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是现代物流运输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规则和相关知识。
集装箱定义集装箱是指用于装运货物的标准化货箱。
集装箱的主要特点是尺寸标准化、结构单元化和易于转运装卸。
集装箱不仅能够保护货物免受损失和破坏,还能够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
集装箱运输方式铁路集装箱运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滚车运输滚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铁路平板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
滚车运输的优点是运输效率高、安全性高、适用于运输量大的货物。
滚车运输的缺点是需要在起点和终点进行货物的装卸操作,需要特殊的货车和设备。
挂车运输挂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专用拖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
挂车运输的优点是起点和终点的货物装卸过程简单、运输效率较高。
挂车运输的缺点是运输成本较高,不能适用于大量货物运输。
平板车运输平板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铁路专用平板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
平板车运输的优点是货物装卸操作简单、运输效率高。
平板车运输的缺点是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货物的平稳,运输安全性较低。
集装箱装运流程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装运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集装箱装箱货主将货物装箱并进行封箱操作。
装箱时需要注意保护货物,封箱时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封条操作。
集装箱运输货车将集装箱运输到目的地。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货物平稳、安全,如需转运则按要求进行操作。
集装箱拆箱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需要进行拆箱操作。
在拆箱过程中需要按照要求进行验货和封条的拆除。
集装箱交付货物拆箱后,货主进行验收并进行交付操作。
收货人需要按照要求进行货物验收。
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遵循以下规则:装箱规范集装箱内装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各运输公司规定的车宽、车高、车重等装箱规范要求,不得突出集装箱外部,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货物封装货物内贴有标签,内容应包括发站、到站、货主、收货人、货物重量、数量、包装、种类及保险等信息,封条应符合国家及各项相关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中国铁路系统颁布的关于集装箱运输的规定和要求。
该规则的出台旨在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市场,加强运输安全和管理,保障运输质量。
以下是关于该规则的一份1200字以上的介绍。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中国铁路系统为规范集装箱运输市场,保障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而制定的规则。
该规则共有十二章,包括总则、运输条件、运输许可和合同、公告和征询、运输价格、装箱和拆箱、运单、包装和标识、装卸作业、运输时间和距离计算、运输理赔、违章和处罚。
规则的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规则的适用范围、定义、参照标准、运输原则和运输责任。
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系统内的集装箱运输活动,涉及到中国境内和境外的运输。
定义了集装箱、货物托运人、承运人、装车地点、卸车地点等术语。
参照了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运输质量和安全。
规则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承运人的责任和托运人的义务。
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是运输条件、运输许可和合同、公告和征询。
运输条件包括货物运输条件和车辆运输条件,在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之后还列举了具体的运输条件,如货物装车和卸车要求、车辆的运输能力和装载率等。
运输许可和合同规定了集装箱运输需要办理的管理许可和签订的合同,包括运输许可证和托运单。
公告和征询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市场的公告和征询活动,包括公告和征询的内容、方式和时间限制等。
第五章是运输价格,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价格的计算方法和要求,包括货物托运人的运输费用、优惠和折扣。
第六章至第九章分别是装箱和拆箱、运单、包装和标识、装卸作业。
这些章节规定了集装箱装箱和拆箱的要求,运单的格式和填写要求,货物的包装和标识要求,以及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章到第十二章分别是运输时间和距离计算、运输理赔、违章和处罚。
这些章节规定了集装箱运输的时间计算方式,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责任的处理办法,以及违反规则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指在铁路运输中,对集装箱运输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文件。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铁路集装箱运输成为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为了保障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可靠,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用于指导铁路运输参与者的行为,以实现运输的顺利进行。
首先,规则确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其中包括集装箱的类型、尺寸、容量和质量等规格参数,以及满足运输需求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铁路集装箱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部门的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输货物。
其次,规则明确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包括集装箱装卸、转运、装车、卸车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步骤。
铁路集装箱的装卸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和运输的安全性。
同时,规定了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包括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再次,规则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费用和结算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费用包括货物运输费、装卸费、服务费等,根据不同的运输距离和货物类型进行计算。
铁路集装箱运输费用的结算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最后,规则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风险防控措施。
包括货物损坏、丢失、延误等风险的责任划分和解决方式,以及运输保险和索赔程序等。
铁路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同时加强危险品、易碎品等特殊货物的管理和保护。
总之,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能够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各个环节,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运输的发展和进步。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
在铁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2条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3条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
