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摘要】包装物押金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对于企业而言,其涉税会计处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包装物押金的确认和核销、税务处理、会计凭证填制以及税务申报和抵扣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在我们将强调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以及规范、准确处理对企业的积极影响。
我们还将提出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包装物押金涉税会计问题。
通过本文的学习,读者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包装物押金的相关涉税会计规定,提高企业的会计处理水平,减少税务风险,增加公司盈利。
【关键词】包装物押金、涉税、会计处理、基本原则、确认、核销、税务处理、会计凭证、填制、税务申报、抵扣处理、重要性、规范、准确、影响、建议、注意事项。
1. 引言1.1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包装物押金是指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为了保证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和保护环境,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保障措施。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在收取和退还包装物押金时所涉及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确保包装物押金的合理确认和核销,合规的税务申报和抵扣处理。
针对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企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要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包装物押金的收取和退还能够清晰记录。
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合理确认和核销包装物押金,确保符合税务要求。
要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包装物押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企业政策和规定,防范潜在的风险。
在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时,企业需要将收取和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还需要按照税务规定填制相关税务申报表,申报并抵扣相关税款,确保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税务风险。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准确的处理方法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提高包装物押金的管理水平。
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处理方法
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总结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对于包装物的计税问题规定相同,即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对于包装物押金收入,两税的规定则有所不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要考虑是否逾期,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则不考虑是否逾期,有的押金收入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有的押金收入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
会计与税务处理关于包装物押金问题
会计与税务处理关于包装物押金问题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的问题,现行税法作了明确规定,其会计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收取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在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可。
(一)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规定中的“逾期”指以一年为限,对于收取的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今后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企业销售产品1000件,售价900元/件,每件收取包装物押金117元。
包装物成本价为90元/件。
销售时;1、借:银行存款1170000贷:产品销售收人9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170002、借: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90000贷:包装物90000包装物押金在一年以上时:1、借:递延税款17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在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的计算上,应注意的两个问题:第一是收取的押金是含税押金,没收押金时应将其还原成不含税押金,然后计算销项税额;第二是没收的押金适用的税率是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到期退回包装物而退还押金时:l、借:包装物90000贷: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900002、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000贷:递延税款17000到期未退回包装物而没收押金时:1、借:其他业务支出90000贷: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900002、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17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递延税款17000(二)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新会计准则下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规定了新的会计科目,对包装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产生影响。
本文从销售方和购买方两个不同的角度,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业务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探讨,以期对会计实务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包装物;税法;会计处理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由于税法与会计规定不同,不同使用方式的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还会涉及消费税的问题,因此本文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销售方和购买方两个不同的角度,重点探讨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问题。
一、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销售方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主要是为了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并不是为了在销售产品的同时销售包装物,因此包装物的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中;其成本应于包装物发出时作为销售产品发生的销售费用来核算。
若该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纳消费税与产品销售时应纳的流转税一并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都属于企业的周转材料,应通过“周转材料”这一新账户核算,也可以通过“包装物”核算(本文仍使用包装物科目)。
此外,对于应税消费品所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在本文中不予以介绍。
例1华泰公司(一般纳税人)2007年1月份销售应税消费品A一批给新华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价款10 000元,其中包装物价值1 000元(包装物不单独计价,其成本为6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款项已收到。
该产品成本为6 000元,该产品消费税的税率为8%。
A产品(含包装物)应纳增值税为:10 000×17%=1700(元),A产品(含包装物)应纳消费税为:10 000×8%=800(元)。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金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对于酒类包装物来说它与其他包装物略有不同。
