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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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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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
2012年05月17日 16:08:04 星期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保证。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一门科学。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事业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序列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人员: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
二、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
五、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六、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七、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
八、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
和记者。
九、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
第三条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要正确把握和严格遵守评审标准。既要重视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更要注重其政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防止和克服论资排辈思想。要重视为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实际经验的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特别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中青年领导骨干的脱颖而出提供条件。
第五条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参加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素质,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思想品德优良。
第七条政工员
政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常识。
二、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正确地宣传教育群众。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必要的基本常识和能力,能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本职工作。
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
五、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称职,可确认政工员任职资格。
第八条助理政工师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联系实际用以指导工作。
二、比较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三、具备思想政治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从实际出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四、严格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
五、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第九条政工师
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并能联系实际,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
二、较好熟悉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三、较好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具有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能力。
五、思想品德优秀,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形象。
六、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
好,工作胜任,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七、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先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外语统一考试(C级)并取得合格成绩。外语语种和专业任选。
八、45周岁以下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九、参照浙人职〔1997〕210号文件的规定,对乡镇企业政工专业人员在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要求。
十、除上述条件外,助理政工师正常晋升政工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县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任职期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上级奖励或表彰。
3、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较明显作用。
4、对在市(地)范围内、省行业系统内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一篇;
2、在市(地)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一篇(3000字以上);
3、负责或作为主要执笔者承担本单位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报告、经验总结二篇以上;
4、独立撰写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报告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并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的好评。
十一、助理政工师破格晋升政工师者,除具备前列一、二、三、四、五、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