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管理规定
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环境噪声是指日常生活中不同类型的环境噪声,例如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
这些噪声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制定环境噪声管理规定来规范相关行为和限制噪声水平。
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不仅包括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还包括地方性文件和企业内部规定。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些噪声管理规定。
一、国家层面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国家层面的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噪声监测规范》等。
其中,《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噪声的控制原则和管理要求,要求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保护,防止环境噪声对人类身体健康、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则针对城市环境噪声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包括划定噪声控制区域、限制噪声源的强度和运营时间等。
《环境噪声监测规范》规范了环境噪声监测的要求和方法。
二、地方性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地方性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包括各地方性环保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条例、规定和补充性文件。
例如,在北京市,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北京市的噪声控制标准和控制措施,包括设立噪声控制区域、规定噪声源的标准和持续时间、实施噪声治理等。
各地市和县市级环保部门也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三、企业内部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企业内部环境噪声管理规定是指企业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定,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
企业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采用低噪声设备、增加隔音设施等手段,降低噪声污染。
此外,企业还可以制定噪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以及对员工进行噪声健康风险评估和培训。
总之,环境噪声是一种常见的污染,需要制定相应的环境噪声管理规定来控制和治理。
各级政府和企业应该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保护公民健康和环境质量。
噪音管理规定通知
噪音管理规定通知
噪音是指环境中具有不良影响并且超出一定声级的声音。
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噪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我们制定了噪音管理规定,并将其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在城市、农村及特殊场所的噪音排放和防治管理。
二、噪音标准
工业企业
白天(7:00-22:00):允许噪声级为60分贝
夜间(22:00-7:00):允许噪声级为50分贝
建筑施工
白天(7:00-22:00):允许噪声级为75分贝
夜间(22:00-7:00):允许噪声级为65分贝
室内娱乐场所
白天(7:00-22:00):允许噪声级为55分贝
夜间(22:00-7:00):允许噪声级为45分贝
居民区
白天(7:00-22:00):允许噪声级为50分贝
夜间(22:00-7:00):允许噪声级为40分贝
三、责任和处罚
对于违反噪音管理规定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拒不整改或者多次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于个人在公共场所发出过大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四、监测与检查
各区县环保部门需加大对来源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地点、室内娱乐场所等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的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
对于超标排放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环保部门有权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五、奖惩制度
结语
以上内容仅为本次公告的部分要点,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3篇)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噪声管理规定来确保社区的安静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这些规定通常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噪声管理规定:1. 建筑和施工噪音管理:- 建筑和施工活动应遵守特定时间段内的噪音限制。
- 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噪音,例如使用噪音屏障、减振器等。
- 施工设备和机械应符合特定的噪音标准。
2. 交通噪音管理:- 车辆的噪音排放应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 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上的车辆噪音应控制在特定的限制范围内。
- 城市规划应考虑交通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3. 商业和工业噪音管理:- 工厂和商业设施应符合特定的噪音排放标准。
- 商业设施的经营者应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噪音,例如噪音屏障、声音吸收材料等。
4. 社区噪音管理:- 社区内的噪音应在特定时间段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 出租车、警报器、摩托车等噪音制造者应遵守特定的噪音限制。
5. 娱乐和文化噪音管理:- 音乐会、演出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总噪音水平应符合特定的限制。
- 音乐和娱乐场所应安装噪音控制设施。
违反噪音管理规定的个人和组织可能会面对罚款、停业处罚或其他法律后果。
噪音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可以参考当地政府的相关法规和准则。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2)一、目的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三、职责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四、管理规定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其它。
2、噪声的控制措施2.1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1)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2)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工作场所噪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本单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产生、谁负责;(三)依法管理,科学治理;(四)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目标第四条本单位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一)生产区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二)办公区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三)生活区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四)确保员工噪声暴露量在安全范围内。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合理规划生产布局,减少噪声产生;(二)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技术,降低噪声排放;(三)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隔音、降噪处理;(五)对噪声较大的作业环节采取隔离、分散等措施;(六)对噪声较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防护。
第六条办公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合理规划办公区布局,减少噪声干扰;(二)对办公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排放;(三)限制高音量播放,确保办公环境安静;(四)设置隔音板、隔音墙等设施,降低外界噪声干扰;(五)对噪声较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防护。
第七条生活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合理规划生活区布局,减少噪声干扰;(二)限制高音量播放,确保生活环境安静;(三)对生活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排放;(四)设置隔音板、隔音墙等设施,降低外界噪声干扰;(五)对噪声较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注意防护。
