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发布的主要征信标准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六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三)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表;(二)征信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三)公司章程;(四)股东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人说明;(五)主要股东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的信用报告;(六)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七)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八)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包括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九)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关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说明和相关安全保障制度;(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后公示申请人的下列事项:(一)拟设立征信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二)拟设立征信机构的资本;(三)拟设立征信机构的主要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四)拟任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商业银行征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征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征信管理,确保客户征信信息安全,保障征信工作依法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管理是指为确保客户征信信息安全及在行内的合规应用,在组织管理、用户管理、查询应用管理、异议处理、数据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监测报告、自查自纠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信息是指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的反映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信用报告及中征信评分、重要信息提示、企业关联信息等征信增值产品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信息是指因信息主体在借贷、担保、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产生的对其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征信数据是指本行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将客户相关信息加工生成的标准化征信类数据。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征信信息应用是指本行在开展各类业务活动中,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征信信息的应用。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相关系统包括:(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银行征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CIE),即本行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征信数据、提供征信信息查询应用服务、异议管理、开展征信合规管控的统一平台。
(三)征信信息应用系统,指本行内部查询应用征信信息的其他业务系统。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第九条各级行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主管征信工作的副行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信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总行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监督部、法律事务部、金融市场部、公司业务部、普惠金融事业部、大客户部、机构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个人信贷部、三农对公业务部、农户金融部、信用管理部、国际金融部、网络金融部、风险资产处置部、信用卡中心、信息管理部、科技与产品管理局、研发中心、数据中心、企业文化部等部门。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一、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 秒以内。
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
如:报告编号:20067031600000052583999 查询时间:2007.03.16 16:14:20 报告时间:2007.03.16 16:16:21。
二、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等;(二)信用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三)异议标注信息(四)本人声明信息(五)查询记录三、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
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
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明细信息”是什么意思?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明细信息主要是指信用交易信息中的每一张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授信额度、每次使用(透支)和还款情况的具体信息;每一笔贷款的金额、每次还款情况等具体信息。
前者反映个人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后者反映个人每笔贷款的相关情况。
五、什么是“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
征信练习题(记错)
y y y y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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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y y y y y y y y 组织机构代码
n n n n n n n n n 机构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码 中征码号码
n n n y n n y n n B
删除了公开授信信 将关注类贷款作 息 为不良贷款 将两次借据变更信 上报两条业务发 息合并上报 生日期相同的借 据变更记录
中征码 报送结清信息 大事记信息
社会信用代码 不做任何处理 公共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报送失效信息
B A
借据信息变更记录 合同信息变更记 录 转贴现 结清
正常 征信中心 征信中心
诉讼信息和大事 D 记信息 借据信息变更记 D 录和还款信息新 增记录 解除 C 银监部门 业务发生机构 B D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 上级金融机构 机构 当地人民银行 报数机构
判断题
判断题 判断题 判断题 判断题 判断题 判断题 判断题 判断题 判断题 单选题
增加了关联企业、担 单选题 保代偿等重要信息的 展示 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同一贷款借据,同一天发生两次还款,关 第二次借据变更信息 于借据信息的上报说法正确的是( )。 不上报 单选题
