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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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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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1. 1996年国企职工张某因奖金分配事宜与厂长发生争执,严重妨碍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据《省政府关于保障国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

张某不服,张某认为依据行政法规,张某作为国企职工不在可实行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以内,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自己的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

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关于保障国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就是自己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依据,而且省政府有权制定规章,该规章第5条规定对妨碍国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国企职工可处3年以下劳动教养。

问:(1)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2)张某与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主张何为正确,为什么?(3)如本案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其是针对特定人张某作出的。

3分(2) 张某与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主张,张某的主张正确,因为省政府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立法,且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省政府的规章超越了省政府的立法权限,因而其超越的部分是无效的。

3分(3) 如本案诉至法院,法院应撤消劳动教养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缺乏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撤消。

3分;综合分1分2.张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自家的院子里盖了一间两层小楼,扬州市城管局于2004年1月10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拆除的通知,并罚款2000元。

张某不服,以扬州市城管局无法定职权为由诉至法院,2004年5月10日,法院以市城管局无法定职权为由撤销了市城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市城管局不服,认为自己虽无对违章建筑的执法权,但得到了具有法定职权的市规划局的委托,于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问:(1)限期拆除与罚款2000元的性质是什么?(2)受理本例行政案件的法院应是哪个法院?(3)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命令;罚款2000元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1.我认为原告邱建东认为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说法在(六)诉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是成立的。

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依法、及时的原则,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而将信函转交给新罗区人民政府后迟迟收不到答复依然侵犯了邱建东的合法知情权,而且根据《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有党政机关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而政府明显超出办结期限,违反了条例的规定。

而针对(六)案件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判决我认为是不合适的,虽然《行政诉讼法》41条第四项、42条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和受理范围,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行为亦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

因而完全可以就行政不作为提出诉讼。

然而对(七)诉中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的诉讼我认为其说法不成立,首先《信访条例》中规定信访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党政机关不是信访对象,因而对新罗区的建议只能算作履行公民的建议权,而不是党政机关受理信访的职责。

而《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对此的规定似乎稍有偏颇,在此仅按上位法规定来定夺。

2.在社会主义中国,集体主义为主流的社会中竟然连维护公众利益、社会利益的公益诉讼长期以来不存在,是我们不禁疑问为何在强调国家、集体利益的中国,公益诉讼却发展的很迟?我想,长期以来的自上而下的计划经济早已将这样的途径否决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 我方提供以上证据,就是为了证明原告 田永在我校的学籍早已被取消了,没有 学籍当然就不具备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毕 业条件,所以我校不给田永颁发毕业证、 学位证和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是正确 的。恳请法院依法驳回田永的诉 讼请求。
• 由于田永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校内的一些部 门工作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 等原因,造成田永在退学后仍能继续留在学校 学习的事实。但是,校内某些部门及部分教师 默许田永继续留在校内学习的行为,不能代表 本校意志,也不证明田永的学籍已经恢复。
没有学籍就不具备高等院校大学生 的毕业条件,本校不给田永颁发毕 业证、学位证和不办理毕业派遣手 续,是正确的。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田永的诉讼请求。
• 我方(北京科技大学)为此案向法院提 交的证据有: • 1、原告田永于1996年2月29日写下的 书面检查和两位监考教师的书面证言, 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田永在考试中随身携 带了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的纸条;
• 2、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紧 急通知》、校发(94)第068号《关于 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原国家教 委有关领导的讲话;
焦点
实,我们组的小组成员都非常赞同 这一观点。
• 但是法院则坚定地站在第二种观点的立场 上。来看一下第二种观点:他们认为,学 校虽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学校属于法 律、法规授权的履行部分教育行政管理职 责的教育机构,它与受教育者因行使法律 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权而发生的关系,不 是一般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 关系,二者之间因行政管理行为而发生的 争议,也应该看成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 人之间的争议。因此,认为北京科技
• 5、北京科技大学的《关于给予北京科技 大学学生王斌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一 份、《期末考试工作简报》7份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6分析(行政主体)案例分析一:畜牧局行政处罚案(0707)2003年9月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8月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5月11日,B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的经营性质是非法人的国有经营单位,属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资格中的其他组织,而乙某只是该经营处的负责人,因此,被告不能直接对原告本人进行处罚,而应该对该组织进行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因为该市畜牧局作出的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消的判决.问题: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答案: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

