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 部、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 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许出国执行公务的。
六、申报与审批(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一律实行申报、审批管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1. 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合作日益增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情况变得越来越频繁。
为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管理,保护其个人安全和国家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 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在执行因公任务中需要出国,但不是出差和驻外办事人员等正常的因公出国行为。
因公出国一般是在短期内临时安排,可以是出访、考察、调研、参会、签约等。
3. 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1.因业务需要或任务要求需要出国的;2.因技能需求或人才引进需要出国的;3.受邀进行国际合作、学术交流等需要的;4.非常紧急情况下需要处理业务或解决问题的。
4. 申请出国人员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出国的目的、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2.出国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所属单位(部门);3.确保出国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的证明;4.机票、酒店等出国经费的预算和资金来源;5.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核并研究审批意见,再提出具体的审批方案。
相应的审批程序应当符合各级文件和规定的要求。
单位应当把审批结果通知出国人员。
5. 安全保障对于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单位应当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征求意见。
如果需要,单位应当为出国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出国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
凡是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6. 结语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出国工作环境,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深入开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国企出入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出入境管理,规范出国(境)活动,提高出国(境)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出国(境)活动,包括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
第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出国(境)工作的透明度;(三)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国家资源,提高出国(境)活动的效益;(四)坚持安全原则,确保出国(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活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
第六条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
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人数、经费预算等。
(二)审核审批。
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国(境)人员的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凭护照、签证等手续出国(境)。
第七条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
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
(二)审核审批。
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国(境)人员的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凭护照、签证等手续出国(境)。
第八条出国(境)审批权限:(一)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什么是因公临时出国境?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因公务需要,单位安排、依法通过出入境管理依据,由工作人员在不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临时出国境。
因公临时出国境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适用于下列情形:•参加公务会议、出差、考察等因公务需要临时出境的;•参加国际展览、比赛等活动临时出境的;•治疗疾病、追回涉外案件、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等临时出境的。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程序申请程序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并注明出境的目的、时间、地点等;2.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3.单位审核申请人的出境事由、必要性、安全风险等因素;4.单位组织安排出入境事宜,办理出境手续。
审查程序在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材料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批准出境:1.直接威胁国家安全、人民安全的;2.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外保密的;3.无法确切判断出境人员真实身份、出境事由,或者出境人员存在明显安全风险的。
安全提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出境前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及时向本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单位报备工作。
在出境过程中,应当遵守境外国家法律法规,注意人身安全。
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注意事项1.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提前了解出入境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并且不在当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照章、照规办理出入境手续,不可使用虚假证件、证明、报批材料等;3.出境后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报告抵达目的地情况,并按要求提出工作报告。
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出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公务的顺利进行。
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出境人员和单位都应当了解和积极配合。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因公出国(境)任务:是指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派出的赴国(境)外开展经贸业务、境外项目、访问、考察、培训以及参加国际会议等活动。
4 职责4.1 办公室负责公司系统因公出国(境)任务管理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签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外事管理部门审批。
4.2 人资部负责公司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归口管理工作。
4.3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提交组团(派员)因公出国(境)书面申请并附带详实资料,报公司办公室。
5 管理内容和程序5.1 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申请5.1.1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因公出国(境)任务。
5.1.1.1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
5.1.1.2 根据企业科研、基建、生产及经营管理年度计划的需要。
5.1.1.3 根据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企业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境外融资等的需要。
5.1.1.4 企业为履行经批准的对外技术合作的协议、协定、合同中规定的出国(境)任务。
5.1.1.5 根据企业的其他需要。
5.1.2 申请因公出国(境)考察任务应当结合公司总体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并确保能取得明显成效。
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考察任务,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5.1.3 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境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5.1.4 除执行境外项目相关任务的团组外,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组团单位和派员单位应事先以便于本单位全体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团组相关信息,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应以同样的形式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非涉密)。
5.1.5 因公出国(境)任务属请示事项,应一事一请示。
