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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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职业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职业病危害管控、职业病病例的诊断和登记、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医学监察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管控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减少、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制定职业病危害控制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定期、不定期对劳动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易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的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

第三章职业病病例的诊断和登记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职业病病例的诊断和鉴定,及时报告和登记职业病病例。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已诊断的职业病病例进行记录和归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例的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鉴定第十一条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劳动者的职业病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当依据科学、客观、独立的原则进行职业病鉴定。

第十三条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职业病鉴定意见,并将鉴定结论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职业病医学监察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发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和职业病病例进行处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共同加强职业病医学监察工作。

附件:相关表格及表格填写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业病:指因受从业活动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侵害,经医学诊断或者职业病鉴定可以确认的有病理变化并且功能损害的疾病。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1—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维持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安全与员工健康保健工作,加强职业危害预防管理,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本单位制订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

1、职责1、1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全面领导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工作。

1、2安全监管与督查部:承担监管与督查检查劳动保护制度、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1、3人力资源部:承担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管理。

1、4工会a)承担本单位总部员工劳保用品、防暑降温与防寒用品的采购、发放。

b)承担女员工、未成年工保护、职业病的管理工作。

—2—c)承担本单位自有员工的健康体检。

1、4二级机构a)承担本制度在二级机构范围内的实施。

b)承担对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

c)对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5项目经理部a)安排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与实施;b)对分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管与督查管理;c)编制方案或措施以及安排方案或措施的实施;d)承担自有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管理;e)承担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与验收;—3—f)承担安全技术交底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g)承担化学危险品的管理;h)承担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的管理。

2、健康体检管理2、1本单位自有员工每年体检一次(35岁以上的中年员工、女员工体检与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加项体检)。

2、2工会承担编制自有员工健康体检计划,安排自有员工体检工作2、3女员工除了做常规健康检查外,对已婚妇女还务必根据规定做特殊保健检查。

2、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如:油漆工、电焊工、防水工、木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电工等)务必接受指定的医院职业病预防体检。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QG/CTG 01.01-2011)、《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QG/CTG 05.01-2012)、《新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法》(SXXNY-G3-AQ-19-2016)等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分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

各部门(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和有关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规。

(二)组织开展分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审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一)安全生产部是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督促各单位制定并执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职业危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职业危害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管理办法》是指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为了规范相关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制定的一部法规性文件。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危害管理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预防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各方切实履行职业危害管理的责任。

2. 职业危害评价与监控:要求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并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职业危害的风险情况。

3.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适当的技术、管理和个体防护措施,降低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危害程度。

4. 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要求各级政府和职业危害预防管理机构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5.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用人单位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在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6. 劳动者职业危害知识教育培训:要求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通过《职业危害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减少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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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有效预防、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侵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职业危害识别评价第四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

第五条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分析和评价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二)评价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健康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三)评价现有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四)提出改善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建议。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第六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职业危害识别评价的结果,采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工艺改造和技术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二)工程控制措施,降低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水平;(三)个体防护措施,提供适宜的防护装备和设施;(四)职业健康监测和防护,对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五)职工培训和教育,加强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六)应急预案和措施,建立有效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工作场所管理第八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场所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工作场所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场所布局和设施,合理规划和设置工作场所,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二)危险源控制,防范和消除存在的各类危险源;(三)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设置和使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四)用电安全和防静电措施,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五)防火和防爆措施,制定和执行防火和防爆管理规定;(六)通风和排风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和排风;(七)噪声和震动控制,采取控制噪声和震动的有效措施;(八)辐射和有害物质的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病防治评估指南进行评价,完善防冶除其他辐射等有害物质的评价手册;(九)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对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十)工作场所救护和急救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环境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范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危害防治部门,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控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职业危害防控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第六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由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管理和工人经营三个方面组成。

第七条政府监管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包括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管理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业危害的监测、评估和控制。

第九条工人经营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参与主体,应当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培训,主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措施第十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首要措施,应当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类型和作业环境,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工程控制方法,降低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

第十二条管理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包括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强化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事后处置和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个体防护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指导,对从事高危行业和作业环境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测。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公开。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围绕该办法的内容和要点,阐述其主要内容,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的目的是提出职业危害预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职业危害预防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工作环境和工艺条件改善为主要措施,防护配套措施为补充手段。

第四条职业危害预防管理是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危害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职业危害的预防和管理。

第二章危害辨识与评价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工作环境和工艺条件进行危害辨识,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和危害程度。

第七条危害辨识中应当考虑不同工种、不同部位和不同工龄人群的职业危害差异,做到因人因地因时制宜。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暴露水平和职工的生物学效应进行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与职工个体健康档案建立联系。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职业危害评价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工作。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职业危害评价结果向职工公示,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职业危害预防与防护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危害辨识结果,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原则上,职业危害应通过工艺改进、工艺优化、工作方式调整等技术手段予以控制。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涉及职业危害的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确保其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和装备。

