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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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财[2001]41号)及《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通知如下:一、关于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一)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核算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适用的会计科目。

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资金运作的特点,对项目资金的收、支通过“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科目核算。

二、关于收入的核算用“拨入专款”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拨款的增减变化。

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拨入专款”科目按预算组成分别设置明细帐。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工程施工费、拆迁补偿费、设备购置费及竣工验收费等设置明细科目。

如存在多个项目和多种项目资金来源的,除设置上述明细科目外,还应按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资金来源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三、关于支出的核算1、“专款支出”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的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减支出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入专款”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专款支出”科目应按项目和项目支出内容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及工程施工费等设置明细科目。

土地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地开发企业及其所有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等。

第三条土地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依法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3. 严格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4. 强化风险防范,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土地开发企业应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2. 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3. 负责编制企业财务报表,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董事会报告;4. 负责企业资金筹集、运用和风险控制;5. 负责企业成本核算、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以下部门:1. 会计部:负责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2. 资金部:负责企业资金筹集、支付、结算和银行账户管理;3. 成本部:负责企业成本核算、预算管理和成本分析;4. 风险控制部:负责企业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土地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使用。

第七条资金筹集:1. 企业应依法合规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2. 资金筹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资金成本、期限和风险。

第八条资金支付:1.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支付资金;2. 资金支付应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九条土地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

第十条成本核算:1. 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成本核算制度进行成本核算;2. 成本核算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成本状况。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财务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究◎文/谢 友摘 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手段之一,财务管理是该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且贯穿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做好财务管理对管理好土地整理项目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文章分析了当前财务管理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从财务管理提前介入项目管理,通过提高财务人员素养、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编制以及丰富后期管理资金渠道等方面入手,做好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实现降本增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更好地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1 财务管理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的作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建设采用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手段之一,财务管理是该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也要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完善、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有效控制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完成,进而让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1]。

从项目预算编制、合同签订、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到项目移交,财务管理贯穿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成本,提升项目社会效益,以达到节约增效的目的。

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2.1 合同签订时财务管理提前介入不够土地整理项目的合同涉及土地清查、项目可研、项目勘测、项目预算编制、项目招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项目决算编制(部分单位用全过程控制替代)、整理后的标志设定等内容。

由于财务管理提前介入不够,导致除工程施工外,其他费用实施单位通常是业务部门单独通过系统抽取、直接指定等方式产生,费率全额执行预算,在确保较好完成工作的同时不能有效降低费用,存在费用较高的可能[2]。

土地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确保企业财务运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财务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土地开发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地开发企业的全体员工,在土地开发企业从事与财务相关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土地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应坚持合理、稳妥、高效、透明、法律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开发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土地开发企业应建立长效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问题。

第六条土地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流程,规范财务操作,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

第七条土地开发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合规管理,严格审核财务资料,不得违规操作。

第八条土地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公开透明的机制,做好内外部财务信息的披露与公开。

第九条土地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合法、合规地征收纳税。

第十条土地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激励财务人员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土地开发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和管理需求,合理设置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土地开发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由负责人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第十三条土地开发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审核、评价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土地开发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战略规划、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设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税务管理、资金管理等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好财务分工。

第十六条财务主管应对下属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团队,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思想觉悟。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章,落实财务管理责任,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稳定。

土地整理与开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土地整理与开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土地整理与开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建议对土地整理与开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汤艳霞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各地纷纷成立了土地整理开发中心,从事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土地整理开发中心隶属国土资源局,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由于单位成立时间不长,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没有专职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不完善。

为此,笔者谈几点如下建议。

一、会计核算问题1、收入的确认。

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土地整理开发中心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拨入时计入基建拨款科目,折抵指标调剂费收入须先经过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再拨入中心,计入基建拨款(其他拨款)科目。

3、工程竣工。

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项目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管理、使用时应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决算时成本类科目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再与基建拨款科目冲转,基建拨款科目如有余额则为项目结余资金。

