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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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不断推进全区“一案三制”建设(即编制应急预案,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公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分类指导制订,分别组织实施”,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集中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
第五条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区政府应急办、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与内容
第七条全区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一)区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原则、标准及程序,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纲领性预案。
(二)街镇综合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街镇综合应急预案是分级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是根据我区常发突发事件和处置需要而编制,是区各专项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主要依据。
(三)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我区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此外,针对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要根据活动的内容和特点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中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编制现场应急方案。
第八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部门:
(一)区政府综合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编制;
(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三)街镇综合应急预案和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由街镇、村、居委会(社区)负责编制,并由当地街镇督办落实;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由企业所在街镇督办落实;
(五)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
(六)现场应急方案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
第九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
(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有关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
(二)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三)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编制部门组织征求涉及部门及专家的意见,涉及部门及专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与公众权益密切相关的应急预案,应当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五)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审批,及时公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区有关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二)保持与上级和同级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三)与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四)按照部门和有关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和有关人员应急处置的职责,落实相应责任;
(五)应急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简明,具有可操作性;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突发事件特殊环境及应急保障能力现状、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及编码和责任单位等。
(二)组织体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体系框架、联动机制等。
(三)接警与报警。主要包括突发事件报警电话、报警内容等。
(四)预防、预测与预警。主要包括预防、预测与预警信息的报送、预警信息的处置、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等。
(五)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基本应急、扩大应急、应急信息报送要求、检测、调查评估、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
(六)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处置与恢复重建、保险理赔等。
(七)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应急平台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法制保障等。
(八)宣传、培训和学习。主要包括公众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等。
(九)附则。主要包括预案管理、奖励与惩罚、制订与解释、颁布实施等。
(十)附件。主要包括有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应急队伍(街镇综合应急队伍,部门专业应急队伍、专家组队伍,街镇、村、居委会或社区自愿者队伍)、应急物资、街镇应急避难场所、有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突发事件现状、危险源与灾害点分布图(册)等。
以上为应急预案框架的基本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有关内容。
基层应急预案(包括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应当重点明确先期应急处置职责、信息报告、人员撤离路线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
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紧密结合实际,突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人员撤离等有关内容。
现场应急方案应当具有针对性,突出现场防灾避险、应急抢险及人员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格式:
(一)街镇综合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应按照市、区政府相关应急预案框架统一格式进行编制,同时参照区政府综合应急预案格式,将报警电话、报警内容、应急处置流程图等提至预案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