第八条员工噪声防护措施:(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二)对员工进行噪声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三)定期检查员工噪声暴露量,确保其处于安全范围内;(四)对噪声暴露量超标的员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五)对噪声暴露量超标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噪声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_____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居民生活等产生噪声的活动。
二、噪声排放标准1、工业企业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各类工业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2、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过程中,昼间噪声不得超过_____分贝,夜间(指_____至次日_____)噪声不得超过_____分贝。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3、交通运输噪声:在市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其喇叭声不得超过_____分贝。
铁路机车通过市区时,应按照规定限制鸣笛。
4、商业经营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5、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经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6、居民生活噪声:居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三、管理措施1、规划与布局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噪声对居民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合理布局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和交通干线等。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监督与监测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各类噪声源进行监测。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3、投诉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司噪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噪音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场所及员工使用噪音设备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噪音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谁产生噪音,谁负责的原则;(三)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二章噪音分类及标准第四条噪音分为工业噪音、交通噪音、生活噪音等,按其来源和性质可分为以下类别:(一)工业噪音:包括机械设备噪音、生产过程噪音、通风空调噪音等;(二)交通噪音:包括车辆行驶噪音、铁路机车噪音等;(三)生活噪音:包括员工生活噪音、办公噪音等。
第五条公司噪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执行。
第三章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第六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音污染:(一)加强噪音源管理,对噪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二)改进生产工艺,采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产生;(三)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减少噪音传播;(四)设置隔音屏障、隔音窗等,降低噪音传播;(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噪音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技能;(六)开展噪音监测,及时掌握噪音污染状况。
第七条公司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一)对噪音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音排放;(二)对噪音较大的生产设备进行隔声、减振、降噪处理;(三)设置隔音室、隔音罩等,降低噪音传播;(四)调整生产班次,减少噪音暴露时间;(五)对噪音较大的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六)加强绿化,吸收噪音。
第四章噪音监测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噪音监测制度,定期对噪音进行监测,确保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噪音监测工作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内容包括:(一)噪音源排放情况;(二)厂界噪音排放情况;(三)员工噪音暴露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噪音管理档案,记录噪音监测结果、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等。
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管理规定噪声管理规定噪声是指任何妨碍正常交流、学习、工作、休息等活动的声音,其过高的噪音水平可能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宁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幸福,噪声管理规定应该得到严格执行。
以下是对噪声管理的一些规定:1. 噪声标准:规定建筑物、工业区域、道路交通、社区和公共场所等各个区域的合理噪音标准和限制。
例如,规定住宅区内的噪音限制为50分贝,夜间限制更低,以确保居民的休息和睡眠质量。
2. 噪声监测:建立噪声监测系统,对公共区域和噪声易发生地区进行定期监测。
如果发现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并且进行整改和追究责任。
3. 噪声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方案来控制和减少噪音源的产生。
比如,在建筑施工现场,规定使用各种降噪设备,限制噪音高于规定标准的时间和区域。
4. 噪声防护设施:在噪声源旁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隔音墙、隔音窗、隔音门等,以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例如,临近机场或高速公路的住宅区,应建立隔音设施来保护居民的生活品质。
5. 噪声警示标识:在噪音敏感地区或噪声易发生地方设置相应的噪声警示标识,提醒人们注意噪声的存在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且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宣传和教育。
6. 噪声投诉处理:建立噪声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公众投诉的噪声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7. 处罚和赔偿:对于违反噪声管理规定的个人、企业或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对于造成严重噪音污染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噪声管理规定是保障人们健康、安宁和幸福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和加强噪声管控,我们可以创造一个相对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整体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程度。
不仅对于居民和工作人员有益,也有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升级。
因此,噪声管理规定的执行应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倡导和营造一个低噪音、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合噪音污染防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企业工作场合的噪音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工作场合内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2.工作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会议室等。
第三条定义1.噪音:指超出环境标准规定的声音,对人的听觉和生理功能产生妨害的声音。
2.声级:用分贝(dB)作为单位,表示声音的大小与强度。
3.噪声频谱:噪音中各种频率成分的分布情况。
4.声源:产生噪音的设备、机器、工艺等。
5.噪声掌控:通过技术、管理和监测措施,降低噪音源的发声量,减少噪音扩散和传播,掌控噪音达标。
第二章噪音评估与监测第四条噪音评估1.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工作场合的噪音进行评估。
2.噪音评估包含对噪音源进行测量,分析噪声频谱,计算噪音的声级等参数。
第五条噪音监测1.企业应当配备相应设备,进行日常噪音监测,及时掌握工作场合的噪音情况。
2.噪音监测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重点关注噪音污染程度较高的区域和设备。
