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提出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提出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在支持返乡创业方面,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五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提供财政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贷款或风险投
资等形式的财政支持,帮助返乡创业者解决资金问题。
除了普通返乡创业者,政府还可以重点支持一些有创新潜力和高成长性的返乡创业项目,加
大对这些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建设创业园区:政府可以在农村地区建设创业园区,提供低租金
或无租金的办公场所,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便利的办公和生产环境。
同时,
还可以引入相关配套设施,如专业培训机构、科研机构等,为创业者提供
支持和帮助。
三、提供培训支持:政府可以组织创业培训班,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必
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创业知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可以鼓励返乡创业者参
加创业交流活动,与其他创业者分享经验和资源。
四、优化政策环境:政府可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降低创业者的创
业成本和风险。
例如,可以简化创业注册登记手续,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加快创业项目的审批速度。
同时,还可以减免相关税费,如企业所得税、
城市建设税等,降低创业者的负担。
总而言之,支持返乡创业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支持、建设创业园区、提供培训支持、优化政策环
境和搭建创业网络平台等方式来支持返乡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提供帮助
和引导,促进返乡创业的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4•【字号】闽政办〔2015〕149号•【施行日期】2015.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有利于促就业、增收入,有利于促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协同发展,有利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快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养园艺、畜禽、林竹、茶叶、中药材、水产等主导产业,支持返乡人员结合农业发展特点,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返乡创业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对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在项目资金安排、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审上给予倾斜支持。
重点扶持返乡人员创建农机服务、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合作社,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扶持150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各级财政每年重点培育50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其中省级100家以上,每个设区市30家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
船山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措施
船山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现将《船山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6 日船山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措施为扎实贯彻区委1153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切实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实现富民增收。
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或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科技局、区经济合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园区)(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按区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制定的产业扶持政策给予奖补和扶持。
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作物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园区)三、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农业发展用地,推动实施户乡挂钩增减挂钩项目,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指标落地后优先用于本镇乡村旅游、休闲康养、农村双创等三产融合产业用地。
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
返乡创业推进工作措施
返乡创业推进工作措施返乡创业推进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落实创业政策:政府应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减税降费、提供创业资金等,以降低返乡创业者的成本和风险。
同时,应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人了解返乡创业的政策支持。
2.加强培训指导:政府应组织开展返乡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技能和素质。
此外,还可以邀请成功创业者分享经验,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3.建设创业园区:政府可以在乡村地区建设创业园区,为返乡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平台。
同时,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进驻园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4.强化金融服务:政府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返乡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
此外,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为优秀的返乡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5.建立服务体系:政府应建立完善的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包括法律咨询、工商注册、税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同时,应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的合作,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更加专业和全面的服务。
6.营造良好氛围:政府应通过媒体宣传、创业大赛等形式,积极营造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同时,应表彰和奖励优秀的返乡创业者,树立榜样和标杆,激发更多人的创业热情。
7.建立合作机制:政府应与当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返乡创业的发展。
通过合作,可以共享资源和信息,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创业成功率。
8.提供技术支持:政府应引导和支持返乡创业者使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同时,可以与技术转移机构、高校等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9.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同时,应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为返乡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10.搭建信息平台:政府应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行业动态、政策咨询等服务。
通过及时获取和分享信息,创业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和发展方向。
以上措施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业发展第三章人才支撑第四章文化繁荣第五章生态保护第六章组织建设第七章城乡融合第八章扶持措施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3篇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选3篇(一)1. 政府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可以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提供贷款、补贴、奖励等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帮助他们在家乡开展业务。
2. 建立培训机制,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和竞争力。
3.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供水、电力等基本条件,提升农村生活质量,为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4. 积极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的机会。
5.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与当地农民合作,共同发展种植、养殖、农业旅游等农业产业项目,共享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6. 注重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农民工等人员通过科技创新、信息化手段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7. 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创新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市场咨询等服务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8. 建立返乡创业人员的交流和合作平台,鼓励他们之间相互学习、合作,形成创业互助网络,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总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并建立完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选3篇(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和其他返乡人员表达了回乡创业的愿望。
为了支持他们在家乡开展创业活动,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案:1. 政府扶持政策: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包括贷款、补贴、税收优惠等,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这些政策可以针对返乡人员提供特殊的优惠,以鼓励他们创业回乡。
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创业指导机构,为返乡人员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2. 建立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政府可以投资建设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同时提供创业导师和专业服务支持。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支持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政策与措施,帮助农民工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一、财政补贴政策为了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
首先,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项目,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用于项目投资、设备购置等方面。
其次,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个人或团队,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创业补助金,用于创业初期的生活和开支。
这些财政补贴政策的出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
二、创业培训与指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需要资金支持,还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为了帮助农民工提升创业能力,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的创业培训与指导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创业培训班、创业导师指导、创业经验交流等,旨在帮助农民工了解市场需求、掌握经营管理技巧,提升创业成功率。
此外,政府还提供一对一的创业咨询服务,为农民工解答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三、创业项目支持为了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创业项目支持。
首先,政府设立了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为农民工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的场地,降低了创业成本。
其次,政府鼓励农民工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电商平台等与农业相关的项目,提供相关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民工参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新兴产业,为农民工提供广阔的创业空间和发展机会。
四、金融支持政策为了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支持政策。
首先,政府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低利率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
其次,政府鼓励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此外,政府还支持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总结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的出台,为农民工提供了宝贵的机遇和支持。
推进返乡下乡创业措施
推进返乡下乡创业措施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选择离开家乡前往
