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理单位招标要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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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1、地理位置:
2、项目概况
3、主要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含桩基础)、水电安装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暖通工
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所有我司指令的工程。
二、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和人力资源等要求
2.1投标单位全面负责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配套的施工监理
任务,主要包括;
1)建筑结构;包括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围护结构、主体结构、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工程、楼地面工程等。
2)建筑安装:包括室内外给水、室内外排水、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建筑物内外的消防、小区宽带、有线电视、安防、照明、给排水、供电、电气、防雷、通风空调、燃气、弱电、通讯、动力、智能化等;
3)装饰工程:包括内外粉刷,装饰,样板房、公用部位装修,公共辅助设施部分等;
4)室外总体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包括室外铺装、景观园建、围墙、门卫、道路、路灯、综合管网等;
5)配套工程:标段范围内的所有配套工程等;
6)新材料、新技术,包括工程中所有应用项目。
2.2投标单位的工作内容: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设计变更管理、进度控制、甲供材料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以及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业主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2.3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工程监理期间,各阶段监理人员最低人数要求):
1)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业主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超高层安装专业工程师必须配套齐全。
2)监理公司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申报,待业主批准后方
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
3)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业主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业主项目现场。 4)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A、各阶段监理人员数量要求:
监理阶段监理阶段时间定义监理人员分配人数
基础施工阶段土方开挖
至正负零
总监: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土
建2人,机电1人
资料员1人
5人
主体施工阶段正负零至
结构封顶
总监: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土
建4人,机电2人
资料员1人
8人
装饰、
景观、
室外总体阶段、竣工备案
结构封顶
至项目全部
竣工备案
总监: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土建3人,机电3人,
景观1人,精装修1
人,资料员1人
10人
保修竣工备案
至交房之
后维保期内监理工程师:土建1
人,精装修1人,机
电1人
3人
2.4 业主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的免费设施如下:
业主提供1间20平方米左右办公室,作为现场办公室,位置在施工单位办公区域内。业主不提供监理宿舍及用餐。
所有开展本监理工作所需的设备和业主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的仪器工具等均由监理单位自行提供,双方同意该等设备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监理费用中,不再进行补
偿。
补充:监理单位应在签定合同后10日内,提供关于监理人员住宿、用餐及值班宿舍安排的详细计划。不得与施工单位建立任何非工作关系。
2.5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并屡
教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决议经业主与监理单位双方认同后即生效。
2.6监理部主要人员的要求(项目部对以下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1、总监及总监代表的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或经业主考察认可),具备工程施工或设计经验;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或类似专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3年以上;
4)担任过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至少担任过二个工程总监理工程
师工作;
5)遵纪守法,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敬业精神好。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经业主考察认可);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国家或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
4)担任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
3、监理员的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经业主考察认可);
2)具备监理上岗工作证书; 3)担任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专业水平符合要求。
4、监理公司派驻监理部人员中,总监、结构专业、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监理公
司总部派出。派驻监理部的人员必须专业齐全。
5、对监理人员的进场考核。所有参加项目的监理人员,在进入现场前,监理公司应先
将其个人资料报项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监理职责。 6、不称职监理人员必须24小时内离开,并在72小时内人员更换到位。
2.7 违约金约定
由于监理工作失误或监督力度不够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等,业主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监理违约金,扣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费用的10%。具体扣款细则如下:
经确定的总监和专业负责人不得调换,如总监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调换的,扣除监理费人民币伍万元;
如专业负责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调换的,扣除监理费人民币壹万元;
业主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及不满足业主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若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不力,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5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 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将处以200元/天的逾期扣款。同时监理工程师更换人数到合同履行结束最多不能大于2人•次/标段,超过2人•次/标段,业主单位将按照2000元/人•次对监理单位进行扣罚;
要求首先到场人员名单与投标合同中必须一致;
各阶段约定人数为最低定员标准,若业主有理由表明监理人数不足时,必须无条件增加人员。
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监理项目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每发现一人次,罚现金200元/日;监理部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2%;
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工程检查中重复出现时,扣罚现金按施工单位比例的10%;
监理部必须对现场签证、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变更、业主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