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8分)2.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

(7分)※※市畜牧局可以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

案例分析二:本案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10分。

问题中的选择题为不定项选择.正确答案为至少一个以上) (0901本)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

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行政法案例

行政法案例

利与韩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原告提起诉讼,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是否受理?(2)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该案能不能向被告方收取诉讼费用?[正确答案](1)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97年9月4日,原告提出赔偿申请,10月23日,被告作出了驳回原告赔偿申请的决定,而原告却于98年2月23日起诉,是否诉讼时效已届满?本案中被告虽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但该决定没有告知诉讼时效及起诉期限,据此原告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诉讼时效并未届满。

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受伤起因于被告工作人员查出原告商店有问题而决定对其罚款,罚款是被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争吵是基于罚款行为而引起的,属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而打架则是原告与韩某因被告韩某违法行使职权发生矛盾的高潮,也属于与被告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故此,从本案一系例行为看,原告身体受伤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其对原告罚款的行政职权有关,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罚款15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被被告确认为违反法定程序而自行撤销,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行为,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3)该案不应该收取诉讼费用,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法函[1995]12号)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故此法院不应该向被告收取诉讼费用。

兰亭序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

A:属于越权违法;B:理由:
其一:主体资格违法是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实施的行为;而越权违法是指已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前提下实施了超越其法定权限的行为;其二:该公安派出所已通过法律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但其实施的200元罚款已超过了其法定权限。
(八)在1997年2月,某县道德乡人民政府批给马道村村民王某宅基地0.5亩。同年4月,王某在此宅基地上建起正房四间。此后几年间,王某未经批准,不断扩占集体土地,并相继建起猪圈、厢房、门楼、院墙等违章建筑。2003年4月7日,道德乡人民根据该县县委的(2001)45号文件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2003年4月8日早8点前拆除;到期不拆,乡政府强制执行”的处罚决定。4月8日上午,道德乡政府组织人员去该村落实、督促有关工作时,见只有王某一人执行处罚决定,认为是消极抵抗乡政府决定的执行,便用铲车将违章建筑推倒。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局;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2)县政府关于鼓励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减少生产规模或转产的优惠措施,对该集体企业是否有强制性的直接法律结果?为什么?
A:鼓励性措施对该集体企业不产生强制性、直接法律后果。
B:因为:
其一,这些措施虽有诱导性,但仍以被指导相对方同意为条件,不具有强制性;其二,这些措施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不能直接约束该企业;
(九)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学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出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讨论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讨论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讨论案例案例一: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请结合行政法基本原则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的认识。

案例二: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1993年4月,哈尔滨市同利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同利公司)向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1995年10月份机构改革分立为规划局和土地管理局)申请翻扩建其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08号(原138号)院内的两层楼房(院内原有两栋楼房,其中,临中央大街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3层;院内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2层)。

同年6月17日,同利公司与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签定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协议书》,汇丰公司付清了1 000万元房款,交纳了房屋买卖有关契税费用,领取了房屋产权证。

同年12月7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发93(地)字24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同利公司翻建108号楼,用地面积339.20平方米。

1994年1月6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以哈规土(94拨)字第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建设用地211.54平方米,建筑面积680平方米的3层建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同步辅导与案例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同步辅导与案例集

典型案例【案例一】行政法基本概念某村委会砍伐公路旁榆树案:某村委会经本县林业局批准,在村北公路(国道)30—193路标间采伐了榆树200棵。

该县公路局发现后,认为根据《公路管理条例》第22条、《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3、60条的规定,采伐公路两旁的树木应由公路局批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村委会作出了没收200棵榆树、罚款18000元的处罚决定。

