部分,只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7、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以用途管制作为我国土地管理的根本制度。

8、什么是农用地转用?答: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9、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是多少?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土地管理知识百题问答

土地管理知识百题问答

土地管理知识百题问答一、国土宣传1、“6。

25“全国”土地日是哪一年确定的?答:1991年5月24日,李鹏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确定每年的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

2.1996年6月25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了全国“土地日”电视讲话,主题是什么?答:1996年6月25日,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主题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全国电视讲话。

3.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是什么?答: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一多三少”)4.中国用占世界百分之几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几的人口?答: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

5.我国有哪几项基本国策?答:我国有三项基本国策;即:计划生育;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环境保护。

6.长沙市土地总面积是多少,人均土地和人均耕地分别是多少?答:长沙市土地总面积1181946公顷,人均土地面积0。

21公顷(3。

15亩),人均耕地0。

051公顷(0。

76亩)。

7.第十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什么?答:规划用地,利国利民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什么是基本农田?答: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9.农民建房是否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答:农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选址。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10.为什么要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答:1、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控制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

3、切实保护耕地,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是指国家队计划年度农用地(含耕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

1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那些内容?答: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规划目标;(2)规划期限;(3)规划范围;(4)地块用途;(5)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一)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一)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一)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20年第5期编者按: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扎实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本栏目邀请有关专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交流。

钟京涛1.《土地管理法》经历了哪几次修改?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土地资源管理、全面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正式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此后,《土地管理法》经历了四次修改。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根据宪法修正案新增“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内容,扫清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拉开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序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土地基本国策,确立了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把原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把《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内容。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1、我国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是什么?答:《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临时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几年?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建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超过批准数量占有土地,多占的土地如何处理?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6、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法律有哪些规定?答:《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100题附全部答案

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100题附全部答案

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100题附全部答案1、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出了 A 。

A、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B、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C、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2、2004年10月28日,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B 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A、胡锦涛B、温家宝C、曾培炎3、实行 A 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A、最严格的土地管理B、严格的土地管理C、严格的耕地保护4、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必须综合运用 C 。

A、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B、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C、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5、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 A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下行zd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

A、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国务院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6、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 C 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A、数量B、质量C、等级7、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 B 追究刑事责任。

A、非法占用耕地罪B、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C、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8、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 C 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

A、联合办案B、案件移送C、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9、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 C 责任。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五)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五)

50法制天地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五)□ 钟京涛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耕地开垦计划,对建设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开垦耕地进行监督和组织开垦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49.《土地管理法》对保护耕作层土壤有何规定?土地的耕地耕作层是经过多年耕种形成的,良好的土壤结构是农业生产的宝贵的资源。

将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可以加快新开垦耕地熟化的过程。

国外也有在工程建设中将耕作层剥离用于开垦耕地的成功经验。

查下级上报的土地统计数据是否真实;三是能够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四是及时发现乱占滥用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48.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如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二)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二)

48法制天地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二)□ 钟京涛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向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其他机关提出举报和指控,要求有关部门和机关予以处理和制裁的权利。

单位和公民个人对土地违法行为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有利于制止违法占地和浪费土地的行为,从而有利于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受理单位和公民个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也是各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

《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12.为什么要设定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确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由国家统一行使,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国务院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

理土地的模式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划分,将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民族发展的土地管理权向中央和省级政府集中。

中央和省级政府专有的权力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等,同时,省级政府还承担着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责任。

土地管理方面的其他职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享有。

对于地方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确定方面,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赋予了省级人民政府一定的自主权,省级及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应在统一管理的大原则下,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七)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七)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七)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20年第11期钟京涛73.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应当如何使用和管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属于所在农村集体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地方政府可以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帮助被征地农民集体建立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制度,防止乱占、滥用征地补偿费。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定期公布征地补偿的数额、使用情况及收入和支出情况,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监督和了解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及收支状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74.什么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①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 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③ 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④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八)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八)

国法制天地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八)85.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应履 行何种程序?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涉及土 地使用权人合法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 此,要履行严格的程序。

实践中,具体 程序包括:①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 回的方案,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 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依法拟 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②履 行报批程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 案,需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③公告, 通过发布公告,让相关权益单位或个人 知悉拟收回事项,及时提出异议,通过 申请听证等表达诉求、维护其权益;④ 下达收回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公告期满以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式 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同时告知被收回主体享有申请行政复议 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6.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 事业建设用地如何审批?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主要指 乡村行政办公、文化、医疗卫生、教育、 生产服务和公用事业等。

乡村公共设 施、公益事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过批准可以使用农村集体的土地,但 要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取得批准。

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 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 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批准;其中,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钟京涛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 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87.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 民集体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 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一种土地权利。

《物 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 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 设施。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三)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三)

