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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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企业
非居民 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 立,但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 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全球所得 纳税
(国地共管)
境内所得及 与机构场所有 关的境外所得
(国税征管)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 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 与取得所得没有实际联系的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扣缴业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 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号文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 规程〉的通知》(京地税企[2009]132号)
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进行源泉 扣缴(国地共管)
源泉扣缴所指非居民企业:
▪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 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源泉扣缴的对象:
▪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 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计算:
▪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 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 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 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 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 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 对于扣缴义务人是个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业 务合同或协议到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登记”。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合同备案登记
▪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 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 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 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 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 文译本。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计算:
▪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 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 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扣缴税款申报缴纳操 作规程
▪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需填写并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 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上门申报。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合同备案登记
▪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 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 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
▪ 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 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 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合同备案登记—操作规程
▪ 注意源泉扣缴的对象,不包括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由国税负责征管)。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征管范围
▪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 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 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 责。
源泉扣缴手续费
▪ 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 可按代扣代缴税款的2%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 具体程序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 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财〔2006〕 375号)执行。
源泉扣缴税款登记
▪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须源泉扣 缴的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 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 记。
▪ 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合同备案。 扣缴义务人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合同 备案登记,填写录入《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 记表》,上传成功后,再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纸制《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 同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非居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扣缴义务人备案资料后,与网 上备案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打印备案登记表 并签章后返还扣缴义务人一份。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
▪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 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 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 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 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 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扣缴税款登记
▪ 单位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需持税务登 记证件和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 记,在税务登记证上“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加印“扣 缴企业所得税”字样。
▪ 系统操作:“变更税务登记—上门变更税务登记—变更 待扣代缴信息”下增加“企业所得税”项目,并打印新 的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