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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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欠费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四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医疗欠费:(一)患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二)患者自愿放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三)患者因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的;(四)其他导致医疗欠费的行为。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登记制度,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欠费催缴部门,负责医疗欠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医疗欠费催缴程序如下:(一)患者出院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单;(二)通知单应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三)逾期未还款的,医院应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患者;(四)对逾期未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 催缴通知书;2. 催缴律师函;3.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医院在催缴过程中,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欠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部门、收费窗口、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欠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欠费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中医院将规范医疗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二)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

(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三、医疗欠费分类(一)医疗纠纷欠费。

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二)“绿色通道”欠费。

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

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四)困难欠费。

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

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1-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医务科制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事先应告知病人及家属,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五)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永清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暂行)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二)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

(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三、医疗欠费分类(一)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二)“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四)困难欠费: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1-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负责登记及汇总资料整理。

(二)医疗欠费审批1.急诊病人:凡确需急诊抢救、手术的需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据病情需要完整填写病人欠费申报(或担保)单,按归口管理权限报批。

申报表或担保单一式三/四份(可为复印件),一份交药房处,一份交医务科/护理部,原件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 小时。

最大期限不超过48 小时(紧急情况应于接诊后24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病人病情一旦平稳后由主管医生协助催收。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财务的可持续性,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患者及欠费处理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欠费的预防、追讨和处理程序,保障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欠费风险管理,通过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患者教育等手段,降低医疗欠费发生率。

第五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合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欠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欠费预防第六条医院应当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兼顾患者承受能力和社会公平原则。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患者就诊过程中的费用告知工作,明确告知患者就诊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提高收费窗口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对于特殊患者,医院可以提供预约收费、分时段收费等服务,方便患者及时支付费用。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信用评估,对于信用良好的患者,可以提供分期付款、信用挂账等便捷支付方式。

第三章医疗欠费追讨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欠费管理科室,负责医疗欠费的追讨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建立医疗欠费档案,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基本信息、欠费金额、追讨措施等。

第十三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大、追讨难度较高的医疗欠费,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第十五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四章医疗欠费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医疗欠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欠费金额、患者信用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小、有意愿还款的患者,医院可以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鼓励患者及时偿还欠费。

医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人及其家属,包括门诊病人、住院病人、急诊病人等。

三、欠费认定1. 病人在就诊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视为欠费。

2. 病人在出院后,未按照规定缴纳剩余医疗费用,视为欠费。

3. 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放弃治疗,未缴纳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四、欠费处理1. 欠费发生后,医院应及时向病人或家属发出催款通知,明确欠费金额、缴费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

2. 病人应在接到催款通知后,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欠费。

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为欠费病人提供医疗服务;(2)对欠费病人进行信用记录,限制其在本院就诊;(3)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欠费。

3. 对于三无病人(无家属、无身份、无支付能力),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机构,寻求解决方案。

五、追讨欠费1. 医院设立医疗欠费管理科,负责欠费病人的追讨工作。

2. 医疗欠费管理科应采取多种方式追讨欠费,包括:(1)电话、短信、邮件等通讯方式联系欠费病人或家属;(2)上门催缴;(3)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 追讨欠费过程中,应尊重病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六、责任追究1. 病人故意拖欠医疗费用,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医院工作人员在欠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医院对欠费病人采取的措施,如暂停医疗服务、限制就诊等,应在确保医院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适度进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旨在规范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来院就诊住院病人医疗欠费问题越来越突出,作为公立医院既要承担“救死扶伤”的社会职责,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在医疗服务中最大限度地杜绝不合理医疗欠费的发生,是强化医院内部管理的内容之一。

现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 对普通住院病人的医疗欠费管理。

急诊科、门诊各科室医生要在正确评估病情基础上,严格执行收住入院的临床标准,要询问了解病人的经济情况,选择与病情相符合的专科住院治疗。

对未能按时交纳预交住院费的病人,由收治医生签字同意后办理入院,对签字入院的患者,所在病区主管医生和护士要积极治疗并控制费用,及时进行欠费催讨。

2. 对交通事故住院病人的医疗欠费管理。

医院对交通事故病人开通“绿色通道”24小时。

急诊科接诊医护人员必须了解交通事故情况:肇事地点、交通工具、双方身份及职业、处警单位及接警人等,同时填写《绿色通道欠费住院单》一式二份,分别交入院病区和医务科。

收治交通事故病人的病区必须在第二天向医务科报告伤情及治疗计划和预计费用,由医务科负责与相关交警部门联系,要求以书面形式评估其支付能力,并及时通知相关病区。

病区必须认真协助积极追讨医疗欠费。

3. 对“绿色通道”住院病人24小时后的医疗欠费管理。

对进入“绿色通道”住院24小时后仍未交费的病人,科主任要根据病人的病情,制定与病人病情相符合的基本医疗手段进行抢救及诊治,同时要积极追讨医疗欠费,贵重药品常规情况下要开具门诊处方,付费配药或外配,大型检查记账一律由科主任审批同意后签字,未经科主任签字不能记账。

