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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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六章合同法(第五节)PPT课件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1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留置权 六、定金
2021
一、合同担保
概述
2
1.概念 合同担保:
是指合同当事人 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法律措施。
【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担保,也可以请保证人担保】
• 【注: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 未实际履行的,可视同主合同内容未变更,所以不影响 保证人的责任】
2021
*&
19
•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 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 承担保证责任。
•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 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
•
为什么?
2021
区分两种保证方式的意义: 11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 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 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1
案例:
16
• 1. 张某因经营困难向银行贷款50万元,约定2年内还 清,李某为其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
• 2. 1年后,张某盈利较大,提前还款30万元,后因扩
大经营规模又借50万元,约定与第一次所欠20万元贷款同
时还清(此时借款余额为70万元),双方均未就此通知李
某,后张某亏损严重无力还贷。银行向李某催要借款70万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留置权 六、定金
2021
一、合同担保
概述
2
1.概念 合同担保:
是指合同当事人 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法律措施。
【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担保,也可以请保证人担保】
• 【注: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 未实际履行的,可视同主合同内容未变更,所以不影响 保证人的责任】
2021
*&
19
•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 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 承担保证责任。
•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 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
•
为什么?
2021
区分两种保证方式的意义: 11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 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 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1
案例:
16
• 1. 张某因经营困难向银行贷款50万元,约定2年内还 清,李某为其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
• 2. 1年后,张某盈利较大,提前还款30万元,后因扩
大经营规模又借50万元,约定与第一次所欠20万元贷款同
时还清(此时借款余额为70万元),双方均未就此通知李
某,后张某亏损严重无力还贷。银行向李某催要借款70万
合同法第5章PPT课件
只有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 违约,另一方才有权解除合同。
既给了非违约 方解除合同的 机会,又避免 了解除权的滥 用。
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 也是伟大的,所以不要放弃,坚持 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灭。
合同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1)非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有溯及力; (2)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1、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单方解除又称为有解 除权:一方当事人行 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的行为。
双方解除又称协议 解除:当事人双方 通过协商同意将合 同解除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法律直接决定解除 条件,条件具备, 当事人即取得解除 权从而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
当事人约定解除的条 件,在该条件具备时,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即 取得解除权从而解除 合同。
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法定解除的条件:
根本违约: 一方违约严 重影响另一 方订约时期 待的经济利 益。
第五章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 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 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第五章 合同法课件
2021/4/14 星期三
2
4、有效合同具有履行强制性。
2021/4/14 星期三
3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 调整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 相应调整规范的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 合同成立,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
2021/4/14 星期三
12
•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备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格
•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如:“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 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 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2021/4/14 星期三
第五章 合同法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一、合同的概念
• (一)概念
• 又称为契约,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二)特征
• 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021/4/14 星期三
1
• 3、合同是一种合意
2021/4/14 星期三
17
• 4、要约的生效时间
•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 甲对乙说“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 意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
2021/4/14 星期三
16
例: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 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 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 即派人将电脑50台 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 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 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 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合同法第五章》PPT课件
——乙方可以甲方尚欠50万元蔬菜款为 由主张抵销权,只付给丙方50万元。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三、债务转移 〔一〕债务转移的含义 〔二〕债务转移的条件 〔三〕抗辩权的转移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参考案例5-5
甲乙双方订立承揽合同,约定甲方4 月1日交付工作成果,乙方同年5月5日 付款7万元。甲方履行义务、乙方承受 工作成果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4月2 日将债务转让给丙方,乙方在4月3日 又将检验结果通知丙方,说明承受的工 作成果根本不符合要求。丙方可以向甲 方行使履行抗辩权,在甲方修理或重做 之前,拒绝支付7万元。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含义 二、债权转让
〔一〕债权转让的含义 〔二〕对债权转让的限制 〔三〕通知及撤销通知的制止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参考案例 5-2
债权人甲通知乙债权已经转让
给丙,让乙向丙履行,第二天,甲
又要求乙向自己履行。问:乙有无
向甲履行的义务?