二、关于财务管理问题1、关于财务独立核算问题。

土地整理开发中心是独立的法人,但由于体制关系,机构合署办公,人员混岗,导致了一些列入项目的费用界线不清,一些不该由项目承担的费用列入项目,增加了项目的成本支出,弱化了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根据《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因此,建议土地整理开发中心与国土资源局在财务核算和管理上完全分离,真正实行独立核算。

2、建立完善内控制度。

首先,完善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直接影响组织成员的控制意识以及实施控制的自觉性,决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作用的基础。

其次,建立岗位职责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经费审批经制度等,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财务视角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财务视角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ACCOUNTING LEARNING33财务视角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李跃龙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摘要:在可持续发展大环境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推进,需做好土地规划,保证耕地总量处于动态平衡,土地资源利用率也得到显著提升,进而促进土地开发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实现。

本文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特点进行阐述,分析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进一步从财务视角出发探究问题解决的有效策略,旨在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效益。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问题;对策引言湖南省土地整治机构紧紧围绕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例如:2017年共组织实施各类项目444个,建设规模12.3万公顷,新增耕地185.08公顷,总投资39.4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资37.23亿元,整合其他涉农资金2.2亿元。

2018年组织申报下达了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289个,市县级土地整理项目168个,项目建设总规模142.5万亩,总投资24.87亿元,全部为省级财政投资37.23亿元。

在推进全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上实现了新的跨越,为全省每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加强各项基础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和精细化。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特点(一)来源广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来看,其专项资金的来源广泛,比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包括中央与省级所分配的;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此外还包含社会自筹、银行融资等其资金来源。

(二)数额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数额较大,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

在不同阶段下项目投资金额也有所不同,早期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仅为几百万元,而今项目投资在千万元以上,重大工程项目达几十个亿。

对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农业投资项目可以发现,前者的资金数额明显较大。

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土地整理项目,包括土地征收、土地平整、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

第三条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法;(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资金;(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资、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

第五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六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一)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二)支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三)支付给其他相关单位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四)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七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支付程序:(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提出支付申请;(二)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支付申请;(三)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四)项目管理部门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结余:(一)结余资金应当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的后续工作;(二)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九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核算内容:(一)资金收支核算;(二)工程成本核算;(三)其他相关费用核算。

第十一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一)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二)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三)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资金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三)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四)资金使用效率是否提高。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第282号2000年10月1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第四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为:收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公式为: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3%的比例核定.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年度5月底前将年度项目预算报部,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表式见附件.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第八条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第九条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支出预算的80%,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第十条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全成本是指实施项目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一)直接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和必要奖励资金等.(二)直接材料费,是指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燃料及动力、工具、器具和其他消费性物品等.(三)其他直接费,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外部施工费、资料图件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设施安装费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税费、财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取费等.(四)管理费,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第十一条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年度支出决算.项目资金决算按资金拨付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经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第十二条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现的资金节余归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第十三条项目因不可抗逆的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部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用于其他开发整理项目.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超预算支出,一律不予补助.第十五条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主动接受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土地整治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财务行为,加强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土地整治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第三条土地整治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三)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专款专用原则:专设土地整治资金账户,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四条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包括:(一)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各级政府债券资金;(三)社会资本投入;(四)其他可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

第五条土地整治资金筹集方式:(一)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二)政府债券资金,按照债券发行相关规定执行;(三)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签订投资协议;(四)其他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土地整治资金管理:(一)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二)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拨付资金;(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四)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七条土地整治资金使用范围:(一)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经费;(三)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经费;(四)其他与土地整治相关的费用。

第八条土地整治资金使用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二)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财政部门备案;(三)财政部门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四)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第九条土地整治资金监督:(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土地整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土地整理项目财务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财务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有效,提高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土地整理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五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项目经济效益和财务安全。

第六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应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节约用款、优先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确保土地整理项目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八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和防范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九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应加强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每个土地整理项目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财务预算、支出、收入、监管等工作。

第十一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岗位,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二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支出和收入的安排。

第十三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每月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汇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加强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和财务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对项目财务活动进行全面记录和备份。

第十八条土地整理项目的各项财务活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土地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确保财务信息时效性。