第三章噪音防治措施第六条技术防治1.企业应当选用低噪音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2.对于存在高噪音的设备、工艺,应当采取隔声措施和降噪设备。
3.在设计和改造工作场合时,应当优化声学环境,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
第七条管理措施1.企业应当建立噪音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
2.噪音源应当设置标识,标明噪音等级和防护措施。
3.企业应当开展员工噪音防护培训,让员工了解噪音的危害和防护要求。
4.工作场合应当合理布置工作流程,避开同时产生大量的噪音。
第八条个体防护1.依据噪音评估结果,企业应当为高噪音作业的员工供应必需的个体防护装备,如耳塞、耳罩等。
2.个体防护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测使用效果。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监督检查1.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管理规定一、引言在现代社会,噪声污染日益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和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保障人们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特制定本噪声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商业场所、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各类噪声源。
三、噪声标准(一)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划分,确定相应的噪声限值。
例如,居住区在夜间的噪声不得超过 45 分贝,白天不得超过 55 分贝;工业区在夜间的噪声不得超过 55 分贝,白天不得超过 65 分贝。
(二)对于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应保持更为严格的噪声标准,夜间不得超过 40 分贝,白天不得超过 50 分贝。
四、工业企业噪声管理(一)工业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规定标准。
(二)对于高噪声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排放。
(三)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合理的噪声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验收。
五、商业场所噪声管理(一)商业店铺、超市、餐饮等场所应合理控制营业时间内的音响设备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干扰。
(二)在商业促销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分贝音响设备。
(三)对于空调外机、通风设备等产生噪声的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建筑工地噪声管理(一)建筑工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通常指 22 点至次日 6 点)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公告周边居民。
(二)施工过程中应使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如采用静压桩代替锤击桩等。
(三)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音围挡,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交通运输噪声管理(一)机动车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行驶过程中的噪声排放。
严禁车辆非法改装排气管等降噪装置。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
噪声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居民和公众免受噪声污染的影响,维护社会秩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各国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噪声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内容:
1. 城市噪声规定:一般限定了居民区和商业区的噪声水平,并规定了特定时间段内的噪声限制。
通常晚间和夜间时段噪声限制更为严格。
2. 工业噪声规定:为了保护工人的听力和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噪声影响,工业噪声规定一般规定了工作场所内允许的噪声水平,并要求工厂采取噪声防护措施。
3. 交通噪声规定:交通噪声规定一般限制了机动车、飞机和火车等交通工具的噪声排放水平,并规定了在不同区域和时间的噪声限制。
4. 建筑工地噪声规定:为了避免对附近居民造成噪声干扰,建筑工地噪声规定一般规定了工地施工期间的噪声限制,并要求工地采取措施减少噪声。
5. 娱乐场所噪声规定:为了防止娱乐场所的音乐或活动噪声扰民,娱乐场所噪声规定一般规定了噪声限制和营业时间限制,以确保周围居民的休息和安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噪声管理规定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居民和企业应遵守当地的噪声管理规定,同时也应该尽量积极地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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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噪声是指不利地干扰人们工作、学习、休息和社交活动的声音。
过高的噪声水平不仅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对人们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都制定了管理噪声的规定和标准,以保护公众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普遍适用的噪声管理规定。
一、室内噪声规定室内噪声是指在住宅、办公室、学校等室内环境中产生的噪声。
为了确保室内环境的静谧,各国政府通常会制定规定室内噪声水平的标准。
1.住宅噪声规定在住宅区域,人们期望能够享受安静的生活环境。
因此,一般会规定在住宅室内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一定标准,通常为35分贝(dB)。
2.办公室噪声规定办公室是人们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适宜的噪声水平,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健康。
一般来说,办公室的噪声水平不应超过55分贝(dB)。
3.学校噪声规定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场所,需要保持相对安静的环境。
因此,学校通常会规定在课堂和学生宿舍等地方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一定标准,通常为45分贝(dB)。
二、室外噪声规定室外噪声是指在室外公共场所产生的噪声,如街道、公园和广场等。
室外噪声的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交通噪声规定交通噪声是指由车辆和交通工具产生的噪声。
为了保护居民的安宁,各国政府通常会制定交通噪声的限制标准,如规定在白天和夜间的交通噪声水平不得超过一定分贝数。
2.建筑工地噪声规定建筑工地通常会产生很高的噪声水平,对周围的居民和环境造成干扰。
因此,各国政府会制定建筑工地噪声的限制标准,要求建筑工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噪声污染。
3.娱乐场所噪声规定娱乐场所如酒吧、夜总会和电影院等通常会产生很高的噪声水平。
为了保护周围居民的利益,各国政府会规定娱乐场所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一定标准,并要求设置声音隔离设备和噪声控制设施。
三、工业噪声规定工业噪声是指在工厂和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噪声。
工业噪声对工人的健康和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工人的利益,各国政府会制定工业噪声的限制标准,并要求工厂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噪声水平,如设置隔音设备和噪声减排设备。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安定,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噪声管理责任第三条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加强环境噪声监管,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责任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环境噪声防治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第三章噪声环境监测与评估第五条监测对象对城市、工业园区、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进行噪声监测。
第六条监测内容噪声监测应包括噪声源的种类、噪声级别、噪声频谱等。
第七条评估标准根据噪声对人体的不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
第四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条噪声源控制各类噪声源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第九条建设控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合理布局建筑物和噪声源,减少噪声传播。