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4条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
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5条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专用线所有人要求在专用线办理自备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在专用线临时到发自备集装箱,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报铁路局审批。
第6条承运人和托运人对适箱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适箱货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规定的货物,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必须使用集装箱运输。
第7条集装箱运输应采用门到门运输。
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门到门运输,承运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
第8条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立在车站之外,具备库场和装卸、搬运设备的货运代理企业。
车站与集散站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5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
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合对后顺号装订保存。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首先,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中有关于包装和装载要求的规定。
这些规
定主要包括:集装箱必须符合ISO标准,并且必须经过检验和验收;货物
必须被正确地装载到集装箱中,并且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保护货物免
受损坏;集装箱必须按照规定的堆放方式堆放在列车上,以确保安全运输。
其次,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中还有关于运输文件的要求。
这些规定主
要包括:发货人必须提供正确、完整的货物装载单、发货通知书等必要文件;承运人必须对货物进行正确的货物验收,并对货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和
记录;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必须及时确认货物的数量和状况,并及时将收
货信息反馈给承运人。
此外,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还包括关于运输费用和保险的规定。
这些
规定主要包括:运输费用应根据实际费用情况进行计算和支付;货物的保
险责任由发货人和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
中应对货物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免受损失。
此外,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还包括关于事故处理和争议解决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在发生事故时,承运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失,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争议解决应遵循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等程序,并且应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特定规定。
总体而言,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重要的运输规范,通过对集装箱运
输的各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要求,保障了运输环节的安全和高效。
这些规则
的实施和遵守,有助于减少货物损坏、提高运输效率,为铁路集装箱运输
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运输安全、高效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集装箱装载、封装、装卸、运输过程和费用等方面详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规则。
首先,集装箱装载的规则是确保货物能够安全、稳定地装载到集装箱中。
货物在装载之前需要进行合理的包装,以避免在运输途中受到损坏。
此外,货物的装载应符合集装箱的尺寸、重量要求,并且需要进行正确的固定和支撑,以确保集装箱内的货物处于稳定的状态。
其次,封装是保障货物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集装箱运输中,集装箱应该进行严格封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或损坏。
封装的程序包括密封集装箱门,使用安全封条,并在运输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封装的完整性。
装卸过程是铁路集装箱运输中重要的环节,也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
因此,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货物的起重、移载和搬运过程。
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专业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按照集装箱运输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需要注意货物的重心平衡,以免发生倾斜和倒塌的情况。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货物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铁路集装箱运输中,货物的跟踪和监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运输人员需要确保货物的位置和状态能够及时掌握,并及时调整运输策略,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交付。
同时,还需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货物不受恶劣天气和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
最后,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费用是需要明确规定的。
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等,需要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和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和收费。
同时,还需要规定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资金流动和交易安全。
总之,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制定对于确保货物安全、高效和顺利运输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集装箱装载、封装、装卸、运输过程和费用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提高运输效率、减少事故风险,并为运输人员和货主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使铁路集装箱运输发挥其优势,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1. 你知道铁路集装箱运输的第一步是什么吗?就好像搭积木要先有积木一样,办理集装箱的托运手续就是这重要的第一步!比如小明要运输一批货物,那他首先就得去办理托运手续呀!
2. 铁路集装箱的装卸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像接力比赛中交接棒一样关键。
如果装卸不当,那不就乱套啦!就像上次看到有个箱子在装卸时差点掉下来,多惊险啊!
3. 铁路集装箱的运输途中也得时刻留意呀!这不就跟我们出门旅行要随时关注行程一样嘛。
要是不注意,箱子出了问题咋办,就像王五那次运输,差点把重要物品给弄丢了!
4. 对于铁路集装箱的交接检查,那得认真再认真呀!这就好比我们去检查自己很宝贝的东西一样细致。
你想想,要是没检查好,后面出了麻烦该谁负责呢!
5. 铁路集装箱运输中的安全问题绝对不能忽视啊!这就像是我们的安全带,没它可不行。
一旦出了安全事故,那可不得了,就像发生车祸一样吓人!
6. 铁路集装箱的堆码也有讲究哦!可不是随便堆堆就行的。
就好像搭房子,得一层一层稳稳当当的。
要是乱堆,那不就倒了嘛,就像上次看到的那堆歪歪扭扭的箱子。
7. 铁路集装箱的管理要有条理呀!不能乱糟糟的。
