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前教育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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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前教育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分析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开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科学早已证明:6岁前是人社会化的起始阶段和关键时期,是人的行为习惯、情感、态度、性格雏形等基本形成的时期,在人一生认识能力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性作用。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学前教育财政投人的不足,使得“入园难、入园贵”成为国内普遍现象。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切实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我国迫切需要了解和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以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财政支持制度。
一、OEC眾前教育财政支持的经验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较早地认识到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并把学前教育作为本国教育发展的重要项目。在其教育政策分
析报告(1999)中就曾指出:“发展学前教育是向终身学习的第一笔投资,是为满足每个家庭更加广泛的经济及社会需要的一项意义远大的政策援助。”德国、美国把学前教育视为民族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制定了详细的教育大纲和发展规划:英国则在布莱尔首相执政时期启动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工作。综合来看,OECD国家在
学前教育财政支持的经验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政府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责任。随着OECD各国对学前
教育重要性的不断认识,越来越多的国家正逐步将0岁〜6岁幼儿的保教责任由私人责任转为公共责任,并通过公共财政不断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学前教育是OEC[成员国的共性。最典型的便是英国,英国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并采取学前教育有关预算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单列的方式,以保障公共财政稳定投
入。除此之外,英国政府还实施了重大的幼儿福利改革一一“确保开端”项目,提出对3岁以上幼儿提供免费教育,并加大了对幼儿照看机构的公共投资力度。
2.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投入充足。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是指国家财政
预算内的教育拨款中给予学前教育投入的专项资金。充足的财政投入
是一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OECD成员国中学前教育发达
的,其公共经费都十分充足。图1是部分OECD国家对ECEC(Earlv Childhood Education andCare,即早期教育与托幼服务)项目公共经费投入占GDP勺比例。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丹麦在0岁〜6岁ECEC 项目上投入的比重最大,占GDP勺2%:瑞士和芬兰投入分别占GDP 的1.7 %和
1.3 %。英国和美国的投入相对较少,分别占其GDP勺0.5 % 和0.47 %,但由于英美两国GDP基数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绝对数额较高,也足以保障本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以美国为例,美国把发展学前教育放在全美八大教育目标之首,并以联邦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学前教育的
投资额度1965年约为9600万美元,到2003 年增至68.7亿美元,38年的时间,财政投入增长了70多倍。
3.学前教育经费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从OEC成员国2005年学
前教育拨款情况来看,瑞典学前教育的预算占总教育预算的8.5 %。
远没有匈牙利(15.3 %)和西班牙(13.1 %)等国家所占的比重大,但其公费却占学前教育总花费的100%,即在瑞典不论父母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如何。学前教育都是免费的。虽然大多数国家仍是采用公共财政支持和根据家庭收入交费并行的方式,但公费的比重大多高于60%,
而家庭所支付的部分一般不多于30%。(如表1所示)。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学前教育能大大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从根本上保障了学前教育的顺利开展。
4.为学前教育投入提供法律保障。为了保证本国学前教育的快速、健康的发展,OECD国家还进一步完善了学前教育的相关法律。这方面以美国最为突出,先后通过了《提前开始法》(Head Start Act)、
《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Act)及《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等。这些法律明确规定并有效地保障了对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拨款,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美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英国也先后出台
了多部相关法律,如《教育改革法》(1988年)、《学校标准与框架法》(1988年)、《教育法》(2002年)、《儿童法》(2004年)和《儿童保育法》(2006年)等,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中的职责,从而保障了学前教育充足的财政投入。
5.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学前教育,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
上学,不仅可以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更可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虽然OEC成员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差异,学前教育的发展也不尽相同,但他们却都把学前教育视为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把为弱势群体提供良好的学前教育作为其消除贫困、缩小社会差异的治本良策。例如,英国自上世纪末开始,就把发展学前教育、保护弱势幼儿群体等,作为布莱尔政府教育改革的中心议题。英国《拨款法》更是明确列出了“借助儿童基金帮助弱势儿童与青少年及其家庭应对儿童贫困和社会排斥现象,以打破机会剥夺与弱势地位的恶性循环”的专项拨款,并且这专项拨款逐年增加。
二、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是人口大国,0岁〜6岁的儿童多达1.3亿,是世界同龄儿童的五分之一。而我国学前教育经费长期以来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2 %〜1.3 %,且十年来徘徊不前。这个比例相对于发达和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是很低的,更与1.3亿的学前儿童规模极不相称,很难支撑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学前教育一直是我国各类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据2006年的数据显示,全国学前教育适龄儿童有6000多万,但入园就读只有2179万人,入园率仅为36.3 %。而同期西班牙和比利时高达121%。日本为86%,美国相对低一点,但也有61%。(如表2所