那么在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某⽩酒⽣产企业系增值税⼀般纳税⼈,于2007年10⽉销售粮⾷⽩酒5000⽄,不含税销售收⼊1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1170元,约定6个⽉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没收押⾦。
(⽩酒适⽤定率税率20%,定额税率每⽄0.5元)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的流转税计征⽐较特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从1995年6⽉1⽇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当期销售额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53号)规定:“从1995年6⽉1⽇起,对酒类产品⽣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押⾦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税率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酒类(⾮啤酒、黄酒)⽣产企业包装物押⾦既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涉及到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同时⼜由于涉及到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要求,故这⼀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较复杂,导致实践中存在多种不同的处理⽅式,现笔者将⽐较典型的⼏种账务处理⽅式进⾏归纳并加以评析:⼀、第⼀种处理⽅式:1、收取押⾦时,将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均计⼊“销售费⽤”。
计算应纳包装物押⾦的增值税税额:1170÷1.17×0.17=170元计算应纳包装物押⾦的消费税税额:1170÷1.17×0.2=200元借:银⾏存款12870贷:主营业务收⼊10000其他应付款11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借:营业税⾦及附加4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500借:销售费⽤3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2、包装物到期时:①如收回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银⾏存款1170②如未收回,没收包装物押⾦时: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其他业务收⼊1170⼆、第⼆种处理⽅式1、收取押⾦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冲减“其他应付款”,交纳的消费税计⼊“营业税⾦及附加”。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的处理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的处理一、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直接将包装物的租金换算为不含税的数额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也要作为计算所得税中的应税收入予以考虑。
二、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是一致的(啤酒、黄酒除外)1、单独记账的押金,1年以内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征税。
3、除啤酒和黄酒外的其它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特殊: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1、"2的方法处理。
[考题举例]: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2006年)A、5000元B、6600元C、7200元D、7500元[答案]:A型啤酒出厂价格=58000÷20+3000÷(1+17%)÷20>3000,单位税额=250;B 型啤酒出厂价格=(32760+1500)÷(1+17%)÷10<3000,单位税额=22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20*250+10*220=7200在所得税中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作为应税收入一般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反映在所得税的计算中。
[举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本月销售粮食白酒5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34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
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和税收的关系
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和税收的关系一、包装物的四种处理情况(一)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出售,如啤酒产中使用的瓶罐等由于其属于产品实体的一部分,所以在生产领用时,其发生的成本直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不单独再进行核算。
(二)随同商品销售但不单独计价,如购买化护肤品时赠送给客户的包装盒这类包装物一般是作为企业促销的一种手段,其成本不应计入产品的成本,而应计入“销售费用”。
(三)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这类包装物就等同于一般材料的销售,收到的包装物价款作收入,并结转包装物的成本。
(四)出租出借出租一般是将购买方支付的租金作为含税收入,包装物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由于出借不形成收入,只形成成本,所以将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计入到“销售费用”。
二、包装物税法上的相关规定包装物押金与税法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密切相关(这里不讨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尤其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往往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押金是含税收入,是增值税和收入的总和,而消费税只有应税消费品才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笔者特意将列成一个表格,这样子更容易看清它们之间的关系。
三、包装物押金的会计核算为了更好地说明包装物押金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关系,笔者暂且只考虑应税消费品,因此将包装物的种类划分为一般性消费品、啤酒黄酒和非啤酒黄酒的酒类产品。
本文不讨论包装物从发出到最后报销的处理,而是讨论包装物在逾期归还情况下押金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当期利润以及应交税费数额的影响。
(一)一般性消费品包装物的押金一般性消费品包装物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将收取的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包装物逾期时,将押金作为含税收入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还要将换算出的不含税收入乘以相应的消费税税率,从而得出包装物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黄酒、啤酒包装物的押金收取包装物押金和逾期未归还时的会计处理同上面非酒类的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
则该笔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为:678÷(1+13%)×13%=78(元)(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1、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
[税务筹划]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作价出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如,某企业销售1 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 000元,其另有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随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 200元/个×1 000个=2 20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为220万元×10%=22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将1 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可暂时少纳2万元税款。
(3)包装物作价销售又收取押金,此项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
(4)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某酒厂2002年5月销售酒精450吨,使用包装桶1 350个,酒精的销售价格为每公斤5元。
