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摸底报名表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
附件2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1.大纲说明1.1 本大纲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
1.2 本大纲适用于全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1.3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
1.4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要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和燃气专业知识等四个主要部分。
1.5 不同类别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要点,参照下表给出的权重组织开展:2. 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培训考核要点2.1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2.1.1 法律法规2.1.1.1 城镇燃气行业投资、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1.1.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2.1.1.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2.1.1.4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2.1.1.5 特种设备管理、危化品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劳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供气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
2.1.2 标准规范2.1.2.1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强制性条文;2.1.2.2 城镇燃气气质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条文;2.1.2.3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的条文;2.1.2.4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燃气服务的条文。
2.2 燃气经营企业管理2.2.1 经营2.2.1.1 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基本内容;2.2.1.2 城镇燃气经营规划、计划和燃气供气规律;2.2.1.3 供气运行调度的基本制度;2.2.1.4 城镇燃气设施布局、规模及建设时序;2.2.1.5 燃气经营和发展动态、方向。
2.2.2 安全2.2.2.1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与建设的规定;2.2.2.2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2.2.2.3 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和用户安全管理知识;2.2.2.4 供气安全、城镇燃气用气结构和应急需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考核评价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城管委,黄石市城管委,十堰市城管委,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进燃气从业人员无纸化在线考核工作。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所属县(市)燃气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组织报考人员在考核前参加理论知识学习,可采取网络教学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形式由市州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具体部署。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组织学习的课时不少于30个学时(不包含自学时间),培训学时达到要求后,培训机构负责将参培人员培训学时等相关资料报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由市州燃气管理部门核实通过后组织考核。
二、组织好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在我省已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工作岗位属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岗从业人员,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每五年需复检一次,复检前需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参加统一测试,相关测试组卷、试卷印制、测试组织及监管、成绩核定等工作由各市州自行组织。
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05]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5]2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管理委,重庆市经信委、商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2.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燃气从业人员是指:(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其他人员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职业标准、专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考核题库。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编制本行政区域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专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本行政区域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专业考核题库,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城市燃气行业协会协助同级燃气管理部门,做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行业燃气从业人员自律管理。
第四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参加有关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
燃气从业人员由所从业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并经专业考核合格;在从业期间,应参加相应岗位的燃气知识继续教育,以提高从业能力和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鄂建办〔2017〕297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29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要求,规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营,现将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由省住建厅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厅人事处负责政策制度把关,城建处负责指导监督,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试卷制印、考场巡察、阅卷评分、证书管理等具体工作。
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务组织、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组织管理工作。
培训机构(学校)严格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严格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教学质量。
二、培训管理(一)培训对象。
拟申请或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中,未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培训。
燃气从业人员包括:1、企业主要负责人。
即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即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1.大纲说明本大纲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大纲适用于全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要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和燃气专业知识等四个主要部分。
2. 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培训考核要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城镇燃气行业投资、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特种设备管理、危化品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劳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供气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
标准规范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强制性条文;城镇燃气气质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条文;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的条文;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燃气服务的条文。
燃气经营企业管理经营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基本内容;城镇燃气经营规划、计划和燃气供气规律;供气运行调度的基本制度;城镇燃气设施布局、规模及建设时序;燃气经营和发展动态、方向。
安全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与建设的规定;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和用户安全管理知识;供气安全、城镇燃气用气结构和应急需求。
应急城镇燃气应急预案和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知识;燃气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燃气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和企业在体系中的地位。
服务城镇燃气用户管理与服务的重要环节;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质量及评价。
人员城镇燃气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权利保障。
通用知识安全生产及管理知识燃气经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验收的管理知识;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的质量和供气质量控制。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1.大纲说明1.1 本大纲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
1.2 本大纲适用于全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1.3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
