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合规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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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合规审核要点
以下从融入方、融出方、资金用途、标的证券、质押率、集中度等方面阐述合规审核的关注点,仅供学习参考,不代表监管意见。
融入方审核要点
禁止要求:不得为金融机构或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方须结合实际资金用途穿透核查)
关注点:
资金用途审核要点
禁止要求: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三高一剩)、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新股申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关注点: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须穿透核查,提交证明资料;购买实体企业股权、定增、配股、协议转让、借新还旧等必须严格穿透资金用途
融出方审核要点
禁止要求:禁止大公募产品参与,资管计划不得参与带有业绩承诺的股票质押,不得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以及提供第三方服务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A、B、C三类:自有资金融资余额分别不超过净资本150%、100%、50%
标的证券审核要点
关注点:股票性质(限售或流通)、股价波动(过去三个月波动幅度超过200%)、违规涉
诉、对外担保、经营状况(是否存在上一年度严重亏损)、股票市值、上市时间、已质押笔数及到期情况、交易所强制停牌或摘牌、国有股是否取得审批
审慎评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质押股票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质押股票的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股票性质判定:
董监高=高管锁定股(每年减持25%、质押期内不得解禁、离职减持限制及披露要求)
大股东+非董监高+流通股(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受减持新规约束)
大股东+非董监高+限售股+业绩承诺(定向、集合计划不得参与)
非大股东+非董监高+限售股+特定股份(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受减持新规约束)非大股东+非董监高+限售股+业绩承诺(定向、集合计划不得参与)
注:特定股份指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质押率审核要点
禁止要求: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限售股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质押率。交易期限较长的质押股票质押率原则上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交易期限较短的质押股票的质押率。
关注点:标的股票质地(市值、流动性、估值水平、已质押比例、近期估计波动、限售期)、融入方资信、第三方担保、交易期限、回购期限、集中度
审慎评估:整体质押率临近50%的项目
集中度审核要点
禁止要求:自有资金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单一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单笔交易不得导致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
关注点:个人集中度较高
征信措施审核要点
关注点:余票转托管、融入方或第三方担保(签协议,关联方担保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预警线/平仓线、公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