(五)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筹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资金使用:公司应按照项目需求和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资金支付: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四)资金核算: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准确核算资金收支,确保资金核算真实、准确。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五条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会计核算: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会计科目:公司应设置合理的会计科目,确保会计科目与业务活动相符。

(三)会计凭证:公司应按照规定填制、审核、保管会计凭证,确保会计凭证真实、合法、完整。

(四)会计报表: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六条公司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内部审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二)外部审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三)财务纪律: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为规范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土地整理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依据1.国家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2.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定;3.土地整理项目财务报告及有关材料;4.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合同等有关规定。

三、财务管理原则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审慎经济原则。

实行统筹筹资、控制投资、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经济原则;2.合理分配原则。

依据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和进度,适时分配合理、公正;3.认真执行国家财务法规。

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财务事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4.突出开发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要以增加经济效益为导向,通过科学管理、技术创新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四、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1.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是财务部门;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审批和控制经费支出;3.财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审批管理、开支管理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五、财务管理程序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预算管理环节。

编制、执行财务预算,明确各项支出预算和资金来源,提前研究和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2.审批管理环节。

经费支出前,应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保证经费使用合规合法;3.开支管理环节。

严格管理支出程序,按照经费用途进行支出,保证使用资金合理,防止财务风险出现;4.财务报告环节。

应定期或有需要时编制财务核算和报告,对帐目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六、监督与检查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

1.质量检查环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当对各项资金使用进行质量检查,排除存在的质量问题;2.内部审计环节。

按照要求对财务核算、账务处理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解决财务问题;3.外部审计环节。

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要点

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要点

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要点丁海波(青岛世园(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104)摘要:新时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人地矛盾冲突不断加剧,土地整理工程项目也因此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而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开发利用变得越发合理化,不过同样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基于此,有关部门需要做好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关键词: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政府部门开始越发重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希望能够通过对土地的整理,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减少土地闲置的问题。

为了达成上述目标,政府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来支持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各地在资金管理方面同样投入了高度的重视,也取得了相当显著的进展,但是难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应该做好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

一、土地整理概述土地整理也称土地调整或者土地整治,属于土地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手段之一,主要是通过对不规整土地或者被破坏土地的整理,确保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能够对土地进行不断建设和重新配置。

土地整理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四点:一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如村镇企业破坏土地、废弃农业建设用地的整治复垦等,二是城镇建设用地整地,包含旧城改造、产业用地置换、低效用地等的开发和再开发;三是大型建设项目用地,如工矿、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建设破坏土地的复垦、沿线畸零土地的利用等;四是农田整理,包含农田平整、地块合并、水冲砂压农田复垦等。

简单来讲,土地整理就是人们从一定的目的出发,依照相应的规划方案,针对土地进行安排、调整和整治的活动。

土地整理的基本运作程序应该包括几点:一是资料收集,针对区域内的自然及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规划利用目标、土地产权状况等进行分析和资料收集;二是系统分析,对于收集到的资料,应该通过汇总分类和筛选,开展系统性分析,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土地整理目标;三是土地整理规划编制,依照能够实现的目标,拟定土地整理的技术方案和权益分配方法,提出方案的具体实施策略;四是资金筹集,有关部门需要依照土地整理的现实需求,开展资金需求预测,然后通过多样化的途径进行资金筹集;五是方案实施,在充足资金的支持下,依照经过论证的土地整理规划方案,做好区域内土地的综合整治。

土地整理项目公司财务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公司财务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土地整理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规范化和有效性,本制度制定。

二、财务管理职责1.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全权决定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计划。

2.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计划。

3.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会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提供财务决策依据、监督财务运作等。

4. 公司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本部门资金、审核部门费用支出等。

三、财务预算管理1. 公司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利润等内容,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2. 财务部门依据年度财务预算,制定月度、季度财务预算,并报总经理审批。

3. 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各自月度、季度财务预算,分解至各自部门,切实控制开支。

四、会计核算管理1.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收支两条线,权责明确,改制结算”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2. 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3. 公司每月底进行会计结账,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月度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报董事会审批。