1.4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要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和燃气专业知识等四个主要部分。
1.5 不同类别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要点,参照下表给出的权重组织开展:序号培训考核要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40%(侧重法律法规)25%(侧重标准规范)15%(侧重标准规范)2 燃气经营企业管理30% 10% 5%3 通用知识20% 30% 30%4 燃气专业知识10% 35% 50%2. 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培训考核要点2.1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2.1.1 法律法规2.1.1.1 城镇燃气行业投资、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1.1.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2.1.1.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2.1.1.4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2.1.1.5 特种设备管理、危化品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劳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供气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
2.1.2 标准规范2.1.2.1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强制性条文;2.1.2.2 城镇燃气气质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条文;2.1.2.3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的条文;2.1.2.4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燃气服务的条文。
2.2 燃气经营企业管理2.2.1 经营2.2.1.1 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基本内容;2.2.1.2 城镇燃气经营规划、计划和燃气供气规律;2.2.1.3 供气运行调度的基本制度;2.2.1.4 城镇燃气设施布局、规模及建设时序;2.2.1.5 燃气经营和发展动态、方向。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1.大纲说明本大纲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大纲适用于全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要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和燃气专业知识等四个主要部分。
不同类别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要点,参照下表给出的权重组织开展:2. 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培训考核要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城镇燃气行业投资、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特种设备管理、危化品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劳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供气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
标准规范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强制性条文;城镇燃气气质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条文;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的条文;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燃气服务的条文。
燃气经营企业管理经营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基本内容;城镇燃气经营规划、计划和燃气供气规律;供气运行调度的基本制度;城镇燃气设施布局、规模及建设时序;燃气经营和发展动态、方向。
安全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与建设的规定;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和用户安全管理知识;供气安全、城镇燃气用气结构和应急需求。
应急城镇燃气应急预案和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知识;燃气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燃气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和企业在体系中的地位。
服务城镇燃气用户管理与服务的重要环节;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质量及评价。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
2. 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培训考核要点2.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2.1.1法律法规2.1.1.1 城镇燃气行业投资、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1.1.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2.1.1.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2.1.1.4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2.1.1.5 特种设备管理、危化品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劳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供气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
2.1.2标准规范2.1.2.1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强制性条文;2.1.2.2 城镇燃气气质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条文;2.1.2.3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的条文;2.1.2.4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燃气服务的条文。
2.2燃气经营企业管理2.2.1经营2.2.1.1 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基本内容;2.2.1.2 城镇燃气经营规划、计划和燃气供气规律;2.2.1.3 供气运行调度的基本制度;2.2.1.4 城镇燃气设施布局、规模及建设时序;2.2.1.5 燃气经营和发展动态、方向。
2.2.2安全2.2.2.1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与建设的规定;2.2.2.2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2.2.2.3 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和用户安全管理知识;2.2.2.4 供气安全、城镇燃气用气结构和应急需求。
2.2.3应急2.2.3.1 城镇燃气应急预案和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知识;2.2.3.2 燃气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2.2.3.3 燃气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和企业在体系中的地位。
2.2.4服务2.2.4.1 城镇燃气用户管理与服务的重要环节;2.2.4.2 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质量及评价。
2.2.5人员2.2.5.1 城镇燃气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权利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
附件2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1.大纲说明1.1本大纲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
1.2 本大纲适用于全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1.3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
1.4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要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和燃气专业知识等四个主要部分。
1.5不同类别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要点,参照下表给出的权重组织开展:2. 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培训考核要点2.1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2.1.1 法律法规2.1.1.1 城镇燃气行业投资、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1.1.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2.1.1.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2.1.1.4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2.1.1.5 特种设备管理、危化品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劳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供气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
2.1.2 标准规范2.1.2.1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强制性条文;2.1.2.2 城镇燃气气质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条文;2.1.2.3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的条文;2.1.2.4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燃气服务的条文。
2.2 燃气经营企业管理2.2.1 经营2.2.1.1 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基本内容;2.2.1.2 城镇燃气经营规划、计划和燃气供气规律;2.2.1.3 供气运行调度的基本制度;2.2.1.4 城镇燃气设施布局、规模及建设时序;2.2.1.5 燃气经营和发展动态、方向。
2.2.2 安全2.2.2.1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与建设的规定;2.2.2.2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2.2.2.3 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和用户安全管理知识;2.2.2.4 供气安全、城镇燃气用气结构和应急需求。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燃⽓经营企业从业⼈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附件1燃⽓经营企业从业⼈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注:1.证书尺⼨175mm×124mm,分两栏排版;2.封⾯和封底底⾊为深绿⾊,⽂字为⾦⾊;内页底⾊为浅绿⾊,⽂字为⿊⾊;全⽂统⼀使⽤1.5倍⾏间距。
