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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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中医院

开展“医疗安全年”活动

实施方案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全体员工的危机意识,进一步

增强全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

疗核心制度,加强医院临床和医技科室服务管理,强化医疗安全,防范医疗

缺陷,杜绝医疗事故,院委会决定将2013年定为我院“医疗安全年”,为了更好指导全院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加强医院管理,坚持依法办院。

强化医院管理,依法办院,依法行医是珍重病人生命、维护病人权益的

保障,也是医院与医务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医疗安全的需要。在医疗工

作中要严格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母

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

法规,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聘请医院法律顾问,坚持

以冷静、科学的态度解决医院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冲突,保障医院各项工作在

健康、持续、法治、和谐的轨道上运行。

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实行院科两级管理,主任为科室第一责任人,院

长为医院质量管理体系第一责任人。院科两级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贯彻落

实核心制度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年初各科要制定医疗安全工作目标,职能部门随时严格督导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及兑现奖惩。

4、建立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分级警示管理体系,根据不同情况启动警示,按警示级别进行相应处置。

1、医疗安全警示范围

根据医疗过程中的缺陷性质、程度,将医疗安全分为三级警示。

(1)一级警示

①未及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术前诊断)、麻醉记录:未及

签订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沟通记录、特检、特治同意等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

②连续两次以上未及时查房,病人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者。

③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

④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病人投诉但无后果。

⑤其它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诉的诊疗行为。

(2)二级警示

①超过24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书或超过6小时未补记急诊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投诉者。

②非特殊疑难病人,超过72小时未及时确诊或未及时确定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医疗,造成病人投诉者。

③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造成病人投诉者。

④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有一定过

或差错。

⑤一年内受到两次一级警示者。

(3)三级警示

①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或法院判决为医疗缺陷。

②由于各种“不作为”因素,酿成医疗纠纷,责任人过失严重,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损毁。

③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医疗缺陷,经调解,给病人以经济补偿,其金

超过5000元人民币者。

④一年内被两次二级安全医疗警示。

2、医疗警示处理程序

医疗安全事故隐患

医患关系协调

院长

医务人员

科主任

医务科

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

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

进展

组织科室人员

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

协调各方力量挽救

分析提出警示级别会会

3、医疗安全警示制的相关措施

(一)认真落实住院病人的谈话制度

(1)住院病人谈话制度住院医师接诊病人后,在实施三级查房的同时,

认真向病人介绍自己的姓名、职称、技术专长,同时将疾病初步诊断及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预付医疗费用等告知病人,并记入病程记录或医患沟通记录中。谈话记录须有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

(2)术前谈话制度经治医师(术者)在术前要与病人谈话,将病人的术前诊断、手术方案、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医疗意外及医生采取的应对措施告知病人;在实施探查手术时,对术中依据病情可能变更术式或拟进行的其他操作,应在术中向病人或家属通报。上述谈话及术中通报都要及时记入病程记录或沟通记录,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若需脏器摘除应报审批同意并签字。

(3)对其它非手术科室实施有创性检查与治疗时,如:胸穿、腰穿、腹穿、骨穿、心包穿刺、透析、治疗等,必须在实施操作前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医疗意外及医师在操作中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将谈话内容记入知情告知同意书或医患沟通记录;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或其他严重合并症者,在患者其家属签署同意书的同时,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

(二)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提高诊治水平

(1)对所有患者(包括亲属)在诊治过程中,都要认真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完善各项检查,做好充分术前准备,不能只考虑费用而承担风险。

(2)重视诊疗过程中所有症状,涉及其他科室疾病及时会诊,明确诊断,积极治疗合并症。时刻警惕猝死发生,有猝死隐患病人要及时和家属沟通,适当降低家属对治疗效果期望值。

(三)认真落实高风险环节签字制度

(l)为了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作为”义务,在系

列诊疗环节中实施规范性签字制度,如《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手

术申请书》、《各种腔镜手术检查同意书》、《各种穿刺检查同意书》、《特殊用

药协议书》、《医患沟通记录》等等。这些协议书规定了向病人告知的内容、

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等,要求履行签字。

(2)对上述高风险医疗环节,在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的同时,也尊重病人的拒绝权,病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手术及操作,原则上不做,但应有记录,并有患者签字。对院内等待检查或诊治的病员发生病情变化时,就近科室相关人员先抢救再报告专业相对应科室参加会诊抢救。

(3)医务人员在危重病人交接班环节中要班班签字书面交班。

(4)夜班、交接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敏感时段,必须坚持督查岗位责任制,手术科室实行值班(待班)双轨制,使医疗工作始终处于警戒、应急状态,使医疗安全各个环节不留缝隙。

(四)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1)建立以急诊科为龙头的全方位、全天候院前、院内急诊急救体系。

(2)抢救病人过程中涉及的各医技科室、通讯、后勤保障部门实行限时制度,因超时影响急救工作者追究其责任。

五、医疗安全责任追究

1、凡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的科室,24小时内由医务科立案,调阅病历,下达《医疗纠纷投诉通知单》。

2、在调查取证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医疗安全警示。

3、在发出医疗安全警示的同时,医务科对责任人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与责任人签订《限期整改医疗缺陷协议书》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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