这就像管理一个团队,得有序进行。
不然的话,就像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能行吗?
8. 铁路集装箱的维修保养也很重要啊!就像我们要保养自己的身体一样。
要是不保养,很快就会出问题的,就如同那辆破旧的汽车一样。
9.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真的太重要了!只有做好每一个环节,才能保证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呀!这是毋庸置疑的呀!。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007)204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保证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集装箱运输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与国家铁路接轨的其他铁路,其集装箱运输的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由行使安全监管职责的铁路局负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4条集装箱运输实行全路统一管理。
铁路局、铁路集装箱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集装箱运输管理,共同完成集装箱运输工作。
第5条集装箱办理站(包括办理集装箱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下同)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运量相适应的,适合集装箱堆存、装卸和修理的场地。
2.具备集装箱计量称重及安全检测条件。
3.配备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和吊具,装卸机械的起重能力要满足所装卸集装箱总重量的要求。
4.具备计算机管理和与全路联网的条件,满足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传输的需要。
5.办理专用集装箱和特种货物集装箱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和安全设备设施(如:机械、站台、充电、充液、充装设备等)。
6.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6条集装箱办理站应设置集装箱货运人员,负责集装箱运输管理和装卸车组织。
公司在主要集装箱办理站的箱管人员应掌握集装箱作业动态和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车站解决。
第7条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开办与停办,由车站根据货源、办理条件等提出申请逐级上报。
铁路局和公司协商一致后报铁道部审核公布。
车站停办集装箱运输业务后,应对站存的铁路箱进行清查,按集装箱调度命令及时回送,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第8条集装箱办理站因站场施工等需临时停办集装箱运输业务时,需提前一个月逐级上报,由铁道部公布。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9条集装箱办理站对到发、堆放、进出站及待修、待报废的集装箱必须按箱号跟踪管理,保证信息准确、完整、传输及时。
第10条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应由车站货运人员按照车站集装箱货场条件对铁路箱进行管理。
2019年新旧版《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对比学习课件
2019年新旧版《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对比学习课件整体修改处所:1.总公司运输局修改为总公司货运部2.集装箱公司修改为铁路箱产权单位3.铁路局修改为铁路局集团公司4.取消折叠式台架箱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集装箱运输管理ꎬ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国家铁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铁路箱产权单位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原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时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四条(原第五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集装箱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ꎬ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原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 一) 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 二) 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 三) 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四) 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五) 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是一种以集装箱为基本装载单位进行的铁路运输方式,其具有快捷、安全、可靠、经济等优点,可以在快速、高效地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物流需求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与有效,国家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则。
下面是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相关内容:集装箱规格要求铁路在运输集装箱铁路货物时,除了与货车挂篮式车厢进行铁路运营外,也可以使用铁路集装箱,因此对铁路集装箱进行了一定的规格要求。
目前国内常见的集装箱有20英尺和40英尺的两种规格,铁路集装箱通常采用标准尺寸,即20英尺(6.1米)和40英尺(12.2米)。
铁路集装箱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
例如,铁路集装箱的自重(即箱子的重量)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确保铁路集装箱的运输安全。
集装箱装载要求对于铁路集装箱的装载,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要求。
在装载铁路集装箱运输货物时,铁路集装箱箱体内部不得有碎块或杂物,并且顶部和底部需要固定,以确保运输的安全。
铁路集装箱运输货物时,箱体内的货物也必须被牢固地固定在箱体内,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
集装箱的铁路运输在铁路集装箱的运输中,还需要遵守一些具体的规则。
例如,在铁路集装箱之间运输货物时,可以使用起重机或堆高机将货物从一个集装箱转移到另一个集装箱中,也可以采用铁路集装箱平车或集装箱车进行货物的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转移货物时应避免货物的破损或不当转移导致危险的情况出现。
在铁路集装箱运输中,货物应该在出发前和抵达目的地后进行严格的检查,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
在铁路集装箱运输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员需要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启动事故调查。
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以确保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再次发生。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保障为了确保铁路集装箱运输时的安全,国家针对铁路集装箱的安全保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
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
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PPT课件
保温箱 罐式箱 干散货箱 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
14
按是否符合 国家或铁道 行业标准
标准箱 非标箱
15