燃⽓经营企业从业⼈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楷体⼩⼆加粗)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宋体五号加粗)⾝份证号:(宋体四号加粗,下同)证书编号:姓名:性别:出⽣⽇期:年⽉⽇⼈员类别:受聘的燃⽓经营企业名称:发证部门:名称(加盖公章)发证⽇期:年⽉⽇继续教育记录彩⾊⼀⼨免冠照⽚(继续教育单位盖章)年⽉⽇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单位盖章)年⽉⽇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单位盖章)年⽉⽇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单位盖章)年⽉⽇证书复检记录省级⼈民政府燃⽓管理部门(公章)年⽉⽇证书复检记录省级⼈民政府燃⽓管理部门(公章)年⽉⽇证书复检记录省级⼈民政府燃⽓管理部门(公章)年⽉⽇证书复检记录省级⼈民政府燃⽓管理部门(公章)年⽉⽇变更受聘企业记录省级⼈民政府燃⽓管理部门(公章)年⽉⽇变更受聘企业记录省级⼈民政府燃⽓管理部门(公章)年⽉⽇变更受聘企业记录省级⼈民政府燃⽓管理部门(公章)年⽉⽇变更受聘企业记录省级⼈民政府燃⽓管理部门(公章)年⽉⽇备注备注说明1.本证书为燃⽓经营企业从业⼈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持证⼈应当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即通过受聘的燃⽓经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民政府燃⽓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申请补发证书。
2.本证书从发证之⽇起每五年由省级⼈民政府燃⽓管理部门开展⼀次复检,持证⼈应当按规定在证书复检⽇期前六⼗个⼯作⽇内,通过受聘的燃⽓经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民政府燃⽓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未经复检或复检不通过的,证书⾃动失效。
3.任何单位或个⼈不得⾮法扣押或收缴此证。
4.本证书只限持证⼈本⼈使⽤,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冒⽤。
燃⽓经营企业从业⼈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有关事项的说明⼀、燃⽓经营企业从业⼈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
内蒙古燃气经营企业从员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
内蒙古燃气经营企业从员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在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的从员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指导文件,它为燃气经营企业的从员人员提供了必要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燃气行业的工作。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内蒙古燃气经营企业从员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进行深入剖析,旨在全面了解其内容和意义。
1. 背景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基地,燃气产业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
随着燃气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从员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规范培训和考核的标准,内蒙古燃气经营企业制定了专业的考核大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2. 考核内容内蒙古燃气经营企业从员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主要包括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细致的考核大纲,能够全面评估从员人员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从而确保其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胜任各项任务。
3. 培训模式在考核大纲中,内蒙古燃气经营企业也规定了相应的培训模式。
包括理论教学、实际操作、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旨在帮助从员人员全面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4. 个人观点我认为,内蒙古燃气经营企业从员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的制定十分重要。
它不仅为燃气行业从员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还能够提高整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水平,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也为从员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成长空间,激励他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
总结回顾通过对内蒙古燃气经营企业从员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的分析,我们深入了解了其内容和意义。
这些丰富的规范和标准,将为燃气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为从员人员的成长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机会。
在本文中,我们以丰富的角度全面评估了内蒙古燃气经营企业从员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在文章中多次提及了指定的主题文字。
这样的写作方式旨在帮助您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主题。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注:本文使用普通文本撰写,非Markdown格式,遵循知识文章格式。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
注:1.本表登记对象:新办证、换证人员、复训。2.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正面“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3.在符合自己情况的“□”选项中打“√”。4.学员在班主任指导下填写相关栏目,并在相应栏目中签名。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表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培训情况
依照国家或四川省颁发的本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该学员已完成相应培训训教学计划的学习。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体检合格外,有无下列病史
□精神性疾病 □严重生理缺陷 □高血压 □恐高症 □色盲
□严重过敏体质 □突发性昏厥 □心脏病 □癫痫病
本人承诺:对以上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
培训机构:(章)培训班编号:
姓名
民 族
(照片)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时间
年月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培训形式
□新训□复训□复训换证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行业类型
□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单位□石油天然气单位□建筑施工单位 □金属冶炼单位□水路运输单位□电力生产经营单位 □公众聚集单位 □机械加工单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拟参训人员经实训已具备该从业岗位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请签名确认:
学员类型
□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其他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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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文件)第一条(三)规定: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第三条(七)规定:矿山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登记卡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登记卡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登记单位:建峰项目部 ( 要求每人一卡)档案编号: 001 姓名李海顺性别男身份证号132132************所在部门工种掘进职务/职称学历初中专业联系电话持证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画“√”选择)岗前培训情况分级培训日期培训学时理论考核实操考核补考情况备注厂(矿)2010.10.14 36 93车间2010.10.16 36 92班组2010.10.18 10 92再培训(复训)情况2011年培训级别培训学时培训日期理论考核实操考核备注一季度车间10 2011.02.15重新上岗(车间、班组)培训情况原工种离岗时间(一年以上)新工种/重新上岗工种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考核情况四新教育培训情况四新项目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考核情况违章记录违法违章记录:责任事故记录:备注(可注明企业培训发证情况)制表人:潘艳军制表时间:注:“四新教育”——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再培训(复训)情况栏中的“培训级别”指企业三级培训中的级别。
单位:建峰项目部(要求每人一卡)档案编号:002 姓名赵作均性别男身份证号420381************所在部门工种掘进职务/职称学历初中专业联系电话持证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画“√”选择)岗前培训情况分级培训日期培训学时理论考核实操考核补考情况备注厂(矿)2010.08.28 36 92车间2010.08.30 36 95班组2010.09.02 10 89再培训(复训)情况2011年培训级别培训学时培训日期理论考核实操考核备注一季度车间10 2011.02.15重新上岗(车间、班组)培训情况原工种离岗时间(一年以上)新工种/重新上岗工种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考核情况四新教育培训情况四新项目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考核情况违章记录违法违章记录:责任事故记录:备注(可注明企业培训发证情况)制表人:潘艳军制表时间:注:“四新教育”——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
知
建办城函[2015]2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管理委,重庆市经信委、商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2.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1.大纲说明1.1本大纲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
1.2本大纲适用于全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1.3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
1.4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要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和燃气专业知识等四个主要部分。
