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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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JW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公司企业标准
Q/XXXXXXXXXX
代替:无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内容
及岗位职责
2019 - 00 - 00发布2019 - 00 - 00 实施
XXXXXX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总则 (3)
2 管理机构 (3)
3 管理工作规范 (3)
4 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4)
5 公司专利界定及奖励 (4)
6 责任与处罚 (5)
7 附则 (5)
附件:知识产权工程师工作标准 (6)
文件更改状态记录 (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XXXXXXXXXXXXXXXX公司发展要求而制定的,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编写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XXXXXXXXXXXXXXXX公司知识产权部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XXXXXXXXX公司标准化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XXXXXXXXXXXXXXXX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
本标准会签人:相关部门
本标准审核人:部门领导签字
本标准批准人:公司领导签字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岗位职责
1 总则
1.1 本制度旨在规范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1.2 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激励和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服务。
1.3 公司坚决捍卫自己的专利权利,也尊重他人合法取得的专利权利,并采取各种措施制止、打击一切侵权行为。
2 管理机构
2.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审批工作。
2.2 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组织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持或放弃,专利的归档,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各类专利申请扶持政策的申报,与国家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等。
2.3 知识产权部负责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包括技术专利信息的收集、更新,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收集、跟踪,公司专利数据库的建立、维护。配合项目部完成开发产品专利方面的相关工作。
3 管理工作规范
3.1 专利申请
3.1.1 员工所在部门主管与知识产权部专利主管人员共同评定员工所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性。
3.1.2 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知识产权部专利主管人员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1.3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对拟申请专利的内容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3.1.4 提出专利申报申请后,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准备专利申请的技术资料,由知识产权部专利主管人员负责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3.2 专利维持
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技术管理部专利主管人员与中国专利局沟通,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及凭证。
3.3 专利放弃
3.3.1 知识产权部专利主管人员认为某项公司专利权丧失维持价值,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论证后可向公司提出放弃专利权申请。
3.3.2 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该项专利权放弃事宜。
3.4 专利许可及转让
公司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向他人转让专利权,或公司实施他人专利,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知识产权部专利主管人员编制,报公司领导批准。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需及时向国家专利局登记公告,并及时报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3.5 专利保护
3.5.1 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进行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5.2 任何员工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部或公司领导,并有义务配合公司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任何侵权行为,公司将依法采取行政、民事或刑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4.1 知识产权部负责将收集的专利信息,形成专利数据库。
4.2 设计用专利数据库,应针对公司各项产品相关内容,收集其在中国或相关国家地区申请的相关专利文献信息。用于公司各产品所需要的技术分析、专利规避等工作。
5 公司专利界定及奖励
5.1 执行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员工的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c)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
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d)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5.2 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且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5.3 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作出的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4 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对发明人/设计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奖励办法如下:
a)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发明人5000元人民币,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设计人2000
元人民币,每项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设计人1000元人民币;公司在收到专利权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财务部将上述奖金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给发明人/设计人,因上述奖金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发明人/设计人自行承担。
b)本条例奖励的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在《专利奖励申请表》上经公司审批确认的专利创新方案
提出者,参与专利撰写工作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员可视贡献程度对其提出100到1000元的奖励。
c)对发明人/设计人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司将按本管理制度规定
的标准和程序发放奖金。
d)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将自己的非职务发明成果提供给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所有权归属公司,
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
e)对每件专利获得的政府资助金,将作为公司收入纳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
6 责任与处罚
6.1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侵犯公司专利权、损害公司权益行为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 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 附则
7.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知识产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