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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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为了促进我区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我区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现状,特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所有生产井工煤矿(除兵团所属煤矿外)。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有12个,满分为1000分,各专业及满分分别为: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90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标准,另外11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6个,其余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80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标准,另外11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少于6个,其余专业不低于三级。
(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700分及以上,且11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其中,一级标准化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
0.5及以下,二级在0.8及以下,三级在1.2以下。凡年度内死亡3人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三)煤矿按照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且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和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煤矿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正常;
(四)按规定进行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报批工作;
(五)按规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六)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进行演练;
(七)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和设备、材料。
(八)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第五条检查考核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地(州)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县(市、区)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煤矿每月进行自检一次。
(二)在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各专业的考核验收时,应保持正常生产,实行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季度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于每年元月份将辖区所属煤矿上一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结果和申报等级及本年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计划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四)符合自治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煤矿,由煤矿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检查验收,并将达标情况报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备案。井工煤矿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申请表2-1,并报送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各一份。露天煤矿填写申请表2-2。
(五)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按管理权限逐级考核上报,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进行初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具体要求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文件办理。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命名:
(一)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考核、命名。二级由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考核、命名;一级和自治区直接监管的煤矿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考核、命名。
(二)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每年年初对申报达标的煤矿进行检查命名。
(三)对已被命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经年终检查不能巩固和保持相应的质量标准化要求的,由命名部门给予黄牌警告或撤消原等级称号。
(四)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各地区及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上报的前两名煤矿进行抽检,评出优胜单位。
第七条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对申报达标或已达标煤煤矿进行考核或抽查时,煤矿总得分和等级评定,以上级检查或抽查的结果为准。
第八条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实行以下各项优惠和鼓励措施:
(一)因政策性大面积停产中,可根据情况缩短停产时间或不停产,并优先组织对煤矿进行复产验收。
(二)资源整合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审查、验收等优惠措施。
(三)优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对不达标或长期未开展质量标准化的煤矿不予核发安全基本条件核准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对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及煤矿达标情况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相应认证等级的将予以降级或取消认证等级。对已达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给予黄牌警告,直至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称号。
第十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标准及考核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计分办法及各专业
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1、矿井季度、年度的得分按检查次数平均。
2、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个月。
3、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之和。
4、检查项目中有缺项的,不查不记
5、矿井各专业直接责任每死亡1人,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工业广场与环保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办法
一、必备条件:
1、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必须达到《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