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一般规定标准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煤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能源基础,然而在煤矿井下,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其中之一就是放炮作业。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相关的放炮管理规定尤为必要。
下面是一份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管理,提高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的通过引爆爆炸物破坏煤矸石体,以便后续采矿作业的一种作业行为。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过批准和备案,并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放炮人员的条件和权限第五条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放炮人员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和精神病史。
(二)具备相应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能独立进行放炮作业,并能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三)具备良好的纪律性和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和应急事故。
第六条放炮人员应依法取得炸药专用车、燃炸品运输车(装载爆炸物的车辆)驾驶证,并经过矿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放炮人员应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不得擅自停止培训或者过期不参加培训。
第八条放炮人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应按照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技术规范和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越放炮权限进行操作。
第三章放炮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九条放炮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通过安全生产会议审核。
第十条放炮作业前,应市场对矿井井下环境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煤矿井下内部通风畅通、氧气含量符合要求,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在允许范围内。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前,应清理和排除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二条放炮作业前,应检查放炮器材的完好情况,特别是导爆管等关键设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生产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维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炮,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包括装药、布置导火线、引爆炸药等活动。
第四条放炮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同时还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所有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方可参与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责任第八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并对其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九条煤矿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放炮作业的组织、调度和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参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的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放炮作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在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防护措施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员工禁止入内,确保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加强对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井下放炮组织1. 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立专门的放炮组织机构,负责组织井下放炮作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2. 放炮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1. 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2. 煤矿应当定期对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四、井下放炮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须对矿井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放炮方案。
2. 放炮前,煤矿应当组织人员对放炮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留置在危险区域内。
五、井下放炮安全措施1.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 放炮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井下放炮作业程序1. 放炮前,必须对矿井进行严格的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放炮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 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七、井下放炮监测1. 在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井下环境和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 煤矿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环境安全。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在井下放炮作业中,如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煤矿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和责任人员,煤矿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炭开采的重要工作环节,关系着矿山的安全与生产效率。
为保障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板,以帮助煤矿企业建立规范的井下放炮管理体系。
1. 法律法规依据1.1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并强调依法管理、依法作业。
2. 适用范围2.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3. 井下放炮设备3.1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具备国家安全标准的炮身、起爆器、导火线等。
3.2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4. 放炮人员管理4.1 放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4.2 放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规程和操作规范。
5.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5.1 放炮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井下巡检,排除一切隐患。
5.2 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清理,确保煤炭堆积、水浸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放炮操作程序6.1 放炮人员在进行放炮操作前,必须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6.2 放炮操作必须按照矿山的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变更或违规操作。
6.3 放炮人员必须对井下放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7. 放炮安全措施7.1 放炮作业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7.2 放炮前必须切断与煤矿通风系统相关的电力供给,防止产生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7.3 放炮前必须对井下的可燃气体进行监测,确保井下环境的安全性。
8. 爆破效果评估及记录8.1 放炮后,必须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下来。
8.2 爆炸效果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以便进行进一步的矿山生产安排。
9. 管理责任和处罚9.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9.2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管理的执行和有效性。
10. 其他事项10.1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保障安全生产,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实行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责任。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技术评估、方案设计、风险评估等必要的前期准备。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由具备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本规定发布,煤矿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十二条: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进行技术评估和方案设计。
第十三条:技术评估应当明确下井放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方案设计应当合理安排爆破参数,防止煤矿井工程破坏和职工伤害。
第十五条:方案设计应当保证爆破震动、气体和粉尘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放炮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编制的放炮方案必须包括爆破设计、爆破参数、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当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按照放炮方案要求采购和储存合格的爆炸物品。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二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第二十二条: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第二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应当保持畅通的通风和瓦斯抽放。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确保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放炮作业流程,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包括爆破施工人员、煤矿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井下放炮组织管理1.煤矿应成立放炮作业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放炮作业计划、组织实施放炮作业,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2.放炮作业前,应进行项目安全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可行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爆破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流程。
