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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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
(试行)
第一条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县(区)教育局明确专门工作部门负责开展监测工作,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教育局监测工作开展的情况及学校开展师德建设的情况、教师个人师德表现情况随机督查。
第三条监测工作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常规监测。由县(区)教育局分乡镇设立师德师风监测点,将监测工作纳入对各学校的常规管理,在开展开学工作检查、常规工作检查、年终考核等工作时,通过查看教师的教案、教学反思、查看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和评语、随堂听课、召开学生或座谈会(随机抽取优生、中等生和后进生代表)、个别走访学生及家长等方式,对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市教育局将师德师风监测工作纳入常规检查督导的内容,对各县(区)教育局、各监测点、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教师个人师德表现进行抽查。
2.随机监测。市、县(区)教育局和县教育局所设的师德师风监测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师的师德表现随机抽查。同时,对于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多发、突出的学校,作为重点随机抽查的对象,加大督查力度。对于违反师德情节严重、线索清晰、经核属实的举报,视情节进行处分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4.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退休教师群体、家长代表等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参与师德师风监测工作。
第四条对教师师德监测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爱国守法方面
(1)是否在教学中出现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党和国家及领导人的言行。
(2)是否落实教师教书育人的根本职责,教育学生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3)是否存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方面
(4)是否热爱教育事业,勤恳敬业。是否存在工作松散、懈怠、态度消极的情况,是否有上课迟到、下课拖堂,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问题。
(5)是否认真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是否存在上课缺乏计划,教案(导学案)是否认真设计、作业批改是否经常出错或组织学生为自己批改作业。
(6)辅导学生是否存在敷衍塞责行为。
3.关爱学生方面
(7)是否对学生厚此薄彼,分亲疏厚薄。
(8)是否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是否因显示公平公正导致不良影响。
(9)教育学生是否做到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10)是否尽到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是否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11)是否存在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是否存在责骂学生用语尖刻、生硬冷漠;惩罚学生、家长形式过分,如罚学生反复抄试卷、书本或罚家长重复签字等。
4.教书育人方面
(13)是否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14)是否在教学中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
(15)是否存在上课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或有意留下部分内容,在课后要求学生有偿补课;或在假期组织收费补课,提前上新课的行为。
(16)是否注意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17)是否在学生评价中唯分数论优劣,或在测验、考试后将成绩公开排名。
(18)是否存在为追求班级考试成绩采取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学生后进生的行为。
5.为人师表方面
(19)是否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0)是否存在参与赌博游戏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活动的行为。
(21)是否出入低俗娱乐场所,影响教师形象。
(22)是否出现对性骚扰甚至性侵学生行为。
(23)是否做到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24)是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25)是否存在诋毁同事、侮辱家长等行为。
(26)是否进行有偿家教,利用职务之便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7)是否存在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通过测验、补考、违规罚款等方式向学生敛财;或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收班费,使用账目不公开。
(28)是否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29)是否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6.终身学习方面
(30)教学中是否出现知识性错误。
(31)是否做到终身学习,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32)对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否认真对待,积极参与。
(33)是否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条对管理部门和学校监测重点按以下内容进行
1.对县(区)教育局
(1)是否分乡镇设立监测点,聘有师德师风监督员,并明确相应工作内容。
(2)是否有开展常规监测的过程记录(可在教育常规检查记录中体现)。
(3)是否有半年和年度师德监测分析报告。
(4)是否对出现师德问题的教师按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
(5)是否有对师德表现良好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公开宣传。
(6)是否对师德监测工作进行定期通报。
2.对各级各类学校
(1)是否开展本校师德师风监测(纳入教学常规管理)。
(2)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师德测评。
(3)是否对出现的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上报表彰和宣传。
(4)是否对出现师德问题的教师按规定进行处分。
(5)是否及时落实上级下发的师德监测通报。
(6)是否出现社会、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的重大师德事件。
第六条常规监测以监测报告的形式体现,随机开展的督查工作形成督查报告,依举报开展的监测、督查形成处理决定或答复意见。
第七条监测结果使用
1.作为对学校、对县(区)教育部门开展师德管理工作的考核量分依据。
2.作为制定对不良师德行为或苗头性问题纠偏措施的依据。
3.作为区域性或倾向性师德师风危机的预警依据。
4.作为执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依据。
5.作为发现师德师风正反典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