第十条标准设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制定噪声污染的限值和排放标准。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一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对违规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以上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内容,共1500字。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3篇)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噪声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障公众居住环境的安宁,限制和控制噪声的传播和产生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文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噪声管理规定:1. 环境噪声标准:各国家和地区都会规定环境中不同区域和时间段的噪声限制值,一般包括城市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等。
特别是晚间和夜间时段,噪声限制值更低。
2. 工业和建筑噪声管理:对于工业和建筑等噪声源,会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措施,包括设置隔音设备、控制噪声源的运行时间和频率等。
3. 交通噪声管理:交通噪声是城市噪声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会制定控制和限制机动车辆、道路和铁路交通噪声的管理措施。
4. 消除噪声污染物的排放:对于噪声源本身,如工厂机器、建筑设备等,会制定排放标准和要求,要求其噪声污染物的限制或排放。
5. 噪声测量和监测:噪声管理还包括对噪声的测量和监测,通过对噪声的监测评估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噪声标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控制和管理噪声。
需要注意的是,噪声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环境条件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该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二)噪声管理规定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噪声的管理规定,包括噪声的定义、噪声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噪声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
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噪声管理规定,可以保护人类健康、维护环境品质,并提高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引言噪声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工业设备等噪声源不断增加,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噪声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通过对噪声的定义、影响和管理原则的探讨,为噪声管理规定的制定提供参考。
第二章:噪声的定义噪声是指噪音的不良效应,是对人们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声音。
噪声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交通、工业、建筑工地、机械设备等。
噪声的特点包括强度、频率和持续时间等。
2023年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
2023年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噪声对人类身心健康、社会安宁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噪声污染,维护社会和谐与环境健康,2023年,我国将出台以下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
一、噪声源分类和限制标准1. 生产设施噪声:各类生产设施应配备噪声防护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排放不超过规定标准。
2. 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过程中,严禁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排放,并制定施工时间限制,限制夜间和休息日的施工噪声。
3. 交通噪声:对机动车辆和交通设施的噪声排放进行限制,推行低噪音交通工具和材料的使用,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 娱乐场所噪声:规定娱乐场所内部噪声限制标准,要求采取隔音措施,确保娱乐场所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5. 社会生活噪声:对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声,如家庭、商业等噪声进行限制,鼓励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干扰。
二、噪声监测和监管1. 建立噪声监测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噪声监测系统,监测主要噪声源的排放情况,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 加强噪声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噪声监管执法机制,加大对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噪声超标的企业和个人,将按法规进行处罚,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3. 加强技术支持:加大对噪声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噪声监测的准确性和效率,为噪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公众参与和教育宣传1. 公众参与: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引导和保障,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噪声问题的治理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噪声治理格局。
2. 教育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噪声污染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噪声管理规定。
四、噪声治理技术创新1. 音频技术创新:鼓励开展噪声源相关的音频技术研发,如主动噪声控制技术、降噪材料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等,以提高噪声治理的技术水平。
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管理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噪声常常会对我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保障大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以下噪声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噪声的场所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商业区域、居民区、交通运输等。
二、噪声排放标准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白天(6:00 22:00)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夜间(22:00 6:00)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
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以下规定:昼间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夜间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
其中,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_____分贝。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文化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区域,噪声排放不得超过相应的标准。
例如,在居民住宅区内,白天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夜间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
三、噪声源管理1、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如安装隔音罩、减震垫等。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排放。
2、建筑工地建筑工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
对施工机械和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使用低噪声的打桩机、切割机等。
在施工现场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制高噪声车辆的行驶。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和禁止鸣笛标志,减少交通噪声。
对于铁路、机场等交通枢纽,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如安装隔音屏障、使用低噪声的飞机起降技术等。
4、商业区域商业区域内的商家应控制音响设备、空调外机等设备的噪声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在举办促销活动时,应控制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