第5条 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 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 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 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 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 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 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 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 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 运输。(新增)
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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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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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改说明
修订工作从2003年集装箱公司成立前夕 开始,本拟在2004年集装箱公司正式运 作时施行,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根 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出台了《铁路集装 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界定了 新体制下的铁道部、铁路局和集装箱公 司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结合集装箱运 输的新情况,增加了很多内容,对铁路 集装箱运输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第2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 输。
9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3条 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 输设备:
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 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 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
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新增)
第10条 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的易 腐货物,经承运人确定,可使用通用集装 箱装运。(新增)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现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10 -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日TG/HY110-2015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3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最新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现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10 -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日TG/HY110-2015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3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目录1. 引言2.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定义和背景3. 集装箱装载和封闭要求4.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措施5.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运费和费用计算方法6.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投保要求7.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索赔程序8.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服务质量要求9. 结论1. 引言铁路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环保的运输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规则和要求,旨在帮助企业和个人在铁路集装箱运输中遵守相关规则,确保货物安全、运输顺利。
2.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定义和背景铁路集装箱运输是指通过铁路运输系统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在标准化的集装箱内装载货物,并采取封闭式运输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背景是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运输安全、减少运输成本。
3. 集装箱装载和封闭要求为确保货物在运输中不受损坏,铁路集装箱运输有特定的装载和封闭要求。
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摆放方式和限重进行装载,并确保集装箱内部保持平稳。
集装箱的封闭要求包括正确使用封条、封口、封箱胶带等密封材料,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4.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措施为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铁路集装箱运输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对集装箱进行安全检查,在运输过程中加强对集装箱的监控,确保货物的安全到达目的地。
此外,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5.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运费和费用计算方法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运费和费用计算方法是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指标进行确定的。
常见的计算方法包括按照货物的重量、体积或是按照运输里程进行计算。
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运输路线、货物特性等。
6.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投保要求为最大程度地减少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铁路集装箱运输通常需要进行货物保险。
货物保险可以为货主提供一定的保障,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关于投保要求,货主需要遵守相关规则和流程。
7.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索赔程序如果在铁路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货主有权提出索赔。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0.01•【文号】铁运[1989]82号•【施行日期】198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89)82号1989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2018)222