其中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出售,包装桶不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销售价格50元;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销售,但包装桶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收取押金50元;另外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销售,同时每个包装桶另外收10元押金。
酒精消费税税率为5%。
确定该厂当月销售酒精的应纳消费税额。
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涉税处理
记 “ 他 业务 收入 ”科 目 ; 同时 ,按 应 缴 其 纳 的 增值 税 贷 记 “ 交 税 费 应
“
贷 :应 交税 费一应交增值 税( 销项税
贷 应 交税 费 一 应交 消 费税
贷 营 业 外 收入
应 交增 值 税 额 ) 5 0 1 30 0
20 70
,
同 时计 提 消 费税 。 例如 :甲企业 ( 一般纳税人 )销售应
税消费品 ( 非酒 类) 收取包装物押金2 4 ( )酒类包装物押金 的税务处理 , 30 二 元 ,适 用 消 费 税 税 率 为 1 %。 0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相 关 规 定 , 从 ( )收 取 包 装 物 押 金 时 :借 :银 行存 1 9 年 6 1日起 ,对 销售 除啤酒 、黄酒 1 95 月
包 装 容器 ,如 桶 、箱 、瓶 、 坛 、袋 等 用 于
贷 :其 他 业 务 收入 2 0 黄 酒 以 外 的 其 他 酒 类 应 税 消 费 品 计 税 问 00 贷 :应 交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项税 题:《 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消费税 问题 方 在 购 买 产 品 后及 时 归 还 包 装 物 , 企 业 额 )3 0 4 解 答 >的 通知 》( 国税 函发 [9 7 0 号 ) 19 3 6 3 储 存 和 保 管 产 品 的 材料 。为 了能 保 证 购 货 要 收 取 一 定 的押 金 。对 于 应 税 包 装 物 的 押 ( )包 装 物 押 金逾 期应 计 提 消费 税 税 规 定 ,对 酒 类 包 装 物 押 金 征税 的规 定 只适 3 金是否计税 ,如何计税 ,何 时计税 ,以及 额 : 用于 实 行 从 价 定 率 办法 征收 消 费 税 的粮 食 相 关业务如何进行账务 处理 ,是在会计实 借 :营业税金及 附加 . 20 0 白酒 、薯 类 白酒 和 其 他酒 ,而 不 适 用于 实 物 工 作 中常 见 的 问题 ,现在 就 此 问题 ,结 合 税 收 相 关 法 规 和 会计 制度 ,谈 一 下 具 体 的操 作 。 ( 一般 包装物押金 的税务处理 一) 行 从 量 定 额 办 法 征 收 消 费税 的 啤酒 和 黄酒 2 对于 出租 、 、 出借 包装物在产 品出售 产 品 。 时 ,已包含 包装物的价值 , 而在销售之外 1 对 于 收取 的 啤酒 、 酒 包 装 物押 金 、 黄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在收取大量包装物押金的现象。 以下来比较白酒企
业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直接将包装物连同产品销
售给白酒企业带来的税收利益, 以此来探究白酒企
业收取大量包装物押金的原因。 因白酒本身的售价
收 稿 日 期 :2020-02-11 作者简介:潘冬芳(1979— ),女,江苏盐城人,本科,主要从事主办会计工作。
其他应付款 I
销项税额 0.13GH — — —
样, 但存在纳税时点差异, 会产生延期纳税利益。 具体 比较情况见表 3。
假设该企业资金成本
项目 做法一
表 2 包装物押金计税
借 其他业务成本 0.13I + 0.2I
1.13 1.13
贷:应交增值税费 销项税额 0.13I
1.13
应交消费税
0.2I 1.13
江苏商论
·商业财会·
2020.4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潘冬芳
(无锡润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00)
摘 要:酒类企业包装物收取押金是普遍现象,不同酒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 是不相同的。 本文分别以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分析对象,首先探讨收取押金的税务会计处理, 其次分析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相比的纳税筹划利益,得出酒类包装物收取押金 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 得出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收取押金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较大,白酒包 装物收取押金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筹划利益等研究结论,为酒类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纳税筹 划决策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说明 见注 1
率为 r, 那么收取押金不退 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做法一 或者做法二,和连同产品一 起销售相比产生的纳税筹
做法二 做法三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收时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某酒厂2010年5月销售白酒1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702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产品借:银行存款47502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其他业务收入(7020÷1.17)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02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1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1200 10×40000×20%+10×2000×0.5+7020/1.17×20%=91200(元)2.收取押金并计税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17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其他应付款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70/1.17×20%)2003.如到期返还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销售费用370贷:银行存款1170如到期没收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2009-9-11 14:13王碧秀【大中小】【打印】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会计经验:税务财会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
税务财会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包装物是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范围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上述四种情形只有第三种和第四种涉及税收问题,前两种作为产品组成部分或不单独计价,没有形成单独的收入,所以不涉及税收问题。
一、下面我们先来探讨包装物押金的税收规定。
由于包装物的押金只是企业为保证包装物的及时回收而向购货方(使用者)收取的保证金,在包装物回收后还要返还给购货方。
所以,暂时收取的押金是不征税的,但为堵塞税收漏洞,对逾期包装物作了特殊规定。
1.在什么情况下对包装物押金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什么是逾期的界定。
对逾期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3.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4.逾期包装物押金如何计算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收时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某酒厂2010年5月销售白酒1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702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产品借:银行存款47502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其他业务收入(7020÷1.17)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02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1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1200 10×40000×20%+10×2000×0.5+7020/1.17×20%=91200(元)2.收取押金并计税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17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其他应付款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70/1.17×20%)2003.如到期返还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销售费用370贷:银行存款1170如到期没收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2009-9-11 14:13王碧秀【大中小】【打印】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包装物押金消费税处理及会计分录