特殊病人若要开通全部费用,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4. 建立病区医师、护理、财务三位一体的住院费用管理机制。

由住院收费处打印“一日清单”,反映患者医疗费用的开支情况、预交款情况和相应的余额,病区护士并把“一日清单”发放到患者手中,督促欠费病人及时交付住院款项,避免出现过度医疗欠费。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欠费实行医院、入出院结算处、临床三位一体的管理办法。

医院负责政府出面的重大事件和突发流行病等费用的催收;临床科室和入出院结算处负责一般病员费用的催收。

二、一般病员出院欠费直接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入出院结算处欠费率超过0.2%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

、急诊急救病员,采取先抢救、后催费;急诊急救未交费病员的各项检查根据病情确定,车祸病员应及时与交警联系确认,并及时催费。

四、三无病员和未交费病员,科室实行基本医疗,保卫、医务和财会应协助科室尽快查明身份,取得联系,催收费用。

五、本院职工担保费用限额为3000元,担保欠费当月不能收回,在次月担保职工工XX扣回。

六、本院职工住院自付医药费用,也实行预交金,出院结算交齐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七、入出院结算处每日打印住院病员每日清单交病区护士站,大额欠费到病房催收,并积极与临床科室联系,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应积极催费。

八、财务部本部应将出院病人欠费单列核算,按公费、自费、职工担保等分类进行核算,并设专人负责欠费的核算和催收。

病员欠费明细账设在财务部,以备检查催收。

三甲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患者及其家属、就诊人员、医务人员及医院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医院收费合法、合理、透明。

第二章欠费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欠费是指患者、就诊人员未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由其承担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欠费分为以下类别:(一)部分欠费:患者、就诊人员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

(二)全部欠费:患者、就诊人员未缴纳任何医疗费用。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六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患者、就诊人员离院时,医院财务部门应明确告知其应缴纳的费用。

(二)患者、就诊人员离院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欠费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三)财务部门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医院领导汇报。

(四)对欠费患者、就诊人员,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发送欠费催缴通知,明确缴费期限和方式;2. 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患者、就诊人员及时缴纳欠费;3. 对逾期未缴纳欠费的患者、就诊人员,财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1)在官网上发布欠费公告,通报批评;(2)暂停患者、就诊人员及所属团队在我院的就诊、检查、治疗等服务;(3)将欠费信息上报相关部门,限制患者、就诊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四章逾期欠费处理第七条对逾期未缴纳欠费的患者、就诊人员,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患者、就诊人员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欠费问题;(二)对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患者、就诊人员,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费。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欠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欠费发生。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患者对医疗费用的认知,促进患者自觉缴纳欠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的欠费管理,包括欠费产生、欠费催缴、欠费追偿等内容。

第二章欠费产生及分类第三条欠费产生原因:(一)患者因经济困难、疾病治疗需求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住院费用;(二)患者对费用有异议,未及时提出质疑;(三)患者未按规定缴纳押金或预交金;(四)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住院欠费。

第四条欠费分类:(一)暂时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偿还的欠费;(二)长期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偿还的欠费;(三)恶意欠费:患者故意拖延支付住院费用,或者虚构病情、虚报费用等行为造成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管理第五条欠费登记:(一)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生欠费情况,医护人员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二)财务部门应建立欠费台账,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信息。

第六条欠费催缴:(一)暂时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向患者告知欠费情况,要求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费;(二)长期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定期联系患者,了解其偿还欠费的情况,并督促其尽快偿还欠费;(三)恶意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欠费。

第七条欠费追偿:(一)财务部门在采取催缴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患者偿还欠费及相应利息;(二)法院判决生效后,财务部门应依法执行判决,追回欠费。

第四章违反本制度处理第八条医护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欠费管理的,由医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医院住院欠费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患者的和谐发展。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处理流程,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五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欠费包括以下情形:(一)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二)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支付预交金的;(三)患者故意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其他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欠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欠费事实。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处理流程,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核实欠费事实。

医疗机构在发现患者欠费后,应当及时核实欠费事实,包括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

(二)告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患者欠费事实,并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三)催缴欠费。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款通知单等方式,向患者催缴欠费。

