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河煤矿“三违””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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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河煤矿“三违””管理处罚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三违”处罚标准,杜绝随意处罚的不良行为,做到有章可特循、程序合理,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1、查出的“三违”行为,不能在现场作出处罚决定,要交安全科分析。安全科及时对“三违”行为组织分析,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次日必须把分析处理情况通知“三违”发生单位,并做好记录。安全、技术科出具罚款单据时,必须注明“三违”情节,处罚依据条款。

若某种“三违”行为为本规定中暂没有处罚规定的,按性质定出处罚标准并补充到本规定中,下一次出现类同“三违”时按本规定执行。

员工对持有异议的“三违”行为,可以向矿“三违”复议仲裁小组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分析及核实。现场查出的“三违”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擅自早上井、晚下井的罚50元/人。

2、违犯规定穿化纤衣服下井者罚50元/人。

3、不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者罚20元/次,同时严禁上岗。

4、因工作原因辱骂安全管理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打人致伤者另行处理。

5、不持证上岗者的不得下井作业,强行下井者罚100元/人次(特

殊工种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6、井口20m范围内发现烟头罚运输工区10元/个。20m范围内吸烟者罚50元/人。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

1、运送炸药、雷管,未分装分运,罚100元/次。

2、施工地点无炸药箱或炸药箱损坏或无锁者,罚100元/次。

3、现场未使用雷管箱者,罚放炮员100元/次。

4、雷管、炸药混放,罚放炮员200元/次。

5、未按规定做“炮头”的,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6、未按规定处理“瞎炮”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7、未按规定装药,不用“水炮泥”,一次罚放炮员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放炮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处。

8、用放炮或放顶修复巷道或进行其他作业时,未对作业地段的设备、管线皮带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罚责任人200元,工区区长10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引起其他事故的,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机电运输处理规定

1、入井设备必须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贴合格证,方可准许入井使用。设备未经验收或无合格证,对设备发放员罚款100元,领用者罚款100元。

2、入井设备在搬运、安装过程中,拉伤或损坏按原价赔偿,造成设备失爆,对搬运或安装者罚款200元。

3、安装好的设备,验收时检查出设备不完好或失爆,对安装人员罚款100元,区长罚款50元。

4、电气设备在使用中,查出一次失爆,对当班机电工或责任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5、一次查出3台以上设备失爆,当班机电维护工罚款100元,维护班长罚100元,工区区长罚款50元。

6、故意造成电器设备失爆,一律开除矿藉。

7、带电检修或无措施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罚施工人员100元。

8、甩掉“三大保护”不用的,责任者罚款500元/次。

9、严禁用铁丝、铜丝和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 罚款500元/次。

10、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悬挂设备责任牌,一处不完好,无责任牌,一次罚责任人30元。

11、喷浆机喷浆后未及时清理的,罚使用人200元/次。

12、新安装和重新拆装后的机电设备,未经机运科、安检科、安装单位验收就使用的,罚施工单位区长200元/次。

13、未经矿同意转用井下机电设备,每台件罚使用单位安排人100元。

14、电机散热槽上有杂物的,罚责任人50元。

15、电动机无风叶罩或风叶罩损坏,罚责任人100元。

16、电动机无风叶,罚责任人50元。

17、电缆掉挂吊挂不符规定的,每处罚责任人10元。

18、施工单位负责保护施工地点的电话,人为损坏罚款200元,丢失按原价赔偿。

19、安设电话地点30m范围内的电话线由施工单位负责吊挂和维护,不准掐断多余的电话线,如违反,每次罚施工单位200元。

20、电话维修班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规定,安装和维护电话,若有失爆罚责任人200元,因安装维护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每次罚款200元,按事故性质追究责任。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电话故障, 电话维修班必须及时安排处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并追究责任。

21、风水管路必须按规定铺设吊挂,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22、风水管跑风漏水每处罚款30元。

23、皮带机头、转载点防尘设施不合格或者设施不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24、皮带需设人行过桥而不设,机头、机尾无防尘护栏,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5、皮带机头必须配备2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和0.2m3灭火砂,一处不齐全罚责任人50元。

26、运输系统核子称发现作弊行为,第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第二次开除矿藉。

27、出现金属物件从运输机进入煤仓,每件罚皮带系统司机50元/人。

28、皮带零部件、紧固件必须完好齐全,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29、溜子必须按《措施》打牢压柱、戗柱,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30、机电设备未上台架的,每台件罚责任人50元。

31、安装设备不具备验收条件而通知验收的,罚安装单位下通知人验收的100元。

32、挡、阻车器安装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处,整改后仍不合格罚整改人200元/处。不正常使用挡、阻车器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3、回柱绞车不按《措施》规定打压、戗柱,一次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34、矿车提升运输不挂保险绳,不用红灯,不使用防跳销,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35、绞车钢丝绳不按规定检查,每次罚检查机电一区责任人100元/次,检查记录不报安检科审查,每次罚检查责任人50元。绞车闸把不灵活的罚责任人30元。

36、绞车硐室无牌板罚技术员30元/块。

37、溜子、皮带、绞车无信号、信号不齐全、不灵活可靠,罚责任人50元/台。

38、入井矿车不安好,每辆罚运输工区50元。无地滚每次罚责任单位30元/处。

39、井下使用、备用的各类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必须指派专人维护、管理和操作,未按规定操作,如造成丢失、损坏或被盗,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或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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