金融机构在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信贷业务数据时,应遵循人民 银行金融统计制度。( ) 在银行专业版个人信用报告中,未结清贷款信息汇总栏中“贷 款机构数”指未结清贷款发放法人机构的数量合计。( ) 银行专业版个人信用报告中所称的“贷款(信用卡)”,包含 资产管理公司和担保机构报送的贷款(信用卡)业务。( ) 在银行专业版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声明”是当事人对异议 处理结果的看法和认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需保证“个人声明 ”是由本人发布的,并对异议声明内容本身的真实性负责。( 在银行专业版个人信用报告中,转出贷款参照未结清贷款的规 则展示。( ) 信用报告是指征信机构依法从不同渠道收集信用信息,进行整 理和加工,经授权后提供给使用者的书面报告,其显著特征是 客观真实地记录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主体“信用习惯” 和“未来偿还风险”做出判断。( ) 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 设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人民银行单独建立的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 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企业个人信用活动,对企业个人信用状况 进行评价的文件,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产品。( ) 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管理局承担。( )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采集个人在境内异地的信用交易信息,但 不采集个人在境外的信用交易信息。( )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不采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 ) 信用评级的根本目的是揭示受评对象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再投资风险以及外汇风险等其他类型的风险。( ) 按照《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普通用户包括查询用户、 数据录入用户和异议处理用户,三者可以兼任。(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一项公共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 商业银行等授信机构。(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数据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一 样,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向系统报送。( 目前,覆盖所有类型机构,并具有关联其他各类代码功能的“ 桥梁码”指的是( )。 关于2012银行版企业信用报告相对于2005版主要改进内容,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09.27•【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易纲2021年9月27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个人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
第四条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信用评级机构备案。
第五条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地方金融组织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规定。
第六条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用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或者被滥用,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等五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等五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11.21•【文号】银发[2006]404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等五项行业标准的通知(2006年11月21日银发[2006]40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总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等五项行业标准,业已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JR/T0027-2006《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JR/T0028-2006《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JR/T0030.1-2006《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1部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JR/T0030.2-2006《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2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的规范》JR/T0030.3-2006《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3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二、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联系人:杨颖莉电话:(010)66194971传真:(010)66016450附件:1.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2.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3.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1部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4.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2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5.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3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附件1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征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征信数据元的表示规范以及设计规则和方法等,并给出了征信数据元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个人征信数据元推动征信标准化建设
项 的业 务情况 , 要反 映信 息项 的真 实 内容 , 在设 又 如
定 “ 户 状 态 ” 息 项 的值 域 时 , 正 常 、 期 、 账 信 用 逾 结
清 、 账 客观 、 呆 完整 地反 映贷 款账 户 的真 实状 态 。个 人信 用信 息 的广 泛 性 和业 务 的复 杂 性 , 定 了个 人 决 征信数 据元 的设 置 非常 复杂 。 如何从 选择 和定 义 两 方 面 对 数 据 元 进 行研 究 , 同时 随着征 信 环 境 的变 化 , 结 在 实 践 中遇 到 的新 总 情 况 和新 问题 , 对个人 征信 数据 元 提 出修改 建 议 , 不 断完善 个人 征信 数 据 元 标 准 , 而 保 持 个 人 征 信 系 从 统 中信 息 的客观 性 、 确性 , 准 是征 信 机构 应充 分 考虑 的问题 。2 0 0 9年 , 中国人 民银 行 征信 中心 天 津分 中
既包 括个人 基本 信 息 , 身份 、 如 职业 、 住 等信 息 , 居 又
数 据元 , 称数 据元 素 , 又 是用 一 组属 性 描述 其 含
义、 标示 和 允许 值 的的数 据单 元 , 在特 定 的语 义 环 境 中是 不 可再 分 的数据 最 小单元 。个人 征 信数 据 元 是
2总第 15期 0 2年第 4期 1 6
征
信
CREDI T REF ERENCE
NO 4 2 1 . 0 2 S fa e lNO. 6 i 15
积 极 探 索 个 人 征 信 数 据 元 推 动 征 信 标 准 化 建 设
李 勇
( 中国人 民银行 天津分行 ,天津 3 04 ) 00 0
包 息来说 , 有贷 款 信 息 , 有 信 用 卡信 息 ; 贷 款信 既 又 就 息 来说 , 需要 从开 户 日期 、 额 、 余 账户 状 态 、 期 等不 逾
央行正式发布信用评级规范
央行正式发布信用评级规范来源:证券日报 2007年11月30日昨日,央行发布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文件共包括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三部分。