TG/HY110-2018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规范集装箱运输管理ꎬ保证铁路运输安全ꎬ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㊁法规㊁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规定ꎬ制定本规则ꎮ第二条㊀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ꎮ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㊁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ꎬ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协议ꎮ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㊁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ꎬ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㊁专用铁路运输协议ꎮ第三条㊀总公司负责国家铁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ꎮ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ꎮ铁路箱产权单位负责铁路箱维修㊁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ꎮ第四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㊁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㊁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ꎬ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ꎬ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ꎬ加强从业人员培训ꎬ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ꎬ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ꎮ3第二章㊀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㊀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ꎬ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ꎻ(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ꎬ途中无需倒装ꎻ(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ꎬ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ꎻ(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ꎻ(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ꎮ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ꎮ第六条㊀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长度分为20英尺箱㊁40英尺箱㊁45英尺箱以及经总公司货运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长度的集装箱ꎮ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ꎬ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ꎬ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ꎮ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ꎮ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ꎬ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㊁敞顶箱㊁台架箱和平台箱等ꎻ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㊁罐式箱㊁干散货箱和按货物种类命名的集装箱等ꎮ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ꎮ第七条㊀集装箱应按规定涂打标记和标志ꎬ具有集装箱检验4单位徽记㊁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㊁国际铁路联盟标记ꎬ标有定期检验日期或连续检验计划标记ꎮ第八条㊀集装箱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ꎮ非标铁路箱由总公司货运部公布运输条件后ꎬ方可上路运输ꎮ非标自备箱办理海铁联运㊁国际铁路联运(发站或到站为港口站㊁国境站)以及管内运输的ꎬ由发送铁路局集团公司确定运输条件ꎬ确保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后方可上路运输ꎻ其他由发送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出运输条件ꎬ报总公司货运部公布后方可上路运输ꎮ不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出口的ꎬ应确保满足相关国家铁路运输安全要求后ꎬ方可上路运输ꎮ第九条㊀集装箱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ꎬ保证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ꎮ集装箱从出厂到第一次检验的间隔期不得超过5年ꎬ以后检验的间隔期不得超过2 5年ꎮ第十条㊀集装箱办理站(包括办理集装箱运输的铁路专用线㊁专用铁路ꎬ下同)是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车站ꎮ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ꎮ集装箱办理站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运量相适应的ꎬ适合集装箱堆存㊁装卸的场地ꎮ(二)装卸线数量和长度满足生产需要ꎮ(三)具备集装箱称重计量及安全检测条件ꎮ(四)配备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ꎬ起重能力满足所装卸集装箱总重量的要求ꎮ20英尺㊁40英尺集装箱起重量不小于35吨ꎬ5具备20英尺35吨集装箱办理条件ꎮ装卸机械宜具备称重㊁超偏载检测功能ꎮ仅办理罐式箱运输业务的ꎬ可不配备集装箱装卸机械ꎬ但应有充装㊁抽卸设施设备ꎮ仅办理干散货箱㊁敞顶箱发送业务的ꎬ可不配备集装箱装卸机械ꎬ但应有货物装载设施设备ꎮ(五)具备良好的硬件㊁软件和计算机网络环境ꎬ能够应用集装箱运输相关信息系统ꎮ(六)办理特种货物箱和专用箱时ꎬ应配备相应的生产和安全设施设备(如:站台㊁装卸㊁接充电设施设备等)ꎮ第十一条㊀车站(包括铁路专用线㊁专用铁路)开办集装箱运输业务ꎬ由铁路局集团公司确认满足规定条件后ꎬ将以下内容报总公司货运部公布:车站名称㊁铁路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名称㊁起重能力㊁办理箱型㊁危险货物运输办理情况ꎮ第十二条㊀车站(包括铁路专用线㊁专用铁路)停办集装箱运输业务ꎬ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将以下内容报总公司货运部公布:车站名称㊁铁路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名称㊁停办箱型㊁停办原因ꎮ临时停办集装箱运输业务的ꎬ还需报停办日期范围ꎮ车站停办集装箱运输业务时ꎬ应清查站存铁路箱ꎬ及时组织回送ꎮ第十三条㊀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㊁变质㊁冻损的易腐货物ꎬ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ꎬ在保证不影响货物质量的前提下ꎬ可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ꎮ6第十四条㊀集装箱军事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ꎮ第十五条㊀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应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ꎮ第十六条㊀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ꎬ应符合«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规定ꎮ第三章㊀业务办理第十七条㊀铁路通用箱通过95306网站实行网上预订ꎬ出站后重去重回的不需订箱ꎮ空箱按 先到先得 的原则自动分配ꎬ并在95306网站实时自动公示ꎻ配箱后自动生成运单需求联ꎮ第十八条㊀托运人对其在运单㊁物品清单内填记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ꎬ应准确填记货物名称㊁集装箱号码㊁施封号码㊁重量等各项内容ꎮ第十九条㊀集装箱运输ꎬ每批必须是标记总重相同的同一类型集装箱ꎮ铁路箱和自备箱不得按一批办理ꎮ集装箱装运两种及以上品名的货物时ꎬ托运人应按箱提出物品清单ꎮ集装箱内单件货物重量超过100千克时ꎬ托运人应在运单 托运人记载事项 