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理论与实践——谢庆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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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理论与实践——谢庆奎
今天晚上我的讲座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一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的形成与发展,然后和大家一起探讨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其中,政府创新理论问题,主要从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人员创新以及操作创新这五个层面来分析,政府创新的实践主要介绍四个方面内容,分别是直接选举、行政服务、政治与行政透明及其他内容。
一、中国地方政府概况
1、地方政府发展历程
当代中国的地方政府成立于1949年建国之前,也就是中国共产党还在领导革命战争的时候就已经成立。抗日战争时期和国内战争时期有的地方政府的规模已经很大,具有代表性的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它既是共产党领导的政府,也是得到国民党统治的国民政府承认的一个地方政府。革命时期的政府是根据革命的形势,根据敌我双方的力量而建立的。中国共产党是打下一块地方就巩固一块地方,并且发动群众,全面建设根据地,作为基地支援全国战争,这与过去“狗熊掰棒子”式的农民起义(譬如说李自成)是完全不一样的。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东北人民政府和华北人民政府。
1949年建国之后,逐步在全国建立各级地方政府,最初名称叫做地方政府委员会——省政府委员会、县政府委员会,在中央叫做中央政府委员会。地方在建国初期分为六个层级:大区人民政府、省市人民政府、地区和市人民政府、县政府、区政府、乡镇政府,这种状况保持了三年。1952年把大区人民政府改变为中央的派出机关,全国分为六个大区,地方人民政府的最高形式为省政府。
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范了国家机构的建制。中央政府由两级变为一级:两级是指中央政府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政务院,一级是指现今的国务院。地方政府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多为三级(省县乡)到四级(省市县乡),其中又以三级居多,但辽宁、江苏的部分地区则为“省市县乡”四级模式。财政权、人事权,是鉴定能否成为一级政府的关键因素。当时的派出机构之所以与现今不同,不能称其为地方政府,也正是因为它没有财政权和人事权。
文化大革命期间,地方政府更名为革命委员会。在所有的地区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实际上所有的地区都变成了实体的政府,因此采用的是四级政府模式。
文化革命之后,特别是1982年宪法颁布实行之后,恢复乡镇建制,又回到“三级为主,四级为辅”的体制。地区还是地区,虽然权力比过去大的多,但依旧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改革开放以后,各地纷纷撤地建市,建立市政府,实行“市管县”体制,
时间跨度为十几年。现今全国是“四级为主,三级为辅”——省市县乡,省(地区)县乡,其中地区已具备比较完整的人事权和财政权,90年代末少数的地区从实际意义上看是一级政府。
2、中国地方政府近况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自主决策的权力逐步增长,其中包括经济管理的权力,部分的行政管理权力和人事管理权力,但政治权力没有下放。由于改革开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以中央下放经济管理权力、企业管理权力、部分的行政管理权力和人事管理权力。比如,中央对于干部,由下管两级变为下管一级,省一级的人事管理权力增大;而共产党的省委,对于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权力也是逐步增长的,同时还有部分市县。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自主决策的内容一部分来自中央,一部分来源于地方自身。而现在来自于当地的内容越来越多,也就是说其自主决策的能力逐步增大。如此,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地位就发生显著的变化,与过去作为一个单纯的上级执行机关是完全不一样的。权力下放到地方,会带来相应的负面作用。譬如说在地方实行封锁,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号令贯彻执行不通顺,即产生“地方保护”、“诸侯割据”等状况。这种地方性保护在形成初期是自我发展的需要,是在市场体制尚未形成时产生的特殊现象,但在市场体制形成后则应当摈弃。
就政府的规模而言,中国的中央政府实际上是很小的。中国的中央政府
真正在编的人员约2万左右,且其中大量的是返聘人员。与世界很多国家(美国、俄罗斯、日本、欧洲一些国家)相比,我国中央政府的绝对数量是较小的,例如美国的一个农业部就拥有两万人。中国政府的“大”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多数地方政府有四个层级,现在有34个省、地区、直辖市,700-800个地级市,3000左右的县市,40000左右的乡镇。如果平均每个乡镇按100个公务人员计算,其总数是相当庞大的。
地级市区,是五套甚至六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武装力量和人民团体等)。现今部分社团的工作人员也是公务员,比如说宋庆龄基金会,划在公务员序列里。所以中国的政府,中央不大,地方却层级多,地盘大,如此多的市、县、乡造成地方政府机构庞大臃肿,不堪重负,需要进行一场改革,把四级模式转变为三级甚至两级,即实行省县体制。
3、地方政府发展前景
对于“市管县”模式的评价,初期看是有一定的带动作用的,在县很不发达的情况下,一些较大的城市起了很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却出现了市与县争夺资源的矛盾。市管县,造成省一级地方政府下放的权力、资源、钱财物等被地级市截流。地级市利用这些资源来建设中等的或者较大的城市,便导致其与下属的县市矛盾不断深化。解决的方式应当为撤销地级市。目前浙江、广州正在试点,推行省县模式。
理想状态下,一个省下设50至60个县是比较适当的。而诸如山东省,原拥有120多个县市,11-12个市区,则完全可以划分为两个省区,类似的还有河南、四川(已经分出了重庆);内蒙古自治区东西狭长,4千多公里,交通不便,也可以考虑把区域划小;安徽省是以徽州和安庆来命名的,南北经济发展相差很大,语言文化各异,也可考虑划分为两个省区。
层级上最先进行的是撤销地级市,其次是把省划小。对于乡镇,起初将其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然后逐步过渡到自治。可以使地级市和县并列,但公务员的级别上可以考虑有一定的区别,特别是一些较大的市,可以享受厅级或者副厅级的待遇,但是在省级会议上同县的地位平等。关键是把省划小,划到55个省左右,一个省所管辖的县也就是50-60个。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特区政府,特别需要考虑到台湾的回归。中国的体制在台湾回归后可能还会有变化。对于“一国两制”,陈水扁持反对态度,马英九的态度也并不十分明晰。然而,台湾的回归是必然的,这会对中国的整个行政体制造成影响。比如,有可能实行联邦制,但是主权仍然在中央。
总之,要改变地方政府这种肥大的状况,首先要对层级进行改变;其次是要缩小省的范围;然后逐步实行乡镇自治;最终的目的就是实现省县体制。即便将来实行联邦制,也同样能够实现省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