5.1.6 出国(境)任务请示文件内容应包括出国(境)依据、邀请单位、总人数、派出单位、建议派出的人员及团长姓名、启程日期、在外拟停留时间、承担出访费用的单位、出国(境)团组人员情况表、出访任务公示情况等。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22020年4月19日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它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及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贵研所)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的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根据云南省、集团公司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研铂业、贵研所及由贵研所控股或贵研铂业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暂不含元江镍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所含内容为:1、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交流、访问;2、涉及国际经贸项目、跨国商务活动的临时出国(境)招商、参展、洽谈与研讨;3、涉外培训;4、国(境)外的有关国际会议;5、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第四条贵研铂业外事办公室(简称外事办)是贵研铂业对外事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外事办设在贵研铂业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任务的团组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协调配合完成内部审批、政治审查、任务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因公出国(境)事项的审批权限第五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贵研铂业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包括对因公出国(境)事项进行任务审批和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第六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事项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联席会负责审批。
第三章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原则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遵循务实、高效、精干、节约的原则,坚持按需派出、讲求实效,切实符合企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必须构成合理,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必须与出访任务相符。
专业性强的出国(境)团组,要选派从事有关项目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选派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非专业人员参加。
1、政治条件: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活动的监督和约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二章审批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单位外事管理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包括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经费预算等内容。
外事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访。
第六条出访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分工确定,不得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第七条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权限如下:(一)单位正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单位副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经单位正职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正职领导审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各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
第十二条出访团组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品和礼金。
第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票据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外事纪律第十四条出访人员在出国前应当接受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了解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安全注意事项。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外事管理】国有企业外事管理办法(☆☆☆☆)
豆库全书国有企业外事管理办法外事管理国有企业外事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外事管理,推动外事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根据《XX保险集团公司外事管理办法》(XX集团发〔20XX〕108号)及国家有关外事政策、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外事管理指公司内勤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培训和其他公务活动或因私出国事宜的审批、政审、手续办理、相关证件管理、相关手续办理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因公出国(境)的原则和要求第三条员工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有明确任务和实质内容。
不得进行与业务工作不相关、专业不对口、业务不急需的培训活动,不得将出国(境)作为一种待遇,不得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事宜,不得利用业务关系接受外方安排的与业务无关的参观游览性出国(境)。
第四条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往返国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变更出访时间及出访路线,不得在境外办理第三国签证。
第五条参加国际会议,一般应限定在公司所在行业范围内或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领域,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是潜在合作方。
接受邀请时,应查明举办方背景、资信和会议内容、邀请范围、有无涉台或其他重要敏感问题等情况。
第六条出国(境)人员必须接受行前教育,了解往访国基本情况、双边关系、安全形势及有关注意事项。
在外期间应遵守往访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和公司机密,严禁出入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场所。
第七条凡属出国(境)收费项目、费用开支超过公司财务规定标准或根据集团或公司领导指示加以限制的其他出访等一律不得申报和批准。
第三章外事工作职责划分第八条外事管理工作由集团统一领导、综合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外事管理工作职责为:(一)制定并指导外事管理办法的执行;(二)编制公司年度外事工作计划及预算;(三)遵照集团有关规定,向集团提交相关因公出国(境)报告及报表;(四)负责公司总经理室班子成员、人事及财务负责人因公出国(境)报批,公司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相关工作;(五)负责出国(境)相关手续,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等相关证件办理及日常管理;(六)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七)公司邀请外国人员来华报批、相关手续办理、日常外事接待,与地方外办和其他涉外机构的联络与协调工作等。
公司出国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出国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涉密人员出国境活动的安全和合规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出国境审批1. 因公出国境(1)因公出国境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2)申请内容包括出国目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预算等。
(3)公司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4)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2. 因私出国境(1)因私出国境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申请内容包括出国目的、时间、地点、费用预算等。
(3)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四、护照管理1.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司涉密人员护照的集中管理工作,并据实登记《护照管理登记表》。
2. 涉密人员出国境经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发放出国境护照。
3. 涉密人员出国境回国后,在7日内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在国外活动情况,并将个人护照上交。
五、保密要求1. 涉密人员出国境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 出国境期间,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的资助、资助或提供便利。
3. 出国境回国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在国外活动情况,不得隐瞒。
六、处罚1.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出国境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2. 涉密人员泄露公司秘密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出国境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根据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市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外办[2013]5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资人[2010]38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外交部、中央外办及我市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系指对集团所有公务出访、考察、境外培训(包括赴港澳台地区)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的所有在职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科技发展部是集团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部门。