第十五条职工接触职业危害时,应当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危害监测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第四章职业危害监测与检测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监测制度,对危害物质的浓度、噪声、振动、辐射等进行监测。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是中国国务院于2002年9月23日发布的法规,旨在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该规定明确了国家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政策、目标和原则,同时提出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的职责和义务。

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职业危害防治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法治保障。

2. 职业危害分类和监控: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并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 职业危害防护要求:明确了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包括技术措施、个体防护和集体防护等。

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

5.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职责和义务,并规定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职业危害管理办法范本(2篇)

职业危害管理办法范本(2篇)

职业危害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雇主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三条职业危害管理包括职业危害的鉴定、评价、预防控制和监督管理等,以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核心。

第四条雇主应当依法承担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的主体责任,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的权利。

第五条职业危害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第二章职业危害的鉴定和评价第六条雇主应当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危害鉴定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鉴定。

第七条职业危害鉴定是指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科学评价和识别。

第八条职业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心理因素等。

第九条职业危害鉴定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条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关技术与设备,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一条雇主应当将职业危害鉴定结果向劳动者公开,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第三章职业危害的预防控制第十二条雇主应当依据职业危害鉴定结果,制定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计划。

第十三条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

第十四条技术措施是指通过改变工作环境、工艺流程和使用安全设备等手段,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生和危害程度。

第十五条管理措施是指通过加强工作场所的管理,完善操作规程、加强培训教育等,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十六条个体防护措施是指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降低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影响。

第十七条正常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应当穿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八条雇主应当定期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并纠正。

职业危害管理办法模版

职业危害管理办法模版

职业危害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职业危害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中从事具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或工种的单位和个人特别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业危害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开展的原则,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的责任原则。

第二章职业危害评价和监测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职业危害严重程度,委托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危害评价。

第五条职业危害评价应当包括对作业环境、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和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危害监测,对已评价的职业危害进行跟踪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行政部门。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控措施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危害评价结果和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控措施,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八条职业危害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工艺流程,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物质的产生和使用;2. 设计和采购符合职业危害防控要求的设备、工具和材料;3. 加强职业危害物质的储存和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妥善处理;4. 建立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制度,并加强使用和管理;5. 开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6. 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7. 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危害防控工作的台账,记录工艺流程、设备设施、防护用品配备、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控的监督与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职业危害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相关行政部门可以随时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查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培训教育的开展情况等,并要求单位提供相关的台账和记录。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危害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毒物、辐射、噪声、高温、有害气体等对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或实际危害的因素。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建设,采取措施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应当依法实施,依靠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第二章机构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本地区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测、评估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并向职工公开。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需要,采用合理可行的措施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危险作业清单,对特定危险作业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告知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安全设备、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疑似病例。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有权对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职业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责。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和危害程度。

第六条对于新、改、扩建项目,用人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管理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患有职业病或有职业病倾向的职工采取相应的医疗和保护措施。

第五章职业病报告与处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确诊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职业病待遇,并协助做好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赔偿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生成的示例文本,并非实际的法律文件。

实际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应由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机构制定并发布。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一、法规政策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预防管理政策,确保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各行各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预防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价1. 职业危害辨识在工作场所中,往往存在各种潜在的职业危害,如化学品、尘埃、噪音等。

因此,职业危害辨识是预防职业病的基础工作之一。

企业应组织专业的职业危害辨识团队,针对各个工作岗位进行细致全面的职业危害辨识,明确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评价是根据职业危害辨识的结果,对职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分布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通过评价,可以了解职业危害的程度,为采取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评价的指标应包括职业危害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暴露时间等相关因素,以便全面准确地评估职业危害的风险水平。

三、风险控制1.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的核心。

企业要制定相关的职业危害预防策略,通过技术、管理、教育等手段,尽量从源头上减少职业危害的产生,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例如,在化工企业中,可以采用替代原料、改善工艺、安装排风装置等方式来降低危害物的含量和浓度。

2.控制措施根据职业危害的不同特点,有效的控制措施也各不相同。

例如,对于化学危害,可以采取通风换气、密封操作、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措施来降低职业危害的风险。

对于噪音危害,可以限制工作时间、使用吸音设备、发放耳塞等措施来保护从业人员的听力。

四、应急管理职业危害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化学品泄漏、火灾等。

因此,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企业应针对职业危害的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责任分工以及应急处置程序。

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一般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为有效预防、控制与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水平,实现本单位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拟定本办法。

2、职业病,是指本单位、事业单位与个体经济安排(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关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有关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5、本单位办公室安排实施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工作。