还责任。
款合同〞。
参考案例 5-1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 而以双方一致的行为成立、履行了借款合同。如果 丙方不知道甲、乙双方的行为,丙方应当免除保证 责任。在严格意义上,甲、乙双方不是变更了原合 同,而是更新,即完全抛弃了原合同,成立了新的 合同关系。丙方担保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不是借 款合同。对借款合同担保的风险大于对融资租赁合 同担保的风险。从法理上分析,丙方可不再承担保 证责任。
第五章 练习题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合同法讲义5[1].ppt
•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二 •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 74条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
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撤销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为。撤销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
2、撤销权行使的方式
•
撤销权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撤销权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 诉讼方式来行使。 诉讼方式来行使。 • 以谁为被告?学者们通说认为: 以谁为被告?学者们通说认为: 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1)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形式移转财产, (2)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形式移转财产,则应以债务人 和第三人为被告;(司法解释认为第三人应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司法解释认为第三人应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和第三人为被告;(司法解释认为第三人应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只是达成协议而尚未交付, (3)债务人与第三人只是达成协议而尚未交付,则应以债务 人为被告。 人为被告。 • 3、撤销权行使的期间 • 撤销权行使的诉讼期间是1 撤销权行使的诉讼期间是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计算,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延长。除斥期间是5 事由之日起计算,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延长。除斥期间是5年。
• (二)主观要件
罗马法认为对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只要求有客观要件即可; 罗马法认为对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只要求有客观要件即可; 对有偿行为则要求还的主观恶意。这一观点为德国、 对有偿行为则要求还的主观恶意。这一观点为德国、瑞士法所继 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相同规定, 承。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相同规定,对无偿行为并不要求有恶意 之存在;但对有偿行为,则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 之存在;但对有偿行为,则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仅有一 方的恶意不能要求撤销权。 方的恶意不能要求撤销权。 • 债务人恶意。 1、债务人恶意。 • 对恶意判断存在观念主义和意思主义两种理论, 对恶意判断存在观念主义和意思主义两种理论,观念主义认 为债务人的恶意是指债务人对其行为可能 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力状 为债务人的恶意是指债务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力状 态,从而有害于债权之后果具有一定的认识。意思主义认为债务 从而有害于债权之后果具有一定的认识。 的恶意是债务人行为时有诈害的意思。法国、 诈害的意思 的恶意是债务人行为时有诈害的意思。法国、日本民法持观念主 我国学者认为我国也应持观念主义。 义。我国学者认为我国也应持观念主义。债务人的恶意应是行为 而不能是行为后。 时,而不能是行为后。 •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二 •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 74条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
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撤销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为。撤销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
2、撤销权行使的方式
•
撤销权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撤销权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 诉讼方式来行使。 诉讼方式来行使。 • 以谁为被告?学者们通说认为: 以谁为被告?学者们通说认为: 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1)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形式移转财产, (2)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形式移转财产,则应以债务人 和第三人为被告;(司法解释认为第三人应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司法解释认为第三人应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和第三人为被告;(司法解释认为第三人应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只是达成协议而尚未交付, (3)债务人与第三人只是达成协议而尚未交付,则应以债务 人为被告。 人为被告。 • 3、撤销权行使的期间 • 撤销权行使的诉讼期间是1 撤销权行使的诉讼期间是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计算,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延长。除斥期间是5 事由之日起计算,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延长。除斥期间是5年。
• (二)主观要件
罗马法认为对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只要求有客观要件即可; 罗马法认为对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只要求有客观要件即可; 对有偿行为则要求还的主观恶意。这一观点为德国、 对有偿行为则要求还的主观恶意。这一观点为德国、瑞士法所继 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相同规定, 承。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相同规定,对无偿行为并不要求有恶意 之存在;但对有偿行为,则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 之存在;但对有偿行为,则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仅有一 方的恶意不能要求撤销权。 方的恶意不能要求撤销权。 • 债务人恶意。 1、债务人恶意。 • 对恶意判断存在观念主义和意思主义两种理论, 对恶意判断存在观念主义和意思主义两种理论,观念主义认 为债务人的恶意是指债务人对其行为可能 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力状 为债务人的恶意是指债务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力状 态,从而有害于债权之后果具有一定的认识。意思主义认为债务 从而有害于债权之后果具有一定的认识。 的恶意是债务人行为时有诈害的意思。法国、 诈害的意思 的恶意是债务人行为时有诈害的意思。法国、日本民法持观念主 我国学者认为我国也应持观念主义。 义。我国学者认为我国也应持观念主义。债务人的恶意应是行为 而不能是行为后。 时,而不能是行为后。 •
第五讲 合同的保全
利
• ④只能通过诉讼的请求方式来行使
• 2、构成要件 : • 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
害 • 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3、代位权的行使
• ①主体:债权人为原告(以自己的名义 ),次 债务人为被告
• 原告甲与被告乙合伙做生意各应得盈利5万元。 甲说自己应得的5万元被乙扣留不给;乙说已 经给了,鉴于双方关系好,没有要甲出收条。 两人争执不下,对簿公堂。法院经过查证,认 为被告乙的说法与事实不符。理由是:被告称 其2004年4月28日将钱交给了原告,法院查明 被告在同年5月3日才从银行将双方所得货款取 走,就是说在此之前的4月28日不可能分割盈 利。被告自知无理,遂与原告达成还款计划, 原告遂申请撤回了起诉。随后,被告立即主持 “分家”,将其全部家产分给三个儿子,其中 房产按分割的份额分别过户给三子。原告这才 知道上当,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宣告被告分家 析产无效。
• 思考: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同于可撤销合同的当 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
• 3、撤销权行使:
• ①行使主体: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
• ②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③行使的方式: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 的方式行使
• ④行使的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 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 消灭
• 4、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
• ①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②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 ④以抵押物折价后对后顺序担保物权人和 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 ④只能通过诉讼的请求方式来行使
• 2、构成要件 : • 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
害 • 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3、代位权的行使
• ①主体:债权人为原告(以自己的名义 ),次 债务人为被告
• 原告甲与被告乙合伙做生意各应得盈利5万元。 甲说自己应得的5万元被乙扣留不给;乙说已 经给了,鉴于双方关系好,没有要甲出收条。 两人争执不下,对簿公堂。法院经过查证,认 为被告乙的说法与事实不符。理由是:被告称 其2004年4月28日将钱交给了原告,法院查明 被告在同年5月3日才从银行将双方所得货款取 走,就是说在此之前的4月28日不可能分割盈 利。被告自知无理,遂与原告达成还款计划, 原告遂申请撤回了起诉。随后,被告立即主持 “分家”,将其全部家产分给三个儿子,其中 房产按分割的份额分别过户给三子。原告这才 知道上当,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宣告被告分家 析产无效。
• 思考: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同于可撤销合同的当 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
• 3、撤销权行使:
• ①行使主体: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
• ②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③行使的方式: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 的方式行使
• ④行使的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 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 消灭
• 4、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
• ①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②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 ④以抵押物折价后对后顺序担保物权人和 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第五章合同法PPT教学课件