50法制天地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三)□ 钟京涛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确定管辖部门的原则是: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处理,确定管辖部门的原则是:①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② 设区的市、自治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③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④ 自然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2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程序包括哪些?处理土地权属案件的具体程序,包括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和处理全过程。

申请是指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人要求自然资源主对有关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当事人未经行政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的“三十日”是一个特殊诉讼时效规定,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的普通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六个月,否则,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起诉的权利。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六)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六)

50法制天地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六)□ 钟京涛61.什么是土地复垦?如何进行?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62.土地复垦的激励措施有哪些?国家鼓励土地复垦义务人和社会投资进行土地复垦,主要有以下激励措施:一是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二是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个人与土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

60.什么是土地整理?如何开展?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釆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整理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土地利用在广度、深度和空间配置方式上提出的新要求,从各地实践经验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四)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四)

51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四)□ 钟京涛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统筹存量与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⑥ 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36.《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计划是如何规定的?土地利用计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除了强调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审批等要求外,还根据集体经济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要,提出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按照违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

3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①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② 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创新计划管理方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③ 坚持绿色发展,实行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④ 严格执行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⑤ 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国土34.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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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一、总则△制定《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是什么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重点是什么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保护耕地,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哪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哪几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包括哪些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和批准日期。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公顷( 5亩) 或者其他耕地不足1公顷(1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2 公顷(30亩)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什么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今年全国第十个土地日的主题是什么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土地管理法》共几章几条共8章86条。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应如何表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和切实保护耕地。

二,耕地保护△何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何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呼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何谓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何谓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衽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何谓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何谓未利用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对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何谓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具体安排。

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建设立项审查、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有哪一级规定,规划期一般为多少年由国务院规定;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何谓非法占用耕地罪检查机关对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立案的具体标准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公顷以上或其他耕地2公顷以上的。

△国家和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分别是什么时候通过和施行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委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1995年11月27日湖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2日湖南省八届人大常务会议修正,2000年5月27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务会第16 次再次修正公布,即日起施行。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的方针是什么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

△“当年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这句话是否正确为什么不正确。

应该为“当年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核准后,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的内容有哪些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规划目标;二是规划期限;三是规划范围;四是地块用途;五是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公顷(5亩) 或者其他耕地不足1公顷( 15 亩) 或者其他土地不足2 公顷(30亩)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公顷(10亩)以上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公顷(50亩) 以上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给予开除处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应当包括: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三、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按什么标准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为被占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其中占用菜地的,为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的,为被占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已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未动工的;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应如何处理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未动工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2元─10元/㎡的标准收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复垦的原则是什么土地复垦的原则是“谁破坏,谁复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原则是什么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原则是“占多少,垦多少”。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应如何处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开垦未利用土地时有什么要求开垦未利用土地时应当禁止在25℃以上坡度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农用地应包括哪些地类农用地应包括以下地类:1、耕地: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2、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

3、菜地: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

4、牧草地: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5、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面积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什么比例我县划入基本保护的面积是多少,占总耕地的百分之几应占80%以上。

我县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是2 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是什么依据是: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三是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四是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是什么原则是: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有哪些一是自然因素;二是科学技术因素;三是社会因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性是什么特性是:总体性;长期性;动态性;唯一性;政治性和政策性;权威性。

△耕地保护中“三禁止”的内容是什么“三禁止”即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各级人民政府保证土地质量的职责和措施在《土地管理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建设用地预审包括哪些内容一、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科学、合理和集约;五、占用耕地的,耕地补充措施是否可行;六、取得用地的方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七、投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来源能否落实。

三、地籍地政△、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它的核心是什么是土地的权属管理,亦即“地权”管理。

△、什么是地籍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土地状况的簿册。

△、到目前为止,国家就地籍管理工作出台了哪些部门规章①《土地登记规则》②《城镇地籍调查规程》③《城镇土地估价规程》④《城镇土地定级规程》⑤《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苦干规定》⑥《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⑦《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苦干规定》⑧《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苦干规定》△、什么是土地登记它以什么为基本单元分为哪两种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的“十二字”标准是什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变更土地登记包括哪些范围①土地权属变更登记;②他项权利变更登记;③更名登记;④更址登记;⑤土地用途变更登记;⑥注销登记;△、土地证书分为哪几种分别由哪级部门颁发土地证书有四种,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所有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怎样填写土地证书按分摊土地面积分别填写土地证书。

△、伪造、擅自涂改土地证书,如何处理该土地证书无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可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逾期不办理土地登记的,如何处理对个人处以200元/宗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宗以下罚款。

△、土地证书年检的概念、范围、对象土地证书年检是依法对登记的土地权属、用途、面积、使用状况、变更情况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的监督检查。

年检的范围是国有土地。

年检的对象是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登记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1994)湘价房字第78号文件和(1998)湘价房字第184号文件。

△、什么是土地的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哪两种形式土地的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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