三、井下放炮作业准备1.放炮前,必须对井下工作面进行通风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2.放炮前,必须检查爆破器材是否完好,包括导爆管、雷管、延时装置等,任何有损坏的器材一律禁止使用。
3.在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周边地质条件和存在隐患的矿层进行调查,确保作业区域的稳定性。
四、井下放炮作业安全措施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井下区域,除非经过工作面安全管理小组批准。
2.放炮作业时,必须设置临时封闭区域,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靠近,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防尘口罩等,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井下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必须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五、井下放炮作业监控1.放炮作业时,必须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对作业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疏散人员。
2.放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摄像监控设备,记录作业全过程,以备后期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
3.在放炮过程中,必须确保通信设备畅通,实现与地面指挥中心和其他井下区域的及时联络。
六、井下放炮作业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工人、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1. 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1) 监督井下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2) 检查井下放炮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对井下放炮工作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4) 协助制定井下放炮预案,确保井下作业有序进行。
2. 井下作业人员的职责:(1) 仔细阅读并熟悉相关的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确保操作正确、安全;(3) 在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爆,确认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4) 在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设备检查,确保无任何隐患。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管理1.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2.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井下放炮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操作证件;4. 井下放炮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完整性检查,确保设备无任何损坏或故障。
第四章井下放炮作业流程1. 制定井下放炮预案,明确井下放炮的目的、位置、时间等重要信息;2. 井下作业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科学合理;3. 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性;4. 在放炮前,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进行通告,确保周围人员撤离;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6. 放炮结束后,及时清理爆炸残留物,并进行设备检查;7. 将放炮过程及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1. 在发生井下放炮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护现场、挽救伤员是首要任务,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井下放炮作业的责任、权限和制度,完善井下放炮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井下放炮作业行为。
第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全面加强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井下放炮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有严格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明确组织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井下放炮作业管理人员。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井下放炮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培训记录等。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时程、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安全措施等,并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当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质条件和矿井结构,评估风险,确定安全预控措施。
第三章井下放炮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和指导,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爆服、安全鞋等。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置防爆隔离带,并配备合格的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保持通风畅通,确保瓦斯浓度和粉尘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增设有效的瓦斯、烟尘监测装置,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放炮作业,保障人员安全,减少作业事故,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下述流程进行:作业计划编制、作业前准备、放炮过程、安全评估等环节。
第四条井下放炮作业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作业。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中涉及到的设备、工具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由专业团队进行,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经验。
第七条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应设置警示标识,确保周边人员及设备安全。
第二章作业计划编制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的详细情况,包括地质构造、开拓方式、井眼形状等。
(二)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三)作业人员组织形式、人员配置、责任分工等。
(四)作业设备、工具及材料的准备情况。
(五)作业时间计划,包括作业开始、结束时间的确定。
第九条作业计划应由负责人审核和批准,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井下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确保作业安全。
(二)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熟悉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
(三)检查作业设备、工具及材料的完好性和使用性能,确保安全可靠。
(四)作业地点周边清理,确保没有杂物和障碍物。
(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作业前准备工作应由负责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放炮过程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确定作业人员并进行简要的交流和讲解,明确作业任务和要求。
(二)检查和准备作业设备、工具及材料,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维护。
(三)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计划进行操作,注意安全和效率。
(四)作业负责人定期检查作业进展和效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交流。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放炮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管理第六条设立井下放炮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井下放炮作业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管理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订井下放炮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其合理有效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组织培训井下放炮作业相关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三)监督和检查井下放炮作业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严禁超过规定范围和条件进行操作。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确保操作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前,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的所有要点和流程。
第三章井下放炮操作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炮前清查: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无异物和火源;(二)防雷防静电: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并保持现场的静电平衡;(三)操作许可:只有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才能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四)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防护靴等;(五)通风换气: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六)作业标志:在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七)应急准备: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涉及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监管”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放炮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井下放炮前,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负责人,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七条井下放炮前,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场地清理、通风、防火设施等符合要求。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需由专门培训有资质的人员进行,且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或操作步骤。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爆器材、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紧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整理、清点工具和设备、检查防护设备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操作规范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全程佩戴防护头盔,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熟悉炸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禁私自调整或更换炸药配方。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确保炮孔正确布置和定位,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第十八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起爆装置,确保爆炸能量的精确控制。