(四)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包括分期付款、减免欠款等。

(五)法律途径。

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四章欠费回收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一)建立欠费回收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欠费回收职责,确保欠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患者沟通。

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认定第四条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因以下原因导致住院费用未能及时缴纳的,视为欠费:(一)患者或家属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住院费用;(二)患者或家属故意隐瞒病情,导致住院费用超出实际支付能力;(三)患者或家属在住院期间离院未结清费用;(四)其他导致住院费用欠费的情况。

第五条医务人员发现患者住院费用欠费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欠费发生后,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发出催缴通知,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二)对欠费患者,医院可暂停提供医疗服务,直至欠费问题得到解决;(三)对欠费金额较大的患者,医院可要求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医院权益。

第七条欠费患者应在接到催缴通知后,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欠费。

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在院内公告欠费患者名单,予以通报批评;(二)向患者所在单位或社区通报欠费情况,请求协助催缴;(三)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欠费患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逾期处理第八条欠费患者逾期未缴纳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向患者发送逾期催缴通知,明确逾期还款的后果;(二)对逾期还款的患者,医院可收取滞纳金;(三)对拒不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医疗服务欠费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欠费的管理,包括医疗服务欠费的定义、分类、处理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对医疗服务欠费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预防为主:加强医疗服务欠费预防工作,降低欠费风险。

(四)责任到人:明确医疗服务欠费责任,落实责任人。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医疗服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医疗服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一)暂欠:患者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审核批准,可先行垫付。

(二)逾期欠费: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

(三)恶意欠费:患者明知自己有支付能力,故意不支付医疗费用。

(四)其他欠费:因特殊情况导致的医疗服务欠费。

第三章处理流程第六条暂欠处理流程:(一)患者提出暂欠申请,医疗机构审核批准。

(二)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暂欠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

(三)患者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七条逾期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逾期欠费通知,告知欠费金额和还款期限。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第八条恶意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恶意欠费通知书,告知其行为性质和后果。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欠费增长,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本着控制患者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降低医院财务风险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欠费分类1.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2.“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4.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三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5.其他欠费:如经济困难、盲流欠费等。

二、医疗欠费管理组织及职责1.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医教科、护理部、医保办、财务科、信息科、保卫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院各科室医疗欠费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出院欠费病人的追讨联系工作。

2.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床位医生、责任护士为第二责任人,住院处当日值班人员为督查责任人,负责医疗费用的管理、使用和催缴。

三、“先诊疗后付费”病人费用管理凡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住院病人,可先办理住院手续进行诊疗,但住院后花费达到1000元者,由科室进行催款,农合和居民医保患者缴款金额应保持在总费用的40%以上,职工医保患者缴款金额应保持在总费用的30%以上,病人预交金减去个人支付部分的余额在+500和-500之间,系统自动提醒应及时缴纳预交金,欠费超过500元以上的系统将停止记账。

四、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住院申请通知单,住院结账处按通知单金额收取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病情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并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帐户资金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及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住院结账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人民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

ⅩⅩ县人民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办法如下:一.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二.医疗欠费分类1.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中毒、爆炸、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造成的欠费。

2. 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领导小组确认的欠费。

3. 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

4. 特殊人群欠费:如“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5. “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

6.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5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三. 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医疗欠费管理工作是一项需医院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医疗欠费的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四.预缴款管理1.住院预缴款管理:住院收费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就病人所归科别,根据医院预交金管理规定,尽量足额收取自费病人预交金。

预交金规定,自费病人:儿科1000元、内科2000元、妇产科3000元、外科3000元、五官科3000元、ICU 50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则参照有关住院预交金的标准收取预交金;基本职工医保病人一般为2000元,可根据病人所带现金情况,酌情减少。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打架斗殴外伤、自杀自残、吸毒、交通事故等特殊病种不予使用各种医保。

医生在开具住院通知单时,根据患者病情,必须在住院通知单上的Ⅰ(危)、Ⅱ(急)、Ⅲ(一般)打钩,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即病情为Ⅰ(危)的,经医务科(晚上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1)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床位医师、床位护士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2)担保制度: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本院职工愿意为其担保的,担保欠费限额5000元,担保时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相应的书面手续。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疗欠费用管理是医院质量建设和内涵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欠费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各项医疗费用的预交、漏费、欠费、减免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工作中涉及到医疗欠费的相关业务处理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医疗费用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财务科、收费室、医教部、医保办、信息科技部、运营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直接管理人员组成。

财务科:负责本管理办法的拟定与解释,负责医疗费用的账务核算,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月度欠费情况通报等。

