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快速摸底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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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快速摸底调查方案

(2007年8月)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全市工业企业现状,准确评价工业经济总量,依法规范规模工业企业常规统计工作,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依据,特进行本次快速调查。

二、调查的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方案设计、报表印制、数据汇总及全面综合指导。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辖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对基层工作布置、业务指导、数据收集与审核、数据录入和资料上报等。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

三、调查对象

本次快速调查以乡(镇、街道)行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全部工业企业为调查对象。大型企业跨行政区域的,由县级统计部门指定乡镇统计工作站进行调查。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清查摸底和上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统计工作站要依据县级统计部门提供的2006年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结合乡镇工商管理所登记注册资料,对本辖区的调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深入企业搜集、填报调查资料。

五、调查频率和报告期

本次调查为一次性专项调查。调查时期为2006年度和2007年1-8月份。

六、调查内容

工业企业快速摸底调查除企业基本属性指标外,主要包括以下四项指标:

1、工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成品价值按最终对外销售的产品规格及相应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行计算,不得按大类计算混合平均价格。成

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

2、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3、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4、期末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从业人员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六、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2007年9月5日-20日。

七、资料处理与上报

市统计局负责数据处理程序编制下发、反馈汇总结果;乡镇统计工作站负责基层企业调查资料的审核与录入,并将基层调查原始报表及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县级统计部门核查;县级统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与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核定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工业企业。各县(市、区)统计局务于2007年9月25日前上述资料上报市统计局工业基建科。

八、基层调查表样(见附表)

九、本调查方案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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