栏内分别注明实际重量ꎮ第二十条㊀托运人应使用状态良好的集装箱ꎮ使用铁路箱时ꎬ车站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集装箱ꎮ托运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况ꎬ发现箱体状况不良时及时提出ꎬ由车站7予以更换ꎮ第二十一条㊀集装箱所装货物应符合所用箱型适箱货物要求ꎬ不得腐蚀㊁损坏箱体ꎮ铁路通用箱不得装运煤㊁焦炭等易污染箱体的货物ꎮ下列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集装箱内:(一)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ꎻ(二)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ꎻ(三)性质互抵的货物ꎻ(四)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ꎮ第二十二条㊀托运的集装箱ꎬ单箱总重不得超过其标记总重ꎻ且不得超过发站和到站的集装箱起重能力ꎬ在车上直接装卸货物的特种货物箱㊁专用箱等除外ꎮ第二十三条㊀集装箱的装箱由托运人负责ꎮ装箱时应码放稳固ꎬ装载均衡ꎬ不超载㊁不集重㊁不偏重㊁不偏载㊁不撞砸箱体ꎬ采取防止货物移动㊁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的措施ꎬ保证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ꎮ敞顶箱装运易扬尘货物ꎬ应采取苫盖篷布或抑尘等环保措施ꎮ第二十四条㊀集装箱施封由托运人负责ꎮ托运的重集装箱应当施封(结构上无法施封的除外)ꎻ通用集装箱施封时ꎬ确认左右箱门锁舌和把手入座后ꎬ在右侧箱门把手锁件施封孔处施封一枚ꎻ其他类型集装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施封方法ꎮ托运的空集装箱可不施封ꎬ托运人须关闭箱门ꎬ确认左右箱门锁舌和把8手入座ꎮ第二十五条㊀托运人(收货人)可自行安排集装箱汽车取送集装箱ꎬ也可委托车站办理ꎬ车站均应提供便利条件ꎮ托运人(收货人)领取铁路箱出站的ꎬ车站应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铁路箱出站使用协议ꎬ明确免费使用期限㊁延期使用费㊁进出站检查㊁损坏和丢失赔偿等事项ꎬ并可收取一定的保证金ꎮ根据托运人(收货人)要求ꎬ可在站内指定区域装㊁掏箱ꎮ第二十六条㊀发送的集装箱应于约定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ꎮ到达的集装箱ꎬ应于承运人发出领货通知的次日起算ꎬ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ꎬ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ꎮ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上述免费仓储期限ꎬ应按规定核收仓储费ꎮ第二十七条㊀从车站搬出铁路箱时ꎬ车站填制 铁路箱出站单 (见附件1)作为出站和箱体状况交接的凭证ꎮ铁路箱送回车站时ꎬ车站应检查箱体状况ꎬ收妥集装箱并结清费用后ꎬ在乙联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和经办人章ꎬ将收据交还箱人ꎮ第二十八条㊀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箱超过下列期限ꎬ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一)站内装箱的ꎬ应于约定进货日期当日装完ꎮ站内掏箱的ꎬ应于领取的当日内掏完ꎮ(二)到达的集装箱ꎬ应于承运人发出领货通知的次日起9算ꎬ2日内领取集装箱ꎮ(三)集装箱出站的ꎬ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时ꎬ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ꎻ重去重回时ꎬ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ꎮ铁路局集团公司可延长本款规定的集装箱出站免费使用期限ꎬ但最长不得超过领取的7日内ꎮ(四)集装箱出站的ꎬ因托运人原因空去空回时ꎬ应于出站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ꎮ第二十九条㊀车站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交接集装箱时ꎬ施封的凭箱号㊁封印和箱体外状ꎬ不施封的凭箱号和箱体外状交接ꎮ第三十条㊀发站在接收集装箱时ꎬ检查发现箱号或封印内容与运单记载不符或未按规定关闭箱门㊁施封的ꎬ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ꎮ箱体损坏危及货物和运输安全的不得接收ꎮ第三十一条㊀承运人有权对集装箱货物品名㊁重量㊁数量㊁包装㊁装载状况等进行检查ꎮ需要开箱检查货物时ꎬ在发站应通知托运人到场ꎬ在到站应通知收货人到场ꎮ托运人有违约责任时ꎬ承运人应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违约金和因检查产生的作业费用ꎮ可继续运输的ꎬ车站应会同托运人补封ꎬ编制普通记录ꎮ第三十二条㊀到站应向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交付集装箱ꎮ在铁路专用线㊁专用铁路装卸车的集装箱ꎬ交接办法由车站与铁路专用线㊁专用铁路的产权单位商定ꎬ并在铁路专用线㊁专用铁路运输协议中明确ꎮ01第三十三条㊀收货人在接收集装箱时ꎬ应按运单核对箱号ꎬ检查施封状态㊁封印内容和箱体外状ꎮ发现不符或有异状时ꎬ应在接收当时向车站提出ꎬ车站按规定及时处理ꎮ第三十四条㊀集装箱的掏箱由收货人负责ꎮ铁路箱掏空后ꎬ应清扫干净ꎬ将箱门关闭良好ꎬ清除与本次运输有关的附加标记ꎬ有污染的须洗刷除污ꎻ车站应对交回的空箱进行检查ꎬ发现未清扫或未洗刷的ꎬ应在清扫或洗刷干净后接收ꎮ第三十五条㊀集装箱在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期内ꎬ箱体没有发生危及货物安全的损坏ꎬ箱号㊁施封号码与运单记载一致ꎬ施封有效时ꎬ箱内货物由托运人负责ꎮ第三十六条㊀自备箱损坏㊁丢失时ꎬ车站应编制货运记录ꎬ按«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的规定处理ꎮ第四章㊀运输管理第三十七条㊀进出站的铁路箱使用 铁路箱出站单 管理ꎬ保管期限为1年ꎮ第三十八条㊀车站应及时催还未按时送回的铁路箱ꎬ定期清查站内外的铁路箱ꎬ发现与集装箱运输相关信息系统不符时ꎬ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ꎮ第三十九条㊀铁路专用线㊁专用铁路的铁路箱由车站按照货场要求进行管理和运用ꎬ发生的集装箱延期使用费由车站核收ꎮ第四十条㊀在车站存放的铁路箱不得挪作他用ꎮ如有挪用ꎬ11对挪用者自挪用之日起核收规定费率2倍的集装箱延期使用费ꎮ第四十一条㊀集装箱应固定作业场地ꎬ分区码放ꎬ与其他货物分开存放ꎮ集装箱货场应使用集装箱运输相关信息系统实行按箱位管理ꎻ堆场应划分箱区箱位ꎬ在地面作出明显标识ꎬ留有检查作业通道ꎮ第四十二条㊀码放集装箱时ꎬ必须关闭箱门ꎬ码放整齐ꎬ箱门朝向宜保持一致ꎮ多层码放时ꎬ应角件对齐ꎬ不得超过限制堆码层数ꎮ第四十三条㊀装卸和搬运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装卸搬运机械ꎬ稳起轻放ꎬ防止刮蹭㊁冲撞集装箱和货车ꎮ集装箱装车时ꎬ不得采用在货车上焊接㊁钉固等损坏车辆的加固方式ꎮ第四十四条㊀车站应对发送㊁回空集装箱的箱体状况进行检查ꎬ逐箱确定发送集装箱重量和回空集装箱的空重状态ꎮ第四十五条㊀车站应根据货源情况等对发送集装箱进行开箱抽查并留存记录ꎬ防止出现匿报货物品名㊁夹带危险货物㊁装载加固不良等问题ꎮ第四十六条㊀集装箱装车时ꎬ应填制货车装载清单ꎬ记明箱号㊁车号等信息ꎮ需要使用货运票据封套时ꎬ应在货运票据封套的右上角加盖集装箱类型戳记并填记箱号ꎬ在 货物品名 栏内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填记 箱主+箱型+重(空)+箱数 ꎬ在 货物实际重量 栏内填记全车集装箱总重ꎮ第四十七条㊀集装箱装车前ꎬ必须清扫干净车地板ꎬ确认箱21体㊁车体上无杂物ꎮ使用集装箱专用平车或共用平车时ꎬ装车前必须确认锁头齐全㊁状态良好ꎻ装车后必须确认锁头完全入位ꎬ箱门处的集装箱专用平车门挡或共用平车端板立起ꎮ第四十八条㊀未安装F-TR型锁的集装箱专用平车或共用平车装运空集装箱时ꎬ必须使用4股及以上8号镀锌铁线捆绑牢固ꎮ其中ꎬ使用共用平车时ꎬ将集装箱底部角件与车辆捆绑牢固ꎻ使用专用平车时ꎬ将相邻两箱底部角件捆绑在一起ꎬ仅装运一箱时ꎬ将集装箱底部角件与车辆底架捆绑牢固ꎮ卸车前ꎬ必须将铁线剪断并清除干净ꎬ防止损坏车辆和箱体ꎮ板架式汽车箱按其运输条件执行ꎮ第四十九条㊀进入青藏线格拉段(不含格尔木站)和拉日线的集装箱运输执行以下规定:重集装箱禁止使用敞车装运ꎬ空集装箱(板架式集装箱除外)禁止使用未安装F-TR型锁的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运ꎮ发往台州南站的集装箱禁止使用敞车装运ꎮ第五十条㊀使用铁路货车装运集装箱时ꎬ全车集装箱总重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ꎬ且应符合货车装载技术条件要求ꎬ保证货车不出现超载㊁偏载㊁偏重等问题ꎮ集装箱不得与其他货物装入同一辆货车内ꎮ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专用平车或共用平车装运ꎬ禁止使用普通平车装运ꎮ确需使用敞车装运集装箱时ꎬ运行速度应执行有关规定ꎬ装运重箱时应采取防止偏载偏重的措施ꎮ板架式汽车箱按31其运输条件执行ꎮ端部有门的20英尺集装箱使用集装箱专用平车或共用平车装运时ꎬ箱门应朝向相邻集装箱ꎻ但使用X3K和X4K集装箱平车ꎬ两端箱位装载集装箱㊁中间箱位未装载集装箱时ꎬ箱门应朝向外侧门挡ꎮ第五十一条㊀集装箱装车和卸车时ꎬ应核对箱号ꎬ检查箱体和施封情况ꎮ使用特种货物箱和专用箱的ꎬ还应检查附属件ꎮ第五十二条㊀车站发现箱体和铭牌号码不一致的ꎬ不得继续使用ꎮ铁路箱由车站报铁路局集团公司货运部门ꎻ铁路局集团公司货运部门通知铁路箱产权单位处理ꎬ并将有关情况报总公司货运部ꎮ第五章㊀运输组织第五十三条㊀集装箱运输实行集中统一调度指挥ꎮ集装箱调度应掌握箱流㊁车流动态ꎬ根据铁路箱运用情况㊁需求变化和运用效率ꎬ及时调整铁路局集团公司㊁车站的铁路箱保有量ꎮ跨局调整由总公司集装箱调度负责ꎬ管内调整由铁路局集团公司集装箱调度负责ꎮ第五十四条㊀跨局运输时ꎬ集装箱应组织一站直达车装运ꎮ铁路局集团公司可制定管内中转集结规定ꎬ开展管内中转ꎮ第五十五条㊀铁路箱空箱凭集装箱调度命令调整ꎮ经铁路运输时ꎬ车站在 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上记明箱号㊁41命令号ꎬ办理免费回送ꎮ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管内ꎬ凭调度命令可经其他运输方式调整空箱ꎬ集装箱出站后可凭调度命令返回其他车站ꎮ调度命令应发给交出站和接收站ꎮ交出站填制 铁路箱出站单 ꎬ接收站在 铁路箱出站单 乙联上加盖站名日期戳后留存ꎮ待修的铁路箱只准回送到箱修点ꎻ一般应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管内回送ꎬ特殊情况下确需跨局回送时ꎬ须经总公司集装箱调度准许ꎮ第五十六条㊀根据运输需要ꎬ可备用适当数量状态良好的铁路空集装箱ꎮ铁路箱备用必须备满24小时ꎬ不足24小时解除备用时ꎬ自备用时起ꎬ仍按运用箱计算在站停留时间ꎮ铁路箱的备用和解除由铁路局集团公司集装箱调度提出申请ꎬ总公司集装箱调度准许后下达调度命令执行ꎮ第六章㊀铁路箱管理第五十七条㊀铁路箱的号码由总公司货运部统一公布ꎮ未公布号码的铁路箱不得上路使用ꎮ第五十八条㊀车站凭总公司集装箱调度命令接收新造铁路箱ꎬ逐箱核对后在 