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办法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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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模板)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模板)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经济合同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开展经济交往的基础和依据。

为了规范经济合同的管理,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2. 合同管理的流程合同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署、执行、归档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2.1 合同起草合同起草是合同管理的首要步骤。

合同起草人应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全面、准确地将合同条款填写完整,在合同文本中标明合同各方的名称、地质、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2 合同审核合同审核是保证合同质量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合同审核人应对起草人填写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核对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确认合同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2.3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键步骤。

合同签署人应在确保合同内容正确无误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流程和规定,进行合同的签署。

签署后的合同应及时归档备份,并将签署情况反馈给合同起草人和审核人。

2.4 合同执行合同执行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

当合同生效后,相关执行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合同对方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确保合同的履行达到预期目标。

2.5 合同归档合同归档是合同管理的最后环节。

已生效的合同应在执行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以备查证和保管。

归档的合同应进行分类、编号,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整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易查性。

3. 合同管理的责任合同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角色,相关责任明确是保证合同管理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合同管理的责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合同起草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模板和相关规定,准确填写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起草人应耐心解答合同方的问题,并及时修改合同草稿,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合同审核人责任合同审核人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核,核对合同的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审核人应向起草人提供及时的审核意见和建议,并确保审核意见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经济合同是各类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经济交易的重要工具,合同的管理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以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纠纷解决过程,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各方的交易风险。

2. 合同签订2.1 合同的定义经济合同是指各方在经济交易中达成的约定,明确交易的对象、内容、价格、履行方式等关键要素,并具有法律效力。

2.2 合同签订的程序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各方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1.洽谈阶段:各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协商,明确各方的意愿和要求。

2.起草合同:根据洽谈结果,起草正式的经济合同文本,并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3.签订合同:各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4.归档备案:将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备案,并妥善保存。

2.3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名称:对合同进行简要的描述和概括。

•合同双方:明确交易的双方,并注明双方的联系方式。

•合同对象:准确描述交易的对象,包括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价格和支付方式:明确交易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履行方式和期限:规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保密条款:对交易涉及的机密信息进行保护。

•违约责任:明确各方在合同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3.1 履行义务各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守以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欺诈、恶意拖欠等行为。

•及时履行原则: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不得违约或延迟履行。

•合理变更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各方可协商并一致同意对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3.2 履行监督为了保证合同执行的公正和合法,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履行监督:•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可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是指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系
列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1. 合同的订立:规定了合同的形式、订立、变更和解除等程序,以确保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同交易。

2. 合同的内容和义务:明确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以确
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3. 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方式和要求,包括付款方式、交付时间、商品质量检验等,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4. 合同的争议解决:设立了争议解决机制,以便在合同发生争议时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5. 合同的监督和执法:建立了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规范各方当事人的行为,提高合同的执行力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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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辖范围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职责范围第四条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2. 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3.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4. 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5. 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6. 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4)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6)草案交上级主管。

3. 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 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 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 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权限第六条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

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有封样要求的;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经济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有封样要求的;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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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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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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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办法1025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二年月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15 页共16 页1.目的加强对经济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控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制衡作用,以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适用范围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

凡是必须进行招标的经济合同,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选择合同单位,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归档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3.定义合同管理: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归档.合同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经济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开发合同.委托合同.市政供排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如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开发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与招商合作合同,如征地拆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包括策划.广告.评估.测量.咨询.法律.物业管理合同等。

市政供排合同:如供电.供水.供汽.供热.排污等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各类融资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包括房屋.场地.设备租赁合同等。

4.相关文件《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公司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5.职责5.1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由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其具体划分见附表一。

5.2主管业务部门的职责 a. 负责提出采购的需求计划和预算;b. 负责对合同意向单位进行信誉调查和意向接触;c. 负责组织合同谈判;d. 负责拟订合同文本和上报审批;e. 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并记录合同的履行状况;f. 负责合同变更的协商和验证;g. 负责处理违约和纠纷事件,并及时上报;h. 负责对合同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5.3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a. 负责公司合同印花税的完税工作;b. 合同签订前审定合同付款条款;c. 进行合同收付款的审核.办理收付款工作。

5.4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 负责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管理制度。

b . 负责审查合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印章管理;c. 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

5.5计划预算部的主要职责: a. 参与本公司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委托调研.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工程承包.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或协议的谈判;b. 提供相关的合同标准文本;c. 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或协议文本的审核,确保公司利益;d. 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或协议所发生工作量的审核。

5.6主管副总的职责: a. 负责对所辖业务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和预算进行审批;b. 负责对合同单位的选择提出审批意见;c. 负责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批;d. 监督和质询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e. 负责协调合同的违约及纠纷处理。

6合同管理程序6.1业务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及预算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应在5天内出具审批意见,下达给业务部门执行。

6.2信誉调查6.2.1信誉调查主要是指对交易对方的资格的合法性.资信.履约能力等调查,为合同的签署.执行提供依据。

6.2.2信誉调查主要由业务承办人和法律顾问完成,主要以业务承办人来执行,法律顾问给予必要的指导。

必要时专业问题必须由相关部门参与。

6.2.3资格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对方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交易的内容,并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4资信主要是指对方财务状况.注册资金情况,并取得对方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余额情况等。

