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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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广汽车零部件

质量保证协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码:

供应商质量协议

甲方:申广汽车零部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了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损失,双方在乙方供货质量要求方面达成一致共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同时当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件、原辅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考核管理,以促进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确保向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二、适用围

1.本协议适用于向甲方提供采购件和原材料的管理及质量考核和索赔。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是质量或销售负责主管领导,甲方是供应商质量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重新签订新的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具体要求,严格进行有效的合同评审。若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确之处,请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以得到书面确认,任何口头协议甲方均不予承认。

本协议适用于以下产品(产品名称、零件号):

。如不能在此描述清楚,可另增加附件说明。

三、验收要求

1.乙方将产品或原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在接收时进行抽样检验。

2.乙方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标准,由甲方技术部相关工程师签字确认,并遵照执行,以保证产品在规定的使用和储存期,满足质量要求;对于特别要求的零件和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在外包装显眼处做好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标志,产品生产日期不应超过180天。产品外包装(指外包装装箱单,贴在包装物上的装箱单标签)上应标明:供应商名称/标志、产品名称/零件号、装数量、质量状态、生产日期/批号;包装(指贴在产品上的和放置于包装(如胶袋)的随工单标签)也应标明:产品名称/零件号、质量状态、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所有零部件应标明生产批次信息,即在零部件、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格式:以年、月、日或年、周表示),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包装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乙方还应将有关生产批次信息代表含义(按我公司《批次管理制度》的要求)形成文件提供甲方。

3.甲方向乙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乙方按照我公司《供应商项目开发管理制度》提交报告,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和相应的报告进行认定。乙方应确保批量产品质量与样品质量保持一致性(注:产品的一致性:指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

致性),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如双方封样后发生的质量纠纷,应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准。在保证所有过程受控的基础上,应明确过程、原材料要求。

4.每个交货批产品、原材料乙方应附出厂常规检测报告,如不附带报告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还应定期(每12个月)提交原材料、产品有关性能试验、型式试验、可靠性试验等报告,试验报告承认须在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或甲方指定的试验机构进行。不按时提交的,考核10000元,被甲方或顾客认定不合格的,关键项每项次考核10000万元,常规项每项次5000元。

5.提交主机厂的一级零件,在发送主机厂之前,必须经过甲方检验抽查合格才能发出,对于批次提交主机厂的自检报告,必须首先报甲方进货检验人员进行抽样核对,并批准盖章后才能提交主机厂。

6.甲方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在质量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可能出现产品与要求不符合导致甲方拒收或追究乙方责任。

7.甲方有义务妥善保存乙方所提供的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的产品,并正确的使用。

四、样件管理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节点、数量、质量要求完成样品制作、小批量生产及交付,否则,应承担可能因此出现的任何损失。

五、变更管理

1.双方在相关标准、材料等出现任何变更时,应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及时通知对方确认。

2.当乙方在开发、设计、原材料、生产地点、设备或制造等过程出现重大更改(包括某提供产品停产)时,应按我公司《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如因乙方擅自变更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不合格品处理

1.退货

甲方按零缺陷准则接收产品,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填写《不合格品退货单》,本批产品或原材料全部退回,乙方应当接受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并纳入每月供应商质量业绩统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市单位在48小时,市外单位在72小时)将产品退回;逾期未退货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处理,仍未按期到场确认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

2.让步接收

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应以不影响使用安全和性能、外观、装配为原则。因生产急需且不违反上述原则情况下,可办理让步接收手续,让步接收单据必须由供应商(或委托方)书面签字后再进行评审(注:外地供应商委托甲方采购部办理让步接收手续,必须书面授权),具体索赔方案如下:(1)首次发生时,乙方应承担该批供货金额的15%作为质量赔偿,每一年办理第二次时,责任供应商承担该批供货金额的25%作为质量赔偿,第三次及以上或超差特别严重的,每次责任供应商承担该批供货金额的50%作为质量赔偿。具体的降低比例依据上述规定在不合格品让步使用单上注明。(2)由于乙方的产品让步接收造成甲方额外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挑选使用

若乙方一批产品中只有少量不合格品存在,且不能让步接收时,经甲方质量主管同意后允许乙方派人挑选使用,挑选后需重新送检。挑选出的不合格品填写《不合格品退货单》,计入PPM值统计。由于乙方产品不合格需在生产现场返工返修的,须经甲方质量主管批准,否则由甲方负责实施,甲方按每小时25元/人收取劳务费;因乙方产品不合格返修返工过程中,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索赔款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4.在线生产和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采购件,由检验员分选后做好标识,经质量部长确认签字后判为料废,由生产部门组织退回仓库,采购部将不合格信息及时传递给乙方,乙方在接到信息后三个工作日未到场确认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

5.顾客处发生的不合格品

顾客处发现不合格采购件由售后工程师确认后,将不合格产品退回仓库。由采购部将质量问题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质量信息后三个工作日进行确认和申诉,若因乙方原因在三个工作日未能完成确认工作,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

6.乙方提供的产品,发现有以下不合格情况者,分别对乙方予以质量罚款500~5000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连续三批(含)以上产品交检不合格;(2)不合格批通知挑选后重新交检仍不合格;(3)每批一件以上严重影响装配性能、安全性能;(4)总成件未按要求、出现漏装缺件现象;

(5)用户提出抱怨。

七、质量索赔和处理

1.甲方质量索赔执行的相关部门及职责

-质量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确认原材料、采购件质量缺陷问题,整理确认因此造成的质量部门劳务工时损耗,并组织核对相关损失,确认索赔的数量和金额,开具相关单据报财务部门和采购部。

-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并办理索赔手续。

-生产部:负责统计因供应商质量问题造成的劳务工时损耗。

-物流部:负责收集和保管供应商的缺陷产品,并组织退货。

-财务部:负责按照有关采购件的质量索赔单据扣款,并按照供应商要求开具财务收据或发票。

2.定义

料费索赔-在甲方生产过程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件质量问题而造成退换货,需要对不合格零件进行的索赔。

让步索赔-当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件不能够满足产品质量要求,但由于无合格产品或合格产品数量无法满足甲方生产等原因,需要甲方对此外协件实施让步接收,对于让步接收的产品需要进行的索赔。

劳务索赔-对于供应商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或原材料,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引起的挑选、搬运、再检验、返修、返工、退货或销毁等劳务所发生的费用需要进行的索赔。

附加材料索赔-由于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件的缺陷而造成的相关环境件或材料损耗,需要进行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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