城市谋生,留守乡村的老人和孩子们父母辈大多在城市打工,乡村经
济发展缓慢,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没有能力和机会在家乡实现自
我价值。
因此,推进返乡下乡创业成为了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
一步。
为了鼓励返乡下乡创业,政府可以提供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贷
款优惠、税收减免等,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进行资金上的帮助。
同时,在政策层面,可以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展各种培训和
技能提升活动,帮助创业者在家乡找到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
此外,
政府还可以鼓励与引导大中小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事业,为乡村创业者
提供帮助。
但作为创业者,还需要思考自己的创业方向和发展动力。
有些人
在城市打拼后经济压力大,选择返乡创业只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而
不是真正了解自己家乡的发展前景和资源优势。
因此,在选择创业项
目时,必须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家乡条件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当地发
展的产业。
同时,要有坚定的信念和长远的目光,有信心和决心在家
乡创造更好的生活和更好的未来。
总之,政府需要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扶持,而作为创业者,更需要有适应本地发展的创业项目和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共同助力乡村振兴,为家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3)
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
(林、牧、渔)场规划建设,推进国有农(林、牧、 渔)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国有农(林、牧、渔) 场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合 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民利益 联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发挥其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政策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3)
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1. 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包括优惠税收、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等多种形式的支持政策,提供更加便利的创业环境。
2. 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通过开展创业培训班、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返乡创业者提升创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提供创业咨询和指导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并提供成功案例供借鉴。
3. 建立创业平台和孵化器:提供返乡创业者创业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建立创业孵化器、人才引进平台等,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问题。
4. 鼓励农村市场化经营: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从传统农业转向农村电商、农村旅游、农村金融等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激发农民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5.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互联网等基础设施,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便捷、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持,降低创业成本。
6. 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健全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为返乡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贷款、担保、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降低创业者融资难度,推动农村振兴。
7. 加强科技创新支持:鼓励返乡创业者进行科技创新,引导农村发展高科技农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提供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支持,推动乡村发展和振兴。
8. 加强土地流转和产权保护:通过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使农村土地更加市场化和流动化,吸引更多返乡创业者进入农村市场,同时加强土地产权保护,保障农民创业者的权益,激发创业动力。
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帮助返乡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乡村振兴的进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成办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7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细化措施,夯实责任。
各区(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具体办法,着力破解返乡创业融资难、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合理安排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和督查考核,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确保我市扶持返乡下乡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新媒体、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做好点线面的返乡下乡创业政策、平台及典型事例宣传工作,激励和帮扶创业。
结合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返乡下乡创业典型,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激发各类群体返乡下乡创业热情。
二、重点措施(一)落实创业吸纳就业奖补。
返乡下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满1年后继续留用、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在其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农村返乡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
农村返乡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标题:农村返乡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引言:农村返乡创业是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倡和支持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乡村振兴。
为了帮助返乡创业者顺利开展创业,并取得良好的效益,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支持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十个方面展开回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农村返乡创业政策和支持措施。
一、财政资金支持政府为农村返乡创业提供了财政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投资、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方面。
返乡创业者可以通过向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门等渠道申请,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税收优惠政策返乡创业者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这有助于降低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三、土地政策支持政府为农村返乡创业提供土地政策支持。
一方面,可以提供专门用于创业的土地,减少土地租金负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等方式,帮助创业者解决土地使用问题。
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政府通过各级农村发展、科技、产业等部门,提供创业者所需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这些服务可以帮助创业者提升技能,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
五、金融支持政策政府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为农村返乡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
优惠的利率和宽松的还款期限有助于增加返乡创业的融资渠道。
六、营商环境优化政府通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间等措施,优化农村返乡创业的营商环境。
这有助于提高创业者的创业积极性和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七、市场准入和竞争保护政府加强市场准入和竞争保护,为农村返乡创业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打击侵权盗版、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新和创业热情。
八、社会保障政策政府对农村返乡创业者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支持。
包括参保养老、失业保险、医疗保障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基本保障,降低创业风险。
九、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建设政府在农村地区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园区,为创业者提供有利的创业环境和配套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新农村2017.3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其主要内容如下。
1.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1)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
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
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3)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
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
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2.政策措施(4)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近年来,我国农村返乡创业成为一种新的就业选择。
为了扶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许多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支持措施。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为大家介绍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
一、创业资金支持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常常面临资金瓶颈。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资金支持政策。
例如,许多地方政府设立了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通过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提供贷款、补贴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
此外,政府还在税收方面给予返乡创业者一定的减免优惠,进一步降低其创业成本。
二、技术培训与支持政策许多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技能和经验。
为了鼓励他们返乡创业,政府提供了技术培训与支持政策。
例如,地方政府成立相关部门,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课程,帮助他们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提升创业成功的几率。
此外,政府还会设立技术咨询中心,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支持,解决创业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三、土地政策与项目推介农民工返乡创业涉及到土地问题。
为了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政府出台了土地政策与项目推介政策。
例如,地方政府会划拨一定的土地资源给返乡创业者,降低其创业成本。
同时,政府还会积极推介一些有潜力和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与机会。
四、市场准入与对接服务在创业阶段,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常常面临市场准入和对接问题。
为了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提供了相应的政策与支持措施。
例如,政府对返乡创业者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支持,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服务。
同时,政府还会组织专门的对接活动,将创业者与投资者、合作伙伴等进行合适的对接,增加创业者的机会与成功率。
五、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政府在税收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降低其创业成本。
其次,政府还鼓励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为用工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返乡创业工作措施
返乡创业工作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离开家乡去大城市谋求发展。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开始思考回到家乡创业的可能性。
返乡创业不仅可以回报家乡社区,还可以为自己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