合同谈判前和谈判过程中,应注意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可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资金证明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6.2.5在对交易对方的资格合法性.资信进行了解之后,必须对其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了解其以前的履约历史.市场反映.第三人的看法等,以取得更多的市场资料。

6.2.6必要的时候,组织对对方的公司或项目进行考察。

6.2.7在对交易对方进行调查之后,业务部门负责填写《资信调查表》(参见附件4)并附上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6.3意向接触6.3.1业务部门必须与不少于三家以上的合同意向单位进行接触,就合同条件进行初步谈判,了解对方的报价.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合同事项。

6.3.2业务部门负责编写《意向接触报告》,书面汇报与各家合同意向单位的谈判情况,并做出对比分析和初步建议。

6.4选择合同谈判单位6.4.1业务部门填写《合同单位选择审批表》和《资信调查表》.《意向接触报告》附在一起,上报主管副总。

6.4.2主管副总如果认为还有要核实的情况和未明确事宜,责成业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6.4.3主管副总对合同单位的选择出具意见,填写《合同单位选择审批表》(参见附件5),上报高层领导审批。

6.4.4高层领导最终确认合同单位。

6.5合同谈判6.5.1业务部门组织合同谈判,必须由部门经理主持,建设工程类和材料设备采购类等与工程施工成本相关的合同谈判,计划预算部必须派人参加,公司参与合同谈判的当事人不得少于2人。

6.5.2必须有专人做出谈判会议记录,所有合同条款必须在谈判中明确,并体现在会议记录中,会议记录上报给主管副总和高层领导,作为将来审查合同的依据。

6.5.3所有的合同条款谈判必须在公开.有监督.有记录的环境下进行。

6.5.3谈判人员不得超越权限和预算进行承诺,必须严格坚守立场,维护公司利益,对超过权限的合同事项,必须向主管副总请示。

6.6合同文本的拟订6.6.1凡是有标准合同文本格式的合同,必须按标准合同格式拟订合同,由计划预算部提供标准合同文本以供参考。

6.6.2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合同文本的拟订,必要时相关部门参与拟订合同的相关条款。

6.6.3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a.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 标的;c. 数量;d. 质量;e. 价款或者报酬;f.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g. 违约责任;h. 解决争议的方法。

6.7合同文本的审查6.7.1业务部门在合同送审之前应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参见附件6)。

6.7.2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先经计划预算部.法律顾问审查,然后上报主管领导和三总师审批,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6.7.3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先经计划预算部.法律顾问审查,然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6.7.4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开发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先经法律顾问审查,然后上报主管副总和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审批,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6.7.5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开发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先经法律顾问审查,然后上报主管副总审批,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6.7.6所有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合同,最后要上报董事会审批。

6.7.7业务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合同文本的上报审查,并负责对各项修改意见作出解决,直至合同文本审查通过。

6.7.8建设工程类和材料设备采购类等与工程施工成本相关的合同先经过计划预算部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成本控制的要求。

6.7.9各类合同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查通过,法律顾问审查的内容包括:a)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b)商务行为的合法性;c)合同内容的全面性;d)条款规定的有益性: e)法律方面的可行性。

6.7.10主管副总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指业务上的可行性。

6.7.11高层领导的审查工作主要集中在该项业务是否对公司有益或必须,资金供应和调拨是否能满足合同支付要求,合同文本是否执行最终由高层领导决定。

6.7.12合同审查必须是高效率的,严禁拖而不决,一般审查意见必须在5天之内必须出具。

6.7.13各部门和领导必须对各自提出的审查和修改意见所造成的结果负责,所有的审查和修改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存档备查。

6.7.14送审的合同应手续完备.附件齐全,严禁合同先签订后审查的情况发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免,必须报请主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事后必须补齐手续。

6.8合同签订6.8.1合同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时必须有经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人委托书》。

授权委托只限在《法人委托书》中规定的权限.有效期限及授权范围内使用。

6.8.2合同签订时,公司有不少于2名的相关人员参与。

6.8.2重大合同如有必要召开签字仪式的,报请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组织会务,高层领导出席签字,业务部门参与仪式的组织。

6.8.3业务部门凭《合同签订审批表》,到办公室申请盖章,经办人员审查合同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通过总经理或董事会的审批,确认无误后才能盖章。

6.9合同的履行6.9.1业务部门负责记录和监督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针对合同单位的重大行为和发生事项填写《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表》(参见附件7)。

6.9.2对合同单位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进行验证,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6.9.4计划预算部负责对建设施工合同的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查。

6.9.5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6.9.6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a. 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向财务部报送用款计划。

b . 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预算合同部.财务部.业务部门分别留存。

c . 款项拨付的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6.9.6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6.9.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

如无法履约,应向总经理汇报。

6.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0.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与合同单位进行协商。

6.10.2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审批权限.报送办法与原合同签订的审批权限.报送办法相同。

6.10.3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洽商,必须经过双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监理审核确认,报计划预算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工程决算。

6.10.4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业务部门应及时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答复对方。

逾期答复或不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业务部门相应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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