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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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系统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由此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师生的身体健康,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及时、高效、稳妥应对重污染天气,

维护我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工作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由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在市教育局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思政体卫处,由主管思政体卫处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主管局办公室、基础教育、职成教、财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承担局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工作组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组

成部门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汇总各级各类学校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工作组。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流程

1、当市教育局工作组收到**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相应预警后,30分钟内以校讯通方式通知局机关和市直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学校要在1小时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同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通过网站、微博、信息公示栏、微信、“校讯通”、QQ群、“告

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方案,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本方案,普及空气重污染的基本知识、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3、市教育工作组根据响应级别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工作。

(二)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IV 级、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IV级和III级响应措施

当接到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时,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律减少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2、II级响应措施

当接到橙色预警信息时,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落实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停止户外活动,视室内活动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3、丨级响应措施

当接到红色预警信息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接到红色预警信息并维持到22:00的,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次日不论AQI实测

值升高或降低,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都采取停课措施。

(2)当日22:00至次日6:00 (含6:00 )接到红色预警信息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

停课期间,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幼儿),学校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中小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3)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接到红色预警信息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当日不停课,一律停止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

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4)学校上课期间接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信息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四)应急终止

当接到预警解除信息时,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四、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总结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工作组。

应急响应终止后,教育局工作组将本次应急响应情况、督导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日17:00前报送市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

五、应急督查

市教育局工作组启动应急预警后,各督查组按照分工(见附件3)对所负责学校和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中小学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中小学在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通信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相关人员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

畅通,有人员变动或通讯方式改变须及时告知市教育局工作组办

公室。市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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