1【问题聚焦】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本案中有哪些行政法律关系?【法律剖析】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具体来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①物。

物是客观存在的,它本身没有意识,不能成为国家公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但物的存在往往会在主体之间引起以之为对象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物便成了国家公共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智力成果。

亦称精神财富,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③行为。

行为是指国家公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如征税、征地、违章建房、阻障交通等。

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国家公共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受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才能成为国家公共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对国家行政机关来说,权力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等等,其对行政相对人所负有的义务主要有保障行政相对人各种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义务、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的义务、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补偿和赔偿义务以及在行政程序上对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的义务、听取申辩意见的义务,等等。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整理]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整理]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1、某县卫生局为了加强对本县餐饮行业的管理案例1、某县卫生局为了加强对本县餐饮行业的管理,保护本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公告要求管辖区域的所有饭馆保持卫生,饭馆内不准出现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否则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1条的规定给予罚款。

公告发出后,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对各饭馆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一进门就查看饭馆内有无苍蝇或老鼠,如果有,即按照数量多少计算罚款数额,每只苍蝇罚款50元、每只老鼠罚款100元。

(注:•食品卫生法‣第4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试用行政合理性原则分析本案中县卫生局的行为。

2、李某1994年承包某国有农场案例李某1994年承包某国有农场6亩土地种蔬菜。

在承包的土地中有5棵芒果树为承包给个人,收益仍属农场。

由于树木遮荫,对蔬菜损害较大,李某向农场反映,要求砍去芒果树。

农场未经调查,误以为只有一棵芒果树,遂即同意。

事后,农场发现有5棵芒果树,就改口说李某的行为是乱砍乱伐,并依据•森林法‣对李某进行处罚。

请根据行政主体理论评析农场的处罚行为。

3、某交警案某交警大队警察徐某下班回家途中,看到一辆轿车驶入自行车道,便将车拦住,司机看到警察拦车就停了车,徐某告知这是自行车道禁止机动车行驶,司机说对不起、走错了。

对话中,徐某闻到司机有酒味,便问他是否喝酒了,司机承认是喝了点酒,但又说你已经下班了就别管闲事了。

徐某说不行,酒后驾车属于违章,罚款50元,并暂扣驾照。

试分析,本案中交警徐某的行为属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4、某肉食水产公司案4、某肉食水产公司从外地市场购买猪肉4万余斤,其中部分未经检疫,这4万余斤的猪肉全部销售到本市各家著名酒店、宾馆,当晚,有的饭店出售未经检疫的猪肉,并造成了15人食物中毒的重大事故。

接到报案后,某市卫生检验所对猪肉来源、某肉食水产公司未对猪肉检疫的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经该卫生检验所有关领导批准,对本案的有关证据进行了证据保全,在对保全的证据进行鉴定的情况下,该卫生检疫所认定某肉食水产公司购买的4万余斤的猪肉大部分未经检疫,造成了15人中毒的严重后果,据此,该卫生检疫所立即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某肉食水产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1998年6月1日,居住甲市市北区的朱某与杨某酒后打架,致使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市北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以朱某殴打他人为由,于同年6月3日给予朱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认为处罚太轻,遂于同年6月7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于6月10日作出复议裁决,该裁决认定的事实与市北公安局行政处罚裁决中认定的事实相同,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章第4项的规定,以朱某进行流氓活动为由,维持了原处罚裁决结果,朱某对裁决复议不服,于同年6月14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市中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市公安局向市中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在复议裁决中谁挂了市北区公安局分局的行政处罚裁决,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本案被告应是市北区公安分局,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案件应由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1、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是否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2、被告应是哪一行政机关?3、本案中朱某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针对市公安局的异议,市中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5、该市中区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市北区法院管辖,市北区法院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2.被告应是市公安局。

因为市公安局的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1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

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

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 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

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案例(2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

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

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

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

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

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

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案例一、某花木园艺场是1990年8月经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其经营范围主要是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

该园艺场有20多名从业人员。

1997年11月5日。

该镇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第30号《关于某镇绿化工程管理体制的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化的12个单位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经营范围。

