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徐校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来到开发区实验小学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应当具备的安全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安全法律知识。每位同学们能够健康成长,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在我读小学那会,每当周围有人提起法律,内心就会有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可能是这种敬畏的感触,我觉得关注法律应该是大人的事情。其实不然,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的生活学习规则和约束在座的你我他。
一、我下面列举一些小学生常识,大家就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一)、比如众所周知的,(可以发问同学们我国的国旗是什么颜色的?是否是五星红旗?),在每周的星期一和重大的活动都要进行升国旗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予以明确阐明,这些才是国家的象征。
2. 有首儿歌其中有句话“过马路,两边看”这其实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 大家知道为何我们一年级入学年龄在6岁?《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四)、你自己可以不可以去买课外书、书包等?可以。你可以不可以买电脑、自行车?不能。这是民法给你的权利,你自己可以买课外书、钢笔等,不能买电脑、自行车,想买怎么办?让爸爸妈妈去买。
(五).再比如你们的书包、文具为什么是你们的,这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内容。
(六).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利,如买了假货,被人打,甚至被人辱骂,是自己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在座的各位同学可能不能很清楚的回答。尽管法律不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但可以包罗社会的基本秩序并维持这些秩序。也就是说,除了犯罪行为由法律规定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均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怎么样?现在来学习和关心法律知识并不多虑吧?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二、下面我给大家讲些学生为主体的侵权方面的小案例:
(一)、同学之间做游戏发生的纠纷:破碎的肥皂泡夺去八岁儿童眼
2002年9月3日,背夏涉秋,农村天气燥热。下午4点左右,某小学二年级活动课结束后,几个还没收回顽心的孩子聚在走廊上,对着天空欢快的吹着肥皂泡。这时,8岁的王欣从班级中走出来,凑过身子招呼正在吹泡泡的同学王会一起去厕所。突然眼前人影一闪,眼睛一黑,到处乱捉泡泡的任玉一指头戳中了王欣的右眼。疼痛难忍的王欣捂着眼睛蹲到地上“哇哇”地哭了起来。闻讯赶来的班主任崔云翻了翻小王欣的眼皮,轻轻地吹了几下,见他已不觉疼,只是眼睛有些发红,怀疑他感染了正在流行的红眼病,便嘱咐王会带弟弟回家,让父母陪着去村卫生所。王欣的父母也没放在心上。9月12日清晨,正准备去上学的王欣
突然大哭:“妈,我的右眼看不见东西了!”方才感觉问题严重的父母赶紧雇车将儿子送至市医院。医院做了“右眼白内障皮质冲吸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后,病情依然不见好转。10月1日,小王欣被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21日又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经鉴定,其右眼眼球破裂,视力障碍符合8级伤残。
看到活泼可爱的儿子无端遇上了这样的灾祸,而学校和任玉的父母拿了2500块钱后就再也不管不问了,2003年6月4日,王欣将任玉及任玉爸爸妈妈和招贤小学告上了法庭。诉请二人赔偿各种损失27683元。
在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玉戳伤王欣眼睛引起感染,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招贤小学建立建全了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宣传贯彻,对预防校园伤害起到了积极作用。王欣眼睛是在任玉捉肥皂泡的过程中被抓,感染所致,并非在课堂教学时及教师指导不当,也不是因学校设施、实验物品原因引发,同时又不属学校安全保卫措施,内部管理等因素所致。班主任崔云及时赶到,查看并嘱其看医生,与王欣父母一样,班主任对此同样没有专业知识。因此学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不存在行为失当,对王欣眼睛受损害的结果,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王欣法定监护人在王欣眼睛感染后,起初只在村级卫生院治疗,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贻误治疗,应承担相应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任玉父母赔偿原告王欣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的70%,共计20933元,招贤小学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校园勒索钱财有关的案例:勒索同学上千元家长持检查获赔
时年九岁的原告张蕊和被告张冰某村小学学生,张蕊二年级,张冰五年级。2002年7月至12月,张冰多次以恐吓、威逼的手段向张蕊索要现金。张蕊家开有商店,他多次从商店中偷钱,张蕊的父母发现后,要求学校协查。12月16日,张冰在学校写了一份检查,检查列举了要款的地点、次数及每次数额,经核算共1885元,班主任在检查上签字,并注明双方父母在场。张蕊的父亲代为提起了赔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后在学校写检查的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检查中列举的要款次数及每次的地点和数额等内容详实,属被告张冰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认定。由于被告张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人民法院根据小学生张冰的检查作出判决:被告张冰被判赔1885元,张冰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三)、小学生52度白酒拼"酒量"住院售酒人被索医疗费
赖甲、余乙、余丙三人系某寄宿学校六年级学生。某南杂店开在学校门口对面,经常向学生出售烟酒等物品。2007年3月9日下午,三人在一起议论谁的酒量大,赖甲称自己酒量最大,余乙、余丙二人不服。赖甲看到某南杂店员工,在学校围墙外叫卖,就上前向其买二瓶高度白酒,三人随即躲到学校假山上拼酒,赖甲喝了一瓶,余乙、余丙各喝了几口。之后,三人在学校餐厅吃晚餐时醉倒在地,被老师送至医院,三人经抢救后才苏醒,住院共花费医疗费2000元。
三原告诉称,被告为牟取利益,不听从学校制止,长期私下向学生出售烟酒等有害健康的物品,在明知三原告是未成年人不能饮用高度白酒的情况下,仍将高度白酒出售给原告,致使三原告醉酒造成身体及经济上的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2000元。
(四)、暑假安全方面的纠纷:枪战游戏射伤伙伴眼6龄童状告7岁顽童获赔近3万
2005年10月17日晚上7点左右,小松、小南、小鹏等顽童在大院相互打闹玩耍。小松提着父母新近购买的“手枪”追着小南玩“枪战游戏”时,瞄准小南不停射击。不料小南一下跌倒在地大声哭起来。次日,小南被母亲和小松的父母一起送到市人民医院检查住院治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