包装物押金消费税处理及会计分录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是一种用于鼓励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
它涉及到包装物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环节。
包装物押金是指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需要额外支付的一笔金额作为包装物的押金,当消费者将包装物归还给商家时,可以获得相应的押金返还。
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目的是减少废弃包装物的产生,鼓励消费者进行可持续消费。
它通过引导消费者对包装物进行有效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包装垃圾对环境的影响,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同时,这也会促使企业采用更环保的包装材料和减少包装的使用量,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在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处理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押金的征收:政府可以设定包装物押金的标准和金额,并要求销售商在销售包装物时收取消费者的押金。
同时,销售商需要向政府进行相关的登记和备案,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包装物的归还和返还押金: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后,可以选择将包装物归还给商家。
商家需要对归还的包装物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将相应的押金返还给消费者。
这可以通过设立回收点、回收箱等形式来实现。
3. 押金的利率和期限:政府可以设定押金的利率和返还期限,以鼓励消费者及时归还包装物。
如果消费者未能按时归还包装物,则可能失去返还押金的权利。
对于会计分录的处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对于销售商:当销售商收到消费者支付的押金时,应将其记录为货币资金的增加,同时在应交税费中记录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增加。
当包装物归还并返还押金时,销售商需要将货币资金减少,并将应交税费中的包装物押金消费税减少。
2. 对于消费者:当消费者支付包装物押金时,应将其记录为预付款项的减少。
当消费者归还包装物并获得押金返还时,需要将预付款项的增加。
总之,包装物押金消费税处理的会计分录需要准确记录货币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将相关税费记录在应交税费中。
这样能够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同时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共同参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践。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处理对于应税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税,如何计税,何时计税,以及相关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更是困扰学员的一个难题,现本人结合注税答疑,按照新会计准则总结如下: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税款。
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押金收入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包装物押金收入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企业收到的包装物押金,在取得的时候,计入到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待企业实际退回时,冲减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退回的时候做相反的分录。
如果不退回时,结转到企业收入,其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营业外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的净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包装应缴消费税货物的)其他应付款是什么意思?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
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押金是什么意思?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
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销售包装物会计分录包装物单独计价出售: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及材料成本差异: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可借可贷)出借/不单独计价出售:借:销售费用(实际成本)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可借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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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处理
对于应税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税,如何计税,何时计税,以及相关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更是困扰学员的一个难题,现本人结合注税答疑,按照新会计准则总结如下:
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冲抵后“其
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税款。
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
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一般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
例1、xx年甲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押金2340元,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装物,消费税适用税率10%.
涉税处理如下: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234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340
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34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
特殊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例2、乙企业xx年3月销售粮食白酒,不含税价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元。
涉税处理如下:
xx年3月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25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000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000÷×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 [20000×20%+10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00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小结:
1、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2、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不缴消费税。
原因是啤酒、黃酒是从量征税,而非从价征税;而对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一年时,要计征增值税,这一点与一般包装物押金相同。
例3、接例2.到xx年4月该包装物押金相关的科目“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余额为元.
保证金到期,因其在计提时已做了涉税处理,现在到期时不再作纳税处理,只按余额转账: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
解析:1、根据xx年2月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利得”是新会计准则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个新概念之一,它与“收入”的区别关键只差一个
字——“非”日常活动产生的。
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属于日常活动产生的,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逾期未收回没收押金或者是加收的押金都算是罚没收入,是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销售白酒包装物并收取押金,先计入“其他应付款” 科目,消费税和增值税是冲“其他应付款” 科目,最后以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