铁路箱投入交接单 (见附件2)上签认ꎮ第五十九条㊀铁路箱产权单位应保证维修资金投入ꎬ及时维修损坏箱ꎬ加快维修作业ꎬ压缩修理时间ꎻ报废时应涂掉铁路标记和箱号㊁摘除铭牌ꎮ51第六十条㊀铁路箱产权单位应对新造质量和维修质量负责ꎬ对铁路箱实行定期检验或实施连续检验计划ꎮ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对铁路箱的运用质量负责ꎬ承担箱体质量检查和损坏箱扣修的责任ꎮ第六十一条㊀铁路箱产权单位设立铁路箱修理点(以下称箱修点)时ꎬ应与铁路局集团公司协商一致ꎬ双方报总公司货运部公布ꎮ箱修点应具备铁路箱报废功能ꎮ铁路箱产权单位和铁路局集团公司可共同制定操作规定ꎬ在未设箱修点的车站开展上站修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ꎬ及时维修损坏箱ꎬ减少回空ꎮ第六十二条㊀铁路箱扣修由车站负责ꎬ通用箱执行铁道行业标准«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检查的技术要求»(TB/T3207)ꎬ特种货物箱㊁专用箱按其运输条件执行ꎮ第六十三条㊀铁路箱需修理时ꎬ由车站填写 铁路箱修理通知书 (见附件3)ꎮ需要回送其他车站修理时ꎬ凭集装箱调度命令ꎬ在 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内填记 修理箱 字样ꎬ到站填写 铁路箱修理通知书 送修ꎮ第六十四条㊀铁路箱发生损坏㊁丢失时ꎬ车站编制 铁路箱破损记录 (见附件5)作为责任划分和赔偿依据ꎬ由责任者在 铁路箱破损记录 上签认并负责赔偿ꎮ丢失或因损坏报废时ꎬ按市场重置价格赔偿ꎻ铁路箱市场重置价格由产权单位报总公司货运部公布ꎮ损坏时ꎬ按实际发生费用(包括修理费㊁修61理回送费㊁延期使用费及吊装搬运费等)赔偿ꎮ第六十五条㊀铁路箱损坏责任按下列原则划分:(一)到站卸车发现损坏ꎬ除卸车作业导致损坏㊁能判明其他责任者㊁发站证明没有责任的以外ꎬ由发站赔偿ꎻ站内掏箱发现集装箱地板㊁端侧壁㊁顶部等内部损坏ꎬ除掏箱作业导致损坏及能判明其他责任者以外ꎬ由发站赔偿ꎮ到达的集装箱出站后ꎬ发站不再承担赔偿责任ꎮ到站认为集装箱损坏为发站责任的ꎬ应于卸车或站内掏箱24小时内拍照ꎬ编制 铁路箱破损记录 ꎻ将损坏情况以电报拍发给发站ꎬ抄送发送㊁到达铁路局集团公司货运部门以及总公司货运部㊁铁路箱产权单位ꎮ(二)集装箱在车站(包括:站内㊁站外㊁铁路专用线㊁专用铁路等)发生损坏ꎬ由该站赔偿ꎻ车站应拍照并编制 铁路箱破损记录 ꎮ集装箱损坏属托运人㊁收货人㊁铁路专用线㊁专用铁路㊁接取送达单位等责任的ꎬ车站按规定索赔ꎮ(三)返回车站的集装箱在站外发生损坏时ꎬ由收货人或接取送达单位赔偿ꎻ收货人认为属托运人装箱等原因导致地板㊁端侧壁㊁顶部等内部损坏的ꎬ由收货人向托运人索赔ꎮ第七章㊀信息和统计第六十六条㊀车站办理集装箱运输ꎬ须使用集装箱运输相关71信息系统ꎮ集装箱运输相关信息系统由总公司统一规划和推广应用ꎮ第六十七条㊀总公司货运部组织确定集装箱运输相关信息系统的功能需求ꎬ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集装箱运输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㊁维护工作ꎮ集装箱运输相关信息系统按规定向统计㊁调度部门提供基础信息ꎮ第六十八条㊀集装箱运输相关信息系统对集装箱实行精确的号码制管理ꎬ动态跟踪每个集装箱的位置和状态ꎬ实现各作业环节信息共享和作业流程贯通ꎬ逐步实现与海关㊁港航企业㊁客户等的电子数据交换ꎮ第六十九条㊀车站应及时将装卸车㊁出入线㊁进出站㊁交付㊁站内掏装箱㊁出入境㊁下水㊁修理㊁报废㊁新箱投入等信息录入集装箱运输相关信息系统ꎮ第七十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当科学维护集装箱网上预订参数ꎬ重要参数发生变化时ꎬ应提前通知ꎬ同时加强对集装箱预订工作的分析考核ꎬ保证客户服务质量ꎮ第七十一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加强监督检查ꎬ保证集装箱运输信息采集和上报完整㊁准确㊁及时ꎬ对信息录入质量进行考核ꎮ第七十二条㊀集装箱运输的主要指标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ꎮ(一)数量指标有:811 集装箱发送箱(TEU)㊁到达箱(TEU)ꎻ2 集装箱发送吨㊁到达吨ꎻ3 集装箱运输收入ꎮ4 集装箱保有量(TEU)ꎻ(二)质量指标有:1 集装箱在站平均停留时间(日)ꎻ2 集装箱周转时间(日)ꎮ3 使用率ꎬ即:发送箱ː在站运用箱ꎮ第八章㊀附㊀则第七十三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本规则中有关内容通过客户服务网站㊁车站营业厅等进行公告ꎮ第七十四条㊀1 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是铁路专用集装化用具ꎬ其管理执行«1 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ꎮ第七十五条㊀本规则未尽事宜ꎬ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ꎮ铁路局集团公司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ꎬ并报总公司货运部备案ꎮ承运人与托运人㊁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以运输合同为准ꎮ第七十六条㊀本规则由总公司货运部负责解释ꎮ第七十七条㊀本规则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ꎮ前发«铁91。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
在铁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三条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
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四条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
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五条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专用线所有人要求在专用线办理自备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在专用线临时到发自备集装箱,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报铁路局审批。
第六条承运人和托运人对适箱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适箱货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规定的货物,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必须使用集装箱运输。
第七条集装箱运输应采用门到门运输。
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门到门运输,承运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
第八条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立在车站之外,具备库场和装卸、搬运设备的货运代理企业。
车站与集散站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集装箱集散站在库场存留铁路集装箱、使用铁路集装箱进行整箱和拼箱运输、进行公(水)铁联运的,车站应报请铁路局同意,与其签定协议,并派货运人员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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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第8条仅在国内运输的自备箱,由箱主向发站提出申请,车站逐级上报,铁道部统一公布编号后,在全路使用。
自备箱箱主发生变更时,要提出集装箱证书和检修记录,由铁路局(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9条集装箱所装货物应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不得腐蚀、损坏箱体。
性质互抵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
易于污染箱体的货物不得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
第10条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的易腐货物,经承运人确定,可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第11条集装箱办理站(包括办理集装箱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下同是全国营业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车站。
集装箱办理站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
第12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要求办理集装箱运输时,由产权单位向接轨站提出申请,经铁道部审核后公布。
第13条集装箱应采用门到门运输。
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车站应提供便利条件。
特殊情况下,根据托运人、收货人要求也可在站内指定区域装、掏箱。
铁路箱出站时,车站应与门到门运输单位或托运人、收货人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并收取保证金。