▪ 1、合同成立的要件 ▪ 当事人有行为能力和资格 ▪ 意思表示真实 ▪ 标的和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共利益 ▪ 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
2020/12/12
18
▪ 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例外:签章和确认书时间为成立时间
▪ 成立的地点:通常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
▪ 例外:数据电文收件人的主营地
▪ 格式条款约定的以下免责事由无效:
▪ 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 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损失的 ▪ 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并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
2020/12/12
16
▪ 2、合同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口头形式 ▪ 其他形式:推定或沉默等方式
2020/12/12
17
三、合同的成立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法是否对 其有确定的名称和调整规范为标准
2020/12/12
4
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 买卖合同
居间合同
▪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 承揽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
▪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2
▪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 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 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必须在有效期内做出
2020/12/12
13
▪ 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做出承诺通知之 后,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 承诺的生效:送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时生效。注意两种例外情况 (P104)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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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例外:签章和确认书时间为成立时间
▪ 成立的地点:通常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
▪ 例外:数据电文收件人的主营地
▪ 格式条款约定的以下免责事由无效:
▪ 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 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损失的 ▪ 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并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
2020/12/12
16
▪ 2、合同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口头形式 ▪ 其他形式:推定或沉默等方式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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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成立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法是否对 其有确定的名称和调整规范为标准
2020/12/12
4
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 买卖合同
居间合同
▪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 承揽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
▪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2
▪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 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 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必须在有效期内做出
2020/12/12
13
▪ 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做出承诺通知之 后,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 承诺的生效:送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时生效。注意两种例外情况 (P104)
第五章-合同法ppt课件(全)
四、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二)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地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
四、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三) 撤销权的消灭 ❖1.期限届满 ❖2.当事人放弃
五、无效合同
(一) 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二、合同的分类
(七) 利己合同与利他合同 ❖利己合同指订约人为使自己直接获得和享
有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利他合同指订约当事人一方非为自己而为
第三人获得和享有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
三、合同法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
(一)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
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 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 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
定方式订立的合同,分为法定要式合同和 约定要式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应当由国家批准,涉外收养合同需要公证 等。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 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根 据合同自由原则选择合同形式。
二、合同的分类
(五)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能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 合同的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 3.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
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
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 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当事 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因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 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合同法第五章》课件
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并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
总结词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 ,可以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保全的又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通过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 利,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 一定的条件,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权人的代 位行使不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等。在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并 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古代合同法
古代法律中关于合同的规定通 常与契约、买卖、租赁等民事
法律关系相关。
中世纪合同法
中世纪欧洲的商人法逐渐发展 成为近代合同法的雏形,其中 规定了各种商业交易的合同关 系。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合 同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 学科,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更加注重保护弱势 群体的权益,强调公平正义和
03
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述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 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约定性、 补偿性和惩罚性。
违约责任的分类
根据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 将违约责任分为严格责任和过错 责任;根据承担责任的方式,可 以将违约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人
债权人撤销权
总结词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 ,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撤 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时,
债权人代位权
总结词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 ,可以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保全的又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通过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 利,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 一定的条件,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权人的代 位行使不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等。在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并 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古代合同法
古代法律中关于合同的规定通 常与契约、买卖、租赁等民事
法律关系相关。
中世纪合同法
中世纪欧洲的商人法逐渐发展 成为近代合同法的雏形,其中 规定了各种商业交易的合同关 系。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合 同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 学科,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更加注重保护弱势 群体的权益,强调公平正义和
03
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述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 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约定性、 补偿性和惩罚性。
违约责任的分类
根据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 将违约责任分为严格责任和过错 责任;根据承担责任的方式,可 以将违约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人