五、资金管理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日常资金监管、资金调度、资金使用计划等。

2. 公司资金运作需经过财务总监书面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有效降低公司的债务风险。

3. 公司严格控制资金流动,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将闲置资金进行有效投资。

六、财务监督管理1. 公司成立独立的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提供决策参考。

2. 财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政策、财务预算等进行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财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七、税务管理1.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确保公司纳税合规。

土地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前言土地开发企业是一种综合性的企业形态,它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土地购买、规划设施建设、销售等等,因此其财务管理尤为重要。

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保证自身财务安全,提高利润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二、财务管理职责与机构2.1 主要财务职责•制定和落实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企业财务预算、核算和分析;•管理企业银行账户,确保企业资金安全;•组织开展稽核和审计工作;•保证企业所有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预防和化解企业风险。

2.2 财务管理机构•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会计、税务等工作;•风控部门:负责企业风险控制相关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措施;•稽核审计部门:负责稽核和审计工作,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经营管理部门:合理启用企业资金,保证财务安全。

三、财务管理制度3.1 预算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按照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适时修订;•部门经理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并按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企业总体预算。

3.2 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会计档案,完整记录企业的日常收支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和财务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进行月度财务报表编制和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重要报表的制作和汇总。

3.3 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现金收付制度和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编制周报和月报,对现金的结余、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建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流动资金预警机制,切实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3.4 税务管理制度•遵守税法法规,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税务培训和知识普及;•对被税务机关抽查或突击检查时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审核和总结。

四、结语完善土地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财务管控政策的不断加强,土地开发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土整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土整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整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整项目全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土整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财务管理;(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土整项目的财务状况;(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五)透明性原则: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土整项目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执行土整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审核项目预算、决算;(三)管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四)负责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审计;(五)协助项目各部门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六)监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土整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二)项目资金应按照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需经相关部门审批;(三)项目资金收支实行统一核算,确保收支平衡;(四)项目资金支付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经批准后方可支付;(五)项目资金结算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等合法支付方式。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六条土整项目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健全账簿;(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三)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按照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土整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应接受以下监督与检查:(一)内部审计: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二)外部审计: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三)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要点

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要点

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要点发表时间:2019-06-17T09:03:35.367Z 来源:《建筑模拟》2019年第16期作者:杨文军[导读] 为了不辜负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期望,各地在资金的管理方面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杨文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31700摘要: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整理工程项目也因此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而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开发利用变得越发合理化,不过同样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基于此,有关部门需要做好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关键词: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引言为了不辜负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期望,各地在资金的管理方面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比如,工程虽然早就已经完工了,但是迟迟没有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导致后续工作都无法进行下去等。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对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的要点加以讨论。

1土地整理概念及特点1.1土地整理的内容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实施整合整治田、水、路、林、村等,对土地关系进行调整,对土地利用结构与生产生活条件进行改善,扩大可利用的土地面积与有效耕地面积,从而提升土地利用率,提升土地产出率的一种活动。

一般情况下,土地整理分为农地整理和市地整理两大类。

结合我国国情,目前土地整理的重点为农村地区。

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有:其一,农地结构的调整,对零散地块进行归并;其二,对土地进行平整,对土壤进行改良;其三,综合建设道路、沟渠、林网等;其四,对农村居民点和乡(镇)工业用地等进行归并;其五,对废气土地进行复垦;其六,对地界进行划定,对权属进行确定;其七,对环境进行改善,对生态平衡进行维护。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一、土地整治财务制度的概念土地整治财务制度是指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对资金的筹集、配置、使用、绩效评价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需求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并通过财务管理来提高土地整治工作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二、土地整治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合法合规,保证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科学管理原则。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应当根据土地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科学制定管理规定,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公开透明原则。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各方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财务管理的不正当行为和风险。

4、谨慎经营原则。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应当谨慎经营,合理规划资金使用,防范风险和避免浪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绩效导向原则。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应当以绩效为导向,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价标准,鼓励和促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三、土地整治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1、资金筹集和配置规定。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应明确资金的来源和配置方式,包括政府拨款、投资、银行贷款、筹资等方式,并根据土地整治工作的计划和需求,合理配置资金。

