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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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专职讲师管理

第四章兼职讲师管理

第五章外聘讲师管理

第六章总结与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建立健全讲师的选拔、认定、培养、使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制度措施,建设一支以专职讲师为骨干,兼职讲师为主体、外聘讲师为补充的高素质培训讲师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为集团公司培训工作提供

师资保证和支持,根据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讲师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按需配置。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项目需求选拔配置讲师。

(二)广开渠道。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引进等渠道吸纳人才加入师资队伍。

(三)资源共享。通过互相调剂和使用培训师资,实现讲师资源的融通和共享。

(四)动态管理。定期对培训讲师进行质量评估,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师资队伍。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分为专职讲师、兼职讲师和外聘讲师。

(一)专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兼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本岗位工作,并由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聘请的担负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开发工作的兼职人员。

(三)外聘讲师是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需要,面向社会聘请的承担一定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是培训讲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培训讲师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集团公司和各单位高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师资库及调配使用师资库资源。

第六条所属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培训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本单位初级、中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培训讲师师资库,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备案。

第三章专职讲师管理

第七条专职讲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培训需要,开发培训项目、课程及课件;

(二)主持或参与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相关案例;

(三)主持或参与课前需求调研,完成课后考核、阅卷、答疑等工作;

(四)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根据授课反馈及时改进培训内容、教学方法等;

(五)通过自学提升专业素质和授课能力,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效果;

(六)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完善岗位培训课程体系;

(七)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指导其他讲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八)深入基层调研,帮助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九)培训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专职讲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培训工作,品行端正,有责任心,身体健康;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技

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从事相关培训教学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授课技巧,并具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

(四)具有相关课程、教材开发能力;

(五)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指导学员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六)通过自学提升专业素质和授课能力。

第九条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立专职讲师岗位和职数,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专职讲师的选拔应首先从经过认定的兼职讲师中筛选,不能满足需求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可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专职讲师的培养方式如下:

(一)定向培养专职讲师。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选派优秀专职讲师到有关高校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专业知识。

(二)基层实践与调研。组织专职讲师赴基层参加实践或调研,掌握基层工作流程和员工操作技能,深入了解基层培训需求,培养具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

(三)内部交流研讨。组织专职讲师进行培训专题交流研讨,开展多种教学竞赛活动,互相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职讲师的使用及管理。下级培训管理部门如需聘请上级或同级培训管理部门专职讲师授课,可提前向上级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协调安排。

第十三条专职讲师年度集团内基本授课量为300课时。专职讲师在年度基本授课量内不予支付课酬。超过年度基本授课量由所在单位给予每课时不高于50元的课时补助。

第十四条所属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应每年对专职讲师的授课数量、授课质量、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期降级使用,期满后仍不合格的调离讲师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专职讲师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逐级晋升。

第四章兼职讲师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所有员工均有承担相关培训工作的义务,各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均有培训其下属员工的责任。鼓励各单位选拔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带头担任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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