债权人撤销权
总结词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 ,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撤 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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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二、借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主要权利
1.获得全额贷款的权利。
2.提前还款的权利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 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 时间来计算,但是允许当事人作除外约定。当事人既可以 约定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时,借款人仍需支付合同约定 的借款期间的全部利息,也可以约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 时,适当降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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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三、借款合同基本条款
3.借款利率。 4.借款期限。 5.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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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三、借款合同基本条款
6.借款合同担保
第198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 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1)订立借款的同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对于商业银行贷款,除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 良好,确能偿还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况外,其他借款人应当提供 担保。 (3)贷款合同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因此,担保贷款的种类 有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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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一)借款人的主要权利
4.取得收益的权利 借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并依法 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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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二)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1.如实提供真实状况义务
2.依约收取借款的义务
第201条第2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 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注: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迟延取款的,按约 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实 际借款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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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二)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3.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但公民之间借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 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 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前述 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 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 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 时一并支付。
合同法第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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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7
合同法第五讲[1]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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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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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 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成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 方为贷款人。借款合同依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区分为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7.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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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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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一、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的权利
1.要求提供担保的权利
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借款人 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或者质物,并优先受偿。
2.要求借款人提供财务状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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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二)贷款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义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保密义务
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 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附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 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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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一)借款人的主要权利
3.申请展期的权利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贷款展期,指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客户应在贷款到期 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担保贷款申请展期, 还应出具贷款担保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 借款展期的合同需符合下列条件:借款人向贷款人做 出要求展期的意思表示;须在还款日届满前表示:须 贷款人同意展期。
第199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 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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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一)贷款人的权利
3.借款使用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 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 表等资料。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 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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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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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269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 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4.依约还款的义务 5.支付利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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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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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终止。借款合 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对合同继续展期的, 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约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 款人,借款合同因此消灭。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 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 同因贷款人的解五讲[1]
(一)贷款人的权利
4.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或者按照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 收取利息。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最高不得 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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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二、借款合同种类
1.民间借款合同 2.信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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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讲[1]
三、借款合同基本条款
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 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 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