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辩论观点主张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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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方能兴邦
“为政以德"是孔子两千年前抒发出的政治理想,虽然在当时的社会并没有没有能实现。,但这政治理念及其所包含的思想却一代代流传了下来。德治是多么美好的字眼,通过进行思想教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实现一个人人富足的理想社会。但是在历史上也不乏依靠法治国的国家。
秦国重法,经过几代国君的努力终于同意了了四海,但为什么这么强大的国家就如天上的流星,转瞬即逝,一下子便消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它过于重视法治,对于百姓严刑峻法,却很少进行思想的教化,这样使百姓在心里对这样的国家充满的只有畏惧和愤怒,无法在心底里拥护这样一个国家。无法得到民众拥护的国家犹如地基不稳的建筑物,是经不过大风大浪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礼,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百姓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唯有进行德治,才能在民众中打好基础。有人会说如果一味的以礼治国会导致国家对于人民的减少约束,犯罪违法的行为会得不到制裁,整个社会深受其害,变得无比混乱。一个人的思想与整个社会背景有关,如果整个社会的人都进行了良好的思想教育,崇尚良好的思想道德,那人们怎么会心生邪念呢?更何况德治并不意味着完全舍弃法律的作用,宽松的法律政策其实也是一种德治,对于犯罪行为确实需要进行制裁,但不应该严刑峻法,即使对于犯错的人我们也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光靠法律无法解决很多问题,唯有让人民在心底里心悦诚服,使人民富足,使它们知荣辱,那么政通令行,整个社会何愁不稳定?唯有把德的力量和法结合在一起,重礼仪教化,适当的使用法治,人们才会在心底里对这个国家产生好感。
法治也许也会推动国家的发展,但人们只知道不能犯法,却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德治使他们从心底里对于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标准。我们现在提倡依法治国,但是在法律中仍然有人性的存在,这也是能使犯过罪的人从心底里感到羞愧,从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法治则会使他们了解到严刑峻法,无法感受到一丝的恩德。德的力量是无法估量的,人心的力量也是无妨估计,而德则是聚合人心的重要武器。“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往历史中没落的国家都是因为失去了民心,得天下者因为得了民心。
德不仅能用在政治生活中,而且能在社会生活运用,如果我们和周围的人以德相待,那何愁看不到一个和睦的社会?让德在我们的心中长存,让我们用自己的心创造出一个德治的社会。
我方认为法治更重要
1、法律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是最高形式的国家意志,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一个社会没有法治就会陷入混乱,惩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实现了法治,德治才可以的得到保障。
2、社会与个人事物具有多样性,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个社会案件寻求德治中不稳定的多变的评判标准,这样既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又容易陷入德义两难全的境地。而法治中的法律体现的是国家人民的集体意志,给出了社会及个人事件的一般的判断标准,和客观依据。使得执法者可以有法可寻,有法可依从而有效的做到解决社会和个人矛盾
3、纵观国际历史与中国历史,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的治理方针是最具可行性的极强的威慑力。就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德治的威慑力远不及法治的威慑力社会稳定,社会的稳定是指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科技教育以及对外交往,均依法有序地发展,全国政治局势安定团结,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处于比较安定的环境之内,有基本的安全感,其人身、则产和民主权利有安全的保护。
我方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行为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社会稳定要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
首先,这是由两者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由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器保证实施的强制力的行为规则。体现了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和国家安全的责任。通过成形的条文和规章制度, 法律能够作为社会成员所遵守的统一、标准依据。
相比之下,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以内心评价机制为基础,既不是由国家也不是社会组织制定的。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道德,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同时,道德针对的是人的内心世界,很难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而且,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使人们自觉地遵守。
由此可以看出,当罪恶的黑手向我们伸来时,法律就能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威严性对犯罪分子进行雷霆般的打击,保证刑罚的必然性,防止罪行的蔓延。试问一句,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措施,仅仅是依靠犯罪分子心中那虚无缥缈的“道德”二字,公众还有“安全”可言吗?社会还有“稳定”可说吗?世界还有“太平”可享吗?
其次,法律吸纳了道德规范作为基本原则和评价标准。通过立法,使一部分基本、重要的道德制度化、法律化,以法来推进道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再次,我们并不是为了惩罚而制定法律,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强化人们心中的道德。当道德被漠视甚至破坏以后,法律能够作为保障社会稳定的盾牌,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有效行为规范。我们热爱法律,崇尚道德,但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应该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各位,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走向有序,从混乱走向和谐,必由之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昂首阔步,高举法律的伟大旗帜。
在强调道德的完美和万能时,其实过于感性,夸大了道德的在社会稳定的作用。
道德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道德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社会稳定需要明确具体的言行准则,而不是含蓄抽象的精神约定。而法制具有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法律的基础是理性的,法律通过具体的规则和程序划定个人、群体竞争的跑道,使每个人都有恰当的位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没有贫富之分,保证了社会稳定。
道德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性,会影响人们行为的协调一致性。“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在不同人的眼睛里面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观念,天下必定是非不明;如果天下事非不明,社会稳定从何谈起呢?
道德虽然可以创造淳厚民风,却不能协调复杂的利益分配;道德可以使君子更加彬彬有礼,却无法制止小人兴风作浪。如果没有法律强有力的支撑,善良者将三缄其口,丧尽天良者会变本加厉。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无法继续疗救;道德可以明辨善恶,而无法制裁恶行。当您家里被“梁上君子”光顾过了,您是立刻去报警呢,还是等着小偷良心发现再把东西送回来呢?
坐而论道,只能独善其身;行而有法,方能兼济天下。
总之,法律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束,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内外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法治”和“德治”两种资源,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现在我国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们不仅仅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行依法治国,还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实行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密切结合,相互促进,必将有力推动和保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胜利前进。
如目前人们思想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就需要用道德规范来约束。德治以其特有的感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