2、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规定。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应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程序规定,包括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资金监管和使用,财务报表编制、核对和审计等方面。

3、资金使用和监管规定。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应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用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和内控机制,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挪用。

4、财务信息披露和公开规定。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应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及时公开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5、财务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

土地整治财务制度应通过财务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励和促进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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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土资发[2003]25号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财[2001]41号)及《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
(一)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核算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适用的会计科目。

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资金运作的特点,对项目资金的收、支通过“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科目核算。

二、关于收入的核算
用“拨入专款”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拨款的增减变化。

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拨入专款”科目按预算组成分别设置明细帐。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工程施工费、拆迁补偿费、设备购置费及竣工验收费等设置明细科目。

如存在多个项目和多种项目资金来源的,除设置上述明细科目外,还应按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资金来源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三、关于支出的核算
1、“专款支出”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的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减支出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入专款”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专款支出”科目应按项目和项目支出内容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及工程施工费等设置明细科目。

2、支出明细核算的内容
(1)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可行性研究费、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察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等。

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是指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及项目报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可行性研究费:是指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察费:是指对拟开发整理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评估、项目勘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是指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项目招投标费:是项目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项目招投标发生的相关费用。

(2)拆迁补偿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拆迁的房屋、损坏的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

(3)竣工验收费:是指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等。

(4)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单位为实施、组织、管理项目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预算标准编制费、工程监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工程监理费: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工程监理费一般应控制在工程施工费的0.5%-1%,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5)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中设计并纳入项目预算的设备发生的支出,包括设备的买价及运杂费。

(6)工程施工费:工程施工费是指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等)直接施工和管理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

工程施工费的明细核算科目按项目分项工程和实际支出内容应如下设置: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

工程价款的结算。

采用发包方式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据实编制“工程结算单”或“分项工程结算单”,在“工程施工费”明细科目中据实列支。

采用自营施工方式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等施工费按项目分项工程和实际支出内容将费用正确归集到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明细科目中。

四、关于项目的财务决算
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并由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部、省级项目由省厅会同财政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办理竣工财务结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工决算应编制竣工决算书,竣工决算书由竣工决算财务说明、报表(见附件)和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工程量表、项目施工结算单等)组成。

五、其他事项
1、凡因设计变更、工作量调整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必须按原渠道返回;凡工程未完工或项目未经有权机关验收,项目资金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使用,跨年度项目结转下年;凡工程已完工并通过有权机关验收合格后,项目资金节余按下列办法分配:(1)工程施工费节余按4:6比例分成,其中40%上交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上缴省财政厅;60%留项目承担单位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分配。

市州级项目的分成比例由市州财政局会同市州国土资源局制定。

(2)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节余留项目承担单位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分配。

(3)不可预见费结余按项目管理级次,属于哪一级安排的项目,就由哪一级再安排用于其他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前期工作经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得层层重复提取,部、省级项目所提取的上述三项费用,省将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并在下达的预算文件中予以明确;市州级项目所提取的上述三项费用,由市州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并在预算文件中予以明确。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不可预见事项发生,应按项目管理要求、资金管理权限,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增加不可预见费拨款。

发生的不可预见费支出应按支出的实际内容、支出项目归集到相关的明细科目中。

4、国家正式出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后,按国家公布的制度执行。

5、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财务处联系。

附件一:项目竣工决算表
附件二:前期工作费支出明细表
附件三:业主管理费支出明细表
附件四:竣工验收费支出明细表
附件五:设备购置支出明细表
附件六:工程施工费支出明细表
二ΟΟ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政部驻湘办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二ΟΟ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印制
附件一:
项目竣工决算表项目实施单位名
称:
项目名
称:
单位:元
附件二:
前期工作费支出明细表
项目实施单位名
称:
项目名
称:
单位:元
附件三:
业主管理费支出明细表项目实施单位名
称:
项目名
称:
单位:元
附件四:
竣工验收费支出明细表
项目实施单位名
称:
项目名
称:
单位:元
附件五:
设备购置支出明细表项目实施单位名
称:
项目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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