四、噪声监测与监督1、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噪声监测体系,定期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噪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噪音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噪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噪音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四)科学管理,持续改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音污染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噪音管理工作。
第二章噪音污染源管理第五条下列场所和设施产生的噪音,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一)工业企业;(二)建筑施工工地;(三)交通运输设施;(四)文化娱乐场所;(五)商业活动场所;(六)其他产生噪音的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产生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污染;(三)设置噪音监测设施,定期进行监测;(四)在噪音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五)在噪音污染达到一定程度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六)对噪音污染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音污染:(一)采用低噪音设备和技术;(二)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隔声、减振、降噪处理;(三)合理布局生产线,减少噪音传播;(四)对噪音较大的作业场所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五)加强员工噪音防护培训。
第八条建筑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施工前,制定噪音污染防治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三)使用低噪音设备;(四)对施工现场进行隔音、降噪处理;(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噪音监测,确保噪音达标。
第九条交通运输设施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一)加强交通运输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合理规划交通线路,减少噪音污染;(三)对高噪音车辆采取降噪措施;(四)加强公共交通工具的噪音污染防治;(五)对交通噪音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噪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商业设施等。
第三条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噪声污染;(四)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第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噪声排放标准;(二)噪声测量方法;(三)噪声评价方法;(四)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七条噪声排放标准分为以下几类:(一)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三)交通运输噪声排放标准;(四)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一)采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技术;(二)对噪声源进行隔离、封闭、降噪处理;(三)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加强维护保养,减少噪声排放;(四)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对噪声源进行隔离、封闭、降噪处理;(二)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减少噪声排放;(三)使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技术;(四)对厂区内噪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二)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工艺和技术;(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遮盖,减少噪声传播;(四)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使用低噪声、环保型交通工具;(二)加强交通管理,减少交通噪声;(三)对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整改;(四)加强道路绿化,降低噪声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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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噪声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减轻或避免扰民,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属单位承建的各类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项目部安全科/安全员负责现场噪声的监督实施。
3.3项目部/工程、船机部门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 施工厂界噪声限值
根据我国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按城市不同的功能区域,把环境噪声标准分为5类。
0类: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dB,夜间40 dB。
1类: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适用于工业区。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dB,夜间55 dB。
4类: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dB,夜间55 dB。
另外,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 dB。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昼间和夜间时间的划分,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确定。
各单位应识别出生产/施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4.2 施工时间
施工尽量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尽量避免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4.3 一般噪声源
4.3.1 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沙浆搅拌、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振捣、木工机械加工、砂轮锯、无齿锯切割等。
4.3.2 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木模板拼装、钢模板支设、钢模板清理)。
4.3.3 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卸。
4.4 噪声控制措施
4.4.1 在居民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优先选用低频率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防止触动钢筋和模板。
4.4.2 居民区内施工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如无条件,混凝土搅拌站应搭设封闭式工作棚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
4.4.3板、脚手架、钢管等材料的拆、立、装、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施工中慎用锤敲击模板。
在脚手架支设扣件垂直传送时,应采取用绳索或使用容器,减少噪声的排放。
修理应设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应有围档或封闭,清理时严禁用大锤直接剔凿。
4.4.4混凝土剔凿前将作业面分散布置,切忌集中操作,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夜间禁止剔凿。
4.4.5 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或在施工机械设备四周设置围档,对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维护应在封闭的场所内进行。
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
4.6 噪声监测
对在社区或敏感地带施工的工程项目,应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相应的监测,并保存相应的检测报告。
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季检查一次,并保存相应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执行《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支持文件
《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