规范强调:审查合格的信用评级机构,由评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后,正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退出信用评级市场的情形分为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
根据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短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借款企业、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均划分为三等九级。
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准则:信用评级机构如与评级对象(发行人)有利益关系,则不应承担此项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人员如与评级对象(发行人)有利益关系,应当回避。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来源:证券时报 2007年11月28日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是为了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该意见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信用评级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要素、标识及含义的要求,在对债务人主体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等整体信用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债务的违约可能性及清偿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信用等级。
该意见还要求,拟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结果由债券发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国内有关媒体上公告。
借款企业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由信用评级机构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将其信用等级在国内有关媒体上公告。
央行征信已收入6亿个人信用纪录来源:金融时报 2007年11月20日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做客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时表示,信用可以说是一种财富。
征信管理条例
征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或越权查询该机构拥有的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在业务工作中知悉的信用信息。
第三十六条 (征信机构的整顿与撤销)
征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征信监督管理部门出于监督管理及风险防范的需要,可以对其作出停业整顿或撤销的处理决定:
(一)有严重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二)在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商业原则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三)在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组织)
征信机构可以依法组织征信行业协会。
征信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督促会员依法开展业务,保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采集和使用下列自然人信用信息,可以不经被征信自然人同意:
(一)在信用交易)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可以供公众查阅的公共信用信息;
(三)其他已经依法公开的自然人信用信息。
第十九条(禁止采集的自然人信息)
征信机构办理自然人征信业务时不得采集下列自然人信息: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的设立审批)
设立征信机构应当报请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持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设立征信机构,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三条 (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
设立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公司法人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五章 征信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业务情况报告)
征信机构应当按季度编制业务报告、财务报告,并报送征信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日常检查监督)
图一解央行个人征信报告
图一解央行个人征信报告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一图一解央行征信报告(链家抵押贷款温馨提示:个人征信真的真的很重要~~!!)征信报告分为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企业信用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
征信报告主要包含3类信息,分别是:•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二是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其他信用信息;•三是其他信息,如个人公积金、养老金信息等。
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第一部分是身份信息,包括本人及配偶信息。
涵盖个人基本状况、联系方式、教育背景、户籍地址、通讯地址•配偶信息比较少,因为不是主要的查询对象。
有些已婚个人由于没有提供过配偶信息所以也是空白的。
•居住信息有可能是多条的,涵盖个人居住数据的所有更新记录。
•居住状况是对居住地点房产性质进行的说明,包括自置、按揭、租房、亲属楼宇、未知、其他等。
•编号排列顺序是由近到远进行排序,具体时间显示在信息更新日期。
•职业信息上办部分是个人单位和地址信息,时间排序也是由近到远。
所以最近更新的总在第一行。
•职业信息下半部分是与上半部分对应的个人职务信息,是按照人行的分类标准填写的。
•职业信息基本反映了个人职业经历,但不是最准确的。
贷款信息概要(一)信用提示•贷款汇总信息反映了个人使用贷款的整体情况。
•笔数,是指被征信人有几笔贷款。
•贷款法人机构数,是被征信人所有的贷款所属的不同贷款法人机构数量的合计。
•贷款合同金额及贷款余额,都是贷款本金金额。
•信用卡汇总信息反映了被征信人使用信用卡(包括准贷记卡和贷记卡)的整体情况。
•信用额度,是按照准贷记卡、贷记卡等信用卡类型统计的被征信人所有的信用卡的信用额度的合计。
•已使用额度,针对贷记卡而言,是被征信人的所有贷记卡的已使用额度的合计,反映了被征信人贷记卡负债情况.(二)逾期及违约信息摘要•逾期信息摘包括<贷款逾期> <信用卡逾期><准贷记卡60天以上透支>三个部分。
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3月15日起施行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13-0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21日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二章征信机构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做好新时代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在征信领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以下简称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强化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要清醒认识当前征信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
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层中分管征信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征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