第十九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熟悉传感器的使用方法并正确安装,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所有人员和单位,包括煤矿企业、矿工、监控人员等。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环节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遵循的原则:1.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放炮,不得擅自更改。
2. 做好周围环境的排查和隐患防范工作,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3. 采取科学的爆破技术和安全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每次放炮作业完成后,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确保下次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进行放炮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六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区域的排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2. 放炮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等清单;3. 作业人员的配备和工作任务安排;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5. 其他与作业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资格,才能参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八条放炮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可能存在的危险或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岩层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并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控人员,负责监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应当在作业前组织安全会议,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二条放炮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地下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放炮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设备、工具的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山体稳定及有害气体排浆等预处理工作应提前进行,并确保预处理结果符合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____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文(4篇)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规范操作流程和确保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矿企业、地下建设项目等。
第3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规定,并按照本规定进行实施。
第4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由持有合法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从事相关操作。
第5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2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程序和要求第6条井下放炮前,必须由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7条井下放炮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工具,包括呼吸器、防爆衣、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8条井下放炮的地点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闯入。
第9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炸物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储存、搬运和使用。
第10条井下放炮的时间和频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对地下设施和人员产生不必要的危险。
第11条井下放炮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严禁酒后驾驶或在疲劳状态下进行作业。
第12条井下放炮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配备有效的应急通讯设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第3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13条井下放炮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通风和防爆处理,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14条井下放炮的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各种爆炸物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第15条井下放炮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适合从事井下作业。
第16条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紧急出口和安全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迅速撤离。
第17条井下放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禁止擅自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第18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爆炸物品对人员和设施造成伤害。
第19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场地必须进行周边管控,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4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应急处置第20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放炮作业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放炮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四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按照作业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应由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设立放炮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标准作业程序,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建立紧急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三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炸药和雷管。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选用专业的井下放炮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通风和防尘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第四章井下放炮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八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十九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签入、签出制度,确保人员进出井下的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就地放炮,严禁在无人情况下离开作业现场。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煤矿、金属矿山等地进行放炮作业。
第三条井下放炮作业指在井下地下洞室、巷道等处采用炸药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由具备相应技术、管理能力的人员负责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应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事后控制三方面着手,形成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责任与规划第六条公司领导应制定井下放炮的总体规划,明确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并将其告知相关人员。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领导制定的规划,并按规划确定的路线和步骤进行作业。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井下放炮作业计划,包括具体作业区域、放炮数量、爆破设计等内容。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计划应在作业前进行技术评审,由专业人员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有健全的井下放炮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管领导、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职责和权限清晰。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应明确井下放炮作业中各个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并将其告知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对井下放炮安全的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设备与材料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所使用的炸药、导爆索、电雷管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定期进行检测和验收。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应保证井下放炮作业所需设备的完好和正常工作,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五条作业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仓库,专门存放和管理井下放炮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井下放炮作业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进行勘察,并评估地质、瓦斯、水文等因素对爆破作业的影响。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文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的工作,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安全措施。
以下为井下放炮的一般规定范本。
一、装载与运输炸药的规定:1.炸药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工人进行装载和运输;2.炸药应当以专用容器进行包装,并明确标注炸药的种类、品牌、批号等相关信息;3.装载和运输的炸药应当合理安排在车辆或容器中,防止碰撞和摩擦;4.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的稳定性,避免急转弯和突然刹车等操作。