1.5不同类别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要点,参照下表给出的权重组织开展:2.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培训考核要点2.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城镇燃气行业投资、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特种设备管理、危化品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劳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供气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
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强制性条文;城镇燃气气质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条文;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的条文;城镇燃气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燃气服务的条文。
2.2燃气经营企业管理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基本内容;城镇燃气经营规划、计划和燃气供气规律;供气运行调度的基本制度;城镇燃气设施布局、规模及建设时序;燃气经营和发展动态、方向。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与建设的规定;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和用户安全管理知识;供气安全、城镇燃气用气结构和应急需求。
城镇燃气应急预案和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知识;燃气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燃气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和企业在体系中的地位。
城镇燃气用户管理与服务的重要环节;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质量及评价。
山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山西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
培训机构于每年年初对各市专业培训需求进行摸底统计(主要包括人员数量及岗位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摸底统计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二、培训组织。
培训机构要根据省厅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公布具体培训时间,并在每期专业培训前10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培训报告,培训报告要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各类人员数量,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开展培训。
各市要按照公布的培训时间,统筹组织好当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管理。
培训机构要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制的专业培训教材和按照规定的课时进行培训,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进行收费。
培训机构要完善培训制度,严格教师队伍和培训人员管理,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
对培训机构未按要- 1 -求培训、未到达规定培训课时等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警告,并要求整改,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四、考核组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专业考核工作,从全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
专业考核时间原则上在专业培训结束后进行。
对有未参加满规定培训学时、找他人代替培训、扰乱培训秩序等行为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考核。
五、考核管理。
对专业考核合格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各市燃气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并负责证书发放工作。
对考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六、其他。
本工作流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解释。
- 2 -抄送:培训机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3日印发- 3 -。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燃气从业人员是指:(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其他人员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职业标准、专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考核题库。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编制本行政区域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专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本行政区域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专业考核题库,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城市燃气行业协会协助同级燃气管理部门,做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行业燃气从业人员自律管理。
第四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参加有关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
燃气从业人员由所从业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并经专业考核合格;在从业期间,应参加相应岗位的燃气知识继续教育,以提高从业能力和水平。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
精心整理附件2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1.大纲说明1.1本大纲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
1.2本大纲适用于全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1.3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
1.4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要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和燃气专业知识等四个主要部分。
1.5不同类别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要点,参照下表给出的权重组织开展:序号培训考核要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40%(侧重法律法规)25%(侧重标准规范)15%(侧重标准规范)2 燃气经营企业管理30% 10% 5%3 通用知识20% 30% 30%4 燃气专业知识10% 35% 50%2.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培训考核要点2.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2.1.1法律法规2.1.2标准规范2.2燃气经营企业管理2.2.1经营2.2.2安全2.2.3应急2.2.4服务2.2.5人员2.3通用知识2.3.1安全生产及管理知识“三同时”;2.3.2消防2.3.3能源应用与环境保护2.3.4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2.4燃气专业知识2.4.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2.4.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2.4.3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3.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要点3.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3.1.1法律法规3.1.2标准规范3.2燃气经营企业管理3.2.1经营3.2.2安全3.2.3应急3.2.4服务3.2.5人员3.3通用知识3.3.1安全生产及管理“三同时”,建设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控重点因素;3.3.2消防3.3.3能源应用与环境保护3.3.4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3.4燃气专业知识3.4.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3.4.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3.4.3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4.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要点4.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4.1.1法律法规4.1.2标准规范4.2燃气经营企业管理4.2.1经营4.2.2安全4.2.3应急4.2.4服务4.2.5人员4.3通用知识4.3.1安全生产及管理4.3.2消防4.3.3能源应用与环境保护4.3.4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4.4燃气专业知识4.4.1燃气输配场站运行工4.4.2液化石油气库站运行工4.4.3压缩天然气场站运行工4.4.4液化天然气储运工4.4.5汽车加气站操作工4.4.6燃气管网运行工4.4.7燃气用户安装检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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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安全管理副总经理
生产运行副总经理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生产分支机构负责人
销售分支机构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燃气管网工
燃气输配场站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
液化天然气储运工
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说明:①回执传真:、,邮箱:。报填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②请分别在企业经营燃气类别框内打“√”。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摸底报名表
(请按协会通知的培训班期和地点参加培训)
企业名称
(单位盖章)本企业经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姓 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职务
手机号码
是否取得燃气类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否取得燃气类职业资格证书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③请分别在是否取得燃气类相关证书和人员类别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