为了促进返乡创业,政府和社会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政府可以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返乡创业者通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为他们提供贷款和补贴。
此外,政府还可以减免创业者的税收负担,降低他们的经营成本,鼓励更多人回到家乡创业。
政府可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良好的基础设施是创业成功的基础,政府应投资于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家乡的发展水平。
同时,政府还可以引导企业和创业者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拓宽市场渠道,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政府可以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
返乡创业者可能面临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挑战,政府可以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创业能力。
同时,政府还可以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资源,推动家乡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除了政府的支持,社会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家乡的企业和商会可以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分享经验和资源,帮助返乡创业者解决问题。
同时,社会可以组织创业大赛和创业活动,激发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返乡创业者也需要自身努力。
他们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同时,他们还应该注重市场调研,了解家乡的需求和竞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业计划。
返乡创业是一种有益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选择。
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提供支持和帮助,为返乡创业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返乡创业不仅可以促进家乡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实现个人的创业梦想。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返乡创业将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2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2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周政办〔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2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2019年-政务公开-中国周口周政办〔2019〕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23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0日周口市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23条政策措施为深入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营造全市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良好氛围,持续发展壮大返乡经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23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一)加大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市县支持返乡经济专项扶持资金。
市县两级每年分别至少拿出1000万元和5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扶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
重点用于创业培训、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补激励以及创业孵化基地、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
(二)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子基金,市县两级子基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和2000万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积极引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与市县两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子基金开展联合投资。
(三)对进驻县(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下同)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以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返乡下乡创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返乡经营主体),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由各县(市、区)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01•【字号】枣政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返乡入乡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6+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游子枣回”计划,坚持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示范引领、统筹推进,优化环境、精准施策的原则,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强化财税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完善园区建设、健全土地供给、优化公共服务,引导和扶持一批有实力、有能力、有抱负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运用自己的资金、技术、人脉,返乡入乡兴办实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
二、支持政策(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将返乡入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返乡入乡创业融资、信贷风险补偿、扶持返乡入乡创业项目、返乡入乡创业园区(项目)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服务项目购买、创业典型奖励等。
鼓励金融机构、政府平台设立创业基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市财政局负责)(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均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数量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供金融支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川办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意识,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办法。
要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不断开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新局面,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5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
我省出台二十二条措施 促返乡下乡创业
我省出台二十二条措施促返乡下乡创业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党的建设》
【年(卷),期】2018(000)023
【摘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
我省返乡下乡创业环境,推进全省返乡下乡创业向纵深发展.措施涵盖了农民工、大
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从项目立项到创业成功的全过程,着
力在强化创业工作责任主体、培育引导创业主体、要素保障、金融信贷、财政支持、人才支撑、创业服务、氛围营造等8个方面,从办理证照、土地支持、平台搭建、
财政支持、金融担保、创业服务、示点示范、表彰奖励等环节,创新和细化了22条创业扶持措施.
【总页数】1页(P9-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313
【相关文献】
1.河南出台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J], 河南日报
2.江苏出台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J], 许琴;
3.吉林省出台一大波好政策助力返乡下乡创业 [J], 吉林省人社厅宣传中心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J], 四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河南省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J], 张培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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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一是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
二是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各地政府确定。
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三是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
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
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
四是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
五是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六是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标准的奖补。
七是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
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八是将省对88个贫困县(市、区)实施的返乡创业分险基金并入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省财政对各地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分险奖补,对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损失,按照各地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全额用于补充各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九是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
有条件
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
十是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
各地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可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适当倾斜。
十一是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三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市、区)的创业者利用“三权”进行抵押贷款。
支持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贷款。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
十二是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各地可根据本地财力情况给予保险费补贴。
十三是依法落实国家促进创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十四是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五是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六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十七是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分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
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管理者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
十八是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
支持
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中高等农业职业学校接受教育,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
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从引智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十九是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
支持各地在返乡下乡创业集中地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
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
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十是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施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创业服务平台,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
二十一是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建立就业创业社会组织。
各地可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
二十二是按规定评选打造一批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市(州)、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孵化园),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按规定开展省级创业明星、创业实体评选表彰活动。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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