包括该花木园艺场在内的园艺场、工程队等12个单位的组织机构予以调整、撤销和保留;对上述单位的经营范围、管理形式有的要扩大,有的则要限制。

该花木园艺场虽然未作注销处理,但其经营范围和权利却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致使花木园艺场经济损失达42000多元。

为此,花木园艺场以镇人民政府侵犯其合法经营承包权为由,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镇人民政府发布的1997年第30号文件。

分析:人民法院只受理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不受理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本案的关键是确定该文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从形式上看,镇人民政府发布的第30号文件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内容看,其针对的对象却十分明确、具体,是特定的。

虽然该文件形式和名称上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是在实质上是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案例二、1994年10月6日晚8时许,某市公安局复兴码头派出所民警李某在其所属管辖区域的港口5号码头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艘江苏镇江的“兴隆号”民船正准备卸货,便上前制止。

经查询得知,该船并未办理卸货手续。

船主申辩说,在场的航运公安局工纠队员许某已经收取了管理费,但未出具收据。

这时正在船上查看船民户口的许某过来,让船主卸货,并声称“出了事我负责”。

许某当时未戴工纠队标志,李某要求许某出示证件,并讲清是否已对该船收取过装卸费的问题,均遭许某拒绝。

李某又要求船主交验航运簿,许某却出面阻拦。

李某十分气愤,便要拉许某一起去派出所将问题讲清楚,许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李某即用电话向派出所总值班室王某报告,王某得知后,即赶到码头,发现许某已回工纠队办公室,就与李某赶到工纠队办公室要许某去派出所,许某不答应,王某于是回派出所拿了一副拇指铐和一支超高压枪式电击器,并带了两个民警,再次要求许某去派出所。

成人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成人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1、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

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民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

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

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农民李某因未批准砍伐秸秆回家喂猪被镇震政府罚款三百元。

问题: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2).《裴庄镇冠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上的救济?答:1)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不合法。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3)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

4)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2、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阂楼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阂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B.不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市政府在规划一处城市公园时,出现了与周边居民的纠纷。

居民认为该规划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要求政府停止该规划并进行听证。

政府则认为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并拒绝居民的要求。

于是,居民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法分析1. 政府的权力来源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其职能和权力。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城乡规划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发展、公开透明的原则。

”因此,政府有权制定城市规划,并且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居民的权益保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政府应当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

《城乡规划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确认其无效的一种诉讼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特定客体、对象和主体、明确内容和效力、导致特定后果的行政行为。

因此,在本案中,居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分析1. 诉讼请求居民提起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政府停止该规划并进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也有权请求停止违反程序性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在本案中,居民可以请求停止该规划。