二、井下放炮前的准备:1.施工前,必须对井下工作场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合理布置警示标志;2.工人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等;3.确保通风良好,及时清除井下积水,防止瓦斯积聚;4.在井下放炮前,必须对炸药、导火线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三、井下放炮的操作规范:1.井下放炮必须由经验丰富的工人进行,并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2.工人应当准确计算炸药的用量和深度,以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3.导火线应当正确使用,并遵循合适的长度和连接方式;4.在引爆炮药前,必须确保井下工人全部撤离,避免任何人员在井下停留;5.引爆操作应当准确无误,避免误爆或未爆现象的发生;6.在引爆后,必须等待一定时间,确保瓦斯完全排放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四、事故处理:1.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故,应当立即停止放炮操作,并迅速组织救援;2.对于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和处理;3.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以供事后分析和总结经验,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五、井下放炮后的清理:1.放炮后,必须对井下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理爆破残留物和瓦斯等;2.炸药残余和废弃物必须分类储存和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3.清理工作必须由专业清洁工人进行,并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
以上为井下放炮的一般规定范本,施工单位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应规定,并持续改进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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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97555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井下放炮一般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①井下放炮必须由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的放炮员担任。
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放炮说明书。
放炮员必须按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③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使用毫秒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④放炮作业时,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都必须在严格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严格执行放炮“三警戒”制度,即:警戒人、警戒网、警戒牌。
班组长要亲自安排警戒和撤除警戒。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否则,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⑤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⑥严禁一个炮眼使用两个雷管或不同品种的炸药,否则罚放炮员10元/眼。
⑦井下爆破都应采用正向起爆。
低瓦斯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以反向起爆,但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⑧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电设备的地点。
每次放炮前,都必须将炸药箱挪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严禁将便携仪、矿灯、放炮器放在炸药箱内。
炸药雷管乱扔乱放的罚放炮员每卷炸药5元,每发雷管10元。
炸药箱存放位置不合理罚放炮员20元;在炸药箱内放置其它物品的罚放炮员50元。
⑨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严禁使用矿灯及动力电源放炮,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⑩严禁放糊炮、明炮、空心炮,否则罚放炮员10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0元,不得用雷管脚线做为放炮母线放炮,否则罚放炮员50元。
2、装配引药装配引药应由放炮员亲自操作,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装配引药以当班当地需要量为限。
不按规定装配引药的罚放炮员50元,引药质量不合格的罚放炮员5元每发。
3、装药①装药工作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督下由熟悉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
②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
严禁装垫药和盖药。
毫秒雷管不得跳段使用,否则罚放炮员10元每眼。
③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雷管脚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放炮员50元。
④炮眼封泥应用座底泥和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封泥不合格的罚放炮员5元每眼。
⑤装药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报告带班长,及时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妥善处理前严禁装药,否则,罚放炮员100元:⑴未检查瓦斯或装药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⑵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超过规定;⑶工作面控顶距超过规定,或支架有损坏、顶板不安全;⑷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障碍物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⑸炮眼深度、角度与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要求;⑹炮眼变形,有异状,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⑺无合乎质量和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⑻掘进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采煤工作面装炮距回柱放顶及打眼距离不符合规定;⑼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⑽有冒顶、透水、瓦斯异常等预兆。
4、联线①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
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同电缆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
严禁使用固定的放炮母线。
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短路。
②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由放炮员一人操作,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进行。
③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破皮。
严禁用放炮器检查母线是否导通,否则罚放炮员50元。
④放炮母线长度一般情况下规定为:直巷不少于100米,拐弯45度及以上巷道不少于75米;回采工作面的放炮母线长度不少于45米,但在有夹矸、天然焦或在煤垛处放炮不得少于50米;石门揭煤及在突出危险煤层中采掘工作面放炮,放炮母线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凡放炮母线长度不合格的,罚放炮员200元。
5、放炮①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②放炮前撤人时,放炮员必须走在最后。
放炮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采煤工作面放炮,放炮员应处在放炮地点以上的位置)。
③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警号,至少再等待5秒方可放炮。
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器把手或钥匙,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等待15分钟后,才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
在未处理前,不准放炮。
否则,罚放炮员200元,瓦斯超限放炮的罚放炮员1000元,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⑴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⑵工作面风量不足、风流不正常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超过规定;⑶放炮母线长度、质量和敷设不符合规定;⑷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障碍物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⑸掘进工作面10米长度内支架未加固或空顶作业,放炮地点20米内未洒水降尘;⑹采煤工作面两个出口不畅通,放炮地点上下方5米内的支架不齐全、不牢固,链板机未正常运转;⑺炮泥不足或装填不符合规定;⑻人员未撤到安全地点,设备电缆未保护好;⑼无放炮掩体;⑽“三警戒”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⑤放炮后,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若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不进行验炮的罚责任人50元,未验炮其它人员强行进入工作地点的罚款200元,当班班组长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⑥出现瞎炮、残爆,要留下标记,附近5米内停止其它工作。
处理瞎炮、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的直接指挥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当班不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罚责任人200元,处理瞎炮,班组长不在现场指挥或指使进行其它工作的罚款500元: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⑵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⑶严禁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的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⑷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岩,收集未爆的雷管;⑸在瞎炮处理未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6、放炮贯通巷道,距贯通点5米时,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两倍,眼内不准装药。
放炮前要将探眼用炮泥封满。
7、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8、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放炮,但在遇到坚硬夹矸,确需进行放炮时,应放震动炮,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9、用放炮方法处理卡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10、在老空区或接近老空区放炮,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瓦检员、放炮员在现场工作中不坚持原则,听从施工单位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施工单位违章指挥放炮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不听劝阻强行作业的罚款1000元,对制止违章的瓦检员、放炮员进行漫骂的罚款2000元,殴打的赔偿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罚款2000元/人,并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带头漫骂、殴打,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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