收费室:负责欠费患者结算业务,统计督促科室日常欠费情况、以及审核费用减免核销等工作。

医教部:负责医疗行为监督检查、审核欠费病人认定、记账权限审批、欠费减免核销、医疗纠纷欠费处理意见等工作。

医保办:负责有关医保款项的核对、协调,医保拒付欠费的管理、配合其他部门处理欠费相关工作。

信息科技部:负责欠费相关信息化的实施,完成相关参数设置,信息流程建立等工作。

运营管理部:负责医疗欠费相应的绩效方案制度以及绩效考核、核算工作。

第五条医疗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6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医疗费用欠费情况汇报,研究问题对策,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章医疗欠费分类第六条医疗欠费属于医疗应收款范畴,医院医疗应收款主要由体检应收款、社保中心应收款、自费患者应收款组成,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应积极沟通协调,加快医疗应收款的回款速度,经医院长期催收而无法收回或对方不予支付的相关费用即为医疗欠费,主要由以下六类构成。

(一)“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后无法收取患者费用造成的欠费。

包括与医院签订绿色通道协议的协作单位患者以及急诊绿色通道患者。

(二)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重大事故、灾情、疫情以及110、120送至医院的“三无”患者等救治后无法收取患者费用造成的欠费。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收费行为,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检查、检验、治疗等。

第三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收费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

第二章欠费管理第四条欠费认定1. 患者出院后未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2. 患者或其代理人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3. 患者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未结清全部费用的,视为欠费。

第五条欠费处理1. 出院后一个月内,患者应主动与医院财务科联系,结清欠费。

医院财务科应提醒患者按时缴纳欠费。

2. 出院后超过一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通过官方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结清欠费。

3. 出院后超过两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欠费患者名单,并暂停该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欠费结清。

4. 出院后超过三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将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通报批评。

该导师课题组结清欠费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第六条欠费催收1. 医院财务科应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2. 对于拒不支付欠费的,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收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收费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收费制度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秩序和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欠费管理,包括住院患者欠费、门诊患者欠费及其他医疗服务相关欠费。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欠费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欠费的发生。

第二章欠费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的债务。

第五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一)恶意欠费:指患者有能力支付但故意不支付医疗费用;(二)无力支付欠费:指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医疗费用;(三)争议欠费:指因医患双方对医疗费用存在争议而未支付的;(四)其他欠费:指因特殊原因(如系统故障、政策调整等)导致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预防与监控第六条医院应加强欠费预防工作,通过完善诊疗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提供合理诊疗方案等方式,减少欠费的发生。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监控机制,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欠费处理程序第八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欠费处理部门,负责欠费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一)欠费发生后,欠费处理部门应及时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欠费原因;(二)对于恶意欠费,应采取催缴措施;(三)对于无力支付欠费,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四)对于争议欠费,应组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欠费催缴措施第十条医院应采取合法、合规的催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缴、上门催缴、发函催缴等。

第十一条对于多次催缴仍不支付的患者,医院可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第六章欠费核销与统计第十二条对于确实无法追回的欠费,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欠费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欠费发生的部门和个人,应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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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永清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暂行)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二)经“ 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

(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三、医疗欠费分类(一)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二)“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四)困难欠费: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1-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负责登记及汇总资料整理。

(二)医疗欠费审批1.急诊病人:凡确需急诊抢救、手术的需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据病情需要完整填写病人欠费申报(或担保)单,按归口管理权限报批。

申报表或担保单一式三/四份(可为复印件),一份交药房处,一份交医务科/护理部,原件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最大期限不超过48小时(紧急情况应于接诊后24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病人病情一旦平稳后由主管医生协助催收。

2.普通病人欠费,遇医疗纠纷、投诉欠费、绿色通道欠费、特困住院欠费、三无人员欠费,应当在欠费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资料如欠费申报表或担保单至医务科审批务案。

申报表或担保单与急诊病人管理一致(一式三份)。

3.月末,由财务科提供各科室欠费明细表,根据医务科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各科室,在当月绩效中扣款。

五、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一)诊治费用的控制和催缴款应由实施诊治的科室医生、主任、护士长负责,必需时有关部门给予配合。

(二)预缴款管理1.入院预交款管理: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应告知病人预交足够的款项2•住院期间预交款管理:(1)科室当班护士每天下午为正常催款时间;(2)病员住院预交款少于总费用1/3,当班护士于当日将住院欠费情况向科室护士长及主管医生汇报并提醒病员续交预交款;3.费用担保: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的,医院同意医疗组医护人员及其他职工为其担保,担保人需到住院科室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担保限额为:3000元。

(三)医疗纠纷欠费管理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若出现医疗纠纷,由新合办,财务科先汇总,再由医务科确定欠款性质,然后进行分类处理。