2. 证据要求在提起诉讼时,居民需要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相关,并经过质证。

对于没有提供证据或者拒绝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推定或者认定。

”因此,在本案中,居民需要提交真实、合法、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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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复习一、名词解释1.行政权 P32.行政法律关系 P183.行政机关 P38 4.行政行为 P645.抽象行政行为 P66 6.行政许可 P1157.行政复议 P219 8.行政诉讼 P244二、单项选择题(在每题所备选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1.下列选项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A)A.房屋产权登记 B.对公务员的奖惩C.政府规章的适用 D.劳动争议的终局仲裁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指导性质的行为是 (B)A.国务院法制局拟定的国务院年度立法规划B.国务院发布的《20XX年产业发展政策纲要》C.公安部发布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规定D.环保局责令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的通告3.在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B.行政主体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D.行政主体就是指国家机关4.在关于行政权的下列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D)A.行政权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权力B.行政权也是一种必须加以控制的权力C.行政权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D.行政权只能依法由行政机关享有5.下列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 (D)A.国务院对规章适用冲突的裁决B.市监察局对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申诉意见的裁决C.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裁决D.专利评审委员会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6.在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B)A.国务院各部委 B.国务院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7.张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A市大田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罚款50元,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应向哪个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A.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向A市大田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C.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D.向A市人民政府或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8.张某被某市公安局强制遣返,在途中窒息而亡,以下正确的说法是哪项?(C)A.此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只能通过申诉途径解决B.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起C.可以由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可以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D.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可以复议申请人已经死亡为由而终止复议9.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应当由下列哪一选项设定?(A)A.法律 B.行政法规C.法律或行政法规 D.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 (C)A.1个月内B.2个月内C.3个月内D.6个月内11.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行政法性质是 (B)A.地方一级政权B.独立的行政主体C.职能性行政机关D.专业性行政机关12.在我国行政复议中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但在行政诉讼中只能“参照”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 (D)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自治条例D.规章13.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D)A.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B.两审终审原则C.检察监督原则D.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1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B)A.政府采购合同B.专利转让合同C.公共工程合同D.工业企业承包合同15.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行为要件?(C)A.行政行为是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B.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C.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D.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16.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中,(B)A.行政相对方中的公民与法人是不可缺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是平等的17.下列选项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B)A.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李某的妻子B.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某股份制企业C.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某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D.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某股份制企业的法人代表18.行政主体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A)A.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B.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C.代执行D.行政调查三、判断题(仅判断正确与否,正确的在题干后面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小题1分)1.根据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对)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错)3.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

(对)4.行政拘留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8岁的我国公民以及孕妇。

(错)5.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对)6.行政许可是一种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错)7.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对)8.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 9.当事人不得行政调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对)10.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错)四、多项选择题(在每题所备选的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每小题3分)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包括(ABCD)A.国防行为B.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C.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D.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2.下列哪项属于行政行为?(AB)A.某市城建局对违章建楼的税务局处以罚款B.交通警察在值勤时殴打违章后企图逃逸的驾驶员C.工商管理局到某家具市场购买办公桌椅D.某市政府与一房产开发商签订办公楼建筑承包合同3.在造成公民死亡的国家赔偿案中,赔偿费用包括(AB)A.死亡赔偿金B.丧葬费C.精神损害抚慰金D. 残疾赔偿金4.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BCD) A.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地位的法律表述B.依法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不限于行政机关C.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D.不是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5.在下列各项决定中,可依法由决定机关予以强制执行的有哪些?(ACD)A.行政拘留决定 B.免除纳税义务的决定C.滞纳金 D.对偷漏税的个体户给予罚款的决定6.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包括(AC)A.某市卫生局处罚某市林业局B.某市卫生局对某超市进行卫生食品安全检查C.某市卫生局为某申请人颁发许可证D.某市卫生局的公务员为同学的婚礼作证婚人7.下列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机构)的是(AB)A.行政公署 B.街道办事处C.公安派出所 D.居民委员会8.下列哪些属于行政机关单方面行政行为?(ABCD)A.行政合同 B.行政给付C.行政许可 D.行政强制执行9.下列送项中,属于行政救济的包括(ABCD)A.行政复议B.行政诉讼C. 行政补偿D.行政赔偿10.实际居住地为甲地的张某在乙地制作非法出版物,经丙地运输至丁地贩卖。

本案中有行政处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BCD) A.甲地行政机关 B.乙地行政机关C.丙地行政机关D.丁地行政机关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1.简析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P66-P672.简述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P1223.试述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P151六、案例分析题1.隶属于某市交通局的机动车执法大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法,并向张某出具了加盖某市交通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为5000元。

张某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起诉前,该机动车执法大队整体划归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问题:(1)该行政处罚在正式做出前,是否应告知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为什么?答:应当告知。

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数额较大的罚款(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本案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答:被告为某市交通局。

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本例作出具体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机关是某市交通局。

2.刘某对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期间,城市管理执法局重新收集了部分证据并提供给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根据这些证据做出维持决定。

刘某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城市管理执法局又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并提交了一些在复议期间没有提交的证据。

问题:(1)复议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答:复议机关的决定不合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供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证据。

本例中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复议期间重新收集的证据不属于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2)本案的举证责任主体是谁?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复议期间没有提交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答:举证责任主体是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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