二、完善征信业务操控流程,不断提高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征信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全员征信合规性教育培训,围绕征信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健全征信信息查询管理、优化自助查询机管理、完善征信异常查询监控机制、妥善办理异议与投诉等措施,完善征信业务操控流程,牢牢守住不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的底线。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18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2010年6月9日银发[2010]181号)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全面、及时掌握征信系统在全国性银行的应用情况,充分反映征信系统建设成效,切实提高征信系统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各银行在开展征信系统应用过程中的沟通和交流,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第三季度起,在全国性银行范围内组织开展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工作。
现将《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规定》(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银行要认真做好应用成效上报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人民银行将定期对各银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银行确定1名应用成效上报工作联系人(企业和个人征信工作分属不同牵头部门的银行确定2名联系人),并于7月1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上报至征信专用邮箱:**********************.cn、************.cn。
附件: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规定附件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规定一、上报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上报内容(一)征信系统应用工作基本情况。
对报告期内各银行开展征信系统应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内容可以涵盖征信系统应用和管理的经验介绍等,也可就开展征信系统应用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征信系统应用成效的汇总数据。
个人征信管理要求
个人征信管理要求
个人征信管理是金融机构和其他信用提供者在进行个人信用评估和决策时所依据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障个人的征信隐私和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个人征信管理需满足以下要求:
1. 信息安全保障:个人征信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包括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以确保个人征信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不受到未经授权的篡改和泄露。
2. 数据准确性:个人征信管理需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信用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更新信息,并提供个人对其个人信用报告的纠错机制,以保证个人征信信息的准确性。
3. 透明公正:个人征信管理应公开信用评估的计算方法和评定标准,并向个人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信用机构应确保评估过程的透明性,减少潜在的偏见或歧视。
4. 个人授权:个人征信管理需建立个人授权机制,只有在个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征信信息。
个人有权选择是否授权,也有权在任何时候撤销授权。
5. 个人权益保护:个人征信管理需确保个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信用机构应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机制,提供个人对其个人信用报告的免费查询权利,并设立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处理个人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和投诉。
综上所述,个人征信管理需要在信息安全、数据准确性、透明公正、个人授权和个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
只有确保这些要求的满足,个人征信管理才能够更好地为金融机构和其他信用提供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信用评估依据,同时保护个人的征信隐私和权益。
人民银行疫情征信保护政策
人民银行疫情征信保护政策
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疫情征信保护政策,以下是主要内容:
1. 对因疫情受到经济困难影响的个人和企业,延期还贷、减免利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相关借款人不会主动纳入征信系统,并保护其征信记录。
2. 对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还款的个人和企业,不会因此增加逾期记录,并保护其征信记录。
3.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合理的风险评估和贷款审批,疫情对个人和企业贷款逾期产生的影响不会被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4. 借款人经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履约的,金融机构不会因此调整贷款利率、增加保证金要求或者提前取消贷款。
5. 疫情期间,人民银行将积极监测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抵押品估值,以稳定金融市场和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人民银行的疫情征信保护政策旨在减轻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的经济压力,保护其征信记录,避免因疫情导致的信用损失。
个人住房贷款的征信标准是什么
个⼈住房贷款的征信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买房⼦贷款是要向银⾏提出申请的,银⾏⽅⾯会对个⼈的征信作⼀个审核,审核通过才可以放款的,那么对于个⼈住房贷款征信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个⼈住房贷款的征信标准
公积⾦贷款对个⼈征信记录的要求是要看当地公积⾦准⼊条件,⼀般是近两年不能有6次以上逾期连续3次逾期。
⼀般贷款⼈在进⾏公积⾦贷款的过程中,银⾏都会通过中国⼈民银⾏的征信统查询贷款⼈的征信记录情况。
公积⾦贷款利率是2015年5⽉11⽇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贷款利率3.75%,⽉利率为3.75%/12,五年及以下公积⾦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25%,全国都⼀样。
⼆、买房⼦查征信报告是什么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的第三⽅机构为个⼈或企业建⽴信⽤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信息服务的⼀种活动,征信记录了个⼈过去的信⽤⾏为,这些⾏为将影响个⼈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为体现在个⼈信⽤报告中。
贷款时需要出事征信,是因为银⾏需要了解的很多信息都在您的信⽤报告⾥了,这样就不⽤再花时间去调查核实您在借款申请表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了。
好处就是给您节省时间,帮您更快速的获得借款。
征信还帮助您获得更公平的信贷机会。
征信中⼼提供给银⾏的是您信⽤历史的客观记录,减少了信贷员的主观感受个⼈情绪等因素对您贷款信⽤卡申请结果的影响,让您得到更公平的信贷机会。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个⼈征信对于贷款是很重要的条件,平时有贷款逾期的现象就很难办理了,这点希望⼤家可以明⽩。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