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制度;(二)编制年度公务出访、培训计划;(三)负责出国(境)前的外事教育和出国(境)考核工作;(四)负责因公出国(境)的报审手续;(五)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的办理;(六)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七)负责与市外事办和其他涉外机构的联络与协调;(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集团组织部负责办理集团党务领导(市管干部)报国资委党委的请示手续;办理集团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及“因公出国(境)审查表”;政审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第三章管理原则和内容第六条集团对公务出访严格执行出访审批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出访计划需报至集团发展部备案,根据级别核准后统一向外事主管部门报批。
审批权限:集团行政领导(市管干部)出访需集团分管领导批示,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向市国资委请示批复,再上报市政府批准。
集团党务领导(市管干部)出访需集团分管领导批示,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向市国资委党委请示批复,再上报市委批准。
集团正处级以下(含正处级)人员因公出国需向集团分管领导请示,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再上报国资委批准。
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1 总体要求1.1 本细则所称公司包括异地设置企业。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各处室、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1.3 本细则所称因公出国(境)是指派遣公司员工赴国(境)外执行公务,根据在外停留时间(按离开、抵达中国境内之日计算,下同),又可分为因公临时出国(境)(90天以内,不含90天)和因公长期出国(境)(90天及以上),其中,因公长期出国(境)在365天以上的为常驻。
1.4 因公出国(境)管理包括: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统称因公证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证(签注)办理;外事纪律;以及因公出国(境)综合事务管理等。
1.5 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规范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2 职责2.1 外事办公室是公司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综合事务,以及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2 组织部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
2.3 财务资产处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费用报销工作。
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3.1.1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出访,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外事领导并报董事长审批;公司高知密人员出访,由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外事领导审批;其他负责人出访,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3.1.2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公司负责人赴国(境)外执行常驻任务,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外事领导审批,其中,派遣党政主要负责人还须报董事长审批。
其他人员执行常驻任务,由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3.1.3 非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公出国(境),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2023年版总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总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制度类型】国际业务与外事管理
XX公司
总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本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提高出访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一般性考察访问,参观展览及技术、学术交流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上的人员,经费由集团公司承担,每年不超过两次;
(二)集团公司部门总经理(主任),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经费由集团公司承担,每年不超过一次;
(三)集团公司其他员工,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经费由集团公司承担,不超过每两年一次。
二、出国(境)进行商务洽谈,进行有实质性业务活动的,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适当放宽次数。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超出次数出国(境)执行任务者,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的,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费用标准严格遵照财政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属参加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出国(境)任务者,凭组团单位的发票报销。
五、在执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出国任务,且集团公司不承担出国经费时,应按国内出差标准给予出国人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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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1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XXXX部、XXXX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XXXX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XXXXXXXXXXXXXX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2、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3、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5、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2、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3、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5、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1、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
4、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
5、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公司规定的其它不许出国执行公务的。
六、申报与审批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一律实行申报、审批管理。
申请部门(人员)填写申请表,依次由申请部门经理、主管总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复审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由XXXX统一组织的,按《XXXXXXXXXXXXXX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申报须在计划出行日期前至少三个月报企业管理部,以免延误护照、签证等手续。
确因客观因素造成申报时间紧迫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内容
1、目的和任务:简要说明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要达到的目的,将完成的主要任务,以及认为有助于审批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相关情况。
2、时间和地点: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起程日期、在外时间(具体到天),以及将访问的国家、城市及在当地活动内容。
3、提供团组人员名单并需说明各人在团组中担任的主要工作。
4、费用来源:主要包括“境外单位承担”和“公司承担”两种。
如涉及费用分摊或其它费用来源方式应付详细说明。
5、邀请单位:国(境)外邀请单位中外文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申报应根据任务类别提供相应的资料
1、考察访问须提供详细日程安排和邀请信;
2、执行合同须提供合同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3、参加国际会议须提供完整的会议通知;
4、参加外单位组团须提供费用明细、日程安排、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复印件);
5、出国培训须附培训协议、日程安排。
(六)因公临时出国(境)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并与公司的业务密切相关,同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考察性质的活动应有详尽的计划,经过考察能借鉴国外先进技术,解决生产及研发中疑难问题;了解和掌握国外科技、管理、市场等方面的动向,为生产经营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同一内容不得重复考察或调研。
2、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选派,每次出访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
3、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抵、离中国国境当日,下同)。
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