6、本单位所属各基层单位(包括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当设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职业危害分类与预防措施:(一)职业中毒1、甲苯、二甲苯、铅中毒有机溶剂的危害:在施工过程中会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喷漆作业中常常接触到苯、苯系化合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从事油漆、涂料、装潢作业的人员可能导致该中毒。

预防措施:建筑业使用油漆、喷漆作业较多,施工前应该采取综合预防措施,使苯在空气中的浓度下降到国家卫生标准(40mg/m3)以下。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危害对人们身体的伤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企业应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危害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2.企业应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划分相关的责任部门。

三、职业危害评估1.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作业和工作岗位。

2.职业危害评估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方式和暴露途径等方面的内容。

3.职业危害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

3.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职业危害个体防护1.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对可能产生暴露的人员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规定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场合。

2.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且正确使用和保养。

六、职业危害监测1.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监测,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水平和暴露状况。

2.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七、职业危害应急管理1.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职业危害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整改。

八、职工培训与宣传1.新入职员工应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能力。

九、职业危害事故处理1.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部门。

2.对于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应切实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十、督查检查与评估1.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一、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违规者要进行法律追究。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将职业危害防治作为一个国家站位进行全面管理,旨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对这一规定的详细解析: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介绍了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要求以及相关术语的定义。

其中明确指出,职业危害是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导致的危害职业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危害、物理危害、生物危害、环境因素危害等。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的基本方针本章明确了职业危害防治的基本方针,包括预防为主、治理与发展相结合、科学管理、综合防治等。

规定指出,要采取措施,减少工人暴露于职业危害之中,并通过技术手段,改造工作环境,减少危害的发生。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的组织管理本章规定了职业危害防治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提到,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职业危害的识别与评价本章规定了对职业危害进行识别与评价的要求。

规定指出,企事业单位要进行职业危害的调查,确定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并对其进行评价。

识别与评价的结果要及时告知工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本章列举了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包括工艺、工程、规程等方面的措施。

规定要根据职业危害的特点,采取合适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同时,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科学设计,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此外,规定还强调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立与使用本章规定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要求。

规定要建立完善的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同时,要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还明确了必要时要对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新的要求。

第七章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选择与使用本章规定了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选择和使用的要求。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措施。

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由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以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生产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方案。

第九条维修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工作,同时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测、保养和更新。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确保职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二条职工需要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做好个人职业危害防护工作。

第十三条全体职工有权要求提供安全保障和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对有害因素造成的损害有权要求得到赔偿。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工作流程如下:(一)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对本单位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并评估其危害程度。

(二)危害防控措施制定:根据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培训教育与技术指导:对职工进行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和技术指导,确保其掌握相应的防控方法和操作。

(四)设备维护与更新: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必要时及时更新。

(五)监督检查与改进措施:监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六)紧急情况处理: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职工安全。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实施过程可追溯和监控。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控制与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本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切实保护本单位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控股本单位及实际控制的本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的职业危害主要是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1.粉尘:主要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源辐射;3.化学因素: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四条职业病是指本单位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第五条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本单位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关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有关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六条职业禁忌症是指本单位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与病理状态。

第七条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与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承担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与安排实施工作;承担拟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承担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的认定、查处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与责任人员的责任;承担指导设立职业健康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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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616(管理制度范本系列)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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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的职业危害主要是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1.粉尘:主要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源辐射;3.化学因素: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四条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第五条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六条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第七条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负责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的认定、查处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负责指导建立职业健康预评价体系。

第九条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组负责公司职业危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危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工作;按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职责分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自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公司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察;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建立和申报工作;牵头组织职业危害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并负责职业健康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必须履行职业健康危害告知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保管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和培训资料。

第十四条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配合安监局对全公司所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放射源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保存所检测的数据。

第十五条公司生活服务中心负责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所需的设备、防护用品采购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各单位负责落实公司和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单位职业防护设施及职业危害监测的日常管理;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监督本单位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佩带;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定期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监测点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保存相关数据;负责本单位的二级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的建立和职业危害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附件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调入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二十一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二十二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五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应组织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第二十六条教育培训的对象与要求: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一级和二级职业卫生培训,一级培训由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并依据培训计划按时实施培训,负责培训全部事宜;二级培训由各生产单位组织进行,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新进员工的岗前职业危害培训不得少于4个学时。

3.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凡接触职业危害的,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4.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司在岗员工进行职业危害方面的培训,在岗职工的培训全年不少于2个学时。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应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公司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职业危害宣传、并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职业健康方面新的政策法规。

第二十八条各生产单位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宣传职业危害和防治的有关知识。

第六章职业危害申报第二十九条公司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每年一次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公司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申报时按要求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1.公司的基本情况;2.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3.公司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条公司各单位按要求每年1月30日前将所需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

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在接到报送资料后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各主体单位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七章职业防护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第三十三条职业防护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第三十四条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第三十五条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1.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应做到: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3.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有关人员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

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第三十七条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1.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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