(四)“绿色通道”欠费管理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事先应告知病人及家属,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五)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六)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患者出院6个工作日未结算即视为欠费。

主管医师、责任护士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科主人为第二责任人,住院部当日值班人员为督查责任人。

1.对于非急诊病人,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应通知病人预交足够的款项,如预交款余额不足以完成救治项目,视情况给与维持治疗。

2.加强科室欠费管理,对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多加防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医务科;对经济困难病人,应根据病人经济状况,结合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3.因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由医保科给予拖单报销差额部分由科室承担。

(七)其它欠费的处理如确因经济困难欠费、家属遗弃、三无病人欠费等,科室应事先向分管院长(欠费催讨小组组长)报告,欠费在2000元以上的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

(八)欠费催缴小组每月26号将出院欠费病人情况汇总,上报院长及财务室,新合办,通知到欠费科室,并按规定扣罚。

科室何时收回欠费,则何时返还所扣绩效。

(九)对科室无法收回、上交医院催讨的欠费,由医院欠费催缴小组组织人员催讨。

凡上缴医院催讨的医疗欠费,按前述欠费分类和院规对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扣款。

组织催讨过程中必须填写催讨记录,并有相关陪同人员证明,若催讨未果,需在催讨记录中注明原因。

六、对病员费用控制的一般措施及相应岗位责任(一)重视把好“三关”,即入院关、住院诊疗关、出院关,除急救外,对医疗费用原则上要求病人预交一部分(不少于预估治疗费用的1/3),治疗过程中根据产生费用及时要求患者续交。

(二)药房原则不欠费发药,需医生签字或本院职工担保(担保要留取担保书于药房,以被催缴欠费时使用)(三)非急危重症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生欠费,原则上由主治医生负责,且全成本负担,不得由科室绩效分摊;因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而发生的医疗欠费,根据其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程度,在进行科室绩效核算时,可按新农合报销差额10-20%计入科室。

(四)欠费病人的用药应按基本用药范围使用,能全部进入新农合报销范畴,特殊病人要另行先报审批。

欠费病人不允许出院带药。

(五)欠费病人用药应以保证基本治疗为原则,并让病人知情,确需特殊检查治疗要有担保或审批手续。

(六)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确属特殊情况者,应先按规定办理好审批手续。

(七)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做好相关服务,不得拒收。

(八)欠费病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主管医生、护士长及有关护理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要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必要时进行告知签字,防制不必要的医疗经济纠纷。

(九)各科室不能以病人费用不足为原因拒收病人,因拒收病人而出现的任何问题,后果由拒治拒收科室负责,并明确到责任人。

七、附则:入院病人医疗欠费申报表主要用于病人入院时,医务人员即预估可能出现欠费的情况,如三无病人、急诊病人无家属陪伴、病人特困户等。

住院病人医疗欠费申报表主要用于病人住院过程中未及时缴纳预交金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的,如出院后对费用结构不满未结帐、投诉或纠纷病人未结帐等情况。

附件:1.永清镇中心卫生院入院病人医疗欠费申报表之应施駆请懂申曲斯丛直2.永清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病人医疗欠费申报表永清镇中心卫生院2015年7月17日附件1永清镇中心卫生院入院病人医疗欠费申报表住院科室:..................... 入院日期:201…年.……月.……日;申报日期:201……年…….月.日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参保方式:.....入院方式:口120接入;口110送入;□自行就诊;□家属送入;□不明人送入;□其它途径:入院诊断:.......................................... 病情摘要:..........................................申报原因:□绿色通道;□应急救助;□三无人员;□特困户无力支付;□五保户;□低保户;□其它:…….申报内容:□住院医疗欠费;□生活护理欠费;口食堂伙食欠费;□其它欠费: ...... ...........信息确认: ..........................................备注:本表由申报人填写,一式四份(可复印) 原件科室存档,复印件职能科室药剂科各一。

附件2永清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病人医疗欠费申报表之应施駆请懂申曲術熾直住院科室:..................... 入院日期:201…年……月…….日;出院日期:201..........年……月……日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床号:........ 住院号: .................户籍地址:联系电话: 参保方式:…―入院方式:口120接入;口110送入;□自行就诊; □家属送入;□不明人送入;□其它途径:主要诊断:.......................................... 目前情况:..........................................申报原因:□纠纷、投诉;□绿色通道;口空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室管理不良;□其它:……申报内容:□住院医疗欠费:..........................医院审批:.......................................... 分管领导:.......... 201.……年…….月……日备注:本表由申报人填写,一式四份(可复印),原件科室存档,复印件职能科室药剂科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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