第14条托运的集装箱,每箱总重不得超过其标记总重和铁道部规定的限制重量。
在集装箱总重有限制的办理站间运输时,不得超过限制总重。
第15条集装箱军事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16条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要严格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规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和办理地点符合要求,箱体除符合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外还要适应所装货物的要求。
第17条不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三章托运、承运和交付第18条集装箱运输,以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托运人托运集装箱应按批提出运单。
每批必须是标记总重相同的同一箱型,最多不得超过一辆铁路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铁路箱和自备箱不得按一批办理。
集装箱装运多种品名的货物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时,托运人应按箱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
加盖车站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送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
集装箱内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100kg时,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分别注明实际重量。
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卸车的集装箱,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卸车”。
第19条托运的集装箱不得匿报货物品名,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易腐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政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第20条托运人应使用箱体状态良好的集装箱。
使用铁路箱时,承运人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集装箱。
托运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承运人应予以更换。
第21条集装箱的装箱由托运人负责。
装箱时应充分利用箱内容积,码放稳固,装载均匀,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载、不撞砸箱体。
要采取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的措施,确保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22条集装箱施封由托运人负责。
通用集装箱重箱必须施封,施封时左右箱门锁舌和把手须入座,在右侧箱门把手锁件施封孔施封一枚,用10号镀锌铁线将箱门把手锁件拧固并剪断余尾。
其他类型集装箱的施封方法另行规定。
托运的空集装箱可不施封,托运人须关紧箱门并用10号镀锌铁线拧固。
第23条托运 1 吨集装箱时,托运人应在门把手和箱顶吊环上各拴挂一个货签。
货签上“货物名称”栏免填。
拴挂前应撤除集装箱上残留的旧货签。
第24条托运人施封后,应在运单上逐箱填记集装箱箱号和相应的施封号码。
运单内填记不下时,可另附清单。
已填记的箱号和施封号码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时,托运人须在更改处盖章证明。
托运人应如实填记运单。
箱内所装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及使用的箱型、箱号、封印号等应与运单(物品清单)记载的内容相符。
第25条发送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
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 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
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上述免费暂存期限,应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
第2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箱超过下列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 站内装箱时,应于承运人指定的进货日期当日装完。
站内掏箱时,应于领取的当日内掏完。
2. 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 2 日内领取集装箱。
3. 集装箱门到门运输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 3 日内送回。
第27条集装箱的掏箱由收货人负责。
铁路箱掏空后,收货人应清扫干净,将箱门关闭良好,撤除货签及无关标记,有污染的须除污洗刷。
车站对交回的铁路箱空箱应进行检查,发现未清扫或未洗刷的,应在收货人清扫或洗刷干净后接收,或以收货人责任委托清扫人员清扫洗刷。
第28条收货人领取自备箱时,自备箱与货物应一并领取。
第四章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交接第29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交接集装箱时,施封的凭箱号、封印和箱体外状,不施封的凭箱号和箱体外状交接。
第30条从车站搬出铁路箱时,车站根据运单填写“铁路箱出站单” (附件 1)作为出站和箱体状况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送回车站时,车站收妥集装箱并结清费用后,在乙联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和经办人章,将收据交还箱人。
第31条承运人有权对集装箱货物品名、重量、数量、装载状况等进行检查。
需要开箱检查货物时,在发站应通知托运人到场;在到站应通知收货人到场;无法约见托运人或收货人时,应会同驻站公安检查,并做好记录。
托运人有违约责任时,承运人应合同约定或有关按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违约金和因检查产生的作业费用。
可继续运输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或驻站公安补封,编制货运记录。
第32条发站在接收集装箱时,检查发现箱号或封印内容与运单记载不符或未按规定关闭箱门、拧固、施封的,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
箱体损坏危及货物和运输安全的不得接收。
第33条到站应向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交付集装箱。
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装卸车的集装箱,交接办法由车站与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使用单位商定。
第34条收货人在接收集装箱时,应按运单核对箱号,检查施封状态、封印内容和箱体外状。
发现不符或有异状时,应在接收当时向车站提出。
到站检查发现施封锁脱落、失效、站名或号码不符、箱体损坏危及货物安全的集装箱,应向收货人出具货运记录,并按记录点交货物。
第35条交接责任的划分:交接前由交方承担,交接后由接方承担。
但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托运人负责;因集装箱质量发生的问题,责任由箱主或集装箱承租人负责。
集装箱在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期内,箱体没有发生危及货物安全的变形或损坏,箱号、施封号码与运单记载一致,施封有效时,箱内货物由托运人负责。
第36条铁路箱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及无法洗刷的污染时,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赔偿,责任人在“铁路箱出站单”上签认,车站凭“铁路箱出站单”编制“集装箱破损记录” (附件 2),作为向责任人索赔的依据。
自备箱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上述后果时,车站应编制货运记录,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赔偿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